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优质20篇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财务透明,强化预算控制与报销流程,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升财务管理效率与安全性,如何更好地实施?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优质20篇”,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幼儿园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幼儿园的各项收入支出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条 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内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
第四条 幼儿园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费及不通过财务部门收费。
第五条 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社会捐助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幼儿园各项收入全部存入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幼儿园财务经办员在幼儿园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应在当日缴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的支出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只开设一个银行账户。
第八条财务经办员需定期向教体局会计中心报账。教体局会计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核拨幼儿园备用金。
第九条 幼儿园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专门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 幼儿园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本园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和幼儿园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
第十三条 幼儿园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制度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有抵触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确保幼儿园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预算,合理安排收支,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4. 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财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三、财务管理职责
1. 园长:负责全面领导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批重要财务事项,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
2. 财务主管:负责具体组织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预算,执行收支计划,监督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3. 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预算管理
1. 幼儿园应根据教育部门的指导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年度预算。
2. 预算应涵盖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确保收支平衡,防范财务风险。
3. 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收支管理
1. 收入管理: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组织收入,严禁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 支出管理:幼儿园应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资产管理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登记、核算、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2. 资产的购置、处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七、财务监督与检查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财务检查与审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了规范我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园所有财务活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管理原则
1. 公开透明:所有财务活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体教职工、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2. 精打细算:严格执行预算,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三、财务管理机构
1. 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副园长、会计、出纳等人员为成员,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2. 财务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审查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四、预算管理
1. 每年初,财务管理小组应根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并提交给园务会审议。
2. 预算应涵盖人员经费、教育教学经费、设备购置及维修经费、日常运营经费等各项支出。
3.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分配。
五、收入管理
1. 幼儿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学费、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至幼儿园专用账户。
2. 财务管理小组应建立收入台账,记录每笔收入的来源、金额、时间等信息,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支出管理
1. 幼儿园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加支出。
2. 所有支出必须凭正规发票或收据报销,并经过园长或财务管理小组审批后方可支付。
3. 财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支出进行审查,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七、资产管理
1. 幼儿园应建立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进行详细登记和管理。
2.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或损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3. 加强资产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
八、监督与审计
1.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督与审计。
2. 对于监督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园务会审议通过。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财务管理小组所有。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4:
为规范我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德清县幼儿园(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园特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的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财务室统一管理。
2.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3.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幼儿园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4.财政补助收入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5.事业收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经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6.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德清县幼儿园(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7.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专用基金,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德清县幼儿园(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8.幼儿园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9.幼儿园随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园内财务经审制度。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任务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2. 按规定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和计划,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资金。
3. 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
6. 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财务任务。
三、收入管理
1. 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其他收入(如: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2. 所有收入必须开具符合规定的'收据,并全部入账,不设小金库。
3. 各项收费必须按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四、支出管理
1. 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按预算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 支出须经幼儿园领导批准,大额支出须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 教职工福利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支使用。
4.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凡符合公务卡结算条件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资产管理
1.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2.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按核定的数额留存现金,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3.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XXX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X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房屋及建筑物。幼儿园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分类,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登记入账。
4. 幼儿园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六、财务监督
1.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 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3. 幼儿园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国家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办事,遵守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制度,每年根据收取的教育保育费和幼儿园实际认真编制财务预算,按规定做好月、年会计报表和归档工作。
三、会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四、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伙食费的收支管理,独立设账核算,确保实收实支,专款专用。
五、幼儿园的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账,报废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报损,固定资产必须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六、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各项开支要有计划。不得占用、挪用专项资金,收入要入财政专户,按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七、严格审批报销手续。购物费用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八、符合政府采购目录或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本园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鸠兹实验幼儿园。
第三条我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园所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我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园所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园所决算,真实反映园所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园所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我园财务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园所的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园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我园以园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的,不改变园所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我园的会计核算,园所设置报账员,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所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第七条我园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园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我园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园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我园预算是指我园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我园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我园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我园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园所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我园预算以幼儿园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园所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我园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园所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园所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我园预算由园所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我园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我园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我园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园所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我园决算是指我园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我园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我园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收入是指我园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我园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我园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我园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园所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我园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我园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园所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我园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园所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我园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我园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我园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支出是指我园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我园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我园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我园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我园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我园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我园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我园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园所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我园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园所结合本园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园所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我园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我园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我园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我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我园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我园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我园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园所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我园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我园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园所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园所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我园,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我园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我园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我园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我园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园所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我园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我园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我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我园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我园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我园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我园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我园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我园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我园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我园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园所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我园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园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园所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我园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我园资产处置是指我园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我园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我园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我园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负债是指我园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我园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我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我园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我园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我园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我园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我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园所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我园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园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我园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园所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我园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我园,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我园,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我园,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我园,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我园,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我园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我园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我园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我园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我园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园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园所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我园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我园可以根据园所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我园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我园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我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我园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8: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结合我园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幼儿园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幼儿园经济秩序;对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明确并落实责任。园长对幼儿园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幼儿园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幼儿园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幼儿园事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预测、规划、决策,幼儿园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幼儿园领导参谋。
三、加强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幼儿园事业的发展、幼儿园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对重点项目和工程,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幼儿园领导班子和职代会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幼儿园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四、规范收支审批制度。幼儿园要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专户,做到票款同步。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支出和报销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票据规范、合理。
五、加强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严格按照上级下发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杜绝乱收费。
六、加强采购管理。幼儿园物品采购安排专人负责(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年初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采购时,填制采购项目审批表,经县教育局同意后由政府采购部门办理采购)。报销的单据要求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每张单据应填写单位名称、业务内容、填制时间、单位、数量、大小写金额一致、填制单位公章等,不完整的单据不予受理,没有经办人、验收人、领导签字的单据不予报销。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支出,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
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幼儿园安排专人担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健全固定资产台帐,确定专人保管实物资产,做到帐物相符。
八、落实民主理财制度。幼儿园成立由园长、教务、总务、教师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幼儿园财务进行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理财。
九、加强财务管理监督与培训。加强对所辖幼儿园财务工作的.监督,做好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加强财务账目和资料的管理。按照县局要求建立,幼儿园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帐簿纪录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科目,分门别类,严肃认真地登记好每一笔帐,认真核算,正确反映,要求做到:帐目清楚,帐面整洁,情况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加强对会计资料的保管,建立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9:
一、总则
为规范本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实行园长负责制,确保财务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财务透明度。
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收支管理
1. 收入管理
(1)幼儿园的收入主要包括学费、保育费、杂费、政府补贴等。所有收入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及时入账。
(2)严禁私设小金库,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幼儿园统一账户管理。
2. 支出管理
(1)幼儿园的支出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教育教学费用、日常运营费用、维修费用等。
(2)支出必须经过园长审批,按照预算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3)严格控制各项支出,防止浪费和不合理支出。
四、预算管理
1. 每年制定年度预算,明确各项收支计划。
2.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和幼儿园发展,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安排。
五、资产管理
1.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流程。
2.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3. 加强对资产的维护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六、财务报告与监督
1.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反映幼儿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虚报。
3.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幼儿园所有。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为了规范我园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园的所有财务活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财务管理职责
1. 财务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负责制定和实施幼儿园的财务计划,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2. 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报送各类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
1. 幼儿园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期目标,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审查和分析,对预算偏差进行及时调整,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四、收入管理
1. 幼儿园的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杂费、捐赠等,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及时入账。
2.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幼儿园的收入。
五、支出管理
1. 幼儿园的支出应遵循“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
2. 对于大额支出,应提前进行项目申报和预算审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资产管理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定期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资产的采购、处置等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七、监督检查
1. 幼儿园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财务部门所有。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11:
为加强我园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使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规、有制度、守纪律、有序地进行收支管理与监督,促进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确保本园及其他分园的正常运转。本园的领导班子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
1、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中心幼儿园及其他分园只能在金融机构开设一个银行账户。本园只设一名报账员,报账员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领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应付日常开支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禁账外账、搞小金库和多头存款。
2、严格规范现金使用。
3、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报账员的备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等,实行定期与财政“结算中心”对账。
4、严格收费收入管理,收费要按物价部门核定去收,收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教费每生每月220元,一学期合计1100元,其他分园保教费收取,按实际情况收取,但不能超过物价部门的核定。伙食费实收实支,多还少补。伙食费每生每天暂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点,一学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学期800元。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分园所收保教费全额缴入中心幼儿园账户,再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缴到财政专户。所收伙食费全额缴入中心幼儿园账户。
5、伙食费的收支管理,独立设账核算,确保实收实支,专款专用。
二、票据管理
1、严格票据管理。
①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分园要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有效票据进行收费,非财政部门的票据不能使用;
②收费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由中心幼儿园报账员负责;
③票据实行缴旧领新和定期缴制度。每次领用时,报账员必须将整本用完的收费收据存根缴回财政部门核销,经财政所票证管理员核对无误后,予以办理领取新的收费票据手续。
三、开支财务审批
中心幼儿园和各分园的一切财务开支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园长一支笔签批,同时注明开支用途,还分清保教费或伙食费支出,方能办理开支。
四、开支财务管理
1、通讯费的开支。正园长每月通信费80元,副园长、报账员每月通信费60元。
2、会议、差旅费开支。教师、领导到镇参加会议、出差每次补助10元,到区每次补助30元,到市每次补助50元。
3、退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4、采购。成立采购小组,每次采购都由采购小组进行采购,超过限额要实行政府采购。
五、固定资产管理
组织人员对中心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按资产的分类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12:
一、总则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财务活动,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促进幼儿园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
1. 依法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律。
2.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勤俭节约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反对铺张浪费。
三、财务管理职责
1. 园长:负责全面领导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批重大财务事项。
2. 财务主管:负责幼儿园的日常财务管理,编制预算、核算、报表等工作,对园长负责。
3. 教职工: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财务责任和义务。
四、财务管理内容
1. 预算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园长审批后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 收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确保收入合法、合规。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幼儿园统一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
3. 支出管理:按照预算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大额支出应提前向园长汇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 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幼儿园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登记、核算、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5. 负债管理: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合理确定负债结构,确保幼儿园稳健运行。
五、财务监督与检查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教职工有权对幼儿园的财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幼儿园应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建议。
3.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工作。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由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我园的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园的食堂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儿园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书面报告交教育局及县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园长“一只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总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园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会计不得付款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园领导反映。职工不得无理纠缠会计。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食堂内确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经伙管委会研究,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园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食堂原材料的采购费用。
采购人员到规定的地点采购食品原材料,经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每天对原材料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然后到会计那里报销。
3、培训及差旅费的管理
食堂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费用按教代会制度执行
4、办公用品费用的管理。
食堂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处造册,再由食堂人员领走。
四、财务公开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预收幼儿伙食费,上交报账员处管理,伙房班长每天根据需要支取采购需要的费用,月底根据实际开支与家长结算幼儿伙食费,多退少补,并向家长公布,由家长签字领取退回费用,学期末发放伙食费收支清单,公开收支情况,增强幼儿园食堂财务开支的透明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促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正确处理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保障财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和办学活动情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幼儿园必须确保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统一。
第六条幼儿园应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幼儿园财务活动,全面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集中管理幼儿园各种资金和经济资源。
如果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未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的,应当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代理记账。
第七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和园长非同一人时,幼儿园的对外经济活动和内部财务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以下简称决策机构)确定审批权限,法人代表和园长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使审批权,原则上在决策机构批准的预算、方案内的财务事项,由幼儿园园长根据教育教学、日常行政管理需要进行审批。
第八条幼儿园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会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等,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幼儿园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经幼儿园决策机构批准后任命,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条幼儿园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制度,决策机构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同时被聘任为幼儿园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维护幼儿园正常的经济秩序;制定相适应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内控制度检查和绩效评价考核,切实推进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幼儿园园长负责组织财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年度预算,由幼儿园决策机构审批后实施,对幼儿园的业务活动具有约束力。幼儿园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幼儿园预算是指幼儿园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幼儿园预算按照会计年度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幼儿园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保运转、保稳定、避风险、持续发展原则。
第十五条幼儿园预算经决策机构批准后,由园长组织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园内各部门具体执行,未经规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十六条幼儿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提出调整方案,并报民幼儿园决策机构批准后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
第十八条幼儿园收入内容: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幼儿园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幼儿园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幼儿园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幼儿园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九条除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收入外,为民办在园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如伙食费等)和代收费,不列入幼儿园收入。服务性收费根据非盈利原则,按实际服务成本收取。代收费采用按学期收取,定期结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实列支,多退少补,并须每学期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幼儿园各项收入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全部纳入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幼儿园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幼儿园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幼儿园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幼儿园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指幼儿园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幼儿园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方式的幼儿园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在开展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要加强支出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也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第六章举办者出资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设立申请报批报告、办学协议、幼儿园章程等承诺的出资金额和时间,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本身的借款、接受捐赠的财产、获得的国家资助和办学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第二十七条举办者通过借款作为投资用于幼儿园建设、发展、运转等,只能是举办者本身的债务,不得转嫁作为幼儿园的负债。转嫁了的,根据转嫁金额按出资不到位处理。
第二十八条举办者可以货币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者投入必须合规、真实。
第二十九条举办者以货币资金出资的,要把货币资金转入到幼儿园开设的银行账户上。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出资的,必须在幼儿园法人登记成立后1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将资产过户到幼儿园名下。资产未过户到幼儿园名下前,举办者对幼儿园债务等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按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处理。
第三十条举办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到位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对于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等,还必须通过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分批出资或办学过程中再投入到幼儿园的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确定举办者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份额的依据。
幼儿园聘请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评估,在正式聘请前要得到教育部门认可。违反职业道德或有不良记录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的验资、评估,教育部门不予以认可验资或者评估结果。
第三十一条联合举办的幼儿园,出资人应当签订联合举办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与义务,包括约定其中部分出资者退出的处理程序。退出的出资者可以将其在幼儿园的权属转让给第三方,联合出资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幼儿园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经幼儿园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决策机构按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确定举办者的出资额,依法向教育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如需修改幼儿园章程中有关出资额等记载事项,经教育部门审核后,报登记管理部门核准。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属于幼儿园法人财产。幼儿园的法人财产权依法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幼儿园依法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在幼儿园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举办者,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侵占。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举办者出资后,又以借款、租用等形式,无偿或不合理占有、使用幼儿园资金、资产的,按涉及金额,视为抽逃资本或没履行出资义务处理。
幼儿园举办者出资后,以借款、租用等形式合理有偿使用幼儿园资金、资产,应经幼儿园决策机构批准并与幼儿园签订经济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使用费用,由幼儿园作为幼儿园收入,不得作为举办者的出资。没有及时足额支付使用费用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资产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
无形资产是幼儿园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幼儿园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有关收入科目。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第三十六条开办费是指幼儿园在批准招生之前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开办费用应在发生当期全部转入当期净收益。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在存续期间,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幼儿园的资产。禁止幼儿园为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集中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幼儿园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目录由幼儿园自行确定。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幼儿园应根据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结合本园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条幼儿园应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算、催收,不得长期挂账。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浪费、破损、丢失,防止管理中出现重钱轻物情况。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出借与转让资产、对外投资等,经幼儿园决策机构批准,并报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涉及金额不得超过幼儿园办学结余形成未分配的净资产总额的1/3。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三条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必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幼儿园负债规模,改善幼儿园债务结构,要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债务风险承受能力,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借款只能用于幼儿园本身的建设和发展,不得用于其他对外投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借给举办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利用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应及时清理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要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九章收入费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向受教育者收费、退费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幼儿园向受教育者收费开具规范的税务票据。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的收入分为: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收入应当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并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只能存放在幼儿园依法开设的银行账户上,且全部纳入预算,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体外循环”,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举办者无论以何种理由将幼儿园收费资金及其他资金存入非幼儿园账户上,属于非法侵占幼儿园法人财产行为,必须严厉禁止。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的费用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支出应当根据收入来源区分为非限定性支出和限定性支出,并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的支出不能无依据、无预算。
第十章幼儿园结余及其分配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限定性净资产应当按项目、用途设置明细科目。
要求有合理回报的幼儿园非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分别核算举办者出资、本年办学结余、发展基金、依法依规或幼儿园章程提取的费用、结余分配和未分配结余等。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在当年非限定性收支结余形成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幼儿园章程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等后,要求有回报的出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十八条举办者不得在年终结余前获取回报或预提回报。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资产负债率超过40%时,举办者不得获取回报。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幼儿园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会计报表附注。
第六十一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幼儿园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幼儿园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收入、费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幼儿园对出资人支付回报的情况以及幼儿园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出资人投入资金变动情况、社会捐赠变动情况、幼儿园办学积累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占业务活动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比例、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或成本)增减、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等。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六十二条幼儿园每年向教育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财务报表使用者报送上年度财务报表、结账前后最底层科目余额表和会计师事务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二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幼儿园分立、合并,在审批机关监督下,由幼儿园组织财务清算,对幼儿园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处理好财产分配、债权债务等。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决策机构报审批机关审批。
第六十四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在审批机关监督下,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六十五条幼儿园财务清算时,首先应清退学生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最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种债务。幼儿园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六条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财务工作受教育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幼儿园年终财务报表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幼儿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正式聘请前要得到教育部门认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要说明变更理由。
违反职业道德或有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幼儿园财务报表的,教育部门不予以认可审计报告。
第六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幼儿园提供给教育部门的年度财务报表时,除了遵守一般会计准则和审计规则外,还要以恰当方式对幼儿园执行本财务管理办法的情况作明确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对幼儿园执行本财务管理办法的情况作明确说明的内容包括:
(一)出资到位情况,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过户情况;
(二)幼儿园的各种收费资金是否进入并存放在幼儿园银行账户上,是否被举办者及其关联方、其他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
(三)幼儿园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借款是否用于幼儿园建设和发展,是否存在用于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单位占有、使用,或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情况;
(四)幼儿园借出的款项是否存在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其他不合理情况;
(五)幼儿园举办者是否存在在年终结余前获取回报或预提回报,年终结余后是否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分配或处理;
(六)幼儿园是否进行了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第六十九条幼儿园存在违反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至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至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年检财务部分为不合格。
幼儿园财务管理存在违反除本条第一款之外其他规定的,经教育部门两次书面正式通知整改仍不执行的,年检财务部分为不合格。
第七十条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15:
一、总则
为规范我园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
2. 公开透明: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教职工、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3. 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责权明确:明确各级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三、财务收支管理
1. 收入管理:幼儿园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杂费、捐赠等。所有收入应按规定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坐支收入。
2. 支出管理: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优先保障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方面的支出。支出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园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预算管理
1. 预算编制:幼儿园应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科学编制年度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预算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提前报请园长审批。
3. 预算监督: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资产管理
1. 资产登记:幼儿园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完整的资产档案。
2. 资产使用:各部门应合理使用资产,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3. 资产处置:资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处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 内部审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
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财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园长审批后执行。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16:
一、总则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
1. 依法依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开透明: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3. 勤俭节约:在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合理控制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专款专用:各类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三、财务机构与职责
1. 幼儿园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财务人员,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幼儿园的财务状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收入管理
1. 幼儿园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学费、杂费、捐赠等,应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财务部门应建立收入台账,记录每笔收入的来源、金额和用途,确保收入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幼儿园应定期公布收入情况,接受教职工、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支出管理
1. 幼儿园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执行,不得超支或挪用。
2. 财务部门应建立支出审批制度,对每笔支出进行审批和记录,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3. 幼儿园应优先保障教育教学、师资培训、设施维护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
六、资产管理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登记、盘点和管理。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 幼儿园应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七、监督与责任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幼儿园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经幼儿园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财务部门所有。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17: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国家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办事,遵守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制度,每年根据收取的教育保育费和幼儿园实际编制财务预算,按季度对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规定做好月、年会计报表和归档工作。
三、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幼儿园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占用、挪用专项资金,收入要入财政专户,按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伙食费的收支管理,独立设账核算,确保实收实支,专款专用。
四、幼儿园财务经办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财务经办员有权拒付。
五、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工作。每年11月份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账,报废的要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审批表》,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作资产核减账务处理。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六、严格审批报销手续。购物费用由经办人注明支出原由,证明人签字属实,经分管副园长审核,园长审批同意支付方可报销。园长对审批后的.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七、幼儿园所取得的票据必须为正规税务票据,发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凡单张支出票据额在500元以上的,需经幼儿园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盖民主理财专用章。
八、所有收入及时入账,费用不跨期支出。
九、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18:
一、总则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财务活动,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幼儿园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财务纪律,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支出合理合规。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报销、核算等流程,防范财务风险。
4.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
三、收入管理
1. 幼儿园收入主要包括学费、保育费、杂费、捐赠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记入幼儿园收入账户,严禁坐支、挪用。
2. 学费、保育费等收费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应当向家长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方式。
3. 捐赠收入应当及时登记入账,明确捐赠用途,并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四、支出管理
1. 幼儿园支出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福利、教育教学经费、设备购置、维修费用、办公费用等。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2. 教职工工资、福利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
3. 教育教学经费应当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设备购置、维修费用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和申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资产管理
1. 幼儿园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权属、使用、处置等事项。
2. 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台账,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3. 流动资产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幼儿园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19:
为进一步规范我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园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幼儿园的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幼儿园决算,真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幼儿园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幼儿园财务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副园长分管财务工作。
第三条预算管理
预算是指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幼儿园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应根据幼儿园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幼儿园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四条收入管理
幼儿园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一)幼儿园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幼儿园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幼儿园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二)幼儿园事业收入应当合法合规;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幼儿园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一)幼儿园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幼儿园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幼儿园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上报教育局后再决定执行有否。维修项目:1万-5万,要写出申请报告,项目办报备,核算中心落实资金来源,报分局挂网招标,5万以上要报分局上局党委会研究后方可实施;采购类(网上商场)项目5万以上要先写出申请报告报分局项目办和核算中心审批后自行采购,10万以上采购要经分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联项目禁止拆分实施。原则上,超过五万元(包含五万元)以上,需经园内财务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及教职工大会同意,报教育分局同意后,采取竞价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两千元以下经园长审批后可执行;五万元和与两万元(包含两万元)之间的需经幼儿园财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采取至少三家公司谈判议表方式进行;两万元和两千元必须经过幼儿园财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留有会议记录);
(三)幼儿园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教育分局的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幼儿园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四)每学期及时提取事业收入的3%—5%用于资助在园贫困幼儿。
第六条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幼儿园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一)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二)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幼儿园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四)幼儿园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教育局审核审批。幼儿园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条培训管理
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培训数量,会议费支出情况,定期在幼儿园公开栏中公布。
教师培训费按照要求不低于幼儿园年度生均公用经费和日常运转工作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严格教师培训备案制度,外出培训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分管领导申请培训方案后经高新区教育分局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
第八条财务监督管理
幼儿园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合规性;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幼儿园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二)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三)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内部控制管理
(一)岗位分离。经办、保管、会计岗位实行分离,不得互兼,各自按岗位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二)实行账、物分离。财产物资的增减以及入库手续由保管人员负责办理,及时填制入、出库单,每季度与财务人员核对明细,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三)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必须由两人及以上人员办理,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条
幼儿园应当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篇20:
一、总则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幼儿园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机构与人员
1. 幼儿园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
三、预算管理
1. 幼儿园应编制年度预算,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 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符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3. 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确保预算的合理执行。
四、收入管理
1. 幼儿园的收入来源包括学费、政府补助、捐赠等。
2. 所有收入应纳入幼儿园的统一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挪用公款。
3. 收入的收取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五、支出管理
1. 幼儿园的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日常运营费用、教育教学投入等。
2. 支出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支或挪用。
3. 支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六、资产管理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2. 资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报废等环节应严格管理,确保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3.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七、财务报告与监督
1. 幼儿园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等,反映幼儿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或漏报。
3.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财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经幼儿园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