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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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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省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省厅专班统筹调度作用,规范专班运作、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各项任务平稳落实到位,根据《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专班运行制度如下:

一、信息报送制度

(一)定期工作报送。厅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成员单位(下称厅直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整治专班(下称各地整治专班),每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厅整治专班报送本周工作进展、当月工作小结。

(二)基础数据报送。厅直成员单位、各地整治专班根据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定期收集汇总各类整治基础数据,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及时报送厅整治专班。

二、会商调度制度

(三)双周调度。每月中旬、月底,厅整治专班召开调度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厅直各成员单位通报条线工作进展、提示重点任务。厅整治专班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督办会议议定事项。

(四)专题会商。遇有重大事项或紧急任务,厅整治专班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专题会商,研究工作措施,协同抓好工作落实。专班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及时向专班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安排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参加。

三、通报晾晒制度

(五)定期专报。厅整治专班按照要求定期向部、省整治专班报送全省公安机关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六)每月通报。各牵头厅直成员单位定期收集本条线的组织实施、综合整治、行动质效等情况,提交厅整治专班汇总整理后,每月以通报形式发至各地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整治专班,抄送厅领导、厅直各成员单位。

(七)不定期简报。厅整治专班及时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各地整治工作做法成效,不定期编发专刊简报予以推广。各地整治专班重点工作简报可及时向厅整治专班推送,厅整治专班择优采编后予以推介。

四、任务清单制度

(八)部门任务清单。厅整治专班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各部门警种职能分工,制定月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要求,每月初向各成员部门制发重点任务清单提示函,月底收集汇总清单落实情况。

(九)地区任务清单。厅整治专班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月度重点任务清单,每月初向各地整治专班发送重点任务清单提示函,月底收集汇总清单落实情况。

五、督导提示制度

(十)督导检查。厅整治专班组建飞行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组织地区交叉互查,掌握实际情况,及时通报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十一)重点提示。厅整治专班以提示函、建议书、通报等形式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力、关键指标进度缓慢的单位、地区进行提示,提请厅直各成员单位、相关地区整治专班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风险、重大隐患予以整治。

六、调查研究制度

(十二)调研掌握实情。厅直成员单位、各地整治专班通过日常会商研判、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专班人员赴有关企业、部门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基层工作实情。

(十三)开展研讨座谈。厅直成员单位、各地整治专班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重点任务、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等开展研讨座谈,直面“堵点”“难点”“痛点”,协商共议、献计献策,共同研讨解决对策措施。

七、宣传报道制度

(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厅直各成员单位、各地整治专班要完整准确宣传相关政策制度,逐个环节、逐项内容做好全面宣传解读,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常识;及时监测网上舆论情况,回应公众关切,出现突发舆情按程序及时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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