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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部员工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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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部员工奖罚制度【第一篇】

1、岗前检查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者下岗整理。

2、吧台酒水员发放酒水时,必须见单发货,如盯台压无单要货,酒水员应拒绝其要求。

3、每日填写“进销存”报表,做到帐目清晰。

4、每餐后与收银对帐,做到帐目一致。

5、如有退酒水现象,酒水员必须见货,由领班或盯台员划单,酒水员不得与收银共同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吧台人员要及时向前台反馈信息,通知新到品种和推销品种,防止积压酒水。

7、酒水员应端正工作态度,若无故拒绝盯台员的合理要求,一经发现,罚款10元。

8、酒水员上班时间与前台员工一致,下班时间与收银员一致。(必须等所有帐目结清后,方可下班)

餐饮部员工奖罚制度【第二篇】

一、上岗前检查仪容、仪表,符合要求者方可上岗。

二、引领宾客时要结合预订情况,使各区域上座率保持平衡,避免各区域上座率偏差大,造成人员紧张。

三、迎宾员是餐厅的门面,上岗期间必须姿态端正,不得倚靠墙壁,歪三倒四,不得聚堆闲话,不得嬉笑打闹,不得岗上吃东西,不得在岗上有不雅举止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10元。

四、未到营业结束时间,不得无故拒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凡发现迎宾员接打吧台电话,或无故在吧台逗留者,每次罚款10元。

备餐间饭市工作内容

1、开餐前掌握当天供应品种,并写在记事板上。

2、准备好开餐时所需的配料、餐具、用具。

3、开餐时按要求站立,有次序地出菜。

4、厨房出菜时,应马上给该菜配上合适的配料,并报上该莱的.名称、台号、由划单员负责划单。

5、出菜时必须用托盘。

6、出莱必须将莱送到所属的餐台边。由服务员端菜上台,并等服务员将菜盖拿起放回托盘,才能离开。

7、划单:每出一道莱就要在点菜单上勾消该菜,若有很长时间没有出来时,应向厨房询问,若漏单时应马上通知厨房补上,或通知领班。

8、接到楼面落单时,迅速入夹,并送到生产部门,点清品种应马上通知后厨。

9、收餐时将所有用过的餐具全部送入洗碗间,消毒入柜。

10、严格执行五不取制度及传菜人员步伐要求。

餐饮部员工奖罚制度【第三篇】

1、迟到、早退每分钟扣1分,1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工作衣帽不整洁,工号牌位置不正确,每次扣5分。

3、不服从领导安排,有抵触情绪者扣15分。

4、厨房各岗位卫生负责区不整洁,经指出仍不改者,区域负责人扣5分,责任人扣10分。

5、下班时,各岗位做好剩余菜品,原料的`存储,如因存储不善造成菜品变质变味,按价格赔偿并扣10分。

6、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者,双倍赔偿并扣20分。

7、工作态度不端正,因自身情绪造成菜速过慢,或者菜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扣15分,造成客人严重投诉者,买单并扣50分。

8、厨师责任心不强,造成汤锅水烧干,菜肴炖糊,蒸笼食品蒸过了,菜品蒸烂了,米饭煮糊了,原料储存不当造成厨房成本增大者,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罚20分。,9、工作粗心,引起客人对厨房菜肴质量投诉者,扣10-20分。

10、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造成矛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的关系者,罚款15分。

11、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按价赔偿并扣5-10分。

12、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出售,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并扣20分。

13、殴打他人者,开除并扣50分。

14、违反厨房所有规章及管理制度者,视情节严重扣5-25分。

15、每用累计扣分达到5分以上10分以下者给予警告,达到10分者扣10元,达到10分以上者每分加扣10元,每月累计扣分达到30分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注:每扣除一分罚款1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参加省有关部门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秀者,奖励15-25分。

2、出版个人烹饪专著杂志发表作品小论文获奖者奖励30-50分。

3、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奖励15-20分。

4、在厨房生产及时发现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奖励10分。

5、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奖励5分。

6、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奖励10-20分。

注:每扣除一分奖励1元。

餐饮部员工奖罚制度【第四篇】

餐饮部的奖罚制度

1.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2. 在工作中未能使用礼貌用语。

3. 当值期间睡觉者,或传菜闲聊,致使顾客投诉上菜慢者。

4. 上错菜、点错菜(造成后果,还需赔偿损失)。

5.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跑单。

6. 餐具不卫生,引起客人投诉,对上级,对客人不礼貌者,或向客人索要小费者。

7. 欺骗上司,拾得他人财物不及时上交者(不上交者开除)。

8. 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者(上下班要签到、签退)。

9. 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级者,每次罚款5元,直至开除。

10.摆弄事非、诽谤他人,搞小圈子,及未按饭店节能规定,关闭各类能源,造成损失。

11.不按值日表及值日要求者。

12.不爱护公物者(花、餐具、桌椅、地面、墙面等)。

13.工服不勤换洗,指甲、头发不按要求修理者。

以上各条自觉遵守,有过失者,每次罚款5元—100元不等,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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