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厂的管理制度【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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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篇】
产品设计是指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是产品生产过程的开始,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一)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是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对计划任务书提出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荐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综合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订),其编号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1、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1)部、省安排的重点任务:说明安排的内容及文件号;
(2)国内外技术情报:在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3)市场经济情报:在产品的形态、型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能力;
(4)企业产品开发长远规划和年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详述规划的有关内容,并说明现在进行设计时机上的必要性。
2、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3、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修改和改进意见。
4、基本参数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5、总体布局及主要部件结构叙述:用简略画法勾出产品基本外形,轮廊尺寸及主要部件的布局位置,并叙述主要部件的结构。
6、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用简略画法勾出产品的原理图、系统图,并加以说明。
7、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列出国内外同类型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规格、结构、特征一览表,并作详细的比较说明;
8、标准化综合要求:
(1)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它现行技术标准情况,列出应贯彻标准的目标与范围,提出贯彻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2)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列出推荐采用的标准件,通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内的标准件,通用件系数指标;
(3)对材料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要求:列出推荐选用标准材料及外购元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内的材料标准化系数和外购件系数标准;
(4)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对比,提出新产品标准化要求;
(5)预测标准化经济效果:分析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外购件及贯彻材料标准和选用标准材料后预测的经济效果。
9、关键技术解决办法及关键元器件,特殊材料资源分析;
10、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着重研究确定产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及通过不同结构原理和系统的比较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11、组织有关方面对新产品设计的方案进行(a评价),共同商定设计或改进的方案是否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2、叙述产品既满足用户需要,又适应本企业发展要求的情况。
13、新产品设计试验,试用周期和经费估算。
(二)技术设计: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计算和主要零部件的设计。
1、完成设计过程中必须的试验研究(新原理结构、材料元件工艺的功能或模具试验),并写出试验研究大纲和研究试验报告。
2、作出产品设计计算书(如对运动、刚度、强度、振动、热变形、电路、液气路、能量转换、能源效率等方面的计算、核算);
3、画出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运用价值工程,对产品中造价高的、结构复杂的、体积笨重的、数量多的主要零部件的结构、材质精度等选择方案进行成本与功能关系的分析,并编制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5、绘出各种系统原理图(如传动、电气、液气路、联锁保护等系统);
6、提出特殊元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7、对技术任务书的某些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正;
8、对产品进行可靠性、可维修性分析。(三)工作图设计:工作图设计的目的,是在技术设计的基础上完成供试制(生产)及随机出厂用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设计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程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设计绘制各项产品工作图。
1、绘制产品零件图、部件装配图和总装配图。
(1)零件图:图样格式、视图、投影、比例、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表面处理、热处理要求及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标准;
(2)部件装配图:除保证图样规格外,包括装配、焊接、加工、检验的必要数据和技术要求;
(3)总装配图:给出反映产品结构概况,组成部分的总图,总装加工和检验的技术要求,给出总体尺寸;
2、产品零件、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外协件目录。
3、产品技术条件包括:
(1)技术要求(2)试验方法(3)检验规则(4)包装标志与储运
4、编制试制鉴定大纲(参照zh0001-83):
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4)批试鉴定大纲还必须提出工艺、工装、设备、检测手段等与生产要求、质量保证、成本、安全、环保等相适应的要求。
5、编写文件目录和图样目录。
(1)文件目录包括:图样目录、明细表、通(借)用件、外购件、标准件汇总表、技术条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其它。
(2)图样目录:总装配图、原理图和系统图、部件装配图、零件图、包装物图及包装图、安装图(只用于成套设备);
6、包装设计图样及文件(含内、外包装及美术装潢和贴布纸等)。
7、随机出厂图样及文件。
8、产品广告宣传备样及文件。
9、标准化审查报告:指产品工作图设计全部完成,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经标准化审查后,由标准化部门编写的文件,以便对新设计的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是产品鉴定的重要文件。标准化审查报告分样品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和小批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
食品厂规章制度【第二篇】
原辅料库房管理制度
一、原辅料库房实行专库专用,并设有防蝇、防鼠、防潮、防尘、通风设施,并运转正常,每天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二、原辅料入库前由专人验货,所有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索取生产企业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单。外包装必须有完整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且无破损、无污染,原辅料无腐烂、变质。
三、所存的原辅料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原料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冷库必须有温度记录设备,并对冷库温度每天做好记录。
五、入库的各种原辅料必须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成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成品须标注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后方可入库。
二、所有的成品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成品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
三、成品库房必须专用,不得存放原料和半成品,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做好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工作,保持库房通风,定期做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干燥整洁。
五、入库的各种成品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退回的产品与正品要明确隔离,且标识清楚,以防混用。
七、出库产品必须经过检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库销售。
食品化验室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
2、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遵守本厂产品质量标准,做好原辅材料及产品检验、分析工作,确实把好质量关。
4、实验情况及时分析,数据要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并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清晰、整洁、规格。
5、化验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6、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半成品和成品检测的工作,定期检查、保养,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7、玻璃仪器的洗涤,必须遵守清洗规章制度,以达到分析项目准确无误。
8、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9、人为损坏化验室仪器、设备,根据情节给予赔偿。
10、检测产品质量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指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11、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12、下班前关闭门窗、水、电,确保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安全。
13、化验室闲人免进。
14、化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公司纪律要求予以处罚,甚至除名。
卫生管理制度
一、商品卫生管理制度:
1、生熟商品须分开存放,以免交叉感染;
2、食品的存放区应保持通风、干燥;
3、食品放置须与非食品、清洁用剂分开;
4、贮存食品的容器须封箱封盖,容器不能直接放在地板上,需离墙离地至少5厘米;
5、未经清洗的食品与已经处理完毕的半成品在加工间分开存放;
6、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及时挑拣出来;
7、不同食品在处理时,不能混合清洗,必须换水或用不同清洁容器、水池清洗;
8、人员在处理、销售熟食品及直接入口的食品时,须着干净衣服、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9、清洁用剂应统一放置,不得与食品接触或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10、清洁用具存放于清洁间内,不能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不能参加生鲜熟食的工作;
操作人员须取得区、市级以上的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培训证;
凡手部受刀伤或有其他外伤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暂停食品加工、销售工作,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
洗手要求:工作人员在下述情况时必须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加工生食品之后,加工熟食品之前;接触了未消过毒的物品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脏物等之后;从事与食品加工、销售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时;
2、着装仪表要求
工作前必须穿戴已清晰、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口罩必须遮住嘴与鼻子;
员工所着工作服、帽等必须每日清洗、消毒,口罩必须每日更换;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首饰;
3、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等带入工作区域;
工作中,不得从事吃食物、吸烟、吐痰、挖耳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拿取食物须用食品夹,不能用手拿;
不将直接入口的熟食、直接入口的食品暴露在空气中;
不混用是容器、食品加工刀具,食品容器使用前须清洁、消毒;
刀具使用完毕后,放回原位;
不将食品与非食品类、食品直接加工用具混放;
不将清洁用剂与食品类商品临近存放;
进出冷库要随时关门;
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区域的干净整洁。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⑴、开始工作之前⑵、上厕所以后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食品加工厂的规章制度【第三篇】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利用空调事业部内部的智力资源,积极培养和建设事业部兼职讲师队伍,发挥内部讲师在事业部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特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空调事业部各种类型的培训,包括事业部一级的培训及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组织的二级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归口管理
人力资源部是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评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讲师工作职责
1、根据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展开相关内训课程;
2、负责参与事业部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事业部培训主管完善事业部培训体系;
3、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
4、负责编写或提供教材教案;
5、负责制作培训学员测试试卷及考后阅卷工作。
第三章 讲师资格评审及程序
第八条 讲师类别
讲师分储备讲师和正式讲师两类,讲师除了可以获得授课薪酬之外,还可以获得事业部组织的“讲师培训”(委外或外派),正式讲师等级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外聘教师
非本事业部人员(集团内员工)在为本事业部员工进行培训的过程中,经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评审合格后,也可聘请其担任空调事业部讲师(等级评聘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 讲师评选条件
1、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工
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事业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2、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等级评聘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讲师按级付酬,正式讲师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培训效果调查表》得分标准评聘。
第十二条内部讲师评聘程序如下:
1、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后的`讲师将获得储备讲师的资格。(见附表一《内部讲师推荐表》)
2、人力资源部与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会适当安排储备讲师授课。
3、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安排内部讲师授课前应通知人力资源部有关讲师和课程安排事项,以便于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跨单位聘请内部讲师时人力资源部提供必要的协调。
4、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储备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对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60分的讲师,暂停安排授课,若因个人或组织需求,可按本规定重新申请。
5、各级讲师均可以提出升级申请(见附表二《内部讲师资格评聘表》),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升级评聘,聘期半年。满足以下标准可申请升级评聘:
(1)连续两次考察授课均达到以下评分标准:
三级讲师:70~80分
二级讲师:80~90分
一级讲师:90~100分
(2)授课时数:
三级讲师须授课6学时/年;
二级讲师须授课8学时/年;
一级讲师须授课12学时/年。
注:必要是人力资源部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评审。
6、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正式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本级标准得分下限的讲师降一级,经再次考核得分高于本级标准得分上限方可恢复原级别。
第十三条 事业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讲师评聘与升级,讲师业绩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章 讲师考核
第五条 培训项目考核
培训学员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对培训项目的效果、教材设计、授课风格、学员收益等进行评估。(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
第六条年终考核
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见附表四《内部讲师年度考核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两次以上重大投诉的讲师,事业部将取消其讲师资格;讲师因正常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时,应及时通知培训组织部门,以便另行安排。
第七条 事业部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从讲师队伍中评选出部分优秀讲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章讲师的培训
第十四条 讲师的培训
为了提高培训的成效,凡申请担任正式讲师的人员,经过资格初审后,接受讲师资格培训课程:
1、学习原理;
2、成人学习特点;
3、企业培训与员工发展;
4、教材设计与制作;
5、培训技能训练。
6、专业外出培训
第六章 讲师的报酬
第十五条 付酬标准
讲师等级
付酬标准
一级讲师
200元/小时
二级讲师
150元/小时
三级讲师
100元/小时
储备讲师
50元/小时
第十六条 报酬支付
事业部一级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二级培训项目由相应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见附表五《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解释。原有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