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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集聚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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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1

一、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或由支部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支部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的形式

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但是,这里要注意,党员组织生活会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二、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12月份,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必须征得校党委的同意。

三、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

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四、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一)为增强组织生活会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三)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五)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100积分制管理表格 2022年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2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制定,就为党的工作机关的各项工作提供了依据、夯实了基础,规范了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等内容。但是有了《条例》还远远不够,关键是要认真学习《条例》相关内容,结合日常工作,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让《条例》发挥应有的效能、作用。党员要遵守规章制度。

带头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带头转变作风。爱岗敬业,尽职尽职,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风踏实、深入,服务热情、周到。带头开拓创新。按照承诺情况,认真钻研岗位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要遵守规章制度。

敬畏法纪,常修律己之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无论是谁,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违反法律都将受到严厉制裁。敬畏法纪,就是要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党员要遵守规章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

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条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观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一条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七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观看处分的党员,留党观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第二十七条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第二十八条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

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4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1.教育内容:学校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学年制定具体学习内容和篇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

2.教育方式:一是正面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为全校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形式报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二是互动教育。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在过好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党员学习交流活动;三是自我教育。党员结合实际,坚持每人每一学期读一本好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交流的主题,在支部的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述学”,使党员学习由组织引导转为个人自觉行为。

3.教育管理:实行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制。党支部对党员在教育中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交流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认定。

4.教育评估。学校党支部采取书面测试、查阅学习笔记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评估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党员评比挂钩,促使党员提高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5

一、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三、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对违纪的党员,党委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做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

六、党员工作调动,应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者,要及时向党委织报告,待问题查清后,方能补转组织关系,对遗失组织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七、党员借出一个月以上者,由局党委开出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费仍在原支部缴纳。

八、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和个别履行手续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培养工作,把好政审关。

九、预备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党小组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谈一次话,党支部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

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月检查、季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工作。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6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三条

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介绍信,经党委组织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院党委批准。

(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

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科技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行。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7

一、领导制度

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委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在重要议程,坚决贯彻落实镇党委部署。把党的作风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带动和促进政风、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建设。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路子,努力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作风,大力弘扬和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风范。

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要求他人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理论联系实际制度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制度

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教育,特别是用我们党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实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开展党的思想路线的教育、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的教育、国际国内形势的教育。学习和研究问题,鼓励敞开思想,各抒己见,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开展讨论。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四、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对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要格外关注,重点帮助。要深入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善于在新的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要锐意改革,大胆进取,又要注意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相适应。要宣传教育群众,更要学习人的高尚品格和聪明才智。深入群众要讲求实效,不要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坚决反对搞花架子。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准向下级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不准强迫命令,严禁欺压群众,切实解决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的问题。

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

活。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

六、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制度

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清河学校党支部的作用,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要成为党员干部的表率,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做好团结协调工作。

支委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都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坚决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等软弱涣散现象。

七、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制度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要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

八、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浮躁情绪,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成绩;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要环节要身先士卒、超前指挥,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

九、选人、用人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坚强的党性、

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十、贯彻党的纪律制度

领导班子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时纠正。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反对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压制批评,更不准打击报复;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8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学校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学校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我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四、责任考核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校党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校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校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9

一、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是党自身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全体党员必须密切配合,自觉接受管理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党员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同《党员学习制度》要求的内容一致。

三、组织党员听党课,让党员接受系统的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

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五观”教育等。

四、充分利用现代电教设备,组织党员观看党的基础知识讲座、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等电教片,每个月应组织观看一次。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党支部的实际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

六、针对当地实际,特别强调对广大党员进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无神论教育,使每个党员真正的成为无神论者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强战士。

七、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坚持每月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外出党员没有转走临时关系的每两月书面向支部汇报一次。

八、按照《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个党员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九、在党员进行自查的同时,党支部在每个季度对每个党员在执行党建目标管理中的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公布与众。

十、对于党员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认识问题和思想问题,党组织要派人及时与其谈心,解决问题,提高认识。

十一、对于犯错误的党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

十二、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有关的规定,切实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解决党员存在的实际问题。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10

为了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日常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展对象自觉按照学生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帮助发展对象早日加入党组织,特制订本制度。

一、    考核办法

1、         党员发展对象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全面的原则进行。

2、         本制度针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行为规范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发展对象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

3、         发展对象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4、         各班级党小组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核中应发挥主要作用,推进考核工作的进行。

二、    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方面

1、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

2、         关注社会时政热点,关注支部动态发展,积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3、         在民主生活会上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二)业务学习方面

1、         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2、         在学好本专业知识以外,积极涉猎其他学科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积极考证考研。

3、         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三)行为规范方面

1、         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不无故缺席。

2、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3、         严于律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现象。

(四)群众基础方面

1、         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

2、         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具有奉献精神。

3、         在班级、院、校的任职情况,均纳入考核范围。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11

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单位的各项指示、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③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④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议事规则

①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②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③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⑤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⑥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文件、材料由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上报、下发。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12

一、领导制度

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委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在重要议程,坚决贯彻落实市局党委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党的作风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带动和促进政风、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建设。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路子,努力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作风,大力弘扬和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风范。

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要求他人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理论联系实际制度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制度

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教育,特别是用我们党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实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开展党的思想路线的教育、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的教育、国际国内形势的教育。学习和研究问题,鼓励敞开思想,各抒己见,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开展讨论。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在防洪闸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四、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对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要格外关注,重点帮助。要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善于在新的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要锐意改革,大胆进取,又要注意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相适应。要宣传教育群众,更要学习人的高尚品格和聪明才。深入群众要讲求实效,不要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坚决反对搞好架子。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准向下级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不准强迫命令,严禁欺压百姓,切实解决作风粗

暴、办事不公的问题。

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活。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

六、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制度

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防洪闸党支部的作用,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要成为党员干部的表率,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做好团结协调工作。

支委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都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

擅自行动。坚决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等软弱涣散现象。

七、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制度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要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

八、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浮躁情绪,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成绩;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要环节要身先士卒、超前指挥,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

九、选人、用人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

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十、贯彻党的纪律制度

领导班子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时纠正。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反对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压制批评,更不准打击报复;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篇13

党员管理,是指党委根据党章的要求,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培养、监督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总称。目的是保障党员行使党员权利,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战斗力,从以下五方面加强管理规范党员同志:

一、党员的教育制度

建立建全党员教育制度,是对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引导教育必须遵循的原则内容的界定,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它包括对党员进行各种形式培养、教育、训练活动等。它对提高党员素质增加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申请入党从党组织批准加入之日起取得预备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党支部必须严格遵照党章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党籍管理工作。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是党组织对党员一段时间(一般一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做好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方法。它是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来进行的。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员目标管理是以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转化为具体数量、质量和实现要求的具体目标,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绩效来检验党员的工作。加强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对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于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要求党支部应将组织的制约性和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党员目标要经党员自定,小组考评,支部审定后再付诸实施,党支部通过对目标考核,既要为评选优秀党员提供客观要求,也要为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供准确依据。

五、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必须建立联系群众的制度,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党支部可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建立和加强这一制度对于党员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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