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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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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篇】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巢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棋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巢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风、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守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xx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xx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xx元。

2、学生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3、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制定了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制度的详细内容。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电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第三篇】

晋州市职教中心

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手册

二0一0年十一月

晋州市职教中心

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

长:郭建成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宋建中

党支部副书记 副组长:邵翠英成员:孙宪杰

工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校长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教育

教学

和其它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2.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3.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学校事业发展和校园规划,制定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5.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工的出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工队伍和干部队伍。

6.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科研带教研,以教研促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7.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理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努力办企业、广开财源、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工的福利。

8.从严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学校内部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9.定期向学校支部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务负责人,在上级常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领导全校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党员代表会议和全体党员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主持制定和审查学校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政治工作。

4、抓好党风和廉政建设,主持领导班子生活会,坚持集体领导,搞好领导班子团结。

5、领导和推动共青团、工会、妇联、学生会、教代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协调它们之间关系,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6、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培养选拨干部。

7、教育党员和师生员工遵纪守法、参与学校的各种政治活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树立良好的校风。

工作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2、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按民主、科学、高效原则处理学校工作。3、4、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相结合。

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主,开展教学、科研和教学服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积极为地方经济服务。

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协助领导全校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参与主持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党员代表会议和全体党员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3.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党支部决定并检查决定执行情况,研究学校工作大事。

4、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和廉政建设,主持领导班子生活会,坚持集体领导,搞好领导班子团结,指导校长和副校长工作。

5、教育党员和师生员工遵纪守法、参与学校的各种政治活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树立良好的校风。

工作标准:

1、及时贯彻落实党支部会议精神,积极主动了解和反馈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协助抓好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积极参与教学管理,主动深入教学一线,服务师生,提高工作效率。 4、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思想上严格要求,工作上互相帮助,生活上关心体贴。

总务副校长职责

1、分管学校总务处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后勤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总务会,传达校长会议精神,落实安排各项工作。3.抓好基建工作,管理维修好宿舍,体育场地和教学设备,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制定合理使用设备、教具等规章制度,利用假期合理安排学校各项设备的维修,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4、抓好学校财务工作,抓好学校收费工作。 工作标准:

1、认真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执行校长办公会决议。 2、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公正、严谨、高效。

3、积极参与教学管理,主动深入教学一线,服务师生,提高工作效率。

教学副校长职责

1.分管学校教务处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教务处工作会,传达校长会议精神,落实安排各项工作。 3.定期深入教学工作一线,指导教学工作。

4.负责对教师的考核评定,向校长提出对教师的奖惩建议。

5.定期向校长汇报教育教学情况;分析教学动态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工作标准:

1、认真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执行校长办公会决议。 2、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做好教学科研、教学改革工作。3、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公正、严谨、高效。

政教副校长职责

1.分管学校政教处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政教处工作会,传达校长会议精神,落实安排各项工作。 3、抓好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协助学校做好品行偏差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帮教转化的各项措施,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

6、加强与有关政法部门的联系,协助政法单位共同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工作标准:

1、认真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执行校长办公会决议。 2、加强班主任队伍管理,高标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3、工作安排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工会主席职责

1.在上级工会和学校行政班子领导下,领导全体会员,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教师完成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配合学校领导做好会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3.协助学校党政领导,推动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组织经验交流与推广,组织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4.协助学校行政部门做好师生的生活福利工作,搞好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好教工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配合行政职能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工作标准:

1、熟悉工会学等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工作组织、民管、宣传文体、劳动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

2、具有较强的理解分析、判断、决策、领导、组织、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

3、积极参与教学管理,主动深入教学一线,服务师生,提高工作效率。

4、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思想上严格要求,工作上互相帮助,生活上关心体贴。

1.负责指导、制定和修改完善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学校的各类文字材料(含通知、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 3.受理师生的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4.有计划地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有效地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

5.负责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和伤害事故的处理。 6.负责校园民主法制建设和学校安全防控工作。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2.主持拟订学校依法治校计划,报教代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审核各处室报送学校的规章制度草案;调查研究规章制度和学校决定发布实施后的情况,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4.受理师生申诉案件,处理学生意外受伤事故;调解与校外发生的纠纷。5.组织对师生违纪情况的调查、听证,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务委员会批准。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标准:

1、保证办公室工作紧张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2、及时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精神,积极主动反馈会议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3、办公规范化管理达到制度健全、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教务处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管理教师和开展教学工作:

1.组织全校教师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有关指示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制定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习和课外活动及学生基本功训练),做好工作总结。

3.负责教师的课程安排,排好课表。

4.负责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供应工作。 5.提出教研组长、专业组长人选,报校长审批。6.聘任兼职教师。7.组织全校性观摩课、公开课和教学工作经验交流会。

8.搞好教学检查,做好教师业务考核,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参与教师晋级等工作。

9.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的文化业务进修,组织新教师的帮教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0.制定学生成绩考核和实施方案,配合政教处做好学生升留级、奖惩、评定三好学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1.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好学生实习。 12.安排课外活动,组织上好早、晚自习。

13.负责图书室、阅览室、资料室、电教室、仪器室、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务处主任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教务处的全面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

2.抓好教务处所辖教学人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负责督导和检查他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3.提议教研组长和专业组长人选,指导教研组和专业组工作,对教研组、专业组教研活动及教改实验进行具体指导。

4.负责对教师的考核评定,向校长提出对教师的奖惩建议。

5.定期向校长汇报教育教学情况;分析教学动态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6.保证教务处职责的完成。 7.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标准:

1、保证教务处工作紧张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公平、公正开展各项考评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政教处是校长推进学校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重点完成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任务。为确保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起好导向和保证作用。

1.政教处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学生思想教育的工作计划,确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同时指定每月、每周学生工作日程,实施全校性学生活动计划。

2.组织班主任学习,加强班主任师德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检查和评价班主任工作。

3.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帮助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各项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4.树立校级学生先进典型,组织评选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负责做好有严重违纪行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6.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的常规管理,建立并坚持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工作体系。抓好班风、校风建设及检查评比工作。

7.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8.履行对校长的安全责任书,做好学生人身安全及各项保障工作,依法确保校园稳定。9.主动向校领导及时汇报学生有关情况,争取领导帮助。主动与学校其他职能处室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10.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达成教育共识。听取家长的意见,争取家长的帮助。

11.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在校长和主管校长领导下,主持教务处的全面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

2.抓好队伍的建设。领导和指导班主任工作,审查他们的工作计划,检查计划落实的情况。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交流情况和工作经验。

3.负责组织实施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制定考核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并把考核评价的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4.负责对全校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工作,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以形成良好的班风和校风。

5.抓好对学生进行的主题教育。安排学生的社会实践及军训活动。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所起的积极作用。

6.抓好环境卫生工作,创建整洁校园。

7.定期通过问卷、追踪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生思想情况,分析情况、解决问题。

工作标准:

1、保证政教处工作紧张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2、高标准,严要求,发挥本职作用,当好领导参谋助手。3、规章制度要健全,行使职权要规范,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

政教处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完成政教处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学校用车管理及安全工作。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标准:

1、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 2、强调协作,积极为领导和基层教师服务。

总 务 处 职 责

后勤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后勤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教育、教学服务,解决好师生员工生活上的后顾之忧。2.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3.负责学校基建和现有教学设备、水、电、锅炉的检查、维修及保养工作。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工作。5.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

6.做好学校的用电、用水及冬季供暖工作。

7.制定学校财物管理制度。有关财物方面的帐目、报告、报表;宣传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有关财物资料。

9.负责后勤人员工作的管理,加强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技术教育,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后勤工作队伍。 10.负责学校师生食堂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卫生。

总务处主任职责

1.后勤主任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

2.学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要从认真贯彻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物制度。开源节流,自力更生,尽量把有限的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3.抓好基建,管理维修好宿舍,体育场地和教学设备,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制定合理使用设备、教具等规章制度,利用假期合理安排学校各项设备的维修,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4.办好学校工厂和农场,开展勤工俭学活动,配合政教处和教务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在坚持向学生进行劳动教育的同时,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改善办学条件。

5.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和健康,不断改善师生和员工的生活条件,办好食堂,搞好饮水供应;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6.与政教处合作,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计划地绿化、美化校园,整顿校风,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

7.紧密配合民警,做好学校的保卫工作,加强对危房和饮食卫生的检查,加强财物保管,预防事故发生。

8.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理论,端正思想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学校总务人员的政治学习,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工作和生活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思想。

工作标准: 1、保证总务处工作紧张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2、高标准,严要求,发挥本职作用,当好领导参谋助手。3、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做到规范有序。

团委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共青团工作的群众组织:

1.根据校党支部上级团委的中心任务和要求,围绕培养“四有”新人这一根本任务,并负责付诸实施、指导、检查、督促。

2.深入了解团员思想,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掌握各团支部的工作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党支部、上级团委汇报青年思想动态、工作状况和共青团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积极开展以促进青年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文娱活动,注重青年政治思想品德培养及智力、技能的开发。

4.负责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的日常工作,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义务活动。 5.负责管理、考核、培训团干部,帮助班级建立团支部,协同配合党政部门及时调整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6.负责团员档案管理、组织关系的转接,审批团员和团费收缴工作。 7.负责评比、表彰星级团支部、星级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工作,负责组织业余团校,吸收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干部加入业余党校。

8.代表和维护青年团员的正当权利,同各种侵害青年权利的行为做斗争,配合其他部门搞好有益青年健康成长的活动。

9.负责筹备召开团委的团代会,推荐出席团代会的代表。 10.坚持团的“三会一课”制度。11.搞好升降国旗活动。

团委书记职责

1.主持团委全面工作,负责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团委会、团委扩大会议及其它主要工作会议;传达和执行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研究安排团委日常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团委会和团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团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搞好班子的团结,关心班子成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4.负责协调好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学校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与各兄弟学校团委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吸取和借鉴好的工作经验。

5.负责团收缴和使用。

6.提请团委会审批下级团组织的建立、撤销、团员发展和团纪处分,定期主持好民主生活会;表彰优秀团员青年并授予荣誉称号;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标准:

1、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2、充分了解学生思想状况,能够预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工会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组织,根据工会性质任务,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我校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1.坚决服从上级工会的领导,认真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任务,围绕工会中心工作和学校实际,开展适合教职工特点的活动。

2.抓好工会委员的自身建设。坚持干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工会工作。

3.协助党支部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敢于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切实代表教职工的利益,为职工办事、说话、排忧解难。

5.协助学校行政部门,抓好职工福利,关心教职工生活,完善服务设施,充实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6.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实行民主管理,落实教代会制度,教育教职工树立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7.监督学校在教职工聘任奖惩、评优评先、工作分配、教研教改、招生、就业、收费情况及大型投资的投招标等事项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8.负责工会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转接手续。 9.负责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教师办公和学生学习的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电器设备,减少隐患,防止发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场所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由学校物业科统一管理,每个办公室、教学场所、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平时不得随便开启使用空调,夏天必须气温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开启使用空调(以天气预报的最低温度为准)。

三、空调必须定期保养,每个月要清理过滤网一次(有物业科统一养护)。经常查看遥控内是否有电池,以免电解液泄露,损坏遥控。

四、管理人员发现空调使用不正常,必须立刻关机,及时报物业科维修,维修合格后方能开机使用。

五、各排练厅的音响设备由场所管理员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老师领钥匙登记制度,管理员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物业科维修。

六、有以下行为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没有在规定的温度下开启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开着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下班回家没有关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在休息时间,进入办公室开着空调做私事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注:有责任人的直接有当事人负责,没有责任人的,有一个办公室统一承担。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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