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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制度【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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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流程,降低事故风险,确保工作环境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安全培训制度【精选10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培训制度 【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岗前培训的目标是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情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遵守规定。

第二条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公司创业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担任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凡新进人员先进行三至五天培训,每隔一月举行一次。

第五条新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第二章培训阶段

第六条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主管部门的。培训;

3、实地训练。

第七条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公司状况;

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

3、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4、熟悉公司性质及主要从事的建设项目;

5、公司近年来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

6、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专业施工负责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第八条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必须是新进人员的未来主管和实地训练负责人。

第九条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要点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施工工作;

2、从事款来工作的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

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工作任务达成率;

5、综合评估。

第十条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结合。

第十一条实地训练即在一位专业人员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二条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的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完成指导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为有效达到教育培训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篇】

一、普及健康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健康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三、根据幼儿年龄、生理、心里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四、定期出黑板报,印发健康卫生安全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安全教育。定期向家长开展卫生保健安全知识讲课。

五、每月进一次班级,对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安全知识教育。

六、每月一次组织园内所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安全知识的'业务学习。

七、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安全培训制度 【第四篇】

本制度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内容。

3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

提高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熟练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

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熟悉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新职工进厂时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职工变换工种岗位时的转岗教育、职工休假复工时的复工教育、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意识教育、班组长的安技知识教育和全员的安全教育等八种。

“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安保部负责讲课。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公司特点(包括产品种类、性能、危险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3一般电气、机械、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4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等四方面。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36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1本车间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工艺、机械、电器等特性及注意事项;2本车间安全规程与制度;3本车间有哪些危险场所、危险特性及预防办法;4本车间曾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5各种消防器具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五方面。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定、安全职责、工艺流程;岗位的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设备性能、物料特性、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三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生产、设备、气候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灵活

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如节日放假、设备检修等等,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或车间、部门组织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对从事电、气、锅炉水处理、压力容器、起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气焊等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和一年一次的复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变换工种的转岗教育。

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在从事新的工作前,必须进行车间(部门)、班组的两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从事新的工作。

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员负责组织,车间和班组实施教育。

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变换工种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教育内容、成绩应填写在《安全作业证》上,并报有关部门作为核发新工种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因停工、休假、离岗三个月以上,或工伤痊愈后需复工的,或因违纪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独立上岗操作。

复工安全教育由车间的领导和安全员具体负责,车间、班组组织实施。具体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相同。

复工安全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在《安全作业证》上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作为重新核发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经过资质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以后每两年复训一次,取得的资质证书要登记存档。

班组长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是指车间内的班组长,在任职期间,由安保部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授课,每两年复训一次,教育的内容和考试成绩要登记存档。

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各部门、各级等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图版、讲话、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车间、部门必须每周一次,组织开展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活

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不得挪作他用。

班组每天应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上要预想当班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布置防治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的安全情况。

公司在开停车、设备检修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时、节假日前,应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安全作业证”管理

公司生产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班组长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由本人保管,工作时随身携带;其他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持证者妥善保管。

“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如丢失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申请补办。

职工在公司内调动的,应证随人走,若调离公司的,应及时将作业证交还给公司安保部。

生产安全培训制度 【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培训制度 【第六篇】

为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不少于5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还要接受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3、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4、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项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5、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7、三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培训不少于20学时: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分为三类: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2)项目级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击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分为三级作业环境:进入第三级环境中作业,应对作业面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进入二级环境中作业,作业者应携带便携式气体监测报警仪。公司可以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安全培训制度 【第七篇】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状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务必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资料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资料列为工人考工、评级资料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务必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务必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安全培训制度 【第八篇】

为积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依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管理队伍,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安全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职工队伍,为我厂的安全生产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任务

1、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因此必须依法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岗位培训工作,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职责,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每一位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

3、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企业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避灾救灾、应急处置的知识和能力。

4、培训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防范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为目的,就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岗位基本技能、事故防范、自救互救、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预防等方面加强培训。

5、要依法抓好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培训实施

(一)岗前培训

按照规定要求,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1、凡新入厂人员由技术室做好人员的统计工作,在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时一并收集个人的培训简历和持证情况,与原在厂工作人员的培训简历和持证情况一并进行统计,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从事一般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培训计划,为下一步进行分层次、分专业的培训提供依据。

2、所有转岗及新入厂工人必须接受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由技术室负责细化专业的培训计划和方案进行岗前培训,班组培训由所在的班组负责岗前培训,要制定培训方案,依照方案严格实施,对新上岗的技术操作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

3、所有上岗人员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由矿级技术部门负责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证》,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按照国家对煤矿行业的管理要求,对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制培训,结合生产要求有计划地陆续选派外出培训,由矿进行联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根据复训和换证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复训和换证工作。

(三)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由技术室分专业、工种制定职工岗位培训计划,制定计划可以将相近的工种进行合并,逐月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岗位技能自主培训,年度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备齐计划、教案、记录、考勤等相关资料,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成绩写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培训采取“理论+实践”的方式进行,其中理论部分全员培训,实践部分要由现场实际操作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在岗职工的岗位操作水平。

(四)部门、专业培训

1、根据要求和生产需要,部门和专业要进行的培训:各类新规程、新规定学习培训等,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较强,由各有关科室、各专业牵头组织实施。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由专业部门并对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五)班前安全教育,

1、班前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切合现场工作实际,在每班班前进行安全教育,目的是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自保互保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学习重要安全生产文件,现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告知现场存在的安全危害以及控制措施等。

三、保障和考核措施

1、组织保障

厂长是厂级专业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领导是本科室职工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凡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专业第一责任者及主要领导或及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2、师资保障

要加强安全、技术兼职教师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兼职教师素质和授课水平,由技术室根据专业排定各专业的兼职教师,有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保证教学质量。

3、培训资料的管理

各类培训必须有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教案)、培训过程(记录、考勤)考核结果(考试成绩、考试试卷)教育培训档案等相关资料,各类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4、档案管理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各类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切实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明确姓名、编号、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学历、职务、职称、专业(工种)以及各类培训的培训类别、时间、学时、成绩、现工种、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发证单位等,此项工作由技术室负责。

5、严格培训纪律

(1)各类培训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时间的,要及时汇报领导,并及时通知参加培训班组或人员。

(2)要保证培训时间,学时不得低于有关规定,每一节课时为1小时,不得随意缩短培训时间,不得以自学代替。

(3)要确保培训效果,各类培训由厂内统一配备记录本,要求记录内容齐全。

(4)授课人要提前认真备课,并坚持“谁备课谁授课”的原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授课人要将当天内容提前制作课件,提高学习效率。

(5)主管技术室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确保计划、时间、出勤、备课、授课、记录、纪律、氛围、效果等落实到位。

6、建立考试制度

(1)为全面提高各类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效果,对各类培训均进行考试,达到“以考促学,以学提技,以技保安”的目的。

(2)“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由矿进行联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具体考试要求由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排。

(3)每季度组织一次的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考试,由各班组自行组织,负责试卷命题、印刷、阅卷及总结统计工作,各类培训资料连同考试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4)由班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培训,根据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可以专门办班进行培训,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培训,凡以办班形式进行的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核,由主办的班组自行组织,负责试卷命题、印刷、阅卷及总结统计工作,各类培训资料连同考试资料由各班组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5)严格考试纪律,

所有考试必须按要求进行组织,每次考试前,考试责任班组要负责将试卷命题、印刷工作准备完毕,由负责组织考试的班组负责人组织考试,并安排人员参加监考,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巡考监督,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为了不影响生产,单位可以根据上班班次分上下午进行组织,但严禁一人连续重复参加考试,考试管理人员要做好参考人

安全培训制度 【第九篇】

本制度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

1适用范围

2本制度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内容。

3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

提高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熟练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

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熟悉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新职工进厂时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职工变换工种岗位时的转岗教育、职工休假复工时的复工教育、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意识教育、班组长的安技知识教育和全员的安全教育等八种。

“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安保部负责讲课。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公司特点(包括产品种类、性能、危险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3一般电气、机械、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4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等四方面。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36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1本车间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工艺、机械、电器等特性及注意事项;2本车间安全规程与制度;3本车间有哪些危险场所、危险特性及预防办法;4本车间曾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5各种消防器具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五方面。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定、安全职责、工艺流程;岗位的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设备性能、物料特性、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三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生产、设备、气候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灵活

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如节日放假、设备检修等等,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或车间、部门组织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对从事电、气、锅炉水处理、压力容器、起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气焊等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和一年一次的复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变换工种的转岗教育。

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在从事新的工作前,必须进行车间(部门)、班组的两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从事新的工作。

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员负责组织,车间和班组实施教育。

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变换工种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教育内容、成绩应填写在《安全作业证》上,并报有关部门作为核发新工种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因停工、休假、离岗三个月以上,或工伤痊愈后需复工的,或因违纪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独立上岗操作。

复工安全教育由车间的领导和安全员具体负责,车间、班组组织实施。具体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相同。

复工安全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在《安全作业证》上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作为重新核发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经过资质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以后每两年复训一次,取得的资质证书要登记存档。

班组长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是指车间内的班组长,在任职期间,由安保部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授课,每两年复训一次,教育的内容和考试成绩要登记存档。

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各部门、各级等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图版、讲话、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车间、部门必须每周一次,组织开展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不得挪作他用。

班组每天应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上要预想当班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布置防治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的安全情况。

公司在开停车、设备检修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时、节假日前,应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安全作业证”管理。

公司生产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班组长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由本人保管,工作时随身携带;其他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持证者妥善保管。

“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如丢失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申请补办。

职工在公司内调动的,应证随人走,若调离公司的,应及时将作业证交还给公司安保部。

安全培训制度 【第十篇】

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所有在岗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灭火逃生能力、岗位操作规程等。

4、新职工要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掌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5、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深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况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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