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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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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第一篇】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40号),推进**县审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审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改革要求、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确保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受影响。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严格执行县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转换。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执行全县的公车改革工作方案,确保公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计局机关公务用车制(三)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 度改革,适时启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审计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组织机构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局党组按照县车改办的相关要求,及时成立县审计局车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公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曾宪嵩 党组书记、审计局局长副 组 长: 宋纯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大琼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 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 员: 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田湖负责。

三、参改范围(一)机构范围: **县审计局机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二)人员范围: 局机关现有在职在编公务员9人。投资审计中心现有事业编制8人暂不纳入。(三)车辆范围: 审计局现有车辆3辆,申请保留1辆(**JJ5980),上交处置1辆(**J2**96)。投资审计中心1辆(**J58780)暂不参加改革。四、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当发放交通补贴。按县规定保留2辆业务车辆(机关 1、事业1)。2.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为: 县城区或规定区域,按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执行。跨行政区域和远距离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3.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 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执行**县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执行我县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我县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 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700元、科员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每人每月450元。2.补贴发放方式: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扣除单位统筹使用部分,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3.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5%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五、司勤人员安置**县审计局工勤编制2人。2017年12月后没有专职司勤人员,现临时聘用1人从事驾驶工作。公车改革后继续聘用。

六、规范车辆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统一规范处置。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二)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

(三)严肃改革纪律。不擅自处置涉改车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四)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模式,采取网上政务、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的正常开展。

八、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节支出率测算情况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文件规定,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实际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经测算,公务用车运行费为83000元,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元。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现有文件的规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保留车辆费用支出+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经测算,改革后的20**年公务交通预计支出为元,其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元,保留车辆费用支出元,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元。(三)节支预测及节支率计算根据文件规定,**县审计局的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为: 节支率=(1-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支出)×100%=%。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第二篇】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发〔XXXX〕XX号)文件精神,按照《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度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XXX

二、公务车及费用基本情况

轻型普通货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改革前费用XXXX元。

三、公务车交通出行及交通费用报销标准

四、司勤人员岗位安置

司勤人员内部转岗。

五、加强监督

单位应严肃公务车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虚假捏造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莱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三篇】

莱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我市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5〕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烟办发〔2016〕2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和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政策措施的可行性。

3.坚持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各级各部门按照省、烟台市和我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市和镇街两级党政机关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4.坚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后,全市党政机关公务交通成本节支率不得低于中央规定的比例。

(三)总体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和镇街两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照上级部署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交通费用节约、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参改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本轮改革。

鼓励市和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

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莱州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参照市直部门参与本次车改。我市地税系统参加本级政府的公务用车改革。

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在莱州行政区划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规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

接。

(二)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5个补贴层级,并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予以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统一规范处置。要制定处置办法,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创新处置方式,公开招标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和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改车辆的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市编办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确保达到一定比例,配备标准及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有关

规定执行。除核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涉及我市的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市场监管、农业(含畜牧、农机)、林业(含森林公安)、海监和地税 ]外,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车辆,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平台进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改革前未配车的单位,改革后亦不得增配车辆。

1.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市级党政机关按照从严控制总量、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在符合公务交通成本节支要求的前提下,市级和镇街两级党政机关共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共119辆,其中市级保留85辆,镇街保留34辆。市级和镇街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根据上级车改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个镇街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2辆。

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2.执法执勤车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按市财

政局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70%保留。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具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的其他部门[涉及我市共有10个部门,具体包括国土、住建(含规划)、城管、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物价、劳动监察],其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按市财政局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的60%保留。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并于两年内到位。鼓励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专用摩托车作为执法执勤交通工具。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全市可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中我市涉及的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可保留14辆,其余4辆为一般部门的特种专业用车,目前尚未配备,由机关事务管理处统一分配。

4.调研和接待用车。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确有特殊要求、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可适当保留部分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我市共可保留2辆调研和接待用的中巴车。

(二)严格财务管理

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公务交通费用预算管理,车改后按照市财政、市编办确定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数

量和职务核定补贴数额,待应取消车辆封存、上交后按月发放。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须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快实施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模式,确保高效便捷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到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共【第四篇】

篇1:公车改革修改方案 公车改革方案

为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公司及各权属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下称车改)。

一、车改的基本内容

1、车改系指对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非生产性办公用车管理的改革。含配属个人专用的公车和公用车辆。

2、收缴在用全部公车。重新核定和配备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公用车辆,严格公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费用的控制,不再配公车个人使用。

3、为提高办事效率,拟采取租借私车方式实行私车公用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对私车出租者给一定的购车补贴和日常用车补助。

二、私车公用适用人员(下称车改对象)

1、集团公司管理层;

2、权属公司管理层、集团总部部门长;

3、因工作需要原配有公车的特殊岗位人员,或自购车辆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人员及标准

收缴公车后,对原配有公车和没有配公车的车改对象,均实行私车公用管理。视其车辆的主要用途和实际使用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年度用车补助。

1、享受购车补贴人员和标准

①根据车改对象的工作性质,需购置较高档次车辆的集团高管,一次性补助30万元。

②集团管理层其他人员和权属公司总经理,以车价的50%计补贴购车款,以20万元为最高限额。

③原配有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等,一次性补贴购车款10万元。

④原配有公车的其他人员和未配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一次性补贴购车款5万元。

2、享受日常用车补助人员和标准:

①给予30万元购车补贴款人员,日常用车补助万元/年。年行驰里程4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油耗费用达到或超过补助标准时,可报总裁酌情增加补助款。

②其他给予购车补贴人员,根据其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限额享受不同的日常用车补助: a、车辆价值20万元(含20万)以下,用车补助万元/年; b、车辆价值30万元(含30万)以下,用车补助万元/年; c、车辆价值30万元以上,用车补助万元/年。

③非公司补贴购车而拥有私车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频繁外出公干,且其私车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范围的,并可根据实际公用情况和车辆状况,给予500-10000元/年行车补助。

四、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办法

1、购车补贴办法:

①凡享受购车补贴的车改对象,新购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原则上

应不低于其补贴标准的2倍。否则根据实购车价按比例减少享用购车补贴款。

②购车补贴款凭私车公用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车主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签批后,由其财务部门的个人借款名义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补贴款分三年作为其个人收入摊销冲抵借款。转入当年收入冲抵借款额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其所在公司缴纳。

③获得购车补贴的人员,应承诺为公司服务至少三年。其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三年期(从领得购车补贴之日计36个月)的时差退还相应比例的购车补贴借款。

2、日常用车补助办法: 凡享有购车补贴实行私车公用人员,应与其所在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备案。对仅享受私车公用行车补助的车辆、人员则实行登记管理。

① 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的人员车辆,按前项日常用车 补助的多少,分别按年支付其5000、4000、3000、2000元不同的年度租金。车辆出租人应按年到税务机关开具其所在公司单位名称的租赁费发票并自行缴纳营业税。财务部门凭发票支付租金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② 私车公用租借期内,由承租公司按日常用车补助标准,限额 承担其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处罚费及车辆保养维修费等)。其加油卡由其所在公司统一办理,其他报销的费用凭证,也应开具公司名称发票,按季报销。

③ 采取登记管理的其他私车公用人员车辆,日常用车费用,由 车主先行支付,按年度凭其带有公司名头的费用凭证限额报销领取。

④ 公司承担和支付的日常用车费用,累计超过其限额标准的部 份,由车主自理。有结余的跨年不结转。车辆年检费、交强险等费用应由车主承担,不在其日常用车补助范围报销。

五、现有公车的处理

1、无论是配备个人使用或公用的现有公车,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收缴,行驶证、保单等相关证件应收齐全,并将行驶证集中交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处理。

2、集团公司将在现有公车中挑选车况较好的车辆作为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今后公务接待用车,重新予以分配。

3、多余公车按现值的80%优惠卖给车改对象或公司其他员工。出现多人竞购,可采取公开拍卖。如集团内部最终无人购买,即向社会出售。

4、现有公车作价和处理,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二手车市场评估或办理过户。内部员工购买退役车辆的过户费,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承担。处理车辆的收入归车辆所有权公司。

六、公务车辆的管理

1、各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留1-2辆公务车用于客人接待,并配备专驾司机。车辆和司机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除司机工资、补贴、差旅费外,每辆车限定使用年费,严格实施预算管理。

2、无特殊情况,私车公用人员不应再索用公务车。市内公干一 般也不应派用公车。

3、凡申请使用公车,用车单位和个人须按行驰里程和理论油耗、以及行车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等)签署公车使用回执单,由司机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予考核。

4、司机行车公里补贴,以公车使用回执统计的实际行车里程按补贴标准计发。

5、财务部门负责对车辆管理部门实行预算控制;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车使用费用分解和考核。

6、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因时因事接待任务过重,可调、借用其他公司公车,调借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司机工资费用等外)由借用公司承担,从公车使用年费预算中列支。

7、车改后,原则上不再为私车公用人员配备司机。从安全角度考虑,长途行车若使用私车的,可调用公务车司机,其他行车费用由车主承担。因工作性质特殊须配司机的,应报请总裁特许后办理。其司机在闲暇时,可由车辆管理部门分派其他行车任务。

七、车改方案的实施

1、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遵照车改方案,按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不同标准,以表式介定车改对象,经相关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后送总裁办公室呈总裁审批。

2、非公司补贴购车而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要以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把关。

3、最终列入的车改对象和实际享用的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以 总裁审定为准,由总裁办转相关公司执行。

4、各权属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公车车况,提出留用公务车数量和车号建议,经集团公司平衡调剂后决定。公务车司机按实际留用的车辆数配置。

总裁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

篇2: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 厅级月补1690元 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 厅级月补1690元

江门公车改革迎来实质性进展。昨日,记者获悉,《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改革总体方案允许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具体编制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补贴:厅级1690元/月,科员600元/月

中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广东车改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对比而言,江门方案规定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的规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中央和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变化适时调整。

总体方案也提到,鼓励市及各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几种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篇3:广东公车改革最新信息:省发改委解读广东推进公车改革方案

图片已关闭显示,图片已关闭显示,南方日报讯(记者/苏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广受社会关注,省发改委18日首次详细解读了多项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包括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上限: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暂不参加改革。

据介绍,现行公务用车制度源自计划经济时代的供给制,多年以来我省开展了多次公车治理行动,但都未能从根本上破解传统公务用车制度所固有的种种弊端。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旨在彻底实现公务用车保障由传统供给制向市场化、社会化的制度转换。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改委主任何宁卡表示,此次改革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从制度上推动公务用车保障由“实物供给”向“社会化提供”转变,可以有效地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所固有的诸多弊端,使行政运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从源头上消除“以车谋私、公车私用”的隐患。

省发改委表示,此次改革体现了打破“官本位”的制度设计。古往今来,“出有车”是“官”的一个象征性符号,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际上体现了官民平等的制度设计理念。

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公务出行频率,一切从工作需要出发来确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补贴标准与行政级别重合的现象,主要是因为现行行政体制下公务出行频率与公务人员职级存在着高度正相关的关系。

我省作为全国车改先行试点地区,承担率先推进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使命。目前,《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

时间:6月底完成省直机关公车改革

省发改委明确,我省本着率先改革、分级分类推进的原则,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的改革。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改革,并将先行车改地区和单位规范到位,从而确保全省于今年底前完成改革。

范围:事业单位和国企暂不参加

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待中央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另行推进。

标准:处级上限每人1040元/月

图片已关闭显示,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分别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上限为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上限为每人每月650元。

在上述档次上限范围内,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但是各地市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必须在中央和省规定的上限范围内确定,而且同一地市必须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也不得超过20%。

处置:涉改公车将公开拍卖

车辆处置是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我省按照中央关于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决不搞“暗箱操作”,坚决防止甩卖和贱卖的现象出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具体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确定政策。

篇4:2014江苏公务员最新时事:十问公车改革新方案 亮点何在 图片已关闭显示,2014江苏公务员最新时事:十问公车改革新方案 亮点何在时事政治:《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

一问:改革的意义、原则思路、亮点何在? 有效解决“车轮腐败” 力度大配套措施具体

国家发改委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能够有效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车轮上的铺张浪费问题;二是有利于节约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现在在我们的三公经费当中,公车的经费所占比重很大,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不多占60%;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次公车改革从中央国家机关开始,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的示范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改革就更加容易。

“在公务用车改革的设计上,节约是最基本的原则。”连维良说,改革之后,公务用车补贴的总量要低于改革之前我们用于公务用车保障的支出。同时他还强调,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福利性质的补贴,而是改革性补贴,他是公务用车补贴方式的转变,从原来的实物转换为货币保障。

在谈到此次改革的亮点时,连维良介绍:

第一,强调市场在公车改革中也要起决定性作用。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是一致的,过去公车配置完全靠实物配给制度,会导致资源浪费,助长公车私用腐败。这次改革在原则上取消了公务用车实物配给制度,那么公务人员要采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要给公务人员补贴,补贴高了,老百姓认为是变向增加福利;补贴低了,公务人员影响办公效率。这次的改革司局级等的补给分配,设立适度适量的补贴标准。

第二,中央典范,地方灵活。一旦中央确定后,地方就会有一定的参照系,地方可以参照中央标准,可以提高30%,偏远地区不能超过50%,这样可以做到

图片已关闭显示,有章可循。

第三,力度和范围大,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 以及审判检查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的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配套措施非常具体,公车节俭下来要的公车公开拍卖,精简下来的收入要上交国库。精简下来的人员内部消化,包括内部转岗、新增岗位。距离退休5年期间,让他们提前离岗,期间所有待遇都不变,等正式的退休年度再办理手续。

二问:如何防止公车被贱卖? 全部公开上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拍卖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刘鲤生介绍,首先重点通过招标确定评估机构,第二个是通过评估以后要全部公开上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拍卖。

这些车会不会还没有公开拍卖就被贱卖给自己人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尚晓汀回应,这种现象绝对不能发生,不允许自己私自处理。在拍卖的时候,低于评估价都是不能卖掉的,而且我们是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拍卖。内部的公务员不能随便购买这些车。要想买必须要参加公开的拍卖。按照北京的要求,摇不到号也不能购买。

据了解,中央和国家机关这次改革要取消拍卖掉的公车5000辆。刘鲤生说,目前已经开始做前期的准备工作,已经委托政府采购招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车辆的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我们还要真诚地接受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不止中央这么做,对于处置车辆,各地要制定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公车处置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刘鲤生说。

三问:补贴标准设立有何考量? 结合公共交通出行成本和出行频率 并参考部分试点城市经验

根据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

图片已关闭显示,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公车改革补贴标准是如何考量的?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公车改革专家组成员蔡继明介绍,这次的规定主要针对北京地区,补贴标准的考量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公车的实物配给后,公务人员出行要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那就需要结合北京目前的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出行方式的成本;二是,不同级别的政府官员,每年、每个季度、每个月所承担的公务活动繁忙程度也不同。综合这两方面因素,并借鉴一些全国各地公车改革试点单位的较好的经验,才制定了能够得到社会公众认可的标准。

四问: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 可视情况保留用车,但鼓励参加车改

“我国地区之间差别比较大,不同层级之间情况也不一样。对地方之所以出台指导意见,而没有确定具体方案,就是考虑要从实际出发,由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连维良说。

关于一把手的用车问题,连维良说,方案没有做“一刀切”的统一规定。对于省区市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还有县市区乡镇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同时,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就不能领取补贴。

五问:怎样防止出现“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现象? 三项措施解决问题,同时欢迎全社会监督

连维良说,能否解决“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问题,是公车改革能不能成功的重要标志。为防止这一现象,他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釜底抽薪,二是科学设计,三是加强监督。

连维良进一步解释道,这次的公车改革是全面的整体的改革,除了通信、机要和执法执勤等少量的特殊业务用车以外,其他的公务用车都要改。这样,既拿钱又坐车的基础就不存在了,这就叫釜底抽薪。在制度设计层面,方案规定已经规定,拿补贴就不能坐公车,坐公车就不能拿补贴。并且对于试点中出现的变相使用基层和其他方面的车的问题,方案也明确要加强监管。在公车改革方案中,专门作出了“六个不准”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准以任何形式借用、挪用和变相利用基层单位的车辆。这方面要靠加强监督,对既拿钱又坐车的,一经发现,图片已关闭显示,就要问责。同时,也欢迎全社会共同来监督,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六问:失岗司机如何安置? 失岗司机内部安置,可提前退休、提高退休待遇

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凡是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订立聘用合同。对于因取消公车而是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

对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顾问宋晓梧说,这些人员可以转岗,可以提前退休,并提高一点退休待遇。因为还保留了一定公务用车和少量公务用车司机,可以在一定时候逐步消化这部分人,不要搞得太急太紧。

七问:公车改革提了二十年了,为何今天才启动? 根本困难在于既得利益的固化

“那时中央国家机关改革方案已经制定好,并在多个城市试点。方案征求了56个部门意见,即将提上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通过,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条件不是很成熟,就被放下了。”曾参加过1998年公车改革方案制定的宋晓梧介绍。宋晓梧认为,虽然全国性改革没能启动,但是这些年地方一直在试点。实际上效果并不理想,因为试点参差不齐,群众反映补贴有高有低,缺少一个统一部署,进展非常迟缓。我认为根本困难在于既得利益的固化,涉及到党政领导干部,他们使用公车这么多年,认为这很正常。

八问:为何公车制度非改不可? 公车滥用、私用等现象普遍 群众对此不满

“目前,公车消费占三公消费的三分之二,仅中央国家机关每年公车消费就在60亿左右。乡镇级、县级、市级公车滥用、私用等现象普遍。所以它一方面加大了政府成本,另一方面引起老百姓不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说。

中央党校国家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说,公车三分之一公用,三分之一私用,三分之一闲着,利用率很低,但修车等方面消耗特别大,一些群众对利用公车送孩子上学,出游非常不满。

九问:此次改革方案能否取得成效? 图片已关闭显示,有决心、可操作、方案合理

“八项规定明确指出,公车改革是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央在廉政建设上下了很大决心,例如八项规定抑制吃喝、旅游等,这些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但这次确实见到很大成效。”宋晓梧说。

竹立家认为,总体来看,这个方案相对合理性较高。无论如何,方案推出以后可以取得一些实质成效,主要体现在能大幅度节约政府成本。

十问:公车改革如何执行到位? 改革有领导、组织保证 欢迎媒体群众监督

蔡继明介绍,这次改革恰逢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央公布八项规定,党的廉政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改革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对改革落实加强具体监督和指导,因此,这次改革有领导组织的保证。

篇5: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十问公车改革新方案 亮点何在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十问公车改革新方案 亮点何在 时事政治: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 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

一问:改革的意义、原则思路、亮点何在? 有效解决“车轮腐败” 力度大配套措施具体

国家发改委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能够有效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车轮上的铺张浪费问题;二是有利于节 约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现在在我们的三公经费当中,公车的经费所占比重很大,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不多占60%;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次公车改 革从中央国家机关开始,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的示范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改革就更加容易。

“在公务用车改革的设计上,节约是最基本的原则。”连维良说,改革之后,公务用车补贴的总量要低于改革之前我们用于公务用车保障的支出。同时他还强调,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福利性质的补贴,而是改革性补贴,他是公务用车补贴方式的转变,从原来的实物转换为货币保障。

在谈到此次改革的亮点时,连维良介绍:

第一,强调市场在公车改革中也要起决定性作用。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是一致的,过去公车配置完全靠实物配给制度,会导致资源浪费,助 长公车私用腐败。这次改革在原则上取消了公务用车实物配给制度,那么公务人员要采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要给公务人员补贴,补贴高了,老百姓认为是变向增加 福利;补贴低了,公务人员影响办公效率。这次的改革司局级等的补给分配,设立适度适量的补贴标准。

第二,中央典范,地方灵活。一旦中央确定后,地方就会有一定的参照系,地方可以参照中央标准,可以提高30%,偏远地区不能超过50%,这样可以做到有章可循。图片已关闭显示,第三,力度和范围大,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 以及审判检查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的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配套措施非常具体,公车节俭下来要的公车公开拍卖,精简下来的收入要上交国库。精简下来的人员内部消化,包括内部转岗、新增岗位。距离退休5年期间,让他们提前离岗,期间所有待遇都不变,等正式的退休年度再办理手续。

二问:如何防止公车被贱卖? 全部公开上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拍卖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刘鲤生介绍,首先重点通过招标确定评估机构,第二个是通过评估以后要全部公开上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拍卖。

这些车会不会还没有公开拍卖就被贱卖给自己人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尚晓汀回应,这种现象绝对不能发生,不允许自己私自处理。在拍卖的时候,低于评估价都是不能卖掉的,而且我们是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拍卖。内部的公务员不能随便购买这些车。要想买必须要参加公开的拍卖。按照北京的要求,摇不到号也 不能购买。

据了解,中央和国家机关这次改革要取消拍卖掉的公车5000辆。刘鲤生说,目前已经开始做前期的准备工作,已经委托政府采购招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车辆的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我们还要真诚地接受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不止中央这么做,对于处置车辆,各地要制定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公车处置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刘鲤生说。

三问:补贴标准设立有何考量? 结合公共交通出行成本和出行频率 并参考部分试点城市经验

根据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 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公车改革补贴标准是如何考量的?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公车改革专家组成员蔡继明介绍,这次的规定主要针对北京地区,补贴标准的考量主要 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公车的实物配给后,公务人员出行要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那就需要结合北京目前的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出行方式的成本;二是,不同级别的政府官员,每年、每个季度、每个月所承担的公务活动繁忙程度也不

图片已关闭显示,同。综合这两方面因素,并借鉴一些全国各地公车改革试点单位的较好的经验,才制 定了能够得到社会公众认可的标准。

四问: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 可视情况保留用车,但鼓励参加车改

“我国地区之间差别比较大,不同层级之间情况也不一样。对地方之所以出台指导意见,而没有确定具体方案,就是考虑要从实际出发,由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连维良说。

关于一把手的用车问题,连维良说,方案没有做“一刀切”的统一规定。对于省区市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还有县市区乡镇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同时,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就不能领取补贴。

五问:怎样防止出现“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现象? 三项措施解决问题,同时欢迎全社会监督

连维良说,能否解决“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问题,是公车改革能不能成功的重要标志。为防止这一现象,他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釜底抽薪,二是科学设计,三是加强监督。

连维良进一步解释道,这次的公车改革是全面的整体的改革,除了通信、机要和执法执勤等少量的特殊业务用车以外,其他的公务用车都要改。这样,既拿钱 又坐车的基础就不存在了,这就叫釜底抽薪。在制度设计层面,方案规定已经规定,拿补贴就不能坐公车,坐公车就不能拿补贴。并且对于试点中出现的变相使用基 层和其他方面的车的问题,方案也明确要加强监管。在公车改革方案中,专门作出了“六个不准”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准以任何形式借用、挪用和变相利用基 层单位的车辆。这方面要靠加强监督,对既拿钱又坐车的,一经发现,就要问责。同时,也欢迎全社会共同来监督,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六问:失岗司机如何安置? 失岗司机内部安置,可提前退休、提高退休待遇

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凡是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订立聘用合同。对于因取消公车而是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

对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顾问宋晓梧说,这些人员可以转岗,可以提前退休,并提高一点退休待遇。因为还保留了一定公务用车和少量公务用车司机,可以在一定时候逐步消化这部分人,不要搞得太急太紧。

图片已关闭显示,七问:公车改革提了二十年了,为何今天才启动? 根本困难在于既得利益的固化

“那时中央国家机关改革方案已经制定好,并在多个城市试点。方案征求了56个部门意见,即将提上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通过,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条件不是很成熟,就被放下了。”曾参加过1998年公车改革方案制定的宋晓梧介绍。宋晓梧认为,虽然全国性改革没能启动,但是这些年地方一直在试点。实际上效果并不理想,因为试点参差不齐,群众反映补贴有高有低,缺少一个统一部署,进展非常迟缓。我认为根本困难在于既得利益的固化,涉及到党政领导干部,他们使用公车这么多年,认为这很正常。

八问:为何公车制度非改不可? 公车滥用、私用等现象普遍 群众对此不满

“目前,公车消费占三公消费的三分之二,仅中央国家机关每年公车消费就在60亿左右。乡镇级、县级、市级公车滥用、私用等现象普遍。所以它一方面加大了政府成本,另一方面引起老百姓不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说。

中央党校国家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说,公车三分之一公用,三分之一私用,三分之一闲着,利用率很低,但修车等方面消耗特别大,一些群众对利用公车送孩子上学,出游非常不满。

九问:此次改革方案能否取得成效? 有决心、可操作、方案合理

“八项规定明确指出,公车改革是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央在廉政建设上下了很大决心,例如八项规定抑制吃喝、旅游等,这些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但这次确实见到很大成效。”宋晓梧说。

竹立家认为,总体来看,这个方案相对合理性较高。无论如何,方案推出以后可以取得一些实质成效,主要体现在能大幅度节约政府成本。

十问:公车改革如何执行到位? 改革有领导、组织保证 欢迎媒体群众监督

蔡继明介绍,这次改革恰逢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央公布八项规定,党的廉政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改革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对改革落实加强具体监督和指导,因此,这次改革有领导组织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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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五篇】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的为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依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保障公务出行。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1.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2.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

3.严密部署,各负其责。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县公车改革负责指导、协调,重点抓好县直党政机关、乡镇、开发区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公车改革工作。4.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

xx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直机关、乡镇、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xx县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车改范围(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全部参加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县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二)确定保留公务用车数量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数,要在确保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保留全县公务用车数量。1.从严核定保留车辆编制。整体统筹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依据参改单位数、地域面积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定编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可保留工作用车岗位范围确定。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车辆,经核定后按编制保留。

保留车辆实行编制管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编制总额:

①参改单位各保留一辆应急用车,按照“三定”方案,人员编制在40人以上的增加一辆应急用车。

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工作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按现有数量保留机要通信车辆。

②副科级及以下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不单独核定车辆编制,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车辆编制。

③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调研、视察、巡视等工作用车,纳入其他车辆中,按照不超过原有车辆数的35%核定编制。

④除中央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外,根据县政府公布的《xx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直其他部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按不超过现有车辆数45%统一核定编制,并纳入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中央确定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车辆,在机关入户的,必须理顺关系,确保执法执勤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保留数量。我县配备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和林业(含森林公安)。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车辆编制数(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县及以下不超过60%的比例核定执法执勤用车数量,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要相应扣减交通补贴,每多保留1辆,每年按6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三)完善公务交通保障体系

2.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可用于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3.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适时组织社会化租车服务商的招标采购工作,确定完全市场化的汽车租赁运营公司,补充参与保障公务出行,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确定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整体节支率测算,按照《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我县执行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分为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执行,补贴标准为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7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60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中部分公务交通补贴作为内部公共交通费统筹使用,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按月进行公示。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县车改办审批后执行。

(五)司勤人员安置

1.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六)车辆处置

县辖区范围内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处置,制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处置办法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对核减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的原则,公开招标采购车辆鉴定评估、拍卖交易、解体及相关服务处置机构,对取消的公务用车,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处置后车牌号收交公安车管部门。

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车辆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提出参改申请

各参改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核对汇总本单位参改人员和车辆信息,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车改办审核。实施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包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等。

2.现有人员组成及参改人员情况。包括现有人员编制数、实有数及其职级构成情况。

3.现有车辆情况及拟保留车辆情况。包括车辆编制数、实有数(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分类填写),拟保留的车辆数(含未参改党政主要负责人用车、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车等),具体保留车辆的车牌、车架号等信息,拟保留车辆数按编制核定原则确定。

4.司勤人员情况。包括司勤人员总数及l 县车改办统一出具封存、上交凭证。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在县车改办规定时间内封存上交车辆和车辆相关资料。

(五)发放补贴

参改单位完成车辆封存上缴工作的次月,开始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未按规定时间封存车辆的,暂不发放,计发时间另行研究(不予补发)。参改单位在职人员职务晋升或退休情况,报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次月开始调整交通补贴。

五、管理措施(一)留用车辆的管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1.定向化保障车辆的核定和管理。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编制管理、统一预算安排、统一购置更新、统一报废处置和统一调配使用,对保留车辆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保留的实物保障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定编和统一管理。留用车辆从现有车辆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

2.执法执勤车辆的核定和管理。执法执勤部门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

3.八部门以外的行政执法车辆的核定和管理。除中央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同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统一核定编制,并纳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公务用车中的财务制度管理 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各负其责”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县直机关及乡镇、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机关要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查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

(四)注重宣传,舆论引导。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使广大公务人员和司勤人员了解和积极支持改革,确保我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车改领导小组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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