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稿
今天召开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主要目的是通过业务培训和工作部署,组织动员司法行政系统和各乡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已达725个,人民调解员有2738人,打造了专职、兼职、行业、特色等多支调解队伍。特别是去年以来,探索推行了“一三五”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充分发挥民调优势,延伸民调触角,做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都有人民调解员参与,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大大减少了矛盾问题上行。全年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800余件,攻克信访积案73件。经验做法得到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被评为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工作法。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司法行政机关、各乡镇高度重视、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的结果。希望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持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为深化平安*建设作出新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的乡镇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还不够、抓得还不紧,对调解员培训少,有的还安排调解员开展其他工作,支持和保障工作做得不到位;有的单位调解人员少,人民调解力量不足、效果不好;有的村(社区)调解员责任心不强,有矛盾就往乡镇、往县里推,投入精力、付出努力不够;还有,有的调解员不注重学习,法律素养、业务水平不高,距离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都要引起重视、加以改进。
今年省市大力开展高质量调解专项提升行动。我们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刚才,*同志进行了专题授课,*同志作了工作安排。各乡镇、各调解组织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扎实成效,坚决以高质量调解服务维护高水平安全。下面,就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很多矛盾纠纷具有“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的特点,纠纷双方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够及时调解,矛盾很容易化解。但如果得不到及时调解,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小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靠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来解决矛盾纠纷,需要履行法律程序,往往时间长、成本高,有的还难以执行,容易使双方当事人隔阂加深,引发新的矛盾。所以,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而人民调解是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作用。人民调解的力量来自基层,与当地的群众有着血肉联系,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利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约束力,很多矛盾在短时间内就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率比较高。因此,人民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全省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推进会议,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市委也出台过专门文件,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此,司法行政机关、各乡镇、各调解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做实做细做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全面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需要,不断创新方式、拓展思路,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一要抓好能力提升,增强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要抓好队伍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不断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打造一支懂法律、讲政策、会调解的人民调解队伍,为在更深层次、更多领域发挥好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打牢基础。要抓好业务培训。采取线上、座谈、观摩等方式,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使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升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要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的调解员考核和评估机制,根据工作实绩,对调解员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奖优罚劣,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二要抓实工作举措,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要突出调解重点。县大调委要发挥牵总作用,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合理分配调解资源;各乡镇调解组织要深入研究辖区矛盾纠纷产生原因、规律和特点,集中力量向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倾斜;各行业调解组织要积极排查化解金融、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纠纷化解和权益保障。要加强联调联动。坚持“哪里有人群,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确保县、乡镇层面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层面有调解员,各级各领域有个人品牌调解室,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加快形成“多角度、全方位、广覆盖”的大调解格局。要发挥普法效能。坚持调解与普法相结合、依法与依理相结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真正做到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抓细规范管理,完善人民调解案例归档工作。要把好卷宗制作关。按照人民调解案例组卷要素书写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调查记录、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做到要件齐全、一案一档。要把好卷宗审核关。重点查看卷宗制作是否规范,卷内材料是否齐全等相关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卷宗,由经办人补充和完善。合格的卷宗要及时整理和装订。要把好信息录入关。各调解组织要对调解装订好的卷宗及时在管理系统录入数据,达到书面和电子存档一致。要把案例录入工作做在日常,做到“随时排查、随时录入,随时调解、随时录入”,确保录入率100%。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切实形成人民调解工作合力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共同担当。司法行政机关、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民生事项来抓,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一要资金保障到位。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落实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二要人员充实到位。根据调解队伍实际情况,及时遴选熟悉社情民意、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役军人、老模范充实到调解组织,确保人员力量充足。三要联动配合到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法院、人社、住建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督促、指导人民调解员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中发挥作用,切实形成推动矛盾纠纷联调联处的工作合力。
人民调解工作便民利民、深入人心,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大抓落实、大干实事,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真心为民排忧解难,进一步推动全县人民调解事业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为构建平安*、法治*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