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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发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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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发: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主要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两性关系、家风家教、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五十条至一百五十四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党员干部遵守生活纪律,首先要做到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毛泽东同志就是艰苦朴素的典范,他穿过的衣服、鞋袜,常常是补丁叠补丁,有一件睡衣他穿了20多年,里里外外打了73块补丁。党员干部的心灵犹如一块“阵地”,艰苦朴素之风不去占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就会乘虚而入。那些贪图享乐、虚荣攀比,沉迷于觥筹交错、沉醉于灯红酒绿生活的党员干部,往往会禁不住诱惑与考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用不义之财为自己的奢靡享乐“买单”,最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生活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及时查找自身不足,坚持工作向高标准看齐、生活向低标准看齐,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对党员干部来说,合法、健康的两性关系受到党纪国法的保护,但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婚外情以及其他违背道德的两性关系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为党的纪律所不容。《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则从重处分。“求名者,因好色欲而名必败;求利者,因好色欲而必丧利;居家者,因好色欲而家业必荒;为官者,因好色欲而官业必堕。”“色”字头上一把刀,在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见色起意、因色致贪而身败名裂、家庭破碎、身陷囹圄的并不少见。因此,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去非分之想,把两性关系严格限制在道德和婚姻家庭范围内,管好自己、守住道德和法纪底线。

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家风是家庭成员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文化风气。家风好坏对家庭成员乃至社会都有深刻影响。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从各地近年来查处的相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家风不正会滋生出诸多腐败乱象。有的对身边人失管失教,纵容、默许这些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反过来被身边人“拉下水”;有的大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上演“家族式腐败”,最终导致亲人们“同堂共审”,等等。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以反面典型为戒,经常对照生活纪律标准,从严管好家属子女,教育引导他们安分守己、本分做人,过好家庭关、亲情关。

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是“八小时之内”工作的延伸,并不能因为下了班、出了单位,就可以忽视或无视自己的身份,降低对自身的要求。共产党员的身份、义务、纪律标准等并不随着时空变化而变化,不可能进入公共场所就可以变为“社会人”,进入网络空间就可以变成“键盘侠”,甚至化身为网络“喷子”。《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若情节严重,还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八小时之外”不是纪外之时,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更不是纪外之地。所以,党员干部在生活中也要时刻严格约束自己、谨言慎行,做到在岗不在岗一个样、网上网下一个样,为营造良好舆论生态作出表率。

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党员干部要以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严守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生活纪律的内在要求,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微杜渐,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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