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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在2024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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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在2024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刚才,播放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题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汇报了相关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来抓。2018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2020年以来,我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6万余辆,居全省前列。特别是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795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全省作出了表率。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深入开展

(一)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我市对购置纯电动轿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8000元购车补贴;对购置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3000元购车补贴;对置换购买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1万元购车补贴;对本地造福企业新开发纯电动新能源客车的,给予每辆车20万元购车补贴。同时,将新能源汽车纳入节能减排考核范围。

(二)科学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项目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利用闲置土地独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或联合其他单位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研究利用国有建设用地设置充换电设施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率先垂范,带头安装充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油站同步建设充电桩。探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三)鼓励地方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各区县政府要参照市级做法,制定出台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对在本地注册登记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对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给予适当期限补贴;对企业购买纯电动载货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或者燃料电池汽车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对个人用户更换新能源汽车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等。

(四)研究利用国有建设用地设置充换电设施的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新建居住区按室内总用电面积1%的标准配建固定式充电设施,每百户不少于一个;对已建成居住区按室内总用电面积的1.5%的标准配建固定式充电设施;对公共停车场(库)按室内总用电面积的10%的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公共性充换电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居住区、办公楼宇可以采用“即装即用”的方式开展示范试点。

(五)给予消费者购车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轿车的,按照上述标准累加计算,最高可享受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中:市本级、桐城、怀宁、望江、经开区范围内的消费者购车补贴标准提高至8000元/辆;安庆高新区范围内的消费者购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万元/辆。购车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支付。

二、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一)落实“单位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实。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即当年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存量),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使用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纳入节能减排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以及驾培行业等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社会力量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示范引领,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

(一)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车辆全面电动化示范试点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等车辆新能源替代试点示范。鼓励各区县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成功经验。

(二)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车辆改革。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步伐,除执法执勤用车按规定实行特殊保障外,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当于2024年底前全部退出市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统一管理、集中调度使用,优先保障机要通信、应急指挥等需要灵活配置公务用车的任务需求;建立完善公务出行电子验证平台和全国统一的公务用车标识体系;建立以能耗绩效为核心的交通出行方式和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机制。

(三)拓展推广领域。抓好公务用车示范推广,巩固提升出租车行业油改气成果;抓好公共交通、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应用;抓好货运车辆新能源替代及绿色物流示范工程;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场所加快发展充换电设施;鼓励各类公共服务领域加快电动化升级改造步伐。

(四)创新运营模式。完善充电服务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发展“互联网+”充换电模式;支持居民小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鼓励研发智能有序充电技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换电+充电”“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电池租赁运营服务试点示范。

(五)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和管理规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先进适用车型和技术装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交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加强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需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视作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既定措施与配套政策。市直相关部门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落实。财政部门须增强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科技部门应加强政策支持与科技攻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生产及市场推广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公安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登记上牌及道路通行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指导,确保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提升。发改部门需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布局的研究指导。人社部门负责职业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及相关待遇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合理划定停车位规划用途及优先供给范围等保障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监管新车环保达标。税务部门认真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免及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措施。金融部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支持。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引导等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性、政策措施及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和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和跟踪问效;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作,共同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发展改革委需加强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调度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强化问责问效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处理到位。

同志们,同志们,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广泛应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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