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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关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研讨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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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计划》,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系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党纪学习教育,就是告诉我们要学什么规矩、知什么规矩、明什么规矩、守什么规矩。结合前期学习教育情况,我就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两个方面作一交流发言。

关于政治纪律: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是关于第四十九条至七十六条。“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由此不难看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必须在遵规守纪中永葆政治本色,始终做到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其重要意义主要是体现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保证政令畅通,促使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员团结一心,为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防止党员违反党纪,保持党的政治本色;确保党的执政地位,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坚实基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证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和抵御外部敌对势力的干扰和破坏;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促使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树立党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保证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规范党内民主生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党能够有效领导国家和社会。《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项纪律”之首,清晰列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了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标准,就是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时刻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上同党中央对标对表、保持一致。

关于组织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四个服从”,始终做到听党指挥、步调一致。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确保组织协调运转,使各部门、各成员之间协调一致,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决策执行,确保决策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增强组织凝聚力,促进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协作;规范成员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提高组织竞争力,有助于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障组织目标实现,引导成员的行动朝着目标前进;树立组织形象,展示组织的规范和专业性;培养良好工作作风,促进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防范违规行为,减少违规和不良行为的发生;便于管理和监督,为管理者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组织文化建设,培养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增强组织适应能力,快速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条例》把“四个服从”细化具体化,列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突出强调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突出强调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好自由与约束的关系,切实做到“四个服从”。

在政治纪律方面,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斗争精神不够强。对政治纪律内涵认识不够清、了解不够全、把握不够准。对网络上和生活中的错误言论不能够旗帜鲜明地批判,斗争意识不够强、斗争手段不够多。对政治纪律的特殊要求理解偏颇,把行动上不出格等同于政治上合格,认为“过去没有做违反政治纪律的事、没有说过违反政治纪律的话,等同于今后也不会有”的模糊认识。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思潮没有作坚决的斗争,习惯于独善其身,对执行政治纪律讲得多、较真少,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甚至一些错误言论,没有及时旗帜鲜明地反驳和纠正,对社会上流传的一些不良思潮、错误言论,没有做到旗帜鲜明地予以抵制和斗争。二是执行政治纪律不够严。对执行政治纪律讲得多、抓得少,把行动上不出格等同于政治上合格,用行动一致代替思想一致。比如,在落实和执行党委决策部署时,存在思维狭隘和观念模糊等问题,习惯于考虑自己“一亩三分地”,偶尔做“选择题”、拨“小算盘”,没有从系统发展大局进行统筹考虑,导致上级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这实质上是政治敏感性不高、大局观淡薄的表现。三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对党的政治纪律没有进行深入思考,没有完全弄明白具体的要求。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不够强,虽然对《条例》进行了全文阅读,但是对《条例》修订的对照、原因还没有弄明白,总是认为自己知道政治纪律是什么,在认识上面还存在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上是因为本人对党的政治纪律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力,对《条例》认识还不足,没有真正从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在组织纪律方面,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党员角色的认同有偏差。按照规定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及时开展理论学习、心得撰写,但是在互相批评中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例如,在组织生活会中,对其他同志开展批评时,存在只讲小问题的现象,总是碍于情面,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这些问题,说到底都是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弱化的表现。经验教训反复告诫我们,没有坚定的信仰引领,就难以经受严酷考验;缺乏信念的有力支撑,就会在干扰诱惑前败下阵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更加自觉地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二是对组织的态度有偏差。有时想组织的事较少,想个人的事情较多,组织观念不够强,工作中有时办事拖沓、效率不高,从而导致基层群众时有意见反映。同时在执行制度上原则性不够强,存在畏难情绪,遇到得罪人的情况,对制度执行不严,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就在人情和原则之间打擦边球,有意回避。三是执行组织纪律有偏差。对党内一些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讲、会后乱讲等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主义行为,以及有损团结的言行,批评不够、制止不力。在一些公共场合说话办事较为随意,组织纪律观念不够强,没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上是因为自身对党的组织纪律理解不深、执行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是党性修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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