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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纪委书记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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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纪委书记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研讨发言

我发言的题目是《严明纪律规矩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执行》。为什么选这个题?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学习《条例》。省纪委也发文,要求纪检组在驻在单位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集团宣传部发了4本书,就包括新修订的《条例》。我从学习的重要意义、把准变化重要内容以及抓好贯彻执行三个方面,结合学习感悟,谈理解认识。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内生动力

去年12月,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修订印发,今年1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5年、2018年之后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从党章总源头出发,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释放我们党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也彰显出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条例》印发后,1月份,纪检组就开始深入党支部开展宣讲。

二、准确把握修订内容,自觉远离红线底线高压线

关于这次《条例》修订,怎么看、怎么学?我认为,分四步。

第一步,看数字

修订后的《条例》共311158条,和2018年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变化较大。其中,总则部分新增5条,修改28条;分则也就是六大纪律部分新增11条,修改48条。

第二步,看总则

对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

第三步,看六大纪律

这部分是我今天发言的重点,主要从六个方面,从19点,把握哪些事不能做。

政治纪律方面。重点掌握四项变化:一是不能“乱听乱看”。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要受处分。二是远离“政治骗子”。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的,都要受处分。三是不能搞“保护主义”。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受处分。四是不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党员领导干部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一点,由以前的群众纪律,调整到了政治纪律。此外,在具体条款中增写了“政治攀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个人搞迷信活动”等内容,这些都是不能做的。

组织纪律方面。重点掌握三项变化:一是不能拒绝作证、作伪证。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如果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要受处分。二是不能搞“好人主义”。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处分。三是不能超批准范围出国境。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虽然经过了批准,但是如果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要受处分。此外,具体条款中规定,在“职级晋升”“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的,要受处分。

廉洁纪律方面。重点掌握三项变化:一是不能变相送礼。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要受处分。二是离退休后不能利用影响力谋利。离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最高可以开除党籍。三是离退休后不能违规从业。离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地区、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聘用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营利活动的,最高可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这一点涉及的范围,以前是“党员领导干部”,现在扩展到了全体党员。此外,在具体的条款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充实了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特点关系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的处分;充实了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滥发福利”、“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内容。

群众纪律方面。这方面变动不多,在具体条款中把“扶贫领域”的表述,修改为了“乡村振兴领域”;把“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纳入了处分范围。

工作纪律方面。重点掌握七项变化:一是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的,且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视具体情节,最高可以开除党籍。二是不能“不斗争不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受处分。三是不能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实际,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的;搞文山会海的;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的,要受处分。四是不能餐饮浪费。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处分。五是不能信访工作不作为。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对规模性集体访处理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对信访部门提出的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受处分。六是不能“乱动”干部。在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外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处分。七是滥用问责、统计造假,以及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要受处分。

生活纪律方面。这部分变化不大,在具体条款中,把“铺张浪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纳入了处分范围。

这些是“六大纪律”变动的部分重点,还不全。《条例》里面规定“不能做”“禁止做”的事项还有很多,需要认真学。

第四步,看纪法运用贯通

这次《条例》修订,更加注重纪法运用贯通。

纪法运用方面。重点掌握两项变化:一是严的要求落得更细。以前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次,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了这期间不得“进一步使用”的规定。另外,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要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不能给了处分,就不给处理。二是更加体现严管厚爱。在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当中,增加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四种方式。新增了两种不给处分的情形:第一种,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不给处分。第二种,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给处分。

纪法贯通方面。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重点掌握三项变化:一是不能违反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二是不能吸毒嫖娼。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是不能违法。党员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三、坚决抓好贯彻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抓好《条例》贯彻执行,既是政治任务,也是集团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从驻集团纪检监察组(集团纪委)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职工,在党纪党规知识掌握上还有空白,不知道哪些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亟需提高认识、深化学习。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条例》学习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召开会议、组织讨论、开展测评等多种方式,督促大家认真学、深入学、反复学、逐条逐项学,切实增强纪法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强化纪律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对照《条例》,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言行,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纪律学习、纪律执行情况,经常督促,经常检查,对苗头倾向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干事创业环境,凝心聚力推动集团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我的发言完毕,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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