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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十八届四中全会讲话稿样例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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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讲话【第一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描绘了我国“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就是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统一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进而把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

孙中山先生曾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国家的兴衰,社会的进退,与世界的发展、时代的潮流息息相关。

近代中国,封建统治者常以“天朝上国”自居,虽有“天下”观念,却乏世界眼光,闭目塞听,抱残守缺,自绝于世界潮流之外,以致中华遭遇“五千年未有之变局”,国势衰微,饱受欺凌。

“不先审天下之势而欲应天下之务,难矣。”残酷的现实令诸多仁人志士痛定思痛,思考中国社会的根本性质和振兴之路。他们竞相“睁眼看世界”,积极了解世界大势,介绍域外典章制度,借鉴各国文治武功,以求救亡图存,强国富民。他们更在实践之上,或致力于器物的更新,或求助于制度的变革,又或仰赖于文明的改造与自新,凡此种种努力,无不尽心尽力,呕心沥血,从而使得古老中国逐渐踩上了现代化的“鼓点”。

在这个“看时局”、“图振兴”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将中国革命与建设带入了全新的境地,清醒、深刻地把握着鸦片战争后历史的变化和本质:中国由一个独立的封建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而,中华民族面临的两大历史使命就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

中国共产党人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把中国革命融入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潮流,将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运用到中国的具体国情之中。国民革命兴起之时,我们党审时度势,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在革命转入低谷之时,我们党认真分析时局,总结经验教训,坚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实现了伟大的战略转移。抗日战争爆发后,我们党根据敌我力量对比,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制定了全面抗战、打持久战的战略方针。抗战胜利之后,中国面临着两个命运:“光明的中国之命运”还是“黑暗的中国之命运”。中国共产党力求“光明的中国”,在和平有望之时,积极谋求和平,在和平破坏之后,毅然展开了夺取全国胜利的解放战争,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

中国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是一项伟大的实践,其中的每一个进步都是我们对世界局势与中国国情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的结果。

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仍然是时代发展的潮流,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产业重组和生产要素转移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发展,世界经济正处于新一轮恢复和增长期。在此情况之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脱离世界经济而孤立地发展。世界多极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并存,给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有利条件。

然而,国际风云还有云谲波诡、乱象杂陈的一面。我们应当看到,当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东西方对峙的冷战格局解体之后,大规模战争的阴影已逐渐褪去,但局部冲突依然时有所见。同时,恐怖主义危害上升也给世界埋下了不安的隐患。我们更应当看到,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有新的表现,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将长期存在。

面对今日之新世界,中国当谋求自身之新发展。

今天,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重要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特征,表明了我们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十一五”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一方面,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之下,我国政治安定、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文化发展,全世界都看好中国。抓住战略机遇期,我们的和平发展之路前途光明;把握好黄金发展期,将为我国后面十年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与市场经济改革的加速,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也日益多样化,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因而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

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些阶段性特征,是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客观形势,也是我们必须直面的具体问题。总体来看,这些特征由一系列的成就与挑战构成,每一个特征都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它们既记录了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轨迹,又为我们继续前进指明了方向。深入研究和把握这些阶段性特征,是我们应对挑战、抓住机遇,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前提。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形势,始终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不断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凝聚人民意志的发展目标,为我们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内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正确分析和认识形势,加速经济社会发展,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认真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形势的一系列科学论断,对于我们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阔步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确认识形势,才能找准历史方位,明确前进方向。“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历史地位。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定到2020年使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实现这个目标,从目前算起还有15年。“十一五”时期能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下一个10年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我们要站在这样的历史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十一五”时期各项工作的重要性。

正确认识形势,才能抓住关键所在,作出科学决策。抓住发展机遇、破解发展难题,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十一五”时期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把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正确认识形势,才能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在形势好的时候,越需要保持忧患意识。“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当中华民族扬起复兴之帆时,无论是风平浪静,还是波涛汹涌,都需要一种危机感,譬如警钟,常鸣在耳。“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这是中华前人的教诲,也是一个大国应对国际风云与国内局势时应有的气度。有了这样的忧患意识,我们才能始终保持敏锐的眼光与清醒的头脑,缜密思路,未雨绸缪,洞察先机,趋利避害,躲过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暗礁,抵达胜利的彼岸。

当代的世界与中国,一日千里,瞬息万变。形势喜人,形势逼人。“因时适变,为法不同”。我们要认清前方的形势,坚定脚下的征程,把握时局,破解难题,明察秋毫,脚踏实地。我们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牢牢把握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走一条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之路,努力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

十八届四中全会讲话【第二篇】

10月20日召开的xx届四中全会"举世瞩目".今年国庆前,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已经"提前曝光"了四中全会的文件名《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样的关键词,难免会让人充满期待。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上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以法治为主要议题的中央全会,在改革开放以来还是第一次。中央全会的议题,大多都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大、最迫切、最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比如xx届三中全会划定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而此次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议题,足见"法治"在当前中国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届中央心中举足轻重的分量。

四中全会的"法治语境",也可以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理解。从长时段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方面法律框架已经具备。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这样的数字,佐证着官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结论。而下一步,就是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及如何进一步用好这些法律的问题了。

从短时段看,本届中央领导履新以来,对制度建设尤为重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建章立制"抓好作风;反腐败斗争中,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各项改革,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一轮改革大潮,更是把目标定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谓"治理体系",法治无疑是重要内容。这样看来,在这样一个节点上研究部署法治问题,可谓正当其时。

在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样是要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现实中,法治思维还并没有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法治方式也还屡屡被权力和暴力狙击。对于公权力,"依法"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权宜之计",征地强拆、污染强排,随意举债、任意欠款,等等,"人治"之举仍然不时发生。而一些见诸报端的冤假错案,也提示着深层次问题。从立法、执法到司法、监督,还有很多应该改进的地方。否则,治理谈不上现代化,国家也谈不上现代化。

不过,最大的语境是人民。因为法治,我们不用担心契约被随意背弃,不用担心权利被随意践踏,甚至也因为法治,我们才能在亮起绿灯时自由通行。惟愿四中全会推进法治进程,让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让我们因法治而更自由。

当前,全国正在加快实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图伟略,其关键是同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建设,加快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的建设以及推进全社会信仰法治。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要率先敬畏法治,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为此,党员领导干部应率先信仰法治,坚持依法治国理政,引领社会崇尚和信仰法律,用实际行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古有高僧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说的意思是只有戒律活在心中,自然会有“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我约束力。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对全国百姓来说,是新时期我党对百姓做出庄严的纪律承诺,每一条都犹如当年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得到了民心拥护。对党员干部来说,八项规定明确不能贪图享受,回归了自然的养身之道;不允许贪图堂皇富丽和靡靡之音,留下了更多清净心和宝贵时间去思考工作问题;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摒除人治观念。马克思曾经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人们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烈,人们对法律作用的认识越来越到位,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还有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现象依然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法治信仰没有真正树立,人治观念依然盛行。信仰法治关键要消除人治思维。党的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对法治要发自内心地信仰,自觉形成法治思维,用法治思维取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法律滞后是全世界面对的普遍性难题,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法律有效实施,保证法律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大多数还在于法律实施领域,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法律权威依然还有缺失。对此,同志要求,“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坚持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平公正。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深刻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有关。应加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

六、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克服特权思想。法律事关国家秩序,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正如每一颗水滴会反射太阳的光,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会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辉,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权力运行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人们注重的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而是权力运行的实际规则。不管法律规定得有多么完备,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们就会信奉强权而不信法律。执法者如果奉行“权大于法”和“以言代法”的思维,人们就不会相信法律;如果养成“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的习惯,人们就会抛弃法律。领导干部特别是执法、司法、检察机关人员,必须慎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把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克服特权思想,杜绝特权现象,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目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律、法治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忠诚。对此,同志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八、坚持推进普法教育,促进知法守法。法治社会只有通过教育、家庭和社会耳濡目染,长期努力,共同推进,才可能逐渐形成。加强普法教育,扫除法律盲区。学校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应该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此外,乡村边远地区老百姓和城市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要坚持法律宣传上门、法律服务上门、司法服务上门,立体式推进普法教育,扫除普及法律知识的盲区,实现全民知法守法和敬畏法律。

九、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种“使法必行之法”,其实质就是法治精神。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坚持倡导信仰法治,实现法治中国。思想是行为的动力,实践法治有赖于内心深处的理想和信仰。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虽然法治信仰的过程异常艰难,但只要我们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法治国家,营造法治氛围,全民信仰法治必将形成,到了那时,人们把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准则,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就会实现。

总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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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讲话【第三篇】

时间:1998年10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背景。

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以来,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各条战线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加速构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大的台阶。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大加强。文化、科技、教育事业取得新的成绩。军队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国防更加巩固。外交工作成绩卓著,国际地位日益提高。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统一大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回顾过去的五年,展望未来的五年,对于中国的改革、发展与稳定至关重要。

内容:

会议重点。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

坚持十条方针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

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会议内容。

全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要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继续完善所有制结构,在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的发展。要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健全市场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全会认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高度评价农村改革二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创造的丰富经验。一致认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大变化。这场伟大变革,带动和促进了国家的全面改革,进而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改革的成功是邓小平理论的伟大胜利。继续推进农村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牢牢掌握邓小平理论这一强大思想武器。

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

坚持十条方针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

影响:

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形成,标志着全党对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了,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自觉性更高了。

新旧农村对比:

1)旧农村。

新农村:

相关报告:

总结:

这次会议在经过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讨论,集思广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次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部署的重要会议,对于开创中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对于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对于实现中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讲话【第四篇】

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为此谈谈对xx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心得,的。

心得体会。

欢迎阅读。

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梦想之一,刚刚结束的中共第xx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大跨越、迈向法治中国的新里程,描绘出了一幅明晰的实施路线图。

全会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引领作用,司法不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我认为,这一理念的树立,对我们加强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司法的权威公正,不在于制订了多少法律法规的条文,也不在于运用司法手段惩处了多少人,更不体现在借权力立威上,而是公正法治。公正的法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的公正,即法律法规的制订,不是面向少数人、少数阶层的利益,而是为全社会国民服务;另一方面是执法的公正,不徇私枉法,一切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没有法治的公正,法制就会混乱,法治社会建设也就没有了基础。

这些年,党和政府在实现法治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建设工作,例如为了保证法治公正,一些重大案件采取了异地审理的办法,还主张了上级法院的督办督查或检察机关的抗诉,提出了司法独立办案拒绝干扰的措施,并开始实现司法改革的起步,xx届四中全会更首次提出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的思想,提出要建设既高效又公正的法治政府等。这些都说明,法治公正的建设已纳入了正常的轨道。

司法公正过去也曾强调过,而且这一思想理念也从没什么人公开反对过,但问题是过去在实践中还是不断发生不公正的偏差,这是为什么?我想,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法治公正建设中,监督机制没有彰显权威,在权力面前经常缺席或被削弱。这种影响法治公正的权力,来自于几个方面:一是某些当权的一把手有意将法治的权力纳入自己囊中,以“批示”、“指示”等方式干涉法治,以自己的威权代替法治,也就是以权代法;二是执法者出于种种原因徇私舞弊,不依法办事,或放弃法律原则立场,屈服于权力;三是行政者或执法部门习惯性不作为,不敢依法担负责任,法律之外,还要上面的批示、决定才肯依法行政,这就与法治政府南辕北辙。

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争取司法公正不仅是必然,而且是重中之重、任重道远。法治公正集中体现在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的加强、法治环境的构建、法治机构的独立、全民法治观念水平的提高等多个方面,但其中首要任务,是建立起一整套对法治环境的全面监督机制:

第一,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重点管住一把手的无限止权力(也称“绝对权力”),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党内没有超越法律、党章党规的特殊党员,社会上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殊公民。

第二,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加强监督。现在司法独立的理念正在被公众接受,一些党政机关领导人也严以自律不干涉司法机关办案,但是,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司法公正的一种保障,并非有不受监管的无限权力。作为各级司法部门,既要敢独立行法,也有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检验、监管的义务和天职,将来司法真正独立以后,既需要理顺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更要接受社会的监督,例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舆论舆情乃至人民陪审机构的监督;在法冶建设中,应使司法独立建设与司法监管体系的完善同步进行,两者缺一不可。

第三,司法公正的建设不能忽视司法透明。由于不透明,往往会给司法不公正留下了各种非法潜规则的操作空间,所以,司法公正的建设,更有赖于制度设计的透明、科学,要堵塞潜规则的生存空间,不给司法公正留下隐患。

党的以来,法治中国作为一组信仰和价值的集合,其观念、价值、论说正在成为这个时代的一个主题。落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转型时期诸多社会难题终将克服。在此过程中,司法作为法律适用的中心场所,传播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的核心场域,其实效的发挥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中国的内涵十分丰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是新时期全面实施法治建设的系统规划。它继承和发展了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在借鉴西方国家法治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中国的政治理念、文化传统、社会诉求和具体国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不是政治变革和经济改革的副产品,而是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谋求现代化努力的一部分。法治是现代化事业的一部分,实现法治是中国现代化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是改造旧的法律观念,塑造新的行为和认知方式,在改变原有社会结构的同时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模式。研究法治中国的正当性,不是要否定其理论和实践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而是希望通过理性的检视,使其成为更广泛的社会共识而得以彻底实施。

法治应以维护合法权益为核心。

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既加剧了社会竞争,也使得社会内部越来越动荡和不安定。这种情况表现在法律上,便是诉讼案件的大幅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制度供给不足所造成。与此同时,改革引起利益的再分配,使得社会在变迁过程中带来种种意想不到的矛盾和冲突。中国社会必须同时面对和解决其他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分别遇到和处理的问题: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与合法行使。

同时,法治在文化层面上也遭遇一定程度的挑战。它涉及人们观念中司法(法律)的性质与功用,涉及人们对规则的看法,也涉及人们对司法(法律)与正义关系的认识。在一般意义上,传统中国人并不否认法律、规则及其与正义的关系。相反,他们常常诉诸法律和运用规则,肯定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只不过,司法(法律)在人们心目中并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规则如果妨碍结果的公正,就可能被违反甚至抛弃。同样,为了实现实质正义,人们经常漠视和牺牲必要的程序。在这样一种传统中,司法(法律)当然被视为手段,并且仅仅被视为手段。与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就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传统。

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

把公正司法置于法治中国建设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加以审视,是准确认识其历史和现实意义,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力量和限度的重要视角。公正本身就是对司法裁判的要求,司法与公正在字源上的联系实际是通过“司法”的概念实现的。由公正方面去讨论司法,后者的重要性尤为彰显。实际上,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司法(法律)以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动态关系,既是我们理解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司法发挥实际功效的关键所在。

公正司法是提升法治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司法是社会中的司法,司法是民众可以直接感受的法治。在现代社会,法律主要通过司法机构予以系统地适用。人们很容易了解到立法的重要性,然而就生活经验而言,我们在大多数时间生活在。

规章制度。

构成的现实生活秩序之中,而非宪法、民法通则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下。从实效方面看,对我们发生实际作用和令我们感受到的规则总是经过执行机构解释和适用的那些。与此同时,对法治的信任乃至信仰不可能只靠宣传和教育达到,而要靠对具体的法尤其是法的适用的经验。归根到底,法治是一种生活经验,它像任何其他生活经验一样可以在实践中逐步获得、积累和改变。而历史和经验都已经表明,中国的普通民众从来都不缺乏对自己利益作出判断和根据环境变化调整其行为模式的实用理性。而公正司法,正是社会公众累积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如果法治不能被认真对待和实施,人们将对司法改革乃至法治本身产生怀疑,甚至失去信心,则法治中国建设的正当性也就将荡然无存。

公正司法是平衡国家和社会、个人之间冲突的最佳选择。法治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需求。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国家(包括政府及其机构)和社会结构甚至个人便不可避免地成为改造的对象。当国家本身成为改革的对象,而社会力量和法治水平尚不足以实现这一任务时,只能寄希望于公正司法。它本身也是一项复杂的事业,不仅涉及原则和制度,而且涉及认知方式和生活经验。要使社会矛盾和冲突不至激化,要把改革带来的社会震荡减至最低限度,只能依靠法律机制,依靠司法这样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适度平衡,即在国家和社会、个人之间建立起权责利明确界分的有机结合。在此情形下,如何通过司法保障个人权利、如何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比对政府提出积极有为的要求更来得急迫和重要。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人们对通过运用规则来建构社会秩序的要求,对法律本身的正义和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期待,不但是司法制度得以建立和实施的基础,也是今天推行和实现法治不可或缺的资源。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强调当代法治所欲保护和促进的诸多基本价值,对于一个正致力于建立法治的社会来说,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中国今天面临的最紧迫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与其说是重修宪法和法律,写进去更多更好的条款,不如说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创造一种可能的社会环境,使业已载入宪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价值、原则逐步得到实现。后一种任务,正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公正司法的核心使命。

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可见,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在我国,有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可见,让司法机构在阳光下办事,预防和减少腐败,赢得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持。司法公开应在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xx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十八届四中全会讲话【第五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专题研究,作出了全面部署。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明确了监督体系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通过对全会内容的反复研读,深入领会,我有以下几点学习体会: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时刻牢记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不断提升监督执纪的政策水平和政治效果。要敢担当、善作为,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坚持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把监督执纪工作融入党的事业和大局。

二是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丰富实践成果和巨大生命力,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四个自信”,包括坚定对监督制度体系、反腐败体制机制的自信。要强化制度意识,做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确保不出偏差。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在制度执行上不做选择、不打折扣。涉及制度层面的问题,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要立足本职工作,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通过监督推动整改、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

三是坚持权责统一,精准执纪问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决定》提出:“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以强有力问责督促权力规范运行。

存在问题:

一是对全会精神的学习不够深入。没有准确把握报告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报告内容未能悟透内涵要义;没有真正沉下心去领会、去感悟会议精神;没有将加强自我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放在首要位置,导致对部分知识的深刻内涵理解不够透彻,不能很好的将会议精神更好的体现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在自身建设中。

二是维护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态度还不够坚决。对社会上的一些错误主张和消极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抵制力不足,没有坚决果断的反对、及时纠正,缺乏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政治责任感。

查找原因:

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及时,进入新时代以来党的理论体系新发展、新变化学的还不够深入。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创新发展动力不足,学用结合不够,有的仅仅是停留在喊口号上。

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有时候面对一些新问题,不敢直面矛盾和困难,缺少解决新问题的思路和招法,很少有意识的针对具体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方式。

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深入查找自身不足,立行立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我们今后工作的行动指南和纲领,坚持用全会精神指导工作开展,解决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二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以党章为镜,以党规为准绳,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不越红线、自我约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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