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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疾控中心改革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稿材料

发表时间 2078347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来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为维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统筹结合,加强疾控机构建设

       1.建立完善疾病防控体系。落实省委编办关于按行政区划设置疾控机构的有关要求,全市县级以上政府均设置了疾病防控机构。其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副处级,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共设置了1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还设置了16个传染病医院。县级以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承担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以县级以上专业防治机构为骨干、县级以下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支撑,遍及全市、覆盖城乡的疾病防控体系已经形成。

       2.加强疾控执法机构建设。根据省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原市卫计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组建各级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医疗卫生、疾病防控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严格人员准入制度,通过内部划转、公开招聘等方式,遴选医学(含中医)、法学等专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队伍,逐步优化人才结构,打造作风过硬、技术精湛、执法有力的执法队伍,为健康中原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3.强化基层支撑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防控作用,先后印发《关于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市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求疾病预防机构逐步将社区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明确乡镇卫生院承担“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同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万居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总人数的15%(每院不少于5人),全市共配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2万余名,疾病防控基层支撑体系得到巩固提升。

(二)坚持创新协同,加强疾控队伍管理

       根据省委有关政策规定,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着力加强全市各级疾控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省委标准。明确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总量按全市常住人口(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人口数据为准)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其中,市级按全市常住人口万分之0.05左右的比例核定,县(市、区)总编制原则上按不超过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1.7的比例核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本级及所辖乡(镇、办)核编比例。

       2.兜住基层防控底线。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如一些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虽按标准能够达标但完成疾控工作任务的人力成本较高,以及地方基层疾控力量相对不足等问题,要求原则上县级疾控中心事业编制不少于30名。同时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部分基层疾控机构核定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疾病防控机构均设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工作正常业务需要提供相应经费保障,进一步扎牢基层疾控工作网底。

       3.突出疾控专业特点。明确全市疾控中心行政主要领导原则上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综合管理工作尽可能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5%,推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提出县级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等,严把“进人”关口,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逐步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结构,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疾控队伍。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针对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分开过程中基层疾控机构反映比较强烈的缺乏收入来源、薪酬待遇低、招才留才难等问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经费保障,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单独制定体现行业特点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奖励费用不计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要求,探索建立符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完善工伤医疗保险等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

(三)坚持结果导向,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市委编办下发督导通知,督促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在对各地疾控机构队伍建设提出要求的同时,派出督导组赴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深入基层疾控一线开展调研督导,解读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县(市、区)编办解决疾控机构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通过政策指导和调研督导,全市各级共补充疾控中心事业编制2200余名,疾控队伍工作力量显著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疾控机构编制总量存在部分缺口。市委现有疾控中心编制标准是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据(2010年)为准,且包含传染病、地方病、非传染病等专病机构编制,如按此标准,我市疾控编制总量基本达标。但目前我市常住人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与10年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由940.3万人增长至993.6万人,如按此人口基数测算,目前全市疾控中心编制总量尚存少量编制缺口。

       (二)机构设置不均衡,内部优化空间大。县(市、区)卫健部门承担疾控职责的内设机构数量参差不齐,疾控相关内设机构有的设置了5个,有的设置了1个或2个,个别县(市、区)卫健部门由于行政编制较少,未设置专门内设机构承担疾控相关职责。同时,中央有关文件明确,疾控中心内设机构要精干设置,业务机构不得低于内设机构总数的70%,综合管理机构不得高于内设机构总数的30%。总的看,目前疾控中心综合管理部门偏多、业务部门偏少,结构相对失衡,内设机构有待优化调整。

       (三)基层疾控机构仍存在留人困难、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的问题。虽然近两年各地为疾控机构补充了编制,但是由于基层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不高,特别是与医疗机构有一定的差距,医学院校毕业生大多选择到医疗机构工作,即使基层疾控机构有空余编制,也难以引进和留住较高层次的医学专业人才,导致基层疾控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人员不能及时补充到位,编制资源效益未充分发挥。

三、下步主要考虑

       202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对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行了部署,要求按照系统重塑、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协调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健全以国家、省、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目前我市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已挂牌运行,县(市、区)疾控体系改革已基本完成。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后的机构运行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同时,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进一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效益,切实推动我市疾控体系改革由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加快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提供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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