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互学互鉴观摩会上的汇报发言
在全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互学互鉴观摩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基础内容。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我市新实践,我市连续16年荣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蝉联“长安杯”,成为首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获批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科学立法,优化法治供给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应以高质量立法为基础。我们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构建完备的基层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基石。一是加强治理立法。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立足地方实际,解决突出问题,聚焦基层治理领域开展立法。近年来,我市制定实施《社会治理促进条例》,通过立法织密社会治理“一张网”;灵活开展“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聚焦基层民生、安全稳定、服务发展等方面,先后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等;在全国率先出台《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持续完善基层治理法规政策体系。二是推进民主立法。在立法工作中,积极拓展群众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使立法更好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持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设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72个,涵盖镇(街道)、村(社区)、律所、企业、行业协会等多个类别,开通“立法民意直通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政府官网等渠道发布立法项目征集公告,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建议。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开展立法后评估是检验立法质量、提高制度建设实效的重要举措。我市扎实开展基层治理领域立法后评估专项行动,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逐项开展立法后评估,对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清理,做到立法前问需于民、立法后问效于民,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坚持依法决策,提升决策质效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的现实需要。基层政府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其决策直接作用于人民群众,效果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更应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水平。一是规范决策程序。是否坚持程序、是否依法依规决策是评判决策质量的基本标准。我市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尤其注重落实重大决策稳定评估制度。在作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对社会稳定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决策前,均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做好配套措施和优化方案,有效防范各类不稳定风险。二是提升决策能力。完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市区镇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全覆盖,落实市、区(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用法等制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决策能力;建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对重大行政决策主体、程序、内容实施“法律体检”,为依法科学决策保驾护航。三是加强决策监督。行政决策的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加强决策监督至关重要。我市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决策程序的网上实时运行,20xx年市区镇三级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63项,全程接受公众监督;扩大政务开放范畴,市、区两级部门及各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依法依规公开。
三、坚持执法为民,提高执法水平
基层常常面对推动征地拆迁、处理突发事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繁杂任务,应加大执法重心下移力度,推动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出台《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指导规范》,对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执法流程标准等进行规范,高效整合市(县)区级行政部门派出分局、站、所等资源,组建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实现“一套标准管执法”“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创新执法方式。注重加强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创新执法方式,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行政纠纷,提升管理相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出台《综合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制度,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提升执法效能。把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全市2万余名执法人员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证,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健全“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四、坚持依法处置,推动纠纷化解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学习借鉴“浦江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夯实“精网微格”。深入实施“精网微格”工程,推动治理力量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全面建成市区镇三级实体化运作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同级综治中心、矛调中心一体运行,按照“1+1+N”模式配备专职网格员、微网格联络员和志愿者,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有效提升基层统筹协调能力和部门服务基层能力。二是做实诉前调解。健全信访分流、调解打头、诉讼断后的解纷机制,积极推进四级矛调体系建设,建成省内首家地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各级矛调中心与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等一体化联动运行,“一站式”提供矛盾化解、行政调解等组团服务。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在医患、劳动、交通等16个重点领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国率先成立破产、长期照护调解组织;市、区两级行政调解委员会依法履行行政调解事项;两级法院全覆盖设立“非诉讼纠纷服务中心”,检察机关全面建立刑事和解室。三是提升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落实行政复议听证、重大复杂复议案件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创新行政争议协同处置机制,切实提升行政复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强化重点攻坚。面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点矛盾风险,勇啃“硬骨头”、打好攻坚战。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区镇三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全覆盖,率先开展“一战五行动”“清源”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行动,高效落实“领导包案”“专班推进”等机制,成功化解一大批重点信访积案。同时,健全“一访定心”“接访变下访”工作机制,建立“市长信访接待日”常态化机制,高效运行“市长在线·民生留言板”等平台,开展市长、网民“面对面”等活动,更大力度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五、坚持法治引领,凝聚共治合力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必须坚持法治引领、共治协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激发全社会多元参与社会治理活力,拓展基层治理“同心圆”。一是优化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一项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有机整合律师、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资源,向基层一线下沉,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法律明白人队伍、调解员队伍、法治文化阵地、援法议事机制“五个全覆盖”;全市500多名法官、400多名检察官、1000多名警官、3000多名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挂钩社区网格,提供专业服务;着力打造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营造法治氛围。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宣传,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万场讲法活动,推动法律宣传活动进村(社区)、进企业。两年来,全市开展法律宣讲咨询活动近万场,发放宣传材料30多万份,现有省级法治文化阵地48个、市级400多个,实现法治文化场馆、中心、长廊等村(社区)全覆盖,持续打响“法润城市”品牌,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三是推动基层自治。群众是基层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评判者,应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其内生动力。我市着力健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制定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通过“四议两公开”等机制促进村居事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则保障自治,充分发挥“援法议事”等基层法治平台作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个、省级546个,不断激发群众自治活力。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