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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新质生产力专题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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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新质生产力专题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概念,强调“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这为我们在新征程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也为新时代法治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下面,围绕今天的学习内容,我谈几点学习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法治创新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法治是新型生产关系得以确立和运行的重要保障。法治创新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新质生产力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这就必须要求法治创新,法治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新型生产关系对新质生产力既可起积极作用也可起阻碍作用,这就必须要求进行法治变革,法治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改革的号角,我们要勇于探索实践,以法治创新推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以法治创新助力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主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推动而成,科技创新是其核心要素。科技创新需要同法律制度创新一体推进,无论是激发创新活力,还是创新成果的保护和转化,都需要法治保障。要深入谋划促进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和重大实验室发展等方面的立法,有效催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方面的前瞻性立法,促进和规范新技术开发应用。加强数字经济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开发及其交易、确权、共享的制度规则。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丰富保护的权利类型,完善与技术创新保护相适应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护。

以法治创新助力产业创新。科技创新成果需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由产业驱动的先进生产力。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需要注入法治新动力。着力增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法治驱动力,研究制定保障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推动传统产业“焕新蝶变”,深入实施“智改数转网联”。着力增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法治支撑力,建立快速立法响应机制,及时形成符合新兴产业特点的制度安排,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等新型监管措施。着力增强有序布局未来产业的法治牵引力,加强未来产业发展前瞻性立法谋划,有效参与新兴领域国际技术标准和治理规则制定。筑牢保障产业绿色发展的法治防线,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促进发展方式创新。

以法治创新助力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打通束缚发展的堵点卡点。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相伴而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做到先立后破,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作用。深化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法律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对新质生产力的共同培育和驱动作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律法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动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及时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深化教育、人才体制改革,及时修订制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创新型人才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人才培养、使用的工作机制。加快对科技评价、奖励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新时期人才发展要求的治理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标准和通行规则的对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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