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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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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抓思想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保持战略定力,打出一套当下“改”、长久“立”的组合拳,搭建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确保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取得历史性成就,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明确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重大战略任务。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下面,为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我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理论体系。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就从严管党治党作过大量论述。进入新时代,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党建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系统而科学的理论指导。党的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党的理论武装就跟进一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体系融入党员干部教育,融入党的组织生活,并在全党深入开展好各种集中学习教育,形成专业化教育培训、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教育体系。新征程上,我们要充分运用党的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的成功经验,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体系和教育培训体系,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指导,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和理论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第二,要进一步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首先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包括很多方面内容,当前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这是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要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任务分工、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通过建立定期就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和报告、通报制度等,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进一步织密建强党的组织体系。总书记指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更加严密、功能更加强大,党的组织优势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中得到充分彰显。但是,一些突发事件暴露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比如有的城市“四级联动”组织体系的“同频共振”不够,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难以高效运转;“街道—社区—网格”组织链条不够健全,社区治理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还没完全打通,把党的领导传导到基层“神经末梢”还需要作出更大努力。三是健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和融入国家政权的机构、体制、制度等的设计、安排、运行之中,是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的治本之策。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程度最深的一次机构改革。通过改革,从机构职能上解决了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了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政机构的职责关系问题,推动了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的基本建立,实现了党政机构职能关系的系统性整体重塑。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再次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的是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这对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具有时代性意义。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布局。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就是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并将其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因此,不能认为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布局就是另起炉灶,也不能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正风肃纪反腐,而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贯彻于、嵌入到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中,体现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相互协同,紧密衔接,共同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避免出现缺项漏项,彻底消除死角盲区。要避免党建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发挥从严治党对党建工作和事业发展的保障和引领作用。

第四,要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十年来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占比超过70%,现行有效党内法规近4000部,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比较完备的标准和规范。我们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败斗争的体制和制度机制日益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已建立起来。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制度体系的另一种表达,更加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本质特征。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特别要在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上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以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目标,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促进党内法规体系内部的协调衔接,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一体推进。特别是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精准集约高效推进建章立制工作,使各级党组织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更加协调、更有质量。

第五,要进一步健全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我国的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党和国家的每个领域、每个角落。要进一步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进一步走向“有效覆盖”。要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坚持系统思维,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的监督互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协调配合,成果共享。要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要着力打通“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三者内在联系,探索“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三者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完善“一体推进”的有效载体和实践途径。

第六,要进一步强化“四责”协同,优化管党治党责任体系。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构建形成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全党上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优化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强化“四责”之间的沟通和协同,发挥联动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委作为专门监督机关,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指导,对其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通报,同样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领域的问题也要及时向党委和纪委沟通,各个责任人都要强化责任意识,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实、抓细。要坚持权责统一,抓好问责条例贯彻落实,以精准规范考核评价,精准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忘初心,担当使命。

同志们,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个由若干子系统有机构成的大系统。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着力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动态调整、整体优化,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确保党始终保持旺盛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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