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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运物资心得体会范文和感想 货物运输心得体会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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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运物资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甲方:__采购办公室

乙方:__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__)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__)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

关于发运物资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买 方:x有限公司 卖 方:x 合同编号:x 签订地点:x

签订日期:x年x月x日

一.总则

(以下简称买方)和x(以下简称卖方)就买方新建的x项目 x 供货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资料图纸交付、设备交付、运输和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附件经过双方签字后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之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的组成

本订货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合同正文;

等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设备制造、安装节点控制图。

5.本合同的详细供货范围、主要技术参数、规格、技术要求、验收等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6.本合同设备的缺项、漏项均由卖方承担。本合同设备需符合x的技术参数,并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二.合同价格

1.本合同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为: 万元整 。 按期交货保证金¥x万元(大写:x万元整);

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总价含设计费、设备费、设备安指导装费、调试费、全额增值税费、设备安装监检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包含开车备品备件、两年备品备件。

3.本合同价格为最终交货价。

三、支付和支付条件

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2.合同价款按下列比例和条件支付: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15个工作日内卖方开具合同总价 30 %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期限为所有设备交付验收完毕后,若卖方延迟交货的保函履约期顺延),买方接到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进度付款: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0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在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至卖方制作现场后,书面通知买方实地查看,经买方初步查验无误(本次验收并不代表买方对卖方产品最终认可,卖方也不能免除产品本身的质量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前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的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设备交付款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0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在本合同内所有设备到达买方施工现场后,经买方初步验收(本次验收并不代表买方对卖方产品最终认可,卖方也不能免除产品本身的质量责任)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设备性能考核款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0%,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以及按期交货奖励金人民币x万元(大写:x万元整)在买方装置投产后6个月内向卖方支付。支付前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的50%的增值税发票,同时退还卖方的履约保函。 设备质保金

合同总价的 10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四、交货与完工条件

1.合同设备的交货时间:

本合同内所有设备分两次交货:第一批应于合同签订后x个日历天内到达买方

3.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日历天内将基础条件图等资料返给设计院。技术资料交付按合同附件规定执行,交付日期以买方签收日期为准。

4.收货、收件人:x

收货地点:x

五、标准、检验和试验

1.设备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协议进行。

2.买方在卖方加工制造过程中进行不定期中间检验。设备发运前卖方应提前10个日历天通知买方进行出厂前检验,买方将视具体情况到卖方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应在设备运输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该批物资的名称、数量、重量、外型尺寸等基本情况,以便买方作好准备工作。

3.买方在参加出厂前检验和试车时不负责签署任何文件,但可对上述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及规范等问题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做出修改或解释,以保证设备的质量。

六、性能考核、最终验收及服务

1.其性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并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性能考核应达到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规定的设备技术指标。

3.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或一旦买方有要求时,卖方应派遣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和维修的服务工作。如果买方认为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所做的相关工作和服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派遣服务人员。

4.卖方应购买本款项下卖方服务人员一切保险。买方对卖方服务人员在现场发生的任何事故或伤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产品是使用优质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全新的,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设备质保期为设备投用后18个月。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损坏,卖方免费维修或更换,更换部件质保期自维修之日起顺延。 2.在设备质保期内,如因买方的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卖方仍有责任负责修复、更换,并只收成本费。

3.如果发现设备质量和规格与合同、技术协议规定不符,或设备在合同保证期内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组织x省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验单位和专家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结论向卖方进行索赔。

八、违约责任

1.卖方交付的设备,如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买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2.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卖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如卖方不按合同附件制造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返还不符合合同要求设备的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给买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4.买方如对工期有变更要求,应提前1个月通知卖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除买方原因造成延迟完工外,由于卖方原因造成延迟完工,扣除按期交货奖励金x万元(大写:x万元整),并从延迟交付开始,每延迟1个日历天,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给买方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5.除买方原因造成延迟完工外,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延迟完工超过2个月,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所有已付款项全部退回给买方,并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卖方赔偿。 6.合同附表中卖方提供详细的设备制作节点,买方可随时派员现场督查、监造,如与设备的制造节点不符,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带来的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九、分包与外购

1.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设备/部件外的厂家进行分包。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分包。接受分包的单位(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

2.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按本合同技术服务条款的约定执行。

3.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十、变更和中断

1.由于国家政策或其他重大原因,买、卖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合同,必

2.本合同所有条款,买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3.不可抗力参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十一、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买方保留其提供给卖方的所有资料、图纸和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买方提出要求时这些项目均应由卖方全部归还给买方。

2.当设备是根据买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设备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都为买方的知识产权。 3.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中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双方应该保证其雇员和其分包商都对于在合同下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保守秘密,有责任在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使用这些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也不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现有合同或者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复制、公开。 5.双方的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后20x年。

十二、索 赔

1.如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根据买方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进行赔偿:

同意买方退货,所退货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卖方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检验费、仓储、及监管保护所退设备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2.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2周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买方有权从后续付款中扣除相关费用或另行向卖方主张权利。

3.因卖方设计、制造质量原因造成合同设备不能正常连续使用的,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责任界定和损失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诉 讼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公司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买方三份,卖方二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关于发运物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或_________月______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a.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b.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2)包装物由_________(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验收

(1)验收地点: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___为验收地点。

(2)验收办法:

a.验收期限:_________;

b.验收手段:_________;

c.验收标准:_________;

d.验收方:由_________负责验收;

e.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______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其它

1.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发运物资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 写:人民币万元整大 写:人民币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正常运行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加以变更及修改)

2、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收货人名称:(应为签约单位名称) 地址: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美的工业城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发运物资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甲方:__采购办公室

乙方:__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__)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__)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

关于发运物资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_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_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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