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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赠捐赠方的公益事业(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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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赠捐赠方的公益事业【第一篇】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上午好!

这天,我们在那里隆重举行xx慈善捐赠仪式,这体现了联华集团强烈的社会职责感,是联华人对婺源人民的深情厚爱,将为我县的灾后重建工作带给有力支持和帮忙。在此,我代表中共婺源县委、婺源县人民政府,以及全县万人民,对联华国际集团的这一善举,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5月中旬以来,我县境内连续六次遭受特大暴雨的侵袭,全县18个乡镇(街道、园区)全部受灾,经济损失达亿元。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发,用心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没有发生一齐因灾死亡现象。目前全县灾后重建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婺源的灾情牵动了联华国际集团董事会的心,公司董事长廖翊畅先生多次打来电话表示慰问,这天又无偿向我县捐赠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我县的灾后重建和慈善事业。

联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在广东、北京、香港等十余个省(市)拥有30家子公司,并在迪拜、荷兰、马德里设有国际业务办事处,现有在职员工3000余人,相关从业人员5万余人。主要经营地产、旅游、酒店、工业园等产业,是国家级大型民营企业和重点纳税大户。在企业飞速发展的同时,联华国际集团始终不忘回报社会,多次向国内公益机构和社会各界无偿捐款。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联华国际集团这天的慈善捐赠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有效提升婺源的城市品位和旅游形象,总投资30亿元的婺源旅游综合服务区项目已经正式启动了,该项目由联华国际集团投资建设,主要建设生态体育公园、五星级大酒店、四星、三星级酒店群、大型购物中心等,我们真诚地期望联华国际集团在我县的这一投资项目早日开花结果,为建设中国最美的乡村贡献一份力量!

最后,祝xx的明天更完美!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事业发达!

谢谢大家!

爱心捐赠捐赠方的公益事业【第二篇】

第七条捐赠人有权自行决定捐赠的方式、数额、用途和受赠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劝募、摊派。

第八条捐赠人有权直接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款物的使用和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

对违反捐赠人意愿的行为,捐赠人有权向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受赠单位主管部门投诉,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捐赠人。

第九条捐赠人要求对自己捐赠情况给予保密的,应予以保密。

公开报道和宣传华侨捐赠情况,必须征得捐赠人同意,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捐赠人要求为其捐赠兴办的公益事业命名的,应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受赠单位不得要求捐赠人在捐赠款物之外再承担资金使用项目的相关税费。

第十二条华侨捐赠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以下称侨捐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十三条捐赠人用其经营所得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捐赠人可以按照本市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国内亲属入户。

爱心捐赠捐赠方的公益事业【第三篇】

第十四条受赠单位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凭证或收据。

受赠单位接受捐赠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下的.,报所在地的区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捐赠价值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报市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捐赠价值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的,由市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受赠单位接受华侨捐赠的进口物资,应提交下列文件,报市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一)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书或捐赠协议书;。

(二)受赠单位申请接受捐赠的报告及受赠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三)捐赠物资的清单(包括金额、种类、数量、质量等)。

市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确认结果书面回复受赠单位。

第十六条捐赠人捐赠的进口物资,凭市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文件和捐赠物资清单,由海关审核后,按规定验放。

捐赠属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和专卖专营物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受赠单位不得擅自转让捐赠的进口物资,特殊情况需转让的,应征得捐赠人同意并经原确认机关批准和海关核准;转让享受减免税的进口物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税,转让所获的款项仍应用于相关的公益事业。

第十八条受赠单位应建立健全受赠款物管理制度,对受赠款物必须登记造册。受赠的人民币或外汇,应设立明细帐目,按捐赠人指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受赠的物资和房产应按捐赠人意愿,妥善使用和管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确需改变受赠款物用途,应征得捐赠人同意,报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十九条兴建侨捐工程,受赠单位应当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受赠单位应对侨捐工程的兴建与管理全面负责。但捐赠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侨捐工程应依法按基本建设投资规定的程序报批。侨捐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村镇规划,注重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计划、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应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供水、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

第二十一条受赠单位不得擅自转让用于侨捐工程的土地或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侨捐工程的规模和标准。侨捐工程建设款额超过捐赠数额的,超过部分由受赠单位负责。未经捐赠人主动提出,受赠单位不得向捐赠人要求追加捐赠款额。

第二十二条兴建侨捐工程,受赠单位应成立筹建机构,捐赠人可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筹建机构。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或捐赠人要求工程招标的,应进行招标。

第二十三条侨捐工程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捐赠人报告工程款物使用、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情况,并提请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向捐赠人颁发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证书。

侨捐工程节余款应征求捐赠人的意愿办理。

第二十四条因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拆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应根据拆迁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重建或合理补偿,补偿所获款项仍应用于相关的公益事业,并告知捐赠人。

第二十五条对较大的捐赠项目,应当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报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和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捐赠人。

第二十六条对捐赠人捐资设立基金会或向有关基金会捐资的,该基金会应依法定期进行审计,并向市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爱心捐赠捐赠方的公益事业【第四篇】

老师们、同学们:

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一人有难,众人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建国六十大庆”来临之际,xxx县教育红十字会特向全县师生发出倡议:

希望老师们,每天少抽一支烟,少喝一杯酒;同学们,每日少吃一点零食,每周少喝一瓶水,省下并捐出你的零花钱,伸出你的手,奉献只是点点滴滴,哪怕对某位师生那昂贵的医疗费、学杂费可能只是杯水车薪,但我们的爱心,将会升起一道神圣的光环!你的慷慨解囊将被他人铭记,你的乐善好施将永远受他人尊重!

也许你与他(她)素不相识,但是,爱心无界,真情永存!捐款无论多少,滴水汇成大江,碎石堆成海岛,哪怕是一毛钱,都凝聚着你的深情厚谊,如春风似甘泉,滋润她们的心田!会让暗淡的生活重新迸发出灿烂的光辉,让希望的光芒重新照亮美好的前程,甚至改变他们一生的命运!

“爱人者,人亦爱之”。我们撒下的虽是点滴温情,成就的却是高尚的人生品德!你的爱心和真情,将如春风一般为他的生活送去一缕最温暖的阳光,将像星星之火点燃人们心中希望的曙光,将会带动更多的人们加入到捐款行动中!你伸出的援助之手,可以为他人的生活增添一份感激之情,也会为你的生活增添一份温馨!

老师们、同学们,行动起来吧,让我们携手互助,共创一片美好蓝天!

诚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各种机会广泛宣传,大力倡导,积极行动,我们及时将各校各单位捐赠情况在夔州教育网予以通报。

收款单位:xxxx。

开户银行:xxxx。

银行帐号:xxxx。

办公地址:xxxx。

联系电话:xxxx。

xxx县教育行业红十字会。

xxxx年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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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赠捐赠方的公益事业【第五篇】

第一条为鼓励华侨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捐赠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捐赠财产,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扶贫济困、救助灾害、生态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捐赠人,是指华侨、华侨社会团体、华侨投资企业。本条例所称受赠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用于公益事业,或者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处置,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四条捐赠应当遵循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劝募或者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捐赠和受赠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受赠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贪污、损毁。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保护华侨捐赠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华侨捐赠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华侨捐赠工作。

第七条捐赠人和受赠人可以就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方式等内容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验收、移交、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捐赠人和受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

第八条捐赠人有权自行决定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方式和受赠人。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和用途。确需转让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并报侨务行政主管部门。

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对捐赠人提出的意见,受赠人应当及时答复。

捐赠人可以委托或者指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捐赠人有权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纠正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捐赠完成后,受赠人应当于30日内将受赠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使用制度,进行有效使用和妥善管理。

受赠人应当公开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定期向捐赠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受赠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不是受益对象的受赠人,应当对受赠财物的使用承担相应的协调服务和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捐赠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标准。确需改变的,应当事先向捐赠人说明情况,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捐赠建设工程项目结余款项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处理,超出原捐赠数额的工程支出部分,不得要求捐赠人追加。

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书面告知捐赠人,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

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受赠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捐赠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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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赠捐赠方的公益事业【第六篇】

1、爱心相连,超越无限。

2、爱心世界,全赖有你。

3、相亲相爱,共圆精彩。

4、携爱同行,发现精彩。

5、和谐家园,用爱凝聚。

6、魅力新重庆,精彩社区行。

7、爱心传递,人人公益。

8、美好心愿,共筑爱巢。

9、奉献一份关爱,收获一份惊喜。

10、你我的力量,和谐的`榜样。

11、我愿我行,传递精彩。

12、爱聚欢乐帮,传递正能量。

13、青春不迷茫,因为有梦想。

14、服务他人,快乐你我。

15、大爱无疆,你我同行。

16、精彩关爱情,爱心永相伴。

17、爱的传递,有你添翼。

18、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片希望。

19、精彩,在有爱的地方萌发。

20、改变世界,只要你来。

爱心捐赠捐赠方的公益事业【第七篇】

正溪小学的老师及同学们:

大家好!

在这个寒风萧萧的时节,我们胜利小学一行6人来到这里,和你们相聚在一起,这说明我们是有缘的。

胜利小学同样属于高寒山区,也很清贫,我们不可能捐助很多,也许我们的帮助对于正溪小学的每个同学来说都是杯水车薪,但是我们竭尽所能!东西虽然不多,但它表达了我校全体师生的心意,带来了我们希望和你们一同成长的愿望。

虽然,正溪小学相对偏僻些,胜利是一个毗连县城的地方,但在同一片蓝天下,我们共同呼吸着清新的空气。来到这里,我们只希望能在寒冷的冬日为正溪小学的同学带来温暖和问候,更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建立联系、关爱孩子的长效机制,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贡献一份力量。

开展这项活动,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为胜利小学和正溪小学搭建一个互相学习的平台。双方教师利用这个平台互通有无、携手共进、共同研究,共同交流,共同成长,必将促进双方更好更快发展。我相信我们胜利小学会在这一活动中收获巨大的教益。我们将与你们在教学教研、师德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交流,让两校的友谊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不断增进。

我也想借此机会,向正溪小学的全体老师说声心里话: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无论我们身处何处,只要用心育人,就体现了人生的价值!我也要向全体同学们说:不要因为自己生在大山就悲观失望,只要你们刻苦学习,大胆创新,就一定会茁壮成长!

最后,祝愿正溪小学今后在更广阔的领域里,打造出四类小学一个亮丽的品牌!祝愿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元旦快乐,在新的一年里快快乐乐、健康幸福!

谢谢大家!

爱心捐赠捐赠方的公益事业【第八篇】

各位同志、同学们:

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多一份关爱,孩子就多一份信心,我们的未来就多一份希望。希望各有关部门都来重视少年儿童工作,全社会都来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多办实事,努力培养具有高尚思想道德、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新一代新人。

广大少年儿童朋友正处在一个和平繁荣的幸福年代,在你们身上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进一步振兴民族、富强国家的责任。希望你们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爱国信念,刻苦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培养优良品德,锻炼强健体魄,使自己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广大受助儿童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和勇气,珍惜学习机会,将对社会的感激之情,转化成学习动力,奋发学习,争取早日贡献祖国,回报社会。各相关学校要关心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给他们更多的关爱,更多的支持,更多的鼓励,使他们在社会大家庭中感受幸福,健康成长。

最后,祝少年儿童朋友们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尊敬的各位来宾,老师,同学们:

刚刚进入火红火红的六月,这天,我们__小学十分荣幸地迎来了一批尊贵的远道来宾,他们是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爱心代表。一行而来的还有长期协助此次活动的中国__计划鄂黄分社__志愿者们,我在此代表校园全体师生员工,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至这天为止,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在__志愿者的无闻付出下,贵公司为我们校园捐赠了超多、多样的体育设施和用品,丰富了学生和教师的课余生活,让我们的操场上更添了活泼生机;万物书为贵,贵公司还为我们的所有班级配置了图书柜、展板,合计两千多本崭新的图书,让我们的每个教室转成了书籍的超市,知识的海洋,学习的乐园;自古寒门多学子,贵公司还将亲临学生家门,为我校的贫困家庭学生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他们送去关注和关爱。明天,他们还将为我们全校学生和老师带来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激发我们的学习热情,教育热情,我想明天将会是把学生心中的梦想课堂变为现实的课堂。

我相信在贵公司的爱心资助和鼓励下,我们的校园将越来越漂亮,我们的学生学习、生活将越来越快乐。我们教师也将以更大的教育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把我们的校园办成人民群众心中的满意校园。

大音希声,大爱无言。对贵公司再多的感恩,我们将在今后以行动来证明,也恳请贵公司今后能继续指导工作,带来大都市的东风,让我们的校园、学生走得更远,飞得更高。

最后,我代表我校全体师生,再一次对贵公司的爱心道声“谢谢”并祝____科技有限事业蒸蒸日上,贵公司领导员工以及__志愿者们身体健康,事业顺利,家庭和睦,万事如意!

捐赠仪式领导讲话稿。

捐赠仪式领导讲话稿。

尊敬政协委员,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带着对___小学全体学生的无限关爱,松北区政协代表顶着凛冽的寒风,一路舟车劳顿,来到台屯小学进行慷慨的捐赠。我们激动万分,在此,我谨代表我们松北区教育局和台屯小学400名学生,向各位远道而来的客人表示热烈欢迎和最诚挚的感谢!

___区的发展给松北的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松北区政协部门一向关心着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次对我区贫困校园进行捐赠活动,正是你们的无私捐赠,让松北区的贫困孩子能学满成才,让我们学生的情操受到了教育与熏陶,同时也促进了松北区政协和松北区教育局的互助合作,相信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松北区政协部门兄弟般的深情援助,我区师生员工必将承关怀而奋起,化帮扶为力量,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用脚印踏出坦途,用汗水升华果实,把松北区的教育推向现代化,让我们的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最后,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再一次向松北区政协部门代表团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表示诚挚的敬意,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爱心捐赠捐赠方的公益事业【第九篇】

近些年来,特别是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捐赠法》)出台以后,我省的公益事业捐赠有了较大的进展,这对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多年来,经民政部门的公益事业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达11亿多元,经红十字会的公益事业捐赠近亿元人民币,经侨务部门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公益事业捐赠约600余宗,折合人民币约3亿多元,经青少年基金会捐建的希望小学已经达到327所,救助农村贫苦地区失学儿童53500多名。特别是在松花江、嫩江特大洪水后救灾期间,全省经民政部门接受的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00679万多元。这些捐赠不仅在物质上对我省的公益事业是个支持,而且对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增强全省人民的凝聚力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从目前的状况看,我省公益性捐赠工作起步比较晚,捐赠环境不够宽松,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捐赠工作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和联系不够,捐赠管理及物资下拨有些混乱;捐赠物资损失浪费和挪用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未经批准以捐赠为名进行募集活动;还有的借捐赠为名搞一些营利性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了我省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挫伤了捐赠人的积极性,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今后各种公益性捐赠会逐渐增多,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也一定会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实施《捐赠法》,进一步鼓励捐赠、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捐赠、受赠及管理行为,促进我省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我省的捐赠法规起草工作起步于19,当时我委参与了省政府侨办起草的《黑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后来,了解到全国人大正在由华侨委起草制定《捐赠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我省制定华侨捐赠法规显然已经不适宜。经省人大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待国家捐赠法出台后,再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捐赠法》实施一年之后,根据省人大会今年的立法计划,我们与法制委共同成立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依据《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了立法起草工作。我们先后进行了省内外立法调研,召集了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侨务、税务、海关等19个部门的座谈会。《实施办法(草案初稿)》形成后,又反复征求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青少年基金会、妇女儿童基金会、残疾人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各市人大的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召开了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会,对有些条款我们请省人大教科文卫、财经等委员会帮助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对一些难点问题,我们又分别与土地、新闻、海关、司法、工商等部门进行重点协调。综合大家的意见后,又征求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意见。经民侨外委第21次会议审议,形成了现在的《实施办法(草案)》。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对《捐赠法》的细化问题。

在立法中,我们始终根据省情特点,坚持有几条就立几条,重点在细化上下功夫。首先,对《捐赠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我们在《实施办法(草案)》中就没作重复表述。比如,对捐赠人、受赠人、公益事业的范围问题,《捐赠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中都有了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在本《实施办法(草案)》中就没作重复表述。其次,在具体条款的规范中,我们力求在具体行为过程的环节上进行了细化。比如,对《捐赠法》关于“对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的规定,为了鼓励捐赠人踊跃向我省进行工程项目捐赠,《实施办法(草案)》第十一条中规定:“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由受赠方制定专项的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草案)》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捐建的公益项目,计划部门应当优先立项;所需土地属于国有的,经土地部门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供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惠”。为了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草案)》第四条中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捐赠为名强行摊派、变相摊派或从事营利活动;不得挪用、侵占捐赠款物”。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根据《捐赠法》关于“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为了使捐赠活动健康开展,《实施办法(草案)》第七条中对捐赠的食品、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有效期的规定,对书籍、音像制品等文化用品,不得有危害受益人身心健康等问题,也都进行了尽可能的细化。

2、关于对捐赠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的问题。

一是关于执法主体。在《实施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有些人提出我省的捐赠法规应该明确一个执法主体。鉴于《捐赠法》对执法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和我省捐赠工作管理的实践,也难以确定一个执法主体。但是,为了加强捐赠工作的管理,必须明确有关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强化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根据国家的捐赠法、社团登记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办法以及税收征管法规,这些“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包括民政、税务、金融等监管部门,包括与捐赠工作相关的侨务、对台等部门,还应当包括红十字会、基金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因此,在《实施办法(草案)》第三条中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依据职能负责相关的捐赠工作”。同时,为了加强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在捐赠工作中的协调统一,《实施办法(草案)》第十二条二款规定了“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及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对公益性捐赠的有关资料,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二是关于强化管理问题。为了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管理,在《实施办法(草案)》中就此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对捐赠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必要费用解决问题,《实施办法(草案)》第十五条中规定“捐赠物品的仓储、运输等必要费用,可经捐赠、受赠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由受赠人负责。受赠人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对一些有重复使用价值的捐赠救灾物资的回收利用问题,《实施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规定“对可重复使用的捐赠救灾物资,应当由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建立回收保管制度,以备再度调拨使用”。针对捐赠物资变卖处理过程中的混乱现象,《实施办法(草案)》第十七、十八条中规定了“捐赠物品报损,受赠人应当依据有关业务部门出具的物品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等证明,向主管部门申报处理”;“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受赠物品,受赠人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变卖;当地有关部门和经营方应当提供变卖场所,有关部门免收行政性收费;变卖所得收入,应当全部用于捐赠目的”。对有的捐赠工程项目随意冠名的问题,《实施办法(草案)》第二十条中规定“凡是冠名为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残等捐赠的工程项目,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冠名”。

3、关于募捐问题。募捐是筹集公益事业资金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渠道,合理适度的募捐,对发展公益事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无限制地募捐会损害公益事业的声誉,影响公众参与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根据我省以往在遇有重大灾情时,各种募捐活动比较活跃,但又较为混乱的实际,《实施办法(草案)》第二十五条对募捐活动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以救灾名义进行的义演、义卖、街头募集等社会募捐活动,除红十字会以外的各种社会团体,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所得款物,应当全部用于救灾。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对整个活动实施监督。”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爱心捐赠捐赠方的公益事业【第十篇】

1、汇聚天下母爱,惠及万千宝宝。

2、万众一心援四方,捐衣赠物传真情。

3、爱心哺育成长,把爱洒满四方。

4、汇聚天下母爱,宝宝快乐常在。

5、大手牵小手,人生路更好走。

6、你来我来大家来,环保节约一片爱。

7、传递妈妈的爱,温暖宝宝的心。

8、孩子永远是我们最大的希望和梦想。

9、一衣一物小小帮助,只想小孩健康成长。

10、今日薄衣百家赠,明日温暖万家行。

11、衣起相传爱心,共同造福下代。

12、用爱换未来,孩子就是我们的未来。

13、妈妈赠百家衣,宝宝添百家福。

14、爱的人生来自/源起第一份奉献。

15、感谢妈妈,让我成了爱心小天使。

16、妈妈的爱,温暖您另一个宝宝。

17、妈妈爱心暖万家,孩子福满人生路。

18、传递闲置的爱,温暖更多的心。

19、妈妈对宝宝的呵护,在传递中常驻。

20、妈妈献出一份爱,宝宝乐享万家福。

21、让爱从宝宝的人生伊始传递。

22、大人的榜样,就是最好的活广告。

23、妈妈的一个善举,孩子的一个壮举。

24、不一样的宝宝,一样的母爱。

25、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用它传快乐。

26、恩泽天下,育人育已,育宝宝。

27、让我们相“唤”更多妈妈的爱。

28、爱心善良好妈妈,健康幸运福宝宝。

29、妈妈用爱心,造福宝宝下一代。

30、易物妈妈爱心路,添福宝宝百病除。

31、传递妈妈的爱,温暖宝宝的心。

32、感谢妈妈,让我成了爱心小天使。

33、大人的榜样,就是最好的活广告。

34、用爱换未来,孩子就是我们的未来。

35、爱的人生来自/源起第一份奉献。

36、衣起相传爱心,共同造福下代。

37、妈妈对宝宝的呵护,在传递中常驻。

38、妈妈赠百家衣,宝宝添百家福。

39、孩子永远是我们最大的希望和梦想。

40、恩泽天下,育人育已,育宝宝。

41、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用它传快乐。

42、爱心哺育成长,把爱洒满四方。

43、妈妈献出一份爱,宝宝乐享万家福。

44、汇聚天下母爱,宝宝快乐常在。

45、大手牵小手,人生路更好走。

46、你来我来大家来,环保节约一片爱。

47、妈妈用爱心,造福宝宝下一代。

48、爱心善良好妈妈,健康幸运福宝宝。

49、不一样的宝宝,一样的母爱。

50、莫言衣物细小,岂知大爱无私?

51、一件衣服一份心,一次关爱一份情。

52、妈咪齐心出份力,共建宝宝好天地。

53、衣物传递爱心,宝贝成长纳福。

54、让温暖在身边燃起,让爱从你手里传递。

55、聪明妈妈献爱心,健康宝宝得福气。

56、一件宝贝的.衣物,您为宝贝做的榜样。

57、爱心浇开花朵,孩子面向太阳。

58、易物妈妈爱心路,添福宝宝百病除。

59、妈妈关爱的,不只是自己的孩子。

60、宝宝人生第一课,爱心妈妈您来教。

61、献爱之人孩可见,轮回善报缘因有爱。

62、分享余下的爱,得到更多的福。

63、我们都是妈妈,我们都爱宝宝。

64、妈妈做好事,孩子们一辈子的事。

65、一份爱,换来万家福,和谐美满福满家。

66、幸福你的幸福,快乐你的快乐。

67、爱心一路相伴,宝宝快乐成长。

68、你的我的大家的,都是有用的。

69、母爱连接你我他,生生不息誉天下。

70、爱心点燃希望,奉献成就未来。

71、大爱善举,牵手你我他;慈心为民,同奔现代化。

72、滴水之恩万心暖,寸草之心三春晖。

73、奉献您的爱心,成就孩子梦想。

74、做慈善事业的行动者,当爱心奉献的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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