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范文(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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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1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据媒体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要准确把握此次义务教育法"大修"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义务教育法"大修"才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2
最近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宗旨,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发展。因为这次学习活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所以我利用业余时间和休息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匪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一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现在我们要面对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学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理论。学理论,就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功夫,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二是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三是工作作风上需严谨,在工作标准上要够严格,才能尽善尽美。比如加强横向联系,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发现自己创新工作上做得很平凡,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把握不够,以后应多向有工作成绩的'老同志学习。抓住学习活动的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对教育多一份执着,多一些奉献,少一些怨言。时刻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模范性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献身教育事业,争做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而言至关重要,它对学生潜意识的影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应该加强师德的学习,规范自己的言行,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出力。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3
教师这一职业在社会上再无其他可与之相比的。
有人提出,医生可比,医生是拯救人类生命的工程师,她可解除人的肉体痛苦,给人以健康的身体,所以,她很伟大,但,也只有伟大。
人只有躯体,而无灵魂,或存在肮脏的灵魂,则他形同行尸走肉。教师是引领人的灵魂走向光明,使灵魂得到升华,所以,她不仅伟大,而且更神圣,更高尚。所以,在对教师的比喻、称赞中我最欣赏“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称号。作为教师本人,他应是一名高尚的人。就是教师的监督员和守护神。
同其他法律一样,为教师明确了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强大的后盾和法律依据。
通过学习,我感悟到,在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中,教师应把应尽的义务作为首要的行为准则。因为,教师之所以有这些权益,是因为我们拥有“教师”这一职业称号,是教师,法律才赋予你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权益的权利,而这些权益必须教师在履行义务后才能得到,所以,教师应以履行职责为先,争取权益在后。也有人认为,在享有权益为先的基础上,才体现教师这一行业的特殊,那么,你首先失去了作为一名教师的最基本的资格,你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你就是一般的社会人了。赋予教师崇高的使命,作为教师,是在社会人这一身份上再作了提升的另一种身份,所以,我们应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为准则,真正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在平时的社会活动中要时时注意自己的形象,依据江苏省教委颁发的,做到: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教师面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除了教书还要育人,所以,我们还要认真学习和。我们的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更需要我们用爱心去浇灌和呵护。我们必须用、和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的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我们教师才不辱使命,我们的教育事业肯定能走向辉煌,“人类灵魂工程师”是太阳光下最伟大的称号。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4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心得体会)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实践!我认为我们这些年轻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很有实际的必要。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5
谈到教师,很多人会想起鲁迅先生的那句“俯首甘为孺子牛”,这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被称为天底下最崇高的职业。但是,近几年出现的殴打教师,辱骂教师,将教师告上法庭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似乎在提醒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一点点吞噬。这也时刻体现我们,教师必须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就明文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教师群体中的一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显得尤为重要。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8年,本法律得到修改与完善,之后的教师法一直沿用至今,规范教师的教育工作。从踏入师范院校的那一刻,我就认识到学习教育体系相关法律的重要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便成了重中之重。
经过本次的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也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应尽的责任,应履行的义务。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和爱心去浇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本次学习意义深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有继续努力,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行为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做一名为人民服务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