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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心得体会范文实用(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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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心得体会【第一篇】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 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2、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 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赔偿的原则。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 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 同志,关心他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等情况。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八、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看护保卫人员(24小时,一班不得少于两人)。看护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 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施工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施工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项目组保管。以备有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项目组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

第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  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一,编号规则见附件二。

第三章  从业

第十五条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八条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第四章  延期复核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延期复核情况的年度统计信息资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心得体会【第二篇】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二.办公秩序。

3、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

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

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

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7、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标准)。

文档为doc格式。

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心得体会【第三篇】

1、协助项目经理贯彻实施项目工程全面管理计划的落实与实施,对承建的项目工程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安全规程,领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对项目工程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领导施工现场的工、料、机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负责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职业安全健康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的编制,并监督贯彻落实。

5、负责施工现场全面管理,领导实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满足相关方的要求,负责。

对全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组织劳务分包方的进场安全教育培训。

6、对职业安全健康出现的事故、事件进行处置,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不合格项的纠正、预防措施。

7、编制月度生产计划,对分承包方进行管理。

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心得体会【第四篇】

一、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并对本单位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检查落实。

四、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下属单位的安全教育。

五、负责检查下属单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六、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落实邮政机械设备的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八、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九、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十、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心得体会【第五篇】

一、车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二、因事到小组办事,不得在生产区域闲逛,不得聊天,不给职工散布消极的东西。

三、每周召开一次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车间生产会议: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调度是否得当,有无窝工现象(工序衔接是否合理)。发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人员思想、设备、技术状况以及原辅材料等诸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重要原因,及时提出办法和措施。

五、坚持每月对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分析超定额造成浪费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总结节约原辅材料的经验,表彰好人好事。

六、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内容:(1)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2)电器是否正常运转。(3)产品是否堆放整齐。(4)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七、搞好原始记录和日报工作,准确及时地综合反映车间每日完成任务的进度,按时报送职能科室。搞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并利用资料分析生产活动的各种情况、指导生产,为总结提高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可靠资料。做好"五帐一卡"的完善和归档工作("五帐":产量、质量、考勤、用料、安全生产帐;"一卡"工具管理卡)。支持班组统计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妥善保管小组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备存查。

1、考勤管理

校印刷厂副总经理负责全厂考勤管理,业务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逐日严格考勤,考勤表公布上墙,于每月底随工资发放表交实业处审核,报人事处备案,考勤截止时间每月二十六日,缺勤须附有关证明。

二、请假

1 病假。职工因病医疗休息,必须持有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含公休日、节假日的按病假计算,病假工资按实计扣,免费工作餐费按每天5元从次月计扣,病假壹个月以上(含壹个月)停发本月各项内部补贴和次月工作餐费。

2 事假

(1)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校印刷厂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校印刷厂总经理批准,事假单随考勤表月底上报实业处。

(3)事假期间含公休日,节假日的按事假计算。

(4)事假工资按实计扣,免费工作餐费按每天5元从次月计扣。

3 迟到、早退、旷工

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含一天)扣罚本人日工资200%,累计两次或三天,解除用工合同。

4 其它

(1)职工休产假、婚、丧假等均按校及企业有关政策执行。

(2)加班。由企业领导根据生产任务需要统一调度,每满8小时按一天计算,如晚上加班超过12点,也视一天,按月结算,经总经理审批,发放加班单。

(3)调休。企业领导根据生产情况统一安排调休,不服从者视为自愿放弃处理。职工补休需持加班单,事先征得企业领导同意,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确因任务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经领导批准在学期结束前统一结算,加班费按每天拾元计发。

三、厂规厂纪

职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厂纪,严格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工作,聘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1)上班时间争吵、打架、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2)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度。

(3)擅自接活,揽活、利用上班时间或利用公家设备、材料干私活。

(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5)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造成损失者。

(6)服务态度恶劣,顾客投诉后经查属实,经教育仍无改进者。

(7)其它情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 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心得体会【第六篇】

1.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特制订本规则如下:

2. 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 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 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 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 员工未经批准,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 员工上班时必需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 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 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到办公室签咭)

13. 机械设备必需每天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 不能私自乱动。

14. 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5.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6. 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遵纪守法, 文明用语, 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7. 严禁烟火, 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 严禁留客住宿。

18. 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辅助, 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支配下)

19. 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 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 一切责任自负。

20. 保持车台整洁, 每天开工以前必需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1. 所有工序均要清楚上自己的工号。 不签工号者, 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 如有自行涂改, 故意制造乱飞, 将作严肃处理。 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22. 合同期定为一年, 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 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 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厨房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穿戴白色的工作服、工作帽。 二、采购人员采购各种食品时,注意把好食品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 三、各种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餐具每天必须进行高温灭菌消毒。 四、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五、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 六、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七、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 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 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 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 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 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保证生产,维持生产秩序,凡进入我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循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同心协力做好工厂的各项工作,如有违反,一律按厂规章程处理。

第一条:凡我厂员工均有责任维护工厂的利益及声誉,要有敬业乐业的精神并充分发挥自己才能,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不能随便自拉电源,设备如有发生电气、机械故障时,不能任意自行检测,应及时通知上级人员处理。员工要熟悉操作方法,熟悉机械性能的工作原理,避免发生工伤、人身意外事故。

第三条:员工要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顶撞上司、不接受工作安排者、或勉强接受安排,但在作业过程中有明显的`抵触心理,每次罚款10元处理。如对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事后应心平气和向上司反映,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罢工或将工厂的设施破坏,违者罚款处理和可作无薪解雇。

第四条:在工作过程中,员工因工作需要而调离工作岗位时,组长负责监督员工及时关掉电灯或风扇电掣,否则一次罚款2元处理。

第五条:不准携带包果和食物进入车间或仓库,严禁在仓库及车间进食或吸烟,违每次做出罚款10元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睡觉,吃东西者罚款10元。

第七条: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发现不合格品不截止而流入下道工序者罚款5元。

第八条:工作台面杂乱无章,物料堆放不好,工具保管不妥,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在墙壁上、生产设施上乱涂乱画者每项每次罚款5元。

第九条:在工作时间内不能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得擅离岗位、串岗、高声喧哗、追逐、闲逛,或有妨碍他人工作行为。如有发现,每项每次罚款5元处理。

第十条:员工离位时须配戴本组《离位证》在胸前,否则当无证离位,员工戴证离位一次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员工离位时不能遗失离位证。否则每项每次做出罚款5元处理。

第十一条:上班时间内谢绝访友及接听电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人进入车间或仓库。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或厂内任何地方发生争执,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不得自相争吵。在工作上遇到问题时,应立即向上司反映,不得延误或自作主张。

第十三条:员工对于工厂的设施、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加以保护,不得损坏,严禁有偷盗行为,违者重罚。

第十四条:保持工厂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标识清楚。杂物应放在垃圾桶内,不随意乱丢,每月工厂应做一次全面的大清洁。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上午) 7:29——11:33

(下午)13:29——17:33

加班时间:(晚上)18:59——22:00

第十六条:遵守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如需请假则先以书面形式申请,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有紧急情况,应事先经主管或厂长的口头同意,并且在两天之内办好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对于事先未做书面申请事后补假者,每次补假做出罚款3元处理。迟到或早退在1—10分钟内,罚款5元;迟到或早退在10—2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在2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罚款20元;年累计旷工三次者,(以上班到下班一个周程为一次旷工,如一天连同晚上都没有上班即为累计旷工三次),即作无薪解雇。

第十七条:所有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员工请假外出须持有审批的放行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原因并签名确认,违反者罚款10元。

第十八条:1、员工上下班必须排队打卡,违者每次罚款5元(管-理-员罚款10元)。

2、员工凡不在上班时间内打卡,而需签卡者由部门主管核实后填写签卡申请,交厂部主管或厂长签卡,但签卡手续必须在2天内完成,否则作旷工处理,每次签卡,罚款5元并且无全勤奖;如无打卡又无经领导签卡者,当旷工处理。

3、任何员工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取走工卡,不准任意涂改、毁灭工卡,违者作旷工处理,如有故意毁坏、偷取工卡者,立即开除出厂并取消其全部工资。

4、不准替人打卡,如有发现,当事人与卡主每次每人罚款50元。

5、打错卡者,每次罚款3元且无全勤奖。

第十九条:上班时间不能穿拖鞋、背心、短裤进入工厂,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元。

第二十条:下班第一次铃响后,所有员工必须用3分钟时间做好下班准备工作,其间负责检查:使用电源之工具是否切断电源;对自己工作台面的物料整理以及清洁工作;将自己使用的胶箱进行整理以及归位摆放;检查窗口是否关好;检查自己工作岗位所属地面不能掉有任何物料;组长负责将拉上贵重材料收集好,如有违者,每项每次作罚款3元处理。下班第二次铃响后,员工依次排队打卡,不排队打卡者,每次罚款5元处理。

第二十一条:非指定人员进入材料仓库、成品仓库之员工必须经生产主管批准后方能进入,否则仓库管-理-员可拒绝其进入,并可上报主管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工厂所有物品,如纸箱、泡沫等,任何员工带离出厂须持有厂部主管签发的“放行条”,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并交厂部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罚。

第二十三条:iqc检验区存放物料之铁柜,除当时存放需要外,必须上锁,并由指定人员掌管锁匙,如有不及时上锁之情况,掌管锁匙者每次罚款10元。

第二十四条:工厂门卫工作区域,非指定人员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该区域,(公事除外)违者罚款10元。

第二十五条:1、员工进入厂区必须配戴厂牌,否则每次罚款5元(管理级以上人员每次罚款10元。)厂牌须以有照片为标准,否则当无戴。

2、厂牌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否则罚款20元,遗失厂牌者必须及;时经主管批准后到人事部申请补办,每次补办一律罚款5元。

3、厂牌损坏要求更换,必须将旧厂牌交回。如厂牌签发日期到要求更换日期少于四个月的,须缴纳工本费5元。员工离职时必须交还厂牌,否则罚款30元。

第二十六条:由于某种原因工作不佳屡教不改者,解雇时只能收80%的工资。

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心得体会【第七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心得体会【第八篇】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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