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范文(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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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1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
篇1: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体会与思考
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体会与思考
2009年,我非常荣幸地被推选为新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高度信任和关爱。回顾担任人民陪审员二年多来,自觉收益颇多,感慨颇多。
一、从三方面入手,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一)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辨证唯物主义哲学和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科学发展观,为陪审工作奠定充实的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为陪审工作奠定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从实践中学习。平时经常向法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 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另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能配合审判长工作,服从庭审安排;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3.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能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1.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既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2.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们要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二、以四个“注重”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注重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联系制度,保持日常联系,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畅通意见反馈与信息沟通的互动渠道。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活动经费。
二是注重培训经常化。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多组织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通过观摩庭审、案件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促进人民陪审员业务技能的提高,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注重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宣传作用。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审判公开的一个重要平台。人民陪审员既要参与审理,亲身实践,更要结合自身实践,努力向所在单位、向社会公众介绍法院办案流程、宣传法院工作、展示司法成效,共同推进法治嘉善建设。
四是注重在化解民事矛盾纠纷上发挥调解作用。大力推进协同司法建设,充分发挥陪审员源于群众,容易取得老百姓的信任与认同的优势,把司法审判和人民陪审有机结合,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增加参审数量。提高调解成功率,共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篇2:法院陪审员的职责和感受
珍惜人民给予的机会 勤勉履行陪审员职责
——我当人民陪审员的体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2-2 11:35:19
2005年3月,我经云南省腾冲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为腾冲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作为新的陪审员制度实施以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首批人民陪审员之一,我对担任陪审员这一崇高的职业,首先感到的是无上的光荣和自豪,继而又产生了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感,我对如何履行好职责,当一个称职的陪审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2010年3月任期届满后,经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我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5年多来,我怀着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努力地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倍加珍惜人民给予的机会,忠实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努力学习,为依法履职筑牢基础
虽然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主要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但我认为要当好陪审员,还应当具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公正的司法理念。我毕业于法律专业,从事陪审员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但自从担任陪审员以来,我还是觉得责任重大,深感知识不够用。为了能够胜任这项工作,我自觉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公正司法理念的培养,注重把法律知识转变为案件审理能力。由于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我比以前更加注重订阅、收集相关的报刊杂志学习。多年来,我坚持自费订阅《法律工作手册》、《公民与法》、《法庭内外》、《人民法院报》等法制报刊,认真学习县法院赠阅的《边地审判通讯》和《腾冲审判》;更加注重学习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向“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网订阅最新的法律法规,经常登录相关法律网站了解国家的法治动态,对公布的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了解和分析,供平时参审案件借鉴、参考;平时注重向法官请教,虚心向合议庭学习,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坚持不断的学习,为我依法履行好陪审员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端正陪审态度,强化陪审责任
平时说起陪审员,很多人问我是不是只是陪坐坐、当“陪衬”,没有发言权。其实这反映出了人们对陪审员制度的不了解。事实上,我通过多次参加县法院的案件审理,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当陪审员并不是、也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地混日子,更不允许“乱陪乱审”。且不说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陪审员的价值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于发挥其来自人民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的优势,通过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克服法官思维定势,丰富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几年来的陪审员工作,我感受到县法院非常尊重陪审员,对陪审员和法官同等对待、一视同仁,保障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为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使我真正感受到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作用。参与审判工作,我从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投入其中,5年多来,参加审判工作做到了随叫随到,从不迟到、早退,从没有无故不出庭的现象。参与审理每个案件,都基本做到事先了解案情,庭审中认真做好要点记录,虚心听取主审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诠释,用最大的热情参与审判好每一个案件,真正把陪审员工作作为自己的份内工作来认真对待。
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一大障碍,在于其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的时间冲突,这是很大一部分陪审员无法正常到法院履职的原因之一,正所谓“心有余而力不足”。对此,我的体会是单位本职工作肯定重要,马虎不得,但既然得到了人民的信任,当上了人民陪审员,就应当像对待本职工作一样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做好陪审工作,千方百计科学、合理、妥善地安排好时间到法院履职,有时甚至“挤”也要“挤”时间到法院履职,尊重法院的工作,维护司法的权威。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秉持公道良心,依法履行职责
我认为,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行使审判权,而合议庭评议是行使审判权的主要方式。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主审法官很注重发挥陪审员的作用,都要征求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意见,我都争取发表个人意见。有的案件比较复杂,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比较大,我虽然只是一名陪审员,但我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不“人云亦云”,不“勉强”迎合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观点,不怕因观点与主审法官不一致而得罪主审法官。我认为,公正判决对一个当事人的影响非同一般,工作扎实一些,态度认真一点,疏漏就会少一点,就会更
多地促进司法公正。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陪审员相应的职责,我们就应充分把它充分行使好、发挥好,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而应秉持公道良心,依法履行职责。我担任陪审员5年多来,共依法参与审理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非诉案件114件、执行案件1件,所参与审理和执行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陪审员工作使我不断得到学习和提高
作为一名陪审员,通过几年来“零距离”接触审判工作,对县法院的工作有了较为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过去只知道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任陪审员后,我才知道法院的工作实为不易。自2007年4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由于大幅度降低了诉讼收费标准,加之近年来各种新矛盾、新纠纷越来越多,各类案件犹如“井喷”,尤其是征地拆迁补偿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大量涌现,使法官工作压力特别大,县法院平均每年不仅要审理2000多件各类案件,而且还要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综治、维稳和其他中心工作,工作任务繁重和人员严重不足形成了尖锐的矛盾,法官工作着实不易。
我通过这5年多来,与县法院法官共同审理和执行案件,对法官的认识也更为具体了,法官们丰富的法律知识、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让我非常敬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常常为了一个个普通的民商事纠纷,深入细致地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地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进而主动撤诉,使矛盾纠纷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执行局的法官坚持以人为本,识大体、顾大局,始终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觉自愿地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在案件执行中甚至做到了对当事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真正做到了依法执行、文明办案。
在与法官共同审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更从他们身上悟到了什么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是社会对法官职业的期望,是人民对司法权威的要求,其惟一的标准就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依法办事;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合格的陪审员,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业务素质、深厚的法学修养、高尚的品德操守以及优良的工作作风。同时,也体会到了,参加陪审的过程是一个自我不断提高的过程。我现在每参与一个案件的陪审都有一次很大的提高,从中学到了很多,获得了很多,可谓受益匪浅。每次开庭前,我除了了解主要案情外,还尽可能查阅一下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有时还将法律规定摘抄到笔记本上,以备庭审中适用;合议庭合议时,我都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力求公正合理地提出自己的意见。5年多的陪审工作,我真正感受到审判工作确确实实是一项很艰辛的工作,是一门很高的学问和艺术。
5年多的陪审实践,使我深刻认识到陪审员工作平凡但不平庸,不能“陪而不审”、“合而不议”。要做一名合格的陪审员,仅凭良知、正义感、是非观和有限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一定要边干边学,认真实践,努力把握司法公平正义的精髓,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和信任。
篇3:法院旁听感想与心得体会
法院旁听感想与心得体会
姓名:贾耀凯
学号:191100411
时间: 2012年6月27日
时间:2012年6月26号
地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流程:宣布开庭
2展开法庭调查 3质证
4法庭辩论
5双方总结陈词
6法官组织调解,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个庄严与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参加旁听之前,心情难免忐忑不安,当进入法庭的时候,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心生对法官们的敬畏,也让我心生对法律的无比的敬畏。
来到法庭,在这更显安静。靠近门口有几排座位,这是旁听者的座位,正对门口的是审判席,中间是审判员,审判员两边一名人民陪审员,另一名是代理审判员,在审判席正上方是我国国徽,我深知这代表着庄严,在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安静。在审判席的左边是公诉人,右边是被公诉人,但是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师经过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审判席的正前方是书记员,负责对案件的记录。虽然开庭之前我们并不了解本次所审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过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从被告(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盈利,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第一笔和第二笔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经济效应不好等原因,对购买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购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共计950万元。但被告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让我感到诧异的是,本次开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庭,而是采用特别授权的方式,由律师代理,由此我不禁感叹,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真的举足轻重。在我的印象中,律师在法庭里总是唇枪舌剑,双方有激烈的交锋,但是这次的出庭旁听改变了我对律师的印象,双方律师成熟稳健,表述不急不躁,条理清晰,很有逻辑,完全颠覆了我印象中律师在法庭上争辩的不可开交的形象,让我顿时对律师这个行业心生尊敬之感
我这是第一次在中级法院旁听,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素质很高。首先我从审判长不慢不紧的语速感觉到了她的沉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其次她对审判进程的掌握比较得手;再次,她归结案件“争点”和引导代理人陈述把握的也比较准。不像一些审判员凭借着自己的职务表现的很强势,像是在想通过这种途径来澄清些什么问题或向当事人传达这样的一个信息——不要失控,他们认为审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进行。而这位女法官却能以礼待人,温文尔雅。我们都能知道,作为民事庭的法官们,对他们素质的要求只有更高,这是职务的属性使然,因为他们所要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专业性很强。并不是说要求他们对所以领域的知识都要有个了解,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觉得他们需要一种临场的接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和庭上通过当事人对背景知识的介绍,快速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并找到对本案审理有帮助的信息,以便划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限来。在本案中,法官将争论的焦点归结为该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关于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购买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也都通过大量的证据加以论述。
原告代理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欠款950万元,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认为是无效的,其理由有很多,第一,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被告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当时被告欠原告950万元货款,两年未偿还,原告多次催讨以实现债权,但是
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被迫购买被告房产,代理人拿出产权证作为证据,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当时被告所写的欠条,也证实债权关系确实存在,被告的确欠原告欠款两年未偿还。第二,原告认为被告出售房产的价格远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高出当时平均房价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950万元,并撤销购买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该合同有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认为撤销该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第一,被告代理人认为该高买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为原告是一个职业商人,曾签订过很多合同,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当事人就应当预料到经济效益的风险,其损失与被告无关。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说明当时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都存在上涨,所以被告当事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抬高房价出售给原告,从而双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营业执照,证明被告的钢铁公司具有偿还能力,以证明虽然被告欠原告货款950万,但是原告并没有主张过实现其债权。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我第一次真切的领略到律师的风采,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却都有可圈可点之处,透过他们所运用的辩论技巧体现出来。策略一是,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优势,一般是反
人民陪审员体会2
我当人民陪审员的体会
卢吴增
我是顺昌县城东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又是南平市、顺昌县的两级人大代表。去年四月被县人大常委会选任为顺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在任人民陪审员的一年多里,通过参加县人民法院的案件庭审工作,感受颇深体会如下:
因担任村干部、人大代表的工作需要,我历来对学习法律知识就很感兴趣,自从任人民陪审之后更充分认识到要依法履行好陪审员职责,就必须更加做到多学多懂一些有关案件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未任陪审员之前我一般关心学习的都是有关涉及“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自任陪审员之后我集中精力经常通过互联网上的人民网、中国人大网、中国法院网、重点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且把这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下载复制到电脑法规文件夹中参审前备用查阅,虽然我们陪审员与法院法官娴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可比拟,但通过学习懂得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后,对法律有了一定的理性认识,就不至于出现出庭陪审时只带耳朵没思维不用心的现象。
我是一名村主干,村里的本职工作较忙,作为人大代表,社会事务也颇多,但既然担任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就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能够很好地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积极参加庭审,从来没有出现过接到通知后不能参加庭审的现象,而且在庭审合议时也会提一些参审意见供主审法官参考。
我除了接受通知参加庭审的案件外,对于一些有关涉及“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村组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还主动要求参加陪审,以案例为借鉴提高村组干部管理集体资产履职水平。如:我县某村某村民小组长利用个人保管小组集体出让林地300多万元资金的机会,侵占挥霍集体资金145万元万元,引起村民集体上访的案件,当我知道县检察院立案并抓捕到犯罪嫌疑人时,我就向刑庭庭长要求参加本案审理。此案开庭时我还组织了我村的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组财务人员旁听这一案件的审理,通过旁听,等于给村组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从而增强村组干部、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大家保护集体资产的自觉性与警惕性。通过旁听庭审,对村组干部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一年多来,在我参加的庭审活动中,直观感受到了顺昌县人民法院在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了非常显著成效,看到主审法官公正执法、精益求精的审判业务水平,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判决结果都使犯罪嫌疑人口服心也服,没有一个案子要求上诉的。
在我参加陪审的所有刑事案件中,从未发现法官徇私舞弊的现象,倒常常看到在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精神一些寓情于法的判决。作为人民陪审员,又是人大代表,我有义务把陪审过程中我所知道了解的法院和法官的真实情况告诉周边的群众,努力成为法官与群众的联系纽带,尽力为消除社会上某些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某些误解与偏见,做些力所能及的正面宣传。
通过一年多的陪审活动,近距离接触到我县人民法院,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县法院随之而来的各类案件源源不断,近年我县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达到 ? 件,平均每位法官每年要审结案件 ?件。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工作的辛苦,有限的审理时间,办理案件的高质量要求,法官们常年都在超负荷的工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对法官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钦佩与赞叹。
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今后,一定要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陪审业务,用好出庭陪审的机会,提高自已 依法用法水平,当好一名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3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7篇
篇1
我叫xx,是幼儿园的教务主任。xx年,我成为前锋农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虽然由于工作原因,参加陪审的工作次数较少,但通过一次次的庭审让我觉得“受益匪浅”。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对于我个人而言,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下面我从二个方面谈谈一些这项工作的一些经历和认识。
一、陪审工作带给我的收获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二、结合自身特点做好陪审员工作
1.参与热情高,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
“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时间会较长,记得有一次的合议庭,一天的庭审时间还没有结束,坐的腰酸背痛,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的心情,认识做好自己的陪审工作。
“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
“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2.处理好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
首先,要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是每个陪审员都会遇到且必须面对的问题。陪审工作是兼职,本职工作固然不能放弃,陪审工作也不能随便应付了事。承担起陪审员角色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尽量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其次,要处理好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关系。在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既要敢于发表自已的见解,又要尊重合议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3.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经验,我意识到,要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首先利用闲暇在网上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为自己充电;不断关注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对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案件都有意识地去作出自己的判断,同时把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注重加强与法官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动向法官们学习,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经验,提高陪审水平。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光有满腔热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本领。实践出真知,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审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关系实践活动,就是要通过不断实践,通过实践的积累,学以致用,才能有质的提高。在过去的一段时期里,网络社会上曾有人提出:“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不如不陪”的观点,这种观点虽然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种偏见,但也指出了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多学、多问、多听、多看,并且通过仔细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审判员如何抓住案件的审理重点,如何分析和认定证据,如何适应法律等审判技能,最终消化为自身能力。
三、法律的公正与自律
1.在陪审过程中,我经常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方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方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2.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更不是一种权力或者社会上一些人所谓的资源,而是一种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一名“不穿制服的法官”,也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审判机密。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通过一年多的陪审活动,近距离接触到感受到了法院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工作的辛苦,他们的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工作,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钦佩与赞叹。
作为“编外法官”,我真的是从心里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在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从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陪议,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成为我人生经历的一段美好回忆。今后,我将继续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牢记人民的嘱托,不辱使命,做出让人民更满意的成绩。篇2
自被聘任为xx市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以来,我深感责任重大,这份责任感不仅来自自身的工作经历,更是来自对法律的敬畏,对维护社会公平的正义感。这一年来,两次亲身参与了庭外调解,法庭庭审的全过程,亲自见证了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公正断案。在办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审判员严格履行办案流程,对案件涉及内容进行详细询问,对提供案件证据进行仔细核实,法庭辩论过程发生无意争执,审判员及时进行有效引导,将案件审理引向争执焦点问题上,保证案件审理的有效推进。书记员对整个庭审过程实时进行记录和录音,对重点问题、焦点问题进行反复确认,工作扎实严谨。庭审结束后,双方签字确认,最终纠纷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体现出我们法律工作者精湛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在办理一些民事案件中,法院以庭外调解为主,依据法律法规帮助纠纷双方调处争议问题,力求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矛盾纠纷问题得到妥善化解。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既是法律公平公正的见证者和监督者,我必将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加强司法公正,司法规范化建设,为法治图强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篇3
xx年我从县人大常委会上接过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书时,我的心情非常激动,感激万分。回顾一年多的陪审工作,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作为一名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法庭的审判工作,我感动光荣和自豪,同时,它又是一份责任,人民把权利交给我行使,我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结合自身特点做好陪审员工作,要热情参与,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有些案件使人匹配,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我每当看到法官佩戴的法徽时,就会想到这不仅是法官的标志,也是人民法院的标志,体现着人民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徽上的那架天平深刻的喻义着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审判工作原则,在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具体案件庭审时,我更关注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这架天平下的平衡情况,看庭审时法官是否抓住矛盾的焦点和关键展开审理,是否充分发挥合议庭全体成员的集体智慧和法官才能,分析法官如何对各类案件的性质、争议焦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是非责任界限予以分析判断,看是否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公正及时裁判。并在庭审中认真听取案情,记录要点,作出判断。对法庭审理过程中遗漏调查的问题或自己认为需要调查的问题告知庭审法官进行核实,当好法官助手,防止“陪而不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的理解法律天平的平衡也是相对的,在具体的案件中,没有绝对的让当事人各方都满意的,但绝对不能显失公平。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真的是从心里喜欢这份工作,在这一年多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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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市委党校的一名高级讲师,经过严格考察考核程序,于xx年03月21日被xx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对此我感到非常荣幸,同时也深知责任重大。在成为人民陪审员之前,不要说去参加庭审,就是人民法院的门都没有进过。庭审的情景原来只是在电影、电视剧中看到过,因此对参加庭审既心生向往,又有几分忐忑不安,唯恐我有限的法律知识难以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庄严使命。
xx年4月9日,有生以来第一次走进了审判庭,有生以来第一次坐在了法官的旁边——人民陪审员的位置上,庄严、神圣感油然而生。
第一次陪审的是有关农民土地确权的案件,由于我对《土地法》、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感到压力倍增,于是暗下决心一定要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弥补自身的不足,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
第二次陪审的是有关林权证的案件,这个案件比较复杂,先后开了三次庭,历时两个半天和一个整天。参加了庭审以后,才真切地感受到了人民法官工作的辛苦。原来在电影、电视剧中所看到的庭审镜头,法官都是那么威严、掷地有声、不可侵犯,令人敬畏。但是现实中,我所看到的是,人民法官除了要有熟练的审判业务知识,秉公执法以外,有时还会被当事人无理指责。就连我,一个人民陪审员,在最后一次庭审结束时,也受到了指责。当时,原告的侄子就问我,“你们来陪审,法院给你们多少钱?”我笑了笑说,“不知道啊,不给钱吧。”然后他就恶狠狠地说:“不给钱,还每次都来得那么来劲!闲的难受啊,有病啊!”我真的感到很无辜。同时我也深切地感受到人民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功底,要有博大的胸襟,要坚持公平正义,还要有极好的身体素质。因为几乎每一起案件都不是三言两语就能审理完的,都需要两三个小时的举证、质证、陈述等法律程序,在法庭一坐就是整个上午或整个下午,一动不动,不喝一口水,不去一趟卫生间,我觉得这也是对身体素质的一个严峻考验。
原来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都不甚了解,参加了两个案件的庭审以后,对法官的敬意油然而生,也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深深感到当好一名人民陪审员并不是一件简单又轻松的事情。现在有几点体会如下:
一、本职工作、陪审工作和家庭生活要统筹兼顾 人民陪审员到法院陪审必定会占用一些工作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所以当好人民陪审员必须取得领导的支持和家庭的理解。有时陪审会和本职工作发生冲突,如何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对于我们是一个考验。要当好人民陪审员必然会有付出和奉献,关键是统筹兼顾,克服困难,合理安排好这几项工作。我每次接到陪审通知,我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比如,第一次参加陪审的时候,正好单位第二周有培训班,有我的课,课件还需要再加工一下,于是,我晚上加班到九点多,把课件做到自己满意为止。就是为了不耽误陪审工作。还有不会开车,就打车去法院。领导也对我参加陪审给予了大力支持,只要是因为陪审请假,领导都会第一时间批准。同时,也得到了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比如,春节前,在我放寒假期间,刚刚宣讲完十九大精神,正好有一段空闲时间,我就去绥芬河陪八十多岁身患疾病的母亲。刚到母亲家,就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说第二天上午九点有一个培训学习,问我能否参加,我向母亲投去征询的目光,母亲点点头,于是我回答道,“好的,我准时参加。”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赶回xx,下午又返回绥芬河陪母亲。
二、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陪审能力
由于我是初次担任人民陪审员,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在庭审中,合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随着陪审工作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做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职责神圣,责任重大。
此后,我利用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相关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材料及书籍,仔细做好笔记,并虚心向经验丰富的优秀陪审员请教,在审判过程中对典型的案例认真做好记录。我的陪审能力也在学习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实践是最好的老师,作为人民陪审员,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认真向法官学习,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
三、认真履行陪审义务,积极参加审判工作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准时到庭。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四、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知识
通过参加陪审,我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在工作和生活中,我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同事、朋友、家人听,以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努力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法庭的审判工作,我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将加倍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陪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贡献,做一名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为我们xx市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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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xx,是xx市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很荣幸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到省法院参加培训,并与在座的同仁交流。xx年6月被xx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xx年以来,我共参与陪审xx市人民法院民事、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400余件,协助调解100余个案件。下面,将自己这几年参加陪审的几点心得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学习与提升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经验,我意识到,要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天浏览法院为我们订阅的《人民法院报》,经常到法院图书馆借阅法律书籍,为自己充电;二是关注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对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案件都有意识地去作出自己的判断,同时把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三是注重加强与法官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动向法官们学习,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经验,提高陪审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从起初在庭审中的一言不发,评议案件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到后来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二、付出和奉献
一个陪审案件一般要跑三次法院——庭审前阅读卷宗材料、开庭审理、合议,许多民商事案件往往多次调解,则需花费更多的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因此,当好人民陪审员不仅要求自己要有付出和奉献精神。xx法院每天的案件量很大,所以陪审案件误餐误点是常有的事。每次接到陪审通知,我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保障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通过案件庭审,我也收获到很多:一是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这于我而言是最大的收获;二是法律知识的增长和个人视野的开阔;三是案件调解成功时的个人成就感。三、释法与明理
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民众讲法、释法,帮助民众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了解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让民众认识到某个裁判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作出的,是通过民众参与司法的过程达成的,以加深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
在陪审过程中,我经常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方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方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如在陪审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原告方起初对我极不信任,我告诉他我也是来自基层,来自农村,我既是一名陪审员,也是一名普通民众,更能了解来自于社会普通民众的难处和需求,只要是合法的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我的话逐渐化解了他的心结,消除了双方之间的对抗情绪,最终使这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四、调解与和谐
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农村干部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我在陪审过程中,充分利用xx法院的“茶桌调解室”协助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由于人民陪审员有着与法官不同的优势,我在调解过程中,往往根据自身的阅历、社会经验和所处的环境,设身处地、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案件能够调解成功。
如在原告余某与被告王某、康某雇员伤害纠纷案件中,原告余某在被告康某承包的工程中做工,为王某建房时不慎掉下楼摔成重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方赔偿各项费用达90多万元,被告方表示难以承受。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的监护人将原告抬到被告王某家,并扬言如不解决,将由王某负责原告今后的吃喝拉撒。在获悉情况后,我先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与原告亲属的距离,得到其信任,后因势利导,指出原告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在我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原告方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接受我的建议,同意与被告方进行调解。我从法律与人情方面多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也将赔偿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五、公正与自律
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更不是一种权力或者社会上一些人所谓的资源,而是一种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一名“不穿制服的法官”,也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审判机密。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在很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总希望能与人民陪审员多交流多沟通,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在庭前庭后的调解中,个别当事人也存在要求互留电话、约谈案件的现象。对此,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制力,无论是在职业内还是职业外,都能做到严格自律,从不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从未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也从未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在公众面前树立起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作为大家中的一员,我在陪审工作中只是尽了一名陪审员应尽的责任,我很珍惜与法官共事的日子。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成为我人生经历的一段美好回忆。今后,我将继续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牢记人民的嘱托,不辱使命,做出让人民更满意的成绩。篇6
我是xx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xx年1月,我参加了xx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庭审观摩活动。这次庭审的案件,是一个非常普通的由民间经济引起的民事纠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决定庭外和解来解决这次纠纷。我想谈一谈对这次庭审观摩活动的心得体会,和各位人民陪审员共勉,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进一步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注意哪些事项等等。
2、人民陪审员要对庭审案件有所了解,要孰知案件的发生缘由,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避免让自己成为“陪而不审”的一种陪衬,那样达不到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最终目的。
3、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更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协助审判法官公正判案。在合议庭要积极发言,独立思考,认真履职,虚心学习,努力做得更好。
4、对已经结束的庭审,也不能结束我们对案件的思考,和审判法官共同探讨,找出案情发生的社会背景,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有针对性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要做好以下几点:
1、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的综合,是人民陪审员根本性的素质。2、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陪审员的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敢于伸张正义,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的形象。
3、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当代人的最基本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水平的高低,对陪审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4、人民陪审员也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为正确陪审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5、要处理好陪审工作和日常生活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大部分是业余性质的,多数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我们要能够做好计划和安排,要取得单位和领导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履行司法审判的陪审任务,又能出色的做好自己本单位工作。
6、人民陪审员要对陪审工作有一种使命感和光荣感,要做好法律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陪审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的形形色色的案件,这些案件都是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有义务把自己所学到的有关法律知识,接触到的典型的审判案例,经常性的、有意识的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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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年多的陪审工作,对我个人而言可以用四个字概括,即“受益匪浅”。我切实感受到,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下面,从二个方面谈谈我对陪审工作的感受。
一、真心实意喜欢陪审工作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从来没有出现过缺席的现象。
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二、结合自身特点做好陪审员工作
一是要热情参与,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有时花上半天或一天的庭审,以及后来的合议庭,陪审员要来回法院几次,这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二是要处理好两大关系。首先,要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是每个陪审员都会遇到且必须面对的问题。陪审工作是兼职,本职工作固然不能放弃,陪审工作也不能随便应付了事。承担起陪审员角色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尽量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其次,要处理好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关系。在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既要敢于发表自已的见解,又要尊重合议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
三是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光有满腔热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本领。实践出真知,审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关系实践活动,就是要通过不断实践,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才能有质的提高。有人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这种观点虽然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种偏见,但也指出了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多学、多问、多听、多看,并且通过仔细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审判员如何抓住案件的审理重点,如何分析和认定证据,如何适应法律等审判技能,最终消化为自身能力。
通过这一年来的陪审工作,我近距离接触到、感受到了法院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的工作。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钦佩与赞叹。
作为“编外法官”,我真的是从心里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在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从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同时,它又是一份责任。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努力。
人民陪审员培训心得4
**市人民陪审员培训心得
2014年*月*日至*日,我作为**市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中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了由**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学习。这次培训机会来之不易,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培训老师的精彩讲课,体现出法院同志们充分的准备,凝结了培训老师及其他同志们的辛勤劳动。因此,我更加珍惜此次培训,努力做到学有所获。
在**的培训中,**副院长为我们详细的介绍了我国司法制度及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结合案例,生动地讲授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基础概要及法官职业道德等相关法律知识,循序渐进的为我们构筑起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基本框架,植下了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种子。
**年*月*日在法院同志的组织下旁听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审判亦让我感触颇深。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民事案件的旁听,法庭的庄严肃穆让人肃然起敬。整个法庭在审判长的调配下平稳有序的进行着,未有出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过分争执的混乱状态,有效保持了法庭的威严性。从法庭调查开始到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境,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的交流及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对当事人双方的发问,让我们了解合议庭在真正开庭时的工作情况,亦展示了合议庭区别于简易程序的作用。法院们同志从庭审环节、法律运用及宣读细节、审判长法庭调度等方面进行的专业点评,亦体现出法庭审判的公开公正性。
通过此次培训,我看到了自己明显不足之处,为了今后更好的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业务能力。
一、自觉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于英美法系陪审团在法庭上只负责实施问题的审理的职责不同,中国人民陪审员为参审制,与法官一起对案件进行事实审和法律审,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才能真正达到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制约司法权力滥用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所以应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觉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读法律汇编等专业书,做到读懂、吃透、记牢,并在陪审工作中自觉熟练地运用。
二、是从实践中学习,提高审案技巧。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虚心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认真向法官学习,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树立坚定的理想,保持健康的心理。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只有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拥有廉洁公正的作风,维护党的方针、路线与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做到审判公正。因此应自己做到敢于伸张正义,有大无畏的精神,刚正不阿,不急躁,随时都具有清醒的头脑,能冷静的分析问题,尊重人民赋予的权力,寓情于人民之中。不被世俗所侵蚀,不被权力、利益所动。坚守人文精神与关注弱势群体;不断学习,常学不倦。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知识。
三、提高法庭审判参与性,充分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陪审员的价值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于发挥我们来自人民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的优势,并通过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克服法官思维定势,丰富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提高自身素质,突破知识局限性,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地混日子,更不允许“乱陪乱审”。
此次的培训使我真正感受到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庭审工作中,我将认真做好要点记录,虚心听取主审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诠释,用最大的热情参与审判好每一个案件,真正把陪审员工作作为自己的份内工作来认真对待。
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心得体会5
我国陪审制度具有较长的司法积累,在清末修律时期,沈家本在其主持编制的刑、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西方经验规定了陪审制。现行人民陪审制源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具体规定了陪审制度。当时的人民陪审制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成为我国实践司法民主之先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陪审制得以沿用和发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在审判组织部分作出了适用陪审制度的规定。XX年,自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起,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应当说,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正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积累和司法理论不断发展的成果,反映了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以及公众对此项制度的良好愿望: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把社会道德标准带入法庭,与专业法官思维互补,有助于强化司法民主,促进产生更加符合公众标准、公正理念的裁判;二是具有专业背景的陪审员可以发挥专业优长,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构建社会和谐;四是人民陪审员能在审判活动中直接监督法官,增强审判程序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廉洁;五是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能够缓解司法资源的紧张状况,减少法官的劳动强度,提高司法效率。从现实来看,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和司法实践,这些愿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现。但要从根本上落实《决定》精神,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陪审制度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一、保证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杜绝“陪而不审”,陪审员的素质是其胜任陪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法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如果陪审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势必会因为专业的局限,使其只能做陪衬,浪费了国家的人、财、物力。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1、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以及政策水平与素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陪审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是其参与案件审判公正与否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培养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有廉洁公正的作风,维护党的方针、路线与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会各种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当今时代,对人才的要求是“德才兼备”,有德无才不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但是有才无德则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人民陪审员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所谓陪审员的心理素质就是其心理素养,即审理案件所依据的心理状态。在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健康的心理素质。它要求“无求、无畏、有情、力学”等,即分别为: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有大无畏的精神,刚正不阿,不急噪,随时都具有清醒的头脑,能冷静的分析问题,能尊重人民赋予的权力,寓情于人民之中。不被世俗所侵蚀,不被权力、利益所动。能坚守人文精神与关注弱势群体;能不断学习,常学不倦。能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知识,为人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等。
3、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知识是人类社会认识世界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只有掌握了知识,才能认识世界。文化素质是当代人的基本要求。如果人民陪审员的文化素质太低,对法律一窍不通,那么他面对法官、律师的“法言法语”将很难理解,即使多次解释也很困难,从而导致审判效率的不高。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左右法官的正确思维,造成司法不公。这将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在强调人民陪审员的民众参与性的同时,还必须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一般应为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至少不低于高中文化,这将有利于案件的审判,有利于司法公正。
4、人民陪审员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这是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的重要前提。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对实体法与程序法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研究。才能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人民陪审员必须要求通过择优选举,不能吸收那些毫无专业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同时,人民陪审员也必须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理论和业务技能,借鉴好的审判经验。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相符合的。在对要求提高审判人员专业素质的呼声里,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也是形势所迫。
二、完善有关制度、立法。
1、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是规定国家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重要内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3次修正中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员制度。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只是作了粗线条的规定,也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地位却从宪法原则下降为基本法的原则,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种缺陷。
2、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模糊。《决定》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但《决定》的这些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决定》中并未规定什么案件必须由陪审员参与审理。这就导致实践中那些案件由陪审员参审不好掌握,而实践当中往往是将该项制度置于“可有可无”的境地,甚至法院将人民陪审员作为一种审判力量不足时的补充,更有甚者将其作为一种廉价的“劳动力”,得不到起码的重视。而“社会影响较大”也不容易准确理解和把握。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是当事人可以要求也可以放弃的一种法定权利,还是法院的权利没有明确。在实践中也没有相关的诉讼程序加以保护,如在开庭通知当中没有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权利,有很多当事人实际上也不知道还有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权利,这是一种立法程序上的缺失。如果符合陪审条件案件的当事人要求采用陪审的方式进行审理,法院是不是有权拒绝?或者相反,在当事人与法院就是否适用陪审员出现意见分歧时,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准,还是以法院的意见为准,《决定》没有规定,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适用,实践中各种做法都有。
3、改变法院决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会的体制。在《决定》施行前,我国在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多数的做法是由法院自行指定。一些法院出于方便安排陪审工作等考虑,将陪审任务固定交给少数积极性较高的人民陪审员,导致他们变相成为“编外法官”,失去了这项制度应有的群众性,为体现程序公正,《决定》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规定,基层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高级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通过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这就意味着人民陪审员能否参审、何时参审、审何案全由法院决定。
4、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难见陪审员。在《决定》实施前,中级法院有自己的陪审员名册,所以有一些案件由陪审员参加。如嘉兴中院审理的轰动全国的大学生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害人事干部一案,就有陪审员参加,事后还接受了媒体采访,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社会公众对该死刑判决未有激昂的反映。《决定》施行后,中级法院不再有自己的陪审员名册,须从基层法院的陪审员名册中选取,手续比较繁琐,陪审员参加审理也不方便,因此陪审员在中级法院审理重大案件中的缺位在全国都是一个普遍现象,某些虽已结案即仍然没有尘埃落定的案件,可能也有这方面的因素。比如,就有人质疑为何广州的许霆案、上海的杨佳案没有陪审员参加?
5、人民陪审员不可能成为审判委员会成员亦不可能参与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而审判委员会往往改判合议庭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