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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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第一篇】
xx年3月1日15时33分许,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入港龙门架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
报告指出,该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机场集团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驾驶员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上,且操作不当。间接原因是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西航站区派出所履职不到位。机场集团对安全隐患整治、管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我们要以此为警戒。
第一,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注重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要让每个人要安全、懂安全、会安全,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第二,全面加强安全工作措施,加强安检设备的隐患排查,要注重安全投入。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检测报警设施等都需要一定的投入才能实现,才能给员工提供有安全保障的工作环境,为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健康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要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排查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事故隐患,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消除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应该认真落实生产设备的计划性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严格履行自己的安全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我做起,立足本岗,把好安全关,齐心协力,共同编织全民航乃至全社会的安全网。
"居安思危"在很多人看来其实是多此一举,过多的忧虑只不过是杞人忧天。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所以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应该小心谨慎,安全行事。科室结合近期的不安全事件,组织全体员工对十月安全教育日材料进行了培训学习,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忧患意识,将安全规则牢记于心,保证员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安全。
安全教育学习材料主要是关于深圳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此次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积极做出相应指示,以全力抢救伤员为第一要任,迅速做好善后工作,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事后各级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勘察取证和分析,全面排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事故经过。在对事故责任和原因认定的基础上,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的处理意见,同时,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防范性措施和建议。
这样的事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实都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的事件远远比这件事故要惨烈的多,给我们每一个人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时刻谨记无论是"空防安全"、"交通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只要与"安全"工作挂钩的,就需要我们关注每一个细节,容不得我们有半点马虎。
身为一名国门安检员,捍卫空防安全是我们的职责,确保每一位旅客的绝对安全是我们的使命。所以,只要我们在岗一秒钟就需要我们保证一秒钟的安全,就需要我们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和"五个必须"的开检任务,杜绝懒散随意、麻痹大意的心理,落实公司"六个三"的安全文化理念,将安全规则牢记于心,把每一件事情都做到持续安全。
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第二篇】
国家安全教育初中心(以下简称“初中心”)是一所培养有关国家安全意识的教育机构,致力于培养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我有幸参观了初中心,并且从中得到了许多宝贵的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初中心的认识和体会,希望能给读者们带来一些启示。
首先,初中心致力于培养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现在社会面临的安全威胁日益复杂多样化,特别是青少年容易被网络和其他渠道上的错误信息所误导。初中心通过丰富的安全教育内容,向学生传授国家安全的基本知识,使他们能够识别真伪信息、科学看待网络传媒,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参观初中心的过程中,我亲眼目睹了学生们通过课堂教学、实地参观、互动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学习的情景。这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也能够培养他们对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初中心注重动手实践,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让学生真正理解并掌握安全知识,光靠纸上谈兵是远远不够的。初中心鼓励学生参与实际操作,通过模拟真实情景,让学生亲自体验安全防范的重要性。比如,学生们可以在虚拟环境下学习如何应对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还可以亲自参观消防车、警车等设备,在亲身参与的过程中加深对安全的理解。这种实践教学使学生们不仅能够了解理论知识,还能够掌握实际操作的技巧,从而更加深入地认识到自己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此外,初中心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活动。每个学生在国家安全意识方面的认识和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初中心通过设立不同的学习项目和活动,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比如,对于那些在网络安全方面具有特殊兴趣和优势的学生,初中心设立了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和实践项目,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而对于那些在城市安全方面存在较大缺失的学生,则加强对城市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初中心的这种个性化的教育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使教育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初中心还注重与社会的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国家安全教育事业的发展。发展国家安全教育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初中心积极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合作,共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打造安全教育的良好环境。通过开展社会实践、参观企业、接触社会公共领域,学生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安全形势,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这种与社会的紧密合作不仅能够让学生从社会中获得更多的安全教育资源,也能够拉近学生与社会的距离,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之,初中心是一所非常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教育机构,为培养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参观初中心,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初中心的优势和特点,认识到了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希望在未来,初中心能够继续发挥其优势,积极拓展各种教育资源,为青少年的安全成长提供更加全面和有针对性的教育。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国家安全教育事业中来,为培养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第三篇】
国之古语:人命大于天!虽简单几个字,却道出了各行各业不成忽视的平安问题。阅古览今:从大的方面来说,国之盛状是“国泰民安”,人民是“安居乐业”;从小的方面来说,家人外出,也是“马上重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可见平安是人之根本,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在培养祖国栋梁的校园,“平安”更似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松弛之处。作为教师,只要抓好平安教育工作,才能让学生放心研究,强壮成长。自参加工作十年来,我对平安教育有以下几点小小的体会。
正如“安居乐业”一词中的“安居”与“乐业”是相辅相成的一样,若不“乐业”,能“安居”吗?同理,一个学校,学生以“研究”为主,研究是学生的“业”;教师以“教学”为主,教学是教师的“业”。抓好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研究惯,激发学生对各种知识的研究兴趣,让学生自觉地、自主地研究。让学生养成爱看书,爱查阅资料,爱追踪讨论、探究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但须注意,中国是历经长久的科举考试,以及前期的应试教育,令许多人走入了“死读书,读死书”的胡同中。教师在抓教学质量时也会走入一天到晚都是作业的魔鬼似训练,虽然让教室里的孩子们变乖了,不到处惹事了,但低视力的、低能力的学生却是一大片。这是教育中的糟粕现象,我们应该抛弃。古人常提“棋、琴、诗、画”,“文能治国,武能安邦”,“文韬武略”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不说明了教育的多方面发展。因此,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师在各科教学方面注重对学生的引导和激发兴趣。学生只有爱研究-乐业,才会杜绝在校打架斗殴,无所事事的不良现象。才会让校园真正平安。
“润物细无声”是教师教育学生的写照。我们常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没有身正何谓范?一位教师,哪怕学富五车,没有良好的行为惯(修养),是不会得到学生的尊重,何谈敬仰?作为教师,没有良好的行为惯(修养),潜移默化中,学生也会养成不良的行为惯,还会引以为荣,减弱学生的正义感。
面对学生,教师要“肚里能撑船”。宽容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位学生。当我们的xxx犯错时,我们应该弄清事情的原委,给他讲清楚“错在什么地方”,并指明“他应该怎样做”的方向。只有学生认识到错误,才会心服口服地改正错误。切不可以教师自身对学生的好恶来评价学生,一旦学生与教师处于对立面,教育只有失败,更谈不上安全教育了。
校园的安全教育与教师、学生、家长、校园、家庭、社会都息息相关。不可忽视安全教育,更应该从各个方面加强安全教育,才能真正建立“平安、和谐”的校园。
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第四篇】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法律的形式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国家安全法作出的一项重大规定,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形势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
一、以立法形式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不怕千日无患,就怕一日不防。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并未因此而同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对国家安全风险挑战认识不足,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不容乐观。有的群众和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忘记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忘记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要求,支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识不强,甚至有所淡薄和退步。因此,国家安全立法必须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的举措,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基于以上考虑,国家安全法在第十一条中规定了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并在第六章细化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一些意见提出,国家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就要为全民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提供一个大众化、社会化的载体。依法确立一个每年都能让全体公民共同接受国家安全教育的日期,通过定期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教育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根据这一意见,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就将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想写进了起草大纲第一稿中,并一直保留到法律出台,始终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12月全国人大会初次审议和2021年4月二次审议时,这一规定是放在国家安全法第五章最后一条关于宣传教育保障的第二款。在审议过程中,有些会组成人员提出,从国防教育法等法律对纪念日、活动日的规定看,一般都在总则中规定,为了突出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重要意义,应当将其提前至总则中规定。这一意见得到了采纳,2021年6月的三次审议稿,将这一规定提前至总则,并单列一条。
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体现了其重要性、权威性,也符合立法惯例。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确定或者设立的主体、程序和方式,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2001年6月18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出《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厅字〔2001〕16号),提出:设立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国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由全国人大会或者国务院决定。实践中,由全国人大会直接设立全国性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有四种方式:一是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如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全国助残日,并规定具体日期为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了老年节,并规定具体日期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二是先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就具体日期再作出决定。如全民国防教育日,先是在2001年4月通过的国防教育法中作出规定,后又在同年8月由全国人大会作出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明确了国防教育日的具体日期。三是以决议的方式设立。如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四是以决定的方式设立,如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两个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并且明确了具体日期,使得这个活动日更具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对于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
二、为什么要选择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日期选择,大家的认识也十分统一。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
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也曾有意见提出,日本策动“九一八事变”,发动局部侵华战争,这是中国的国耻日,应当让中国人民牢记,把国家安全教育日定在9月18日,有更深刻的内涵。另外,全国人大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规定全民国防教育日是“9月第三个星期六”,从实践情况看,基本是在9月18日前后,也可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日“合二为一”,都设定在9月18日。
这一意见没有得到采纳,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的定义的角度看,不宜将两个教育日“合二为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安全”成为国际政治中一个常用的概念。最初,国家安全概念主要涉及国家的军事、政治和外交斗争。传统的安全观注重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及威胁国际安全的军事因素,把军事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后来,国家安全又扩展到非传统安全领域,包括诸如经济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能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反恐、防扩散、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安全问题。我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的界定,是总体国家安全观语境下的“大安全”概念。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国家安全法着重规定了维护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新型领域安全和海外利益等多个方面国家安全任务,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方方面面,而且国家安全不限于列举出来的安全领域,只要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都应纳入国家安全范畴。而军事安全,只是国家安全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设立国防教育日的目的是,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夯实全体公民随时准备抵御战争的思想防线。
二是从日期确定的科学性和教育效果看,也不宜将两个教育日“合二为一”。在确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具体日期过程中,我们专门检索了各种假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分布,发现9月是纪念日、活动日比较多的一个月,包括抗战胜利纪念日(9月3日)、《辛丑条约》签订日也称国耻日(9月7日)、教师节(9月10日)、中秋节、九一八纪念日(9月18日)、烈士纪念日(9月30日)等。如果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确定在9月份,与其他几个纪念日靠得太近,也易冲淡教育效果。
国家安全法不仅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还明确规定了宣传教育活动如何开展,即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因此,我们要按照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把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汇聚强大社会正能量,动员各方力量,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