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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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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XX年,**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成立了“预防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XX上半年组织召开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街道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社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街道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XX年,我们通过各级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社区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

三、以学校为重点,加大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街道内七十五中学在今年上半年邀请镇派出所民警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交通知识讲座,本校600多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认真的上好法制课。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我们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有效利用形式,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我们要利用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法制教育的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重视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要重视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总之,我们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小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为有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博树回族乡政府组织领导、干部职工以及党员群众,多形式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乡村领导干部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及主要亮点着重进行了学习领会,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党员干部“集中学”。结合各村党员活动日、村民会议等契机,组织党员和“两委”成员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内容,并对重点问题条款进行分析讨论、细致解读,深入了解法条内涵。通过逐条学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争取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依法依规,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

三是创新形式“多样学”。结合森林防灭火和疫情防控的巡查、入户等契机,组织乡村干部、网格员深入农户家中,通过知识宣讲、问答、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内容,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做新时代好公民。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展板、流动宣传车、村级广播以及LED滚动播放、村级微信群等媒体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在各村社微信群积极发送相关内容200余次,进一步扩大了宣传面,让《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落到实处,为全乡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建设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开展深入,黑恶势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区及领域仍然较为突出,并未被彻底根除。其活动也逐渐隐蔽,游走于犯罪和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扫黑除恶的制度机制,能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治院。

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个人,我认为我们应认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自觉防范身边的有组织犯罪并及时举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应首先做到不参与、抵制有组织犯罪,还应该及时举报有组织犯罪情况,为维护社会安全贡献力量。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五篇】

教育系统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一方净土,校园纯净的环境被一些人的私欲破坏,这让学生家长和社会都痛心疾首,一些教育系统的腐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汲取教训,弘扬正气,11月29日,根据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在召开的教育系统警示教育活动中,检察院孙局长结合具体案件,对一些校长腐败案件作案动机、发案原因、后悔心情等进行了详尽剖析,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从职务犯罪的手段上看,不难发现他们大多都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从最初的贪小便宜,私心一点点膨胀,直至走入犯罪的深渊。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有少支多报,或虚开发票从中贪污的;有把应入正规账的收入、利润不入账,个人侵吞或“多人私分”的;有同一费用重复报销的;还有利用购买教辅资料和其他教学用品的机会捞取回扣、好处费的……为逃避侦查,他们在犯罪前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作案后想方设法掩盖罪行。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师先做人,育人先正己。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首先应着力加强教育工作者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职业道德、法律知识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特别对于教育行政管理者,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头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在警示教育现场,大家参观了南郊监狱囚犯的生活场所,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对监狱、收监犯人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听取了两名(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人员逐步滑向罪恶深渊的人生轨迹及对所犯罪行的深深忏悔,近距离地感受到一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事业的功臣,由于放松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注重党性锻炼,不注重政治学习,政治立场不坚定,导致做了金钱的俘虏沦为罪犯,失去了最宝贵的人生自由,亲人也遭受了精神的摧残。教育深刻,发人深省。

一个个生动鲜活的犯罪案例,为全体参观者上了一堂深刻的党风党纪、拒腐防变的警示教育课。身临其境的教育,让我们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憾;在为囚

犯深感惋惜的同时,也从心底自觉进行了自省,进一步加深了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的认识。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努力加强自身修养,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名利,正确对待自己;教育系统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定。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又要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基建工程、教材图书采购、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同时不断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及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解剖,及时解决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漏洞,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参观的所有人员也纷纷表示今后要更加注重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倍加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家庭和前程,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当好人民的公仆!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六篇】

我校为让学生不遭其毒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观,全面开展了 “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 教育活动,让学生认识邪教组织反科学、反社会的本质以及对人类的危害,让每位学生自觉拒绝邪教、反对邪教, 同时也号召广大学生在家大力宣传,让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反对邪教 ,以下是我的一些体会:

1、根据党中央关于严密防范和打击 “ ” 等邪教非法活动的指示精神心以及国务院等各部门的决定,组织了全校师生学习反对邪教警示教育材料,以及 “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 系列教育光碟,先让每位教师认识邪教组织的邪恶本质: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坑人类。号召全校教师要站在讲政治、讲正气、讲科学的高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勤政的权利观、务实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2、学校团总支组织学校全体学生开展了 “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 系列教育宣传活动。营造浓烈的宣传教育氛围,利用墙报、板报、广播、校园网、挂图、,广泛宣传 “ 校园拒绝邪教 ” 的思想意识。 让学生明白了邪教的种种表现,用一些受害者的血泪控诉揭露邪教组织的害人本质:害人、害己、害社会。集中组织学习后,各支部再进一步组织学习,让每一位学生不常受邪教组织的诱惑,并进一步进行宣传给家人、给亲友,做到 “ 大手拉小手,共同反邪教 ” 。学习后,并让学生列举自己身边发生的真实事例,进一步说明邪教组织的危害性。并让每位学生谈谈自己的体会和感受。

3、 利用反邪教的宣传挂图,在校园橱窗中进行宣传,让学生一有空、一有时间就能感受到反邪教教育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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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利用校园广播进行宣传。学校还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采用多媒体播放 “ 反对邪教,幸福安康 ” 录像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一张张血淋淋的图片,惨不忍睹的情景,让师生们懂得了邪教给人类带来的严重危害,让师生们认清了邪教反人类、反科学、反人性,假善良、真残忍的邪恶本质。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是传播科学知识的殿堂,人类文明从这里开始!我校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在学校掀起了一股反邪教的热潮。但我们宣传 “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珍爱生命、反对邪教 ” 的工作任重道远,我们相信:文明的殿堂一定会拒绝邪教组织的污秽!我们一定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七篇】

2021 年 12 月 24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标志着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取得阶段性法治成果,扫黑除恶将得到专门法律的加持。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 9 章,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共 77 条。法律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将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下面谈谈我的学习心得。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明确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是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的前提。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软暴力”手段的认定。

明确依法从严惩治和防范黑恶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对于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具有关键作用。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深挖“保护伞”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 5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 12 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加强行业监管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关键措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

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作出专门规定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对加强惩治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的惩治,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严打黑恶犯罪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关切之一。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法律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法律亮点频现的背后,体现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浓浓的为民情怀。期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坚强后盾下,人人更加幸福、社会安定有序、环境风清气正、国家长治久安。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八篇】

5月24日,我们在联社的组织下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本次学习活动的开展,对我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启迪作用,我作为一名信用社的年轻职工,初涉金融岗位,通过这次活动获益颇多,对自己将来的职业生涯有很大的启迪。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银行不再是国家计划的执行部门和财政的出纳部门,有了一定的市场资源选择权和被选择权,但与此同时,金融法规健全程度、金融监管到位程度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不够协调,使有寻租条件和寻租机会的人蠢蠢欲动,为一己私利钻空子、找路子,最终导致犯罪的产生。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改革导致基层银行人员精简、业务量成倍增加的同时,收入和福利减少,工作压力和金钱诱惑成倍增长,于是一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取向产生偏离。他们不惜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以身试法,妄图以一时之风险换取一世之享受,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通过本次活动可以看到,绝大多数金融行业犯罪嫌疑人的业务娴熟,在岗位上也曾是技术能手、岗位标兵,他们虽然在工作中做出了骄人的成绩,但法律是无情的,在犯罪事实面前一切都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追其原因就是他们忽视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最终导致无视法律的可悲后果。心态决定着一个人的工作状态与质量,积极的心态就像是大厦的根基,没有根基的大厦,很快就会倒塌,拥有了良好的心态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作为金融行业,工作中充满了繁琐和无聊。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容易让人越来越厌烦,渐渐地失去了当时的进取心和创造力,时常抱着一副事不关已、我行我素的态度,甚至认为自己做为一名新职工也不能做出什么贡献,只能“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过一天算一天。这种消极怠慢的态度让我在工作中造成了被动,也让自己失去了更多学习的机会,这更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

在现在的社会,光光是靠一技之长就想立足的,那是远远不够的,平时最重要的就是去主动工作、主动学习。效率是衡量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干好工作、做好工作的前提,对于工作来说,是有始有尾的。有了开头,就必须要经历过程和结果。过程是最重要的,因为有了过程你才会学的更多,懂的更多。只有去熟练了过程,掌握了过程,才能更好的,更快的把工作做好。但更要去合理的安排时间,合理的去安排每一项工作。才会把工作做的完美、做的优秀。

工作就意味着责任,每一个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就是一份责任。当我们对工作充满责任感时,就能从中学到更多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就能从全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找到快乐;当我们负起责任时战胜工作中诸多困难的那种强大的精神动力,它使我们有勇气排除万难,甚至可以把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得非常出色。相反的,一旦失去责任心,即使是做自己擅长的工作也会做得一塌糊涂。因此,我们在做

任何一项工作的时候,成不成功,通常取决于是否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

总之,作为工作在金融战线上的一名职工,我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感到深深的骄傲和自豪。以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岗位责任心投入到每一天的工作中,严于律己,不去触碰岗位“红线”,做一名合格的农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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