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范文和规定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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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一篇】
职业化就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即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式,做合适的事。使员工在知识、技能、观念、思维、态度、心理上符合职业规范和标准。职业化具体包括:
职业化素养(含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心态);
职业化行为规范(职业化思想、职业化语言、职业化动作);
职业化技能(职业资质、职业通用管理能力)。
我觉得说的很全面,很赞同。
职业人对企业的认知,职业化培训中提了一个问题:企业是不是家?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不能引导员工把企业当成是自己的家,而应该告诉员工,这里是你发展的平台,或者是你赖以谋生的机会,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个交换的关系,很现实的商业关系。当然,在企业里可以有很多自己的朋友,但个人和企业的关系就应该是这样一种彼此可以选择的商业关系。
对于个人来说,更应该认清这种关系,企业应该是个人发展的平台或者是赖以谋生的机会,用自己的努力、贡献或者给公司带来的价值换取个人的提升和公司对个人的回报,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家里可以随心所欲,但在企业里不行。如果没有这种意识,那么说明还不够职业。
职业人对自己的认知,我们在为谁工作?大部分人会认为我们是在为老板或者上司工作,这也是一个误区。很多人了用这种观点来指导自己的工作,甚至来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因此工作时不积极努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反正企业是老板的,岂不知这样是在浪费自己的职业寿命和得到更大提升的机会,是一种非常短视的思想。久而久之,自己的责任心也将大大降低,甚至麻木,当一个人没有责任心的时候,也就是他失业的时候。
我们到底在为谁工作?其实每个人都在为自己工作。自己才是自己的老板,当我们努力工作、努力提升的时候,我们是在经营我们自己。在“鱼”和“渔”面前,大部分人会盯着自己的“鱼”---工资,而看不到自己的“渔”---经验、能力和成长的机会,但自己经验的增长、能力的提升才是最大的财富。身边有太多这样的例子了,为了每月多挣几百元,而放弃了更好的成长条件。
大部分职业者的回答是肯定的。为别人打工,谁都会不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因此,首先要扭转这种意识,事实上如果你认为自己是在打工的话那么你便是真正在打工,而真正的职业人却是在经营自己。
两者一对比,自我经营的职业人和由别人经营的“打工者”之间差异巨大,很明显二者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完全是不一样的,前途孰优孰劣一看便知。
一个互动提问,问大家对职业化的概念理解,并问能给自己打多少分,当时我给自己打了80分,后来听完课后总结,自己可能离80分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在职业化素养、职业化行为规范、职业化技能上均还需要不断地加强。
另外让我思索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让我们的员工也更加职业化,公司新员工在不断的增加,特别是近期研发、技服、制造、品管有较多新员工刚刚从学校毕业,泰瑞捷是第一份工作,可能对职业化的理解相对不深刻。针对这些新员工在入职培训阶段是否可以增加职业化训练的培训。特别是在职业道德、职业心态、责任意识等方面帮助他们建立起个人应具备的职业化素养。并通过对公司制度的贯彻和日常的工作态度、纪律的考评,来帮助员工建立起适合我们企业文化的职业化行为规范,使每个员工形成统一的行为规范。同时在不断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在职业技能上不断提高,增强自信心,提高工作效率。
职业化不仅是新员工的事情,老员工也同样需要,特别是处于基层的老员工,不断强化自己的职业化思维也同样很重要,身边有不少朋友,长期的工作,逐渐变得麻木,厌倦工作,工作没有快乐感,找不到前进的方向,没有成就感、事业感,或者陷入人际关系的危机中,频繁跳槽,可依旧找不到感觉,最终变成职嘲植物人”。我们是否也应该未雨绸缪,帮助我们的老员工也同样树立起或者强化自己的职业化思维。以上是我这次职业化培训心得体会,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在职业化上的一些欠缺,个人的职业化上也还需不断地学习和提升。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二篇】
编者按:当前,总社出资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强民-主监督,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健全制度和监督机制,对有效防止腐-败,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日,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公司根据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标准,制订出台了《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明确了监督职能,加大了处罚力度,专门设立廉洁专户规范礼金礼物的管理,为加强企业党风建设,保障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现予以转发,望各出资企业学习借鉴。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中高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规范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从业行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结合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适用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出资人和公司利益,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禁止有下列行为:
(二)禁止为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私人拆借、挪用资金;提供抵押、担保;
(三)禁止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截留、转移、违规使用企业资金;
(四)禁止安排企业领导的直系亲属在公司所属的核心部门(即采购、财务、人事)任职;
(十)禁止因个人原因造成集团政令不畅通而延误工作;禁止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从业行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检查考核,保证本细则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控股子公司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实施本细则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管理人员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无法拒收、退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回扣、赞助等,应在收到起一个月主动交本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处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应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廉政档案”,要求管理人员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将贯彻落实本细则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八条 管理人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本细则的情况,纳入集团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要对照本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九条 管理人员执行本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管理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第二章所列禁止行为的,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将视性质、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逐级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
(三)停职检查、降职处理、经济处罚;
(四)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
管理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细则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应责令其退还;违反本细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于管理人员廉洁从业,除执行本细则规定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亦应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廉政专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健康良好的公司文化,畅通公司管理人员自查自纠的上交渠道,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拒礼拒贿提供方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结合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适用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礼赠,是指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卡、会员卡、购物卡、加油卡、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贵重烟酒、数码产品(照相机、摄像机、随身听等)、字画、贵重工艺品、衣物等。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提倡主动拒收礼赠,本办法适用的上交项目为管理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拒收的财物。
第四条 公司管理人员因由收受礼赠后,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到纪检督察部登记上交。由纪检督察部人员填写《礼赠上交单》,对上交礼金金额、礼品物件及其来源、事由进行登记,上交人在《礼赠上交单》上签字后,留存回执联。
第五条 管理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动登记上交礼金、礼品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盖违纪事实而上交的,不影响性质认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检督察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是每一名员工基本素质要求,也是公司树立良好市场信誉的重要前提。加强廉洁自律的宣传与建设,既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司全体员工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塑造一支高素质人才团队的基本保障,更是公司向着更为长远的目标前进的坚实基础,据此,公司特制定本廉洁自律规定。
1. 认真学习落实《雷蒙德公司员工守则》中对职场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弘扬职业道德,强化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2. 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3、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以欺骗、隐瞒的手段同时任职于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机构以牟取私利;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径。
4、 参与招投标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影响公司正当利益的行为。
5. 不得参加客户、供应商等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及夜总会活动、休闲、钓鱼、旅游等娱乐活动以及对公司正常行使职权有影响的宴请。
6. 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业务往来机构或个人赠送的礼品以及以加班费、辛苦费、奖金或以其它名义给予的经济报酬。
7、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背廉洁自律原则的行为。
8、公司总裁对公司廉洁自律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
9、人事行政部负责廉洁自律方针的宣传贯彻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受理各类相关问题的报告、举报事宜,并配合财务部门对有违法乱纪嫌疑的行为予以查处。
10. 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带头响应公司廉洁自律的方针,执行公司廉洁自律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
11. 全体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学习,互相监督、提醒。
12、个人自查:所有员工应在季度末总结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逢年过节收受礼品、参加吃请及其他人之常情的活动),所有员工年终工作总结应包含个人廉洁自律行为内容。
14、通报与报告:各部门发生违反本规定的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及时、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报告请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接到请示、报告不及时答复或对报告中反映的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5、谈话、诫勉:公司领导应定期就廉洁自律情况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发现员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当事人应对诫勉要求表态。
16. 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定期组织廉洁自律工作检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调查。
17.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
18、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开除。
19、经济处罚包括:
(1)有违反本规定获取钱物的,视情节给予所收钱物金额3~5倍的罚款;
(3)对主动明示或暗示要吃要喝、参加娱乐活动并被约请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0、 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实行责任连带制:
(3)公司领导发生违反规定行为的,除按本规定处罚处,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纪检部门处理。
21、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人事行政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三篇】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遗失补证、增证。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后10日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企业依法终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4、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包括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的企业变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遗失补证、注销。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单位的,应在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在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变更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书面申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变更的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先登录“河北省建设网(http://)”,从“网上办公”进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选择拟变更的事项,如实填写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确认符合变更条件且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提交的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对内容填写准确全面且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申请变更的企业将确认无误的申请表打印,并按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起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校验,确认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后,予以变更。
(二)申请变更的企业对变更申请表所填报内容的全面和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表填报不准确、不正确以及不满足、不符合变更条件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将网上提交的变更申请退回企业重新填报和申请。
(三)申请变更的企业应按申请表的填报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交验原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变更,将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一同退回企业,并告知不变更原因。
(四)对于符合上述程序和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变更单位地址。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单位名称还应提供工商部门的核名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并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更正证书姓名。提供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所在的企业名称变更。提供资质证书、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名文件和申请变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变更所在单位。提供原企业资质证书、原单位解聘和现单位聘用合同、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对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不作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单位,需提供已变更到位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日期并声明作废的公众媒体资料。
(三)注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有关事项,原证书交回发证机关。遗失补证的登载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应提交原件。
近期我厂多个车间出现私自频繁更换安全员现象,严重影响了本车间的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反映出个别车间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便于安环处统一管理,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不良现象的发生,各单位主管要对安全员的变更严格把关,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严禁私自更换安全员。对需要变更安全员的车间要执行以下规定:
一、变更人员要求
1、班长以上人员。
2、上长白班人员。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
4、对本车间的工艺设备有较全面了解。
二、变更注意事项
1、离职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现状做出书面总结,特别是存在问题注意事项要详细交接。
2、接替人员要对本车间今后的安全工作要有详细思路和具体措施。
3、经过安环部考试合格。
三、变更程序
1、在完成以上事项后执行oa审批程序。
2、经车间主管----安环处-----厂部-----人力资源审批。
3、通过后方可正式接替工作。
4、各单位的安全员变更严格按执行办法。
5、此办法自下发自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安环处。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四篇】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 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 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 请假
第七条 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休假
第一节 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 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 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 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 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 年休假
第十三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 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
年休假天数
5
9
13
18
第十五条 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 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 事假
第二十条 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 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 婚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 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 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 丧假
第二十六条 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 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 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 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 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 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 病假
第三十七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 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
不满
2年
满2年不满
4年
满4年不满
6年
满6年不满
8年
满8年及以上
不满
1年
满1年不满
3年
满3年及其以上
本人工资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第四十条 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 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 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 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 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 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 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 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 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 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 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 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 公假
第五十条 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一、公休假(依据文件:江苏省人事局[91]21号)
1、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当年假期可与下一年的假期合并使用,但隔年作废。
3、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再安排休假。
4、一次事假超过7天的,超过的天数应抵算当年的休假时间;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再安排休假。
5、当年疗养(含休养)的时间达到第1条规定的休假时间的(奖励性休假除外),不再安排休假;没有达到的,可以补足。
6、受党内严惩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安排休假。
7、从外单位新调入的人员和当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当年不安排休假。
8、公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依据文件:国务院国发[1998]36号)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工作人员,其配偶在外地的(除本市区、县),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居住在外地(除本市区、县)父母的,每年给予20天探亲假,如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休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居住在外地(除本市区、县)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但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往返路程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根据车、船票)确定。
5、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父母时,其假期应在规定的探亲期内享受,不得提前或移后合并使用。
6、见习生和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7、不论其父母或实际居住在何处,只要与父亲与母亲户口在一地,即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实际与父亲或母亲团聚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探亲假时间的,也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8、只要女职工利用产假与父母团聚20天以上,其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便不再享受。对于回家的往返路费可按规定办理。
9、原夫妻分居两地,后工作调动解决了分居问题,原未休的`探亲假不能补给。
10在探亲期内,因发生急病确实需要及时治疗而超过探亲假时,须持有乡镇以上医疗机关证明,连同病历、化验单等,经单位领导审查核实后,可以按病假处理。无上述手续或弄虚作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依据文件:江苏省人事局[91]21号)
1、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青年(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
2、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男女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
四、产假(依据文件:《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1、怀孕女工作人员的产前检查,定为11次,每次半天。
2、女工作人员的产假为90天(含产前假),如果是难产(含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对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产前假);男主可享受护理假7天。
4、工作人员婴儿不满一周岁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哺养),每次30分钟,也可根据本人自愿,合并使用。
五、计划生育假(依据文件:《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1、凡上环、结扎或上环、结扎后又怀孕作人流、引产的,可凭医疗单位证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2、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失败后作人流、引产的,可凭医疗单位证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六、丧假(依据文件:江苏省人事局[91]21号)
1、工作人员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含配偶的祖父母辈)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报经领导批准,给予3天丧假,如需去外地,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往返时间。
2、如享受的丧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则其超过的天数应抵算当年的休假时间。
七、病假
1、凡休病假须出具定点证明(急症除外)。
2、如病假时间跨年度时,则分别计算。
八、事假
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4天,超过天数的应抵自公休假,一年内抵算不完的,下年度继续抵算。
九、其它
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经局批准的学历教育考试(含自学考试),在工作允许的条件下,可给予一门课2天的复习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周(含节假日);凡参加重考或补考时,不再给予复习时间(因公缺考的除外)。
十、批假权限和办理手续
3、处级干部请(休)假,一周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5、工作人员离开本市参加学习、开会等,凭有关部门的通知,处以下人员报分管局长批准,处级干部由分管局长签批后报局长审批。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五篇】
做管理,首先是要做人,虽然说我们的工作是为了最后的一个目的去服务的,但是我们管理人员却并不同,要想下面的员工能朝着一个目标去努力,那么我们做为管理人员就不能只是只看目标,不去关心他们的工作状况,生活的情况,虽然我们是上级,但是我们更应该去关心他们,了解他们的一个工作情况,对于一些需要帮助的员工更是需要去给予帮助,只有会做人了,大家都愿意跟着你干,那么达成目标也就变得是一件更简单的一件事情了,如果只是有目标去压员工,那么可能有逆反的心理,同时他们也是不乐意在工作上,可能目标不但没有达成,甚至造成人才的流失,那么更是不容易把工作给去做好的。特别是现在的管理是非常人性化的,工作的机会也不是很少,如果让员工跳槽了,那么想再找一位合适的并不是那么的容易。
管理中,要懂得松弛有度,在管理,大家一起朝着目标努力的路上,对于员工的要求是要严格的,但是也不能一直紧绷着,得有张有弛,让他们知道我们是关心他们的,对他们的工作状况要了解的清楚,有时候并不是他们的工作没有做好,而可能是我们管理的方式没有做好,从而让工作的进步拖慢了。只有懂得让员工休息,那么工作也是会更加的有动力,在管理中也是要对员工的一些情况多去了解,不能给予太大的压力,每个员工承受的能力不一样的,有些可以抗压,有些不行,那么我们管理的话更是要适时的去调整,了解具体的情况,让他们既有工作的动力,又不会被压力压垮了。
管理的工作并不好做,这次的学习也是让我懂得了更多管理方面的一些技巧和要求,明白想要做好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并不是那么的容易和简单,在今后的一个工作中,我会将这次的所学运用到我的管理当中去,只有去实践了,那么我的这次培训才算是真的学到了,而不是说听过一遍就忘,那样就白费了培训的这个机会。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六篇】
1.本规定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用公司住宅的计划与管理事项。
2.除《公司管理人员住宅建设规定》、《公司住宅使用费交纳标准》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外,公司住宅管理依本规定实施。
3.本规定中的主要用语的含义为:
(1)公司住宅 指为保证工作调动和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公司所有的住宅及相应设施。
(2)计划 指以公司的事业计划为基础,制订的公司住宅建设、购买、租赁、改扩建、修理等计划。
(3)管理 指与公司住宅运营相关的事务处理。
(4)公司住宅主管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总务科长和分公司及事业所的总务科长,由其统管公司住宅事务。
(5)资产管理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财务科长和分店的庶务科长。
4.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注意爱护房屋,注意安全卫生,注意维护个人的领导形象。
第二条 公司住宅计划
2.公司设备计划的制订要领与方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公司住宅管理
1.公司住宅主管科长负责编制管理台账。
2.公司住宅的保全管理由主管科长全权负责。
3.主管科长在公司住宅结构正出现危险或有事故隐患时,应与资产管理科长协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主管科长在出现下列情况下,应组织消毒防疫。
(1)入住者患传染病。
(2)原住房有传染病患者居住。
5.当公司住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时,主管科长应将下列事项向总务科长报告,并与相关科长协调,作好善后处理和防范对策。
(1)受损物品名称。
(2)灾害发生时间。
(3)灾害原因。
(4)受损金额及修复预算。
(5)灾害保险金额。
(6)应急措施。
6.入住者具有对所居住房屋实施管理的义务。
7.入住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应禁止其居住。
(1)未经许可,让非入居许可者居住。
(2)未经许可,擅自改装住宅或交换住房。
(3)将公司住宅部分或全部出租,或在住宅内进行营利性行为。
(4)将公司住宅用于其他目的。
8.居住者如出现上条第2项行为时,必须自费恢复原状。
9.因居住者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或附设设施损害时,必须实费赔偿。
第四条 租借与返还
1.租借公司住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审查下列事项后,作出决定。
第一条 通则
1.本规定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用公司住宅的计划与管理事项。
2.除《公司管理人员住宅建设规定》、《公司住宅使用费交纳标准》及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外,公司住宅管理依本规定实施。
3.本规定中的主要用语的含义为:
(1)公司住宅 指为保证工作调动和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公司所有的住宅及相应设施。
(2)计划 指以公司的事业计划为基础,制订的公司住宅建设、购买、租赁、改扩建、修理等计划。
(3)管理 指与公司住宅运营相关的'事务处理。
(4)公司住宅主管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总务科长和分公司及事业所的总务科长,由其统管公司住宅事务。
(5)资产管理科长 为公司总部的财务科长和分店的庶务科长。
第二条 公司住宅计划
1.公司住宅计划的制订,必须注重现有房屋设施的有效利用,注意计划的未来性和实用性。
2.公司设备计划的制订要领与方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公司住宅管理
1.公司住宅主管科长负责编制管理台账。
2.公司住宅的保全管理由主管科长全权负责。
4.主管科长在出现下列情况下,应组织消毒防疫。
(1)入住者患传染病。
(2)原住房有传染病患者居住。
5.当公司住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时,主管科长应将下列事项向总务科长报告,并与相关科长协调,作好善后处理和防范对策。
(1)受损物品名称。
(2)灾害发生时间。
(3)灾害原因。
(4)受损金额及修复预算。
(5)灾害保险金额。
(6)应急措施。
6.入住者具有对所居住房屋实施管理的义务。
7.入住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应禁止其居住。
(1)未经许可,让非入居许可者居住。
(2)未经许可,擅自改装住宅或交换住房。
(3)将公司住宅部分或全部出租,或在住宅内进行营利性行为。
(4)将公司住宅用于其他目的。
8.居住者如出现上条第2项行为时,必须自费恢复原状。
9.因居住者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或附设设施损害时,必须实费赔偿。
第四条 租借与返还
1.租借公司住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审查下列事项后,作出决定。
(1)职位。
(2)业务状况。
(3)通勤状况。
(4)通勤年数及对公司的贡献。
(5)本人居住状况及家庭成员构成。
(6)已婚者应比独身者优先具备入居资格。
2.租借或更换公司住宅时,需向总务部门提交公司住宅租借申请和同居人申请。
3.申请批准后,由总务科长向其本人下发租借通知书和同居许可通知书。
4.在接到公司租借通知后,租借人必须在两周内入居。否则,需向总务科长提出暂缓入居申请,延缓期限不得超出两周。
5.入居时需填写入居保证书,退居时需提交退居申请。
6.当公司住宅需拆除、维修、出让时,或住宅在构造上存在危险时,公司有权要求居住人转居。 7.居住人按公司指定期限转居时,由公司支付转居费用。 8.居住者出现下列事项时,须在指定时间内退还住房。
(1)居住者工作调动,应在接到调令后两周内退房。
(2)辞职时,应在三个月内退房。被公司辞退的职工,应在一个月内退房。
(3)本人死亡时,应在三个月内退房。
第五条 维修与改建
1.居住者需维修或改建住房时,需向公司提出正式申请。
2.主管科长受理维修申请后,应与资产管理科长协调,并进行实地调查,然后确定维修或改建方案。
3.由主管科长确定维修或改建的承包商。
4.住房维修的范围包括墙壁、地面、门窗和其他附属设施。
5.费用负担
(1)公司认可的维修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坏的修缮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七篇】
HSE(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我始终坚持着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同时确保环境舒适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我深刻体会到HSE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同时也为我提供了不断成长和学习的机会。本文将从HSE管理意识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培养员工安全文化、持续改进和发展以及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分享我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体会到HSE管理意识的重要性。作为企业的HSE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环境。只有树立正确的HSE价值观,我们才能将安全意识贯穿到企业的各个环节中,从而预防和消除事故和危险。为了提高员工对HSE的认识,我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不断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此外,我也积极参与HSE领域的学术研究和行业交流,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
其次,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是HSE管理人员的重要任务之一。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在这方面,我注重将安全管理体系与企业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此外,我还加强了对各项HSE指标和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运营处于安全与稳定的状态。
第三,培养员工安全文化是HSE管理人员的核心职责。只有员工始终把安全作为第一任务,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为了培养良好的安全文化,我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分享他们的安全经验和教训。我还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这些努力,员工逐渐形成了自我保护和互助合作的良好习惯,大大减少了工作中的事故发生率。
第四,持续改进和发展是HSE管理的重要环节。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我不断总结和分析工作中的问题与挑战,寻找改进和提升的空间。我积极参与内外部的审核和评估,与同行业的企业进行交流和对比,发现不足并及时改进。同时,我也鼓励员工提出改善的建议,并积极落实。通过持续改进和发展,我成功地推动了企业HSE管理的发展和进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最后,个人职业发展也是我的关注重点之一。HSE管理是一个充满挑战和竞争的领域,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是我不断成长的动力。我积极参加行业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同时也不断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努力提升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我一直致力于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同时注重保护环境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入理解和实践HSE管理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培养员工安全文化、持续改进和发展以及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我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幸福付出了努力。未来,我将继续保持对HSE管理的热爱和追求,为实现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八篇】
现在来说,我最熟悉的依然是船员的工作,而作为船员服务的角色我还在努力的转换、学习和提高,这其间是相辅相成的,船员派遣及公司业务对我是个挑战,我希望能够从中得到指引。船舶派员是一个细腻且极需耐心的工作,需要充分的了解市场,熟悉船员心态,需要足够的实践,更需要那些经验之谈,杨志老师的讲解,有精确地数据分析、充足的调查结果、严密的现状分析、深刻透彻的认知、专业中肯的建议,有种让我茅塞顿开的感觉,的确是让我获益匪浅。特别是其中对船员心态的分析,现实中的诉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得相当透彻。看得出来,这是多年派员工作的经验积累,很是珍贵。
对一个船员来说,引航是最不陌生的,每次靠泊、进江与引航员是少不了接触的,但我仍对于引航员的调度、技能要求、长江各段的航行要求、联系及报告程序等不甚了解,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此也有了系统的了解,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与引航员配合互动更加协调,确保引航过程安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