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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模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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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体现了法治精神,保障司法独立,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促进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模板4篇优秀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第一篇】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前段时间阅读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感触颇深,其中问到中国共产党员的使命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打铁必须自身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作为合格甚至优秀的共产党人就应该向焦裕禄同志的精神学习,时刻不忘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改进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党中央制定了八项规定,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新时期就要有与时俱进的新思想,在十九次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将对未来引领我国走向更加辉煌的新局面。因为新思想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深化改革和用创新的理念进行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等,这些引领着每个党员在我国人民的支持下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梦想。

作为能够顺应潮流发展的共产党人,要严格要求自己,强化优良工作作风,与群众保持紧密联系,学习先进理论和模范精神,坚持用创新思维适应时代发展的步伐。

中国共产党锻造了一颗为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和人民的幸福而无私奉献的“初心”。炮火硝烟的年代,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就是为了结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让人民站起来。改革开放以来,共产党人勤勤恳恳、埋头苦干,就是为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让人民富起来。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共产党人只有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才能不辜负时代和人民的重托。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目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以追求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和繁荣富强为根本目的,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谋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为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幸福。二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其成立起,它就是为民族的命运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懈奋斗的党。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为终极目标,既具有时代的先进性,又体现了实践的必然性。四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立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立场,无论是中国的革命、建设还是改革,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的社会历史活动,这些历史活动的最终落脚点,都是为了解决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面临的困难和矛盾,都是为了让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

时代在变,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始终未变。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

不忘初心和使命;新的时代,呼唤新的担当。从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一份决议,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党带领人民一步接一步,从蓝图到现实,前所未有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逐梦的脚步不能停歇,为人民服务没有终点。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定要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富有使命感、胸怀责任心,富于创造性、把握规律性,一句话,必须不忘初心。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只有不忘初心,时刻不忘自己的性质、宗旨,时刻坚守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责任,时刻不失自己的完善、发展,以“孺子牛”的精神做“大丈夫”的事业,才能不断增强自己的群众基础,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才能在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道路上奋勇前行。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百姓谁不爱好官?把泪焦桐成雨。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父老生死系。”这是习总书记为焦裕禄同志写的诗,也是对自己和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时刻不忘自己的使命和初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焦裕禄,一名平凡而又伟大的党员干部,一辈子为了人民和国家无私奉献,他的事迹启示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让自己信仰更加坚定,信念更加纯洁,信心更加坚定,为国家复兴,百姓幸福付出心血和努力。

习近平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果然在这之后,重温历史,巡视启动,从严治党更深更广,一切的一切正以新的面貌,新的要求,新的目标开始了新的征程。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这就告诉我们共产党人最大的目标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目前我国正处于扶贫去困的攻坚时期,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期,不遗余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加快发展,促进创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第一线,打好攻坚战。

使命是什么?每个人都有使命,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战士的使命是保家卫国,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那每一个党员干部的使命就是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奋斗奉献。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大政治优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必须要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新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发展历程,不仅证明了人民是创造历史、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而且印证了一个强有力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重要性。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发展事业取得全方位的、开创性的成就,发生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变革,这都与党的领导密不可分。新时代要想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得直面与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要想使问题得以顺利地解决,就必须强化党的领导。这意味着人民群众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唯有如此,新时代党才能带领团结人民不断推进新时代历史发展伟业,人民才能跟随党过上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

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并逐步构建了一整套铁的纪律与规矩。党的性质与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党的历史经验与教训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党面临的考验与危险更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要在本世纪末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艰巨而又光荣的历史使命,必须从严治党,严密构建铁的纪律与规矩。

改革发展,归根结底要落在人民福祉上。

民之所吁当为国之所应。我们的“两会”是全国人民的两会,“两会”决议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诚然,在利益面前,永远少不了分歧。如果利益既得群体不愿意作出一点点牺牲让步,改革就会出现阻力。财富如何分配和再分配,公共资源怎样配置,何谓真正的公平正义,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每一个问题背后都藏着一个永恒的逻辑,那就是,要以人民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使命呼唤担当,初心引领未来。作为中国共产党人,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我们须牢记使命,继续推进展现中华民族新容貌。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第二篇】

教育三个规定是指中国政府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减负、缓压和负责的三个教育规定。这三个规定分别是减少学生课外负担、停止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行为、并责令校外培训机构关停。这些规定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和保护学生健康成长。个人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对这三个规定的心得和体会总结如下:

第一段:减少学生课外负担。

中国教育一直以来以功利主义为导向,追求高分数、高就业率,给学生增加了沉重的课业负担。这次关于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规定,让我深感震撼。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仅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还剥夺了他们自由发展的机会。减负不仅要求教师合理安排课程,还需要提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多元化,从而鼓励学生通过自主探究和兴趣培养提升自己。这是对学生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教育公平的重要推动。

第二段:禁止教师兼任校外培训机构。

长期以来,很多中小学教师为了赚取更多的收入,选择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虽然他们在培训机构中教授的课程可能是他们在学校中教过的,但他们将学生分成一班班,按固定的教学模式去教授,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这种做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学生的参与学习的权益,也加重了学生学习的负担。这次禁止教师兼职的规定是对教育市场的规范,是促使教师专注于课堂教学的一项重要改革。这对于提升教师教学质量和确保学生的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段:关停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在过去的几年中数量激增,培训的科目繁多,从语言、数学到音乐、舞蹈等应有尽有。然而,这些培训机构乱象丛生,有的违法违规,有的采用过度商业化模式,不只剥夺了学生的家庭时间,也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关停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定,是对教育乱象的一种有力整改措施,是倡导教育公平、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改革。关停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也减轻了家长们为学生报班支付高额费用的压力。

第四段:提高教师教育水平。

教师是推动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这次关于提高教师教育水平的规定,将从源头上改善教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不仅是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更是加强他们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只有专业过硬的教师才能够正确引导学生,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思辨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才能够培养出有竞争力和创造力的人才。

作为一名学生,对于这三个教育规定我感到非常欣喜和支持。减少学生的课外负担可以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培养综合素质;禁止教师兼额外工作可以让他们专注于课堂教学,并提高教育质量;关停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学习压力。同时,这些规定也提醒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仅关注学术成绩,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创造力和社会责任感。我相信,这些规定的实施将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变化,让每个学生都能够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第三篇】

警察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模板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今年某省某某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本人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第四篇】

作为一名公民,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犯错甚至违反一些规定。我曾经违反了三个规定,这是一次非常惭愧的经历。然而,正是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地认识到了遵守规则的重要性。下面是我对此的个人心得体会。

首先,我违反了交通规定。那天,我匆匆忙忙地走出家门,赶着去上班。当我坐在公交车上,突然看到自己手里拿着的手机。心生一计,我拨通了一个朋友的电话,与朋友开始了愉快的聊天。我完全忘记了自己正在开车,而且是明知道此举是违反交通规定的。结果,就在我分神的一瞬间,车辆与前方车辆相撞了。虽然没有发生严重的事故,但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至关重要。从那以后,我再也不会分心开车,也不会将任何事情置于安全之外。

其次,我曾经违反学校的规定。我们学校规定不允许在教室里吃零食,这是为了保持教室的整洁和学生的健康。然而有一天,我带了一袋薯片进了教室,为了避免被老师发现,我偷偷地拿出来吃。结果,正当我沉浸在美味的味道中时,老师突然走进了教室。我感到十分尴尬和难堪,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从那以后,我严守学校规定,不再在教室里吃零食,保持教室整洁,也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

最后,我违反了家里的规定。我家里规定晚上十一点之后要保持安静,以免打扰到邻居。可是有一天晚上,我与朋友聚会归来,情绪高涨,无视了这个规定。我们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乐,毫不在意其他人的休息。结果,邻居们投诉我们的吵闹,这引起了家长的严肃批评。我意识到我不仅违反了家中的规定,也忽视了他人的权益。从那以后,我养成了保持安静的好习惯,尊重家里的规定,也尊重他人的权益。

通过这些违反规定的经历,我深刻地认识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规则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我们行为的准则。只有大家共同遵守规则,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遵守规定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我们的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也影响到他人。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

在未来,我将坚守规矩,遵守规定。无论是交通规则、学校规定还是家里的规定,我都会严格遵守,做到言行一致。同时,我也会积极传递遵守规则的理念,鼓励周围的人也能遵从规则。我相信,在我们每个人共同的努力下,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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