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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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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引言段)学前教育在培养儿童全面发展、提高国家整体素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规范学前教育,提升教育质量,我国制定了《学前教育法》。在阅读《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草案》后,我深受触动,体会颇多。本文将从保障学前教育全面发展、创设良好教育场所、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强化家园合作、健全监督机制五个方面展开,谈谈我对学前教育法的理解与体会。

(正文第一段)《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草案》强调保障学前教育的全面发展,这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儿童的学习中,不仅仅有智力的培养,还有道德、体育、艺术等各个方面的培养。学前教育要关注儿童的全面成长,让他们学会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合作与沟通。而《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草案》中提到的“科学保障学前教育的全面发展”确保了学前教育可以更好地为儿童提供综合性的培养,培养他们全面发展的素质。

(正文第二段)此外,《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草案》还关注创设良好教育场所,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良好的教育场所是指安全、舒适、刺激的环境,能够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这对于孩子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幼儿园不仅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学设施、学习资源,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积极向上、和睦友爱的教育氛围。只有如此,孩子们才能够在自由玩耍的同时,愉快地学习、成长。

(正文第三段)在《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草案》中,对教师的专业素养要求也提到了,并给予了一定的保障。教师是学前教育的核心,其素质和能力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起着关键性的影响。要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技能,具备对儿童个体能力和兴趣的了解,并能因材施教。这不仅需要教师本身的自我提升,也需要教育部门提供培训等支持,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养和教育水平。

(正文第四段)家园合作在学前教育中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家庭是孩子最早接触到的社会环境,也是儿童成长的第一课堂。《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草案》中明确提出鼓励家园合作、促进家长参与教育决策。这意味着学校和家庭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儿童发展情况,并共同协商制定教育计划,以便更好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求。家长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将为学前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结论段)《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草案》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进入了更加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全面发展、良好教育环境、专业教师、家园合作以及健全监督机制是实现良好学前教育的重要保障。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儿童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机会和环境。

最新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近年来,学前教育在我国的普及程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父母意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使得学前教育市场逐渐兴起。而伴随着学前教育市场的发展,学前教育法律的制定与完善也显得尤为重要。我在学习与实践中逐渐对学前教育法律体会颇深,我认为学前教育法律是保障幼儿权益、规范学前教育市场与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首先,学前教育法律是保障幼儿权益的重要手段。学前教育是幼儿教育的重要阶段,幼儿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更加细致的照顾和保护。而学前教育法律的出现,为幼儿提供了法律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规定了保护幼儿的权益,禁止虐待、伤害幼儿,要求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对学前教育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和要求,要求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这些法律的出台,保障了幼儿权益,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学前教育法律的实施有效规范了学前教育市场。随着学前教育市场的兴起,一些不法商家也看到了商机,虚假宣传、低质量的教育资源层出不穷。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形象。然而,通过学前教育法律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这些问题的发生。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对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处罚措施,迫使教育机构提供真实和优质的教育服务。此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资质要求、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内容和教育质量进行了明确规定,提高了学前教育的规范性和专业性。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学前教育市场的秩序。

再次,学前教育法律的制定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学前教育是幼儿教育的基础,对幼儿的发展有着关键影响。而学前教育法律的制定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确保教育机构和教师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例如,《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资质要求,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经验,从而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此外,法律还要求学前教育机构提供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幼儿的综合能力培养。这些规定促使教育机构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学前教育法律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学前教育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教育机构、教师和家长的共同努力。国家应该加强对学前教育法律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家长和教育机构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教育机构应该主动遵守学前教育法律,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教师要提高专业素质,加强自身教育培训,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家长也要积极了解学前教育法律,关注和参与孩子的学前教育,共同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

综上所述,学前教育法律是保障幼儿权益、规范学前教育市场与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学前教育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障幼儿的发展权益,规范学前教育市场,提高教育质量。然而,学前教育法律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推动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最新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这一新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是一个很大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仅仅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最新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近年来,我国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为加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决定深入研究学前教育法。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我也领悟到了学前教育法的意义和作用。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学前教育法确立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责任。学前教育是指对3到6岁儿童进行教育和培养的过程。学前教育法正式将学前教育纳入了我国教育体系,并确定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责任。这意味着学前教育不再只是一种“辅助教育”,而是与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同等重要的一环。学前教育法的确立,为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学前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观察和想象能力、记忆和思维能力,以及社交能力和认知能力等。这些要求准确地指导了学前教育的方向,使学前教育真正成为发展儿童特长、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学前教育法加强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同时,学前教育法还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监督部门的监督和评估。这些规定的出台,有效地提高了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了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学前教育法强调了家庭与学前教育的密切关系。学前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法强调了学前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密切关系。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积极与家庭合作,建立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机制,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培训。学前教育法还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家调家访工作,了解儿童的家庭教育情况。这种家庭与学前教育的紧密结合,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于儿童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学前教育法的意义和作用。学前教育法不仅为学前教育的地位和责任确立了法律基础,还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加强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并强调了家庭与学前教育的密切关系。我深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学前教育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五篇】

新的义务教育法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这是一则全社会都在关心的实事,在学习它的过程中,从字里行间我明白了几个要求:

第一,九年义务教育要继续实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指出的事实。可见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这一关键问题上,国家是会一直走下去的。

第二,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从以上两条可以看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已经是当前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我是一名从农村来到市里的教师,对这方面的改革我尤其关心。农村学校经济困难,收入入不敷出,想要改善办学条件,那只能等上级政府大力支持,好教师留不住,学生留不住,这个恶性循环使农村教育一度进入危险时期。而重点校、班与非重点校、班的设置,使市里的学生、家长也几近疯狂。重点校、班升学率高,学习特别好的学生固然能上,而学习差一点的也想方设法的上。经常能听到某某学校重点班有多少人,都要挤爆的消息。这是一种不易轻易改变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越来越以高学历获得高收入为标准的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要以政府为中心,以教育的均衡发展这目的,进行宏观调配教育资源,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每一所学校都有良好的软硬件设施,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再没有重点非重点之分,学生在哪一所学校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都能得到各方面的发展,成才之路不再遥远。到那时择校现象将成为过去,成为我国教育史上一段前车之鉴。

第三,学费、杂费要免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这是明确写进义务教育法的条款。“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自九月一日起,各地农村孩子上学已经开始免收学杂费,我所在的市区学校也开始对非农业户口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两免一补的政策。让学生上学,让家长没有后顾之忧。可见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实施决心是多么坚决。

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感觉到的是国家对百姓的关怀,对教育的慷慨,对教育兴国的决心,对大同天下的渴望。作为一线教师,我一定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做到学法、知法、讲法、授法,为义务教育法的进一步落实尽自己的一份力。

最新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第六篇】

7月15日,我校组织学习了《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

最新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七篇】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作为学前教育的从业者,我们不仅需要关注儿童的健康成长,更需要注重儿童的法治素养。我通过这次学前教育法治素养的培训,深刻认识到了法治素养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并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法治素养是指个体对法律及其精神的认同、尊重和遵循程度,是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学前儿童来说,法治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因为儿童正处于思维发展的重要阶段,他们需要通过教育来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以便在未来的成长道路上做出正确的选择。

在学前教育中,法治素养的培养可以从课堂、游戏、互动等多方面展开。例如,在课堂中,可以通过动画、游戏、故事等形式,让儿童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在游戏中,可以通过各种角色扮演等方式,引导儿童模拟真实的社会场景,让儿童了解法律对社会秩序的保障作用;在互动中,可以通过语言引导、跟随模仿等方式,引导儿童遵守学校、家庭的秩序,了解好人好事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第四段:教育者责任的重要性。

教育者在学前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者不仅是知识的传递者,更应该是好的引路人。他们需要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重法治素养的培养,引导儿童以善良、公正、合理的方式与他人相处,了解法律的保障意义,并观察和引导儿童合理的行为,对错误的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

第五段:结语。

学前教育法治素养的培养,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我们需要将法治素养的教育贯穿于他们的学习和成长过程中。教育者需要时刻关注学生的行为,引导他们学会遵纪守法,并为他们的成功成长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让孩子们在体验平等、公正、尊重、自治的教育环境中,充分获得个性化的成长和满意的学习体验。

最新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第八篇】

学前教育作为儿童教育的重要阶段,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为了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我国提出了学前教育法草案,旨在规范学前教育的各个方面,并保障幼儿的权益。以下是我对该草案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前教育法草案的出台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里程碑。学前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全国范围内的幼儿教育提供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框架。这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并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数量。学前教育法的出台,也是国家对学前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承诺,标志着学前教育正式进入了法治轨道。

其次,学前教育法草案的制定体现了对幼儿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草案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师资要求,确保了幼儿在安全、健康、有爱的环境中接受教育。草案还规定了幼儿的受教育权利和家长的监护义务,保障了幼儿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同时,草案还强调了对弱势幼儿群体的保障,提出了帮助特殊需要幼儿融入普通学前教育的措施。这些都有效地保护了幼儿权益,提高了家长对学前教育的信任度。

再次,学前教育法草案的制定有助于完善学前教育的评估和监测体系。草案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和监测标准,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公布给社会。这将有助于促进学前教育的监督和改进,推动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同时,草案还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教育质量评估,以提高教师和学前教育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建立评估和监测体系,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学前教育的提升提供依据。

最后,学前教育法草案的制定促进了学前教育和幼儿园教师的发展。草案要求学前教育机构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教师,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同时,草案规定教师的劳动权益和保障措施,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助于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水平,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总之,学前教育法草案的出台对于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草案体现了对幼儿权益的保护和尊重,有助于完善学前教育的评估和监测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和幼儿园教师的发展。通过学前教育法的实施,我们可以期待学前教育更加规范、科学和高效地发展,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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