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心得体会范文及收获示例【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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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示例【第一篇】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xx年11月12日。
附:1、(xx)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拍卖房屋申请书二:拍卖、变卖房屋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xx年2月21日。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民事抗诉申请书(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仲裁申请书。
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示例【第二篇】
申请人刘,女,1977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______号。
被申请人邹,女,1975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______房。
被申请人翟,男,1968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______房。
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20xx)雨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执行义务。据查,被申请人在长沙市内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其中自住一套,另一套房产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232号______房(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______号“)由他人居住,且该房产已在本案审理期间被贵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该房屋所有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敬礼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示例【第三篇】
申请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一、xx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二、xx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依法拍卖被申请人已被评估完毕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作出民事判决,并由贵院于20xx年5月16日下发(20xx)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xx元;(申请人已预付,由该两个被申请人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申请人)。
现(20xx)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依法查封了第一被申请人位于村,土地证号为24号的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已依法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了评估,现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评估完毕财产进行拍卖。
此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示例【第四篇】
申请人:___,_,_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_。
___,_,_族,____年__月_日生,身份证号:_。被申请人:_,_,_族。
1._;。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此致
__。
20__年_月_日。
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示例【第五篇】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期限及地点1.拍卖人应于____年__月__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______,保留价为_______。
2.其它约定: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为________。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_____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___天内向拍卖人支付_____元;尾款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__日内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含竞买人误工费、交通食宿费)。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九条保密约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它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___%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___%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委托人付款的,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___%的违约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___份,当事人双方各执___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示例【第六篇】
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
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存放地点。由于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资料。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佣金收取的比例及拍卖方式等。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状况;
(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
(七)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九)签约时间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约定的条款;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卖的性质;
(三)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
(四)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咨询的时间、地点;
(六)拍卖的时间、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
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告知虽说必须满7日,但为了使拍卖标的'物有更多买主,公告、展示的时间可以更长一些,也就是购买标的物的竞买人越多越好,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了解得越详细越好。一般的讲,拍卖人并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尤其是公物拍卖。但拍卖人应当告知竞买人标的物的瑕疵,这对于体现拍卖的公正及拍卖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卖物的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品目录》,这些拍卖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二)拍卖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拍卖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卖标的物的转让应交的税费;
(六)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由于拍卖标的物的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在制定《特别规定》和编制《拍品目录》中对于一些须经权属变更登记的费用都应尽可能的详细说明。
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而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一)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
1、竞买人的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2、竞买人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地址、电话;
4、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
5、保证金交付情况;
6、开户银行、财产或资信情况等;
7、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存档)。
一些拍品应限定竞买人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如烟草、酒类等,因此竞买人证明材料上的经营范围显得十分重要。
(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拍卖的成功,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拍卖保证金,逾期或未付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都将被视为放弃竞买。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做部分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只有一种情况保证金才能转作违约金,即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委托人的赔偿金。
(三)拍卖时拍卖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登记接待、拍卖主持、拍卖师主拍、签单、财务结算等。
(四)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拍卖人之间约定的再确认。“确认书”也是确定拍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一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书”内容包括:
1、买受人的号牌编号;
2、买受标的的编号、名称、数量、成交价格;
3、成交手续费比例、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
4、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确认书”必须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署后方能生效。
这一阶段为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的结算,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拍卖标的物的转移,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资料的整理归档。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对于有些标的物,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
(三)拍卖的结算除了买受人和委托人的结算外,拍卖人自身的结算(核算),也是极为重要的,拍卖人对于本次拍卖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支出的税金,收入的手续费、佣金等,都应做好核算。
(四)总结每次拍卖的经验,整理拍卖笔录,按规定保存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目录、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将竞买人的资料存档,积累可成为今后拍卖活动的客户来源。
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示例【第七篇】
住所:
被执行人:姓名,基本情况。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20xx年7月24日
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示例【第八篇】
申请人:被申请人: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室房屋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及违约金万元、案件受理费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5号民事判决书,现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书。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在房屋的抵押权人(抵押金额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青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