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守纪心得体会范文及感悟 严肃守纪心得体会范文及感悟怎么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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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严肃守纪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基本动因
如何让党的“好声音”在基层愈加嘹亮,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厦门市海沧区针对一些地方党建“浮在面上、悬在空中、原地打转”的不良倾向,全面规范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在874个基层党支部推行“学”、“会”、“做”、“工”、“课”的“党日五件事”工作制度,使之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落细、落小。
“党日五件事”舞动了基层党建龙头,海沧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20xx年9月防抗“莫兰蒂”特大台风的突出表现,得到福建省委组织部的肯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福建日报》等先后作了专题报道,浓墨重彩描绘出基层党建的新美画卷。
二、主要做法
一是统一内容规范。主要围绕“学”、“会”、“做”、“工”、“课”等“党日五件事”规范开展。“学”:组织党员学习。采取诵读党章、理论辅导、专题研讨、“党员e家”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四种意识”和党性观念固化于心。“会”: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通过在会议场地悬挂党旗,党员佩戴党徽等方式,凸显庄重感和仪式感。“做”:开展党性实践。通过组织参观党性教育基地、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在职党员进社区为群众服务等活动,依托党建富民强村“三带三创”示范基地、“马上办、就近办”党员服务平台等载体,建立“党员责任清单”,引导党员为服务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中心工作发挥作用。“工”:落实党务工作。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通过现场逐人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时刻唤醒党员身份意识。集中开展党籍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从严抓紧党员各项教育管理。“课”:实施党课教育。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区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三联四抓”挂钩安排,每年至少到基层党支部上一次党课;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到挂钩联系的基层党支部上一次党课,建立专家师资库队伍的同时,以党支部书记备课授课为主,引领党员走进红色阵地、企业一线等形式,丰富党课内容、提高党课质量。
二是统一时间安排。明确要求以基层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坚持每月一次,相对集中半天作为专题党日时间,时间相对固定。党日时间专属专用,不能随意占用,不得变形走样,不得“跑冒滴漏”。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支部活动,不得有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党日五件事”。对于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进行帮助教育和问责追责,对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按照党规党纪进行处理。
三是统一制度落实。明确党委、直属党工委负主体责任、基层党支部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三联四抓”工作安排,建立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党日五件事”联系点制度,每个区直单位联系1个村居、企业或社会组织党支部作为“党日五件事”联系点。将“党日五件事”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巡回督查制度,区委组织部采取随机抽查、巡回暗访、第三方询查等方式,抽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党委、直属党工委对所属党支部落实“党日五件事”工作制度情况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确保工作制度落地生根。
三、成效体会
海沧区“党日五件事”摁住关节点,抓住了组织生活的核心环节,使工作要求由“松”变“紧”、组织生活由“宽”变“严”,舞动了基层党建工作“龙头”。
一是组织生活有了“章法”。基层党支部作为党的“末梢神经”,面对的是最基层的党员群众,组织生活如何开展?规定动作和主要流程有哪些?海沧区注重抓住核心,通过“党日五件事”涵盖党内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党员能看懂、支部易组织、书记好操作。同时,挂钩联系、综合考评、严格考勤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也有力推动了“党日五件事”落地落实。对此,村居书记赞叹说:“以往发务工补贴还不一定来,现在党员活动很有吸引力,每月一次固定雷打不动,党员参加党内活动更主动、更自觉了。”
二是党内活动有了“仪式”。党内活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的随意性很大,缺乏仪式感,年轻党员对党的活动缺乏敏感性和严肃感。“党日五件事”推行以来,每月固定半天作为党员活动日,党员就会提前安排、积极参加,场地摆放党旗,党员佩戴徽章,人手一本党章,神圣感油然而生。通过重温入党誓词、齐诵党章、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等庄重形式,有效激发党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新入党的“创客”难掩内心激动:“第一次参加党日活动,感到很光荣、很骄傲,今后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是推进工作有了“抓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工作头绪越多,落实任务越重,需要一个具体抓手,海沧区通过开展“党日五件事”活动,把基层各项工作带动起来了。基层党组织帮助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基层单位开展党员讲座、午间微课堂、讲廉10分钟等党日主题活动,一些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通过集体研究推动工作,有力推进了项目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四是作用发挥有了“平台”。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主要是缺乏路径和渠道,“党日五件事”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党员“获得感”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海沧区在职党员进社区、走村入户为群众服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宣讲政策法规,收集意见建议,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海沧区开展文明创建先锋行动,引领党员带头宣传发动、带头洁净家园、带头美化街景、带头树好形象、带头维护稳定,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员服务金砖会晤提供新平台。基层党员点赞:“以前党日活动老一套让人走神,现在活动多样化让人走心!”
四、几点体会
如何让党内生活严起来,把党的“集结号”吹起来,海沧区注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党日五件事”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汇聚起基层党建的磅礴力量。
一是抓基层主体,活动规范“由虚变实”。基层党组织是解决自身问题的主体,如果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不坚强、作用发挥不好,工作成效就容易打折扣。海沧区在实践中感到,要搞好分类指导,精准帮抓帮建,广泛开展挂钩帮创、支部帮建、干部帮带、骨干帮抓活动,加大对基础薄弱党组织的帮扶力度,真正把党组织每个“神经元”都建得充满活力、富有战斗力。为此,引导党组织增强主体意识,学会“对表”、“看齐”,自主抓学习、自身严管理、自我强功能,有针对性地确立学习方式、学习重点、学习计划,立足自身解决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矛盾问题,增强自我净化提高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教育落细落小、融入日常、抓出实效,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充满活力。
二是抓问题导向,学风督导“由松变严”。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自觉抵制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党内组织生活就有“劲道”、有“辣味”,基层党组织就会有战斗性。海沧区注重问题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贯穿于全过程,确保工作制度落地生根,坚持眼睛常向下看、脚步常往下走,对抓得不好的及时帮带,对力度不大的批评提醒,让基层学习教育避免“踩虚踏空”、组织生活避免“走过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照《准则》《条例》,旗帜鲜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每个党组织都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将党内政治生活推向新高地,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抓机制建设,作风纪律“由软变硬”。基层是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海沧区树立基层党建的服务导向,探索以“就近办、马上办”的便民服务改革,把支部建在网格上,把党小组设在楼栋里,村居网格员、党小组长、党代表逐步形成“常事快办、急事急办、难事帮办”的工作机制,通过“直办、联办、协办、代办”等服务模式,实现便民服务无门槛、全天候。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法,对小毛病早提醒、小缺点早批评、小错误早纠正、小问题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克服重工作业务、轻思想作风,重行政命令、轻组织手段等现象,不断增强对纪律规矩的信仰度、敬畏度、遵从度,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严守纪律规矩,真正让铁纪发力、铁矩生威,切实把铁的纪律转化为行动自觉。
四是抓工作创新,资源平台“由窄变宽”。为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海沧区推出红色阵地、乡村书院、指尖党课的同时,引导基层安排有“党味”足、“土味”浓、“海味”鲜的学习套餐,在村居实现户外led“党建视屏”全覆盖,让党课接地气、有生气,有效拓宽基层党员学习路径,防止党课“雨过地皮湿”。在具体实践中,海沧区着力解决一些党员观念淡薄、精神不振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回答“党建为了谁”,先后搭建 “党建+服务发展”、“党建+文明创建”、“党建+人才企业”等载体,创设“支部+基地”、“党群+企业”、“党员+创客”等平台模式,把支部建在项目一线、延伸到产业链,鼓励党员干部在一线建功立业,把党建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赢得群众口碑。
最新严肃守纪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守纪律、讲规矩”》。
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们党员干部职工提出的新要求。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单位,纪律就是你能不能全心全意为民服务。讲规矩,体现一个人的道德;守纪律,彰显一个人的底线。“守纪律、讲规矩”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更重要的是要以实际行动来证实!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千百年的老道理。何为规矩,何为纪律?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公职人员,党章、党规就是最大的纪律和规矩,“八项规定”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是具体的纪律和规矩,都必须严格遵守。
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党员、一个干部,有没有纪律和规矩意识,有没有守纪律和讲规矩的自觉性,不仅决定你能否做好工作,而且决定了你会有什么样的道德形象和人生价值。
“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道德范畴的事情,我们必须注重“自我修养”。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13亿人,不可能仅仅靠法律来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领导干部一旦在“德”上出问 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
道德观念强、有道德意识的人,不可能“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与此相反,总有那么一些不注重道德观念、道德意识的人存在。于是在现实生活中,阳奉阴违,“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事情就不可避免了。
综观发生在我区、我县的一些腐败案例,可以看出,这些都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理想信念淡化所导致的最终后果。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大家都处在十分敏感和随时有可能犯错的重要岗位,所以必须时刻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重要位置,严格遵守、时刻警惕,做到警钟长鸣。
“守纪律、讲规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谢谢大家!
最新严肃守纪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尊敬的老师:
经过深刻的自我检讨,我认识到了自己这些日子以来犯下的错误!
过年的时候我没有及时回校,是我的错,念了这么多年书的我竟然没有养成万事靠自己的意识,而是然别人帮我买的车票,所以迟了,这是我自己导致的,直接错误原因是我。其实我应该提前十一天去买票,我发誓再有这样的情况我绝对不会犯相同的错误!
记得是前些日子,我有了一次夜不归宿……是因为我个人原因,其实本来是可以跟力姐您如实说明情况请假的,可是,我疏忽大意了,以为没什么大的事情,就没有严肃对待!这是我的错,力姐教导我,是对的、是负责的表现,我无话可说。
关于宿舍卫生的问题,我有责任!身为一个学生干部,我没有以身作则,也没有督促好大家的卫生行为习惯。我用了错误的方法,可结果是即让自己变成了宿舍内的家庭主妇,又让大家进入一个误区,就是仅仅跟力姐所带的宿舍做竞争,而没有看到其他更好的宿舍!让大家的心态产生了松懈……这是我的方法问题。
然而最最严重的错误就是,我的疏忽大意,让力姐有了被我无视的感觉,这是我最大的错误!我已经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作为学生的我只想对你说:老师我知道我错了,我不该犯这样的错误”。我那天确实不应该提前离校回家,虽然说这是回家,是为了赶一下车,找个好位子,但是我不应该将班级纪律于不顾,班级是集体的是大家的,正因如此才需要我们大家来维护来共同遵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还好我们现在在上学,要是在军队的话我想这种行为应该叫作违反军纪,叫作逃跑主义。其实那天走的并不只我自己一个人,但是我却没有向老师请假,没有得到老师的允许就擅自离开了学校,现在想想真不应该,万一出了什么事情老师会多担心呀,况且我也应该站在老师的角度去想想,我的学生走连和我打个招呼都不打,我这还是老师吗?我希望老师不要生气,我当时是回家心切,所有事情都抛到九霄云外了,所以我就给忘了。
我是一个没有纪律没有组织的人,这也是我的个人主义情感太过于严重,这更是我的致命缺点,现在我已经深深地认识到了,我今后会努力去改正,做到遵守班级纪律,凡事分个轻重缓急,我今后一定会积极响应班级活动,做到爱护我们的班级,遵守咱们的公约。
其实,我想力姐应该能理解到我不是有意无视您,我一直都很喜欢性格开朗的您,平时很容易亲近,而且还能把枯燥的事情说得生动有趣,每次在说事情的时候都能把我们逗得大笑,让我们喜欢上了听力姐说事情。.
我自认为对力姐您是只有喜欢没有无视的,我一直觉得 自己的事情,只要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就竟可能的少惊动他人的好,可是现在经过您的教育引导,我发现这一直都是我的认识上的一大错误,万一我出了什么人身事故,这不光是对我家庭的一大打击,同时也会让您和学校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和受到不必要的牵连!
我承认我近一段时间来并没有怎么努力区学习,在百无聊赖的消耗着自己的生命的光阴,我知道这都是我的态度造成的,我敢说我无法与那些圣人们相提并论,头悬梁,锥刺骨,那不是一般常人所能及的,我是一个凡夫俗子,我有我的欢喜,我有我的忧。但是既然来了,我又能做什么呢?既来之,折安之。我不说是人心里心里都明白,该干什么,为什么干什么,我很后悔自己怎么会经常犯错,而且是一些很可笑的错误,或许这是人无完人的道理吧。我想就算如此,我也应该尽量避免这样的错误在我身上再次发生。人世有代谢,往来有古今,过去的我们应该让它过去,但是我们不说让它刻骨铭心,但是至少应该成为我们历史的一部分,让我们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力姐这样严格的对我是负责任的表现,我对这次的批评教育没有一丝的怨言感!如果换做是我,我想我也一定会向您一样很生气的!
可是…...力姐,什么错我都认了,但是,我想我离不开商学院自律委员会!因为这里让我能感到一种温暖,我觉得自己一个人远赴山东济南,并不是无依无靠的,是这个大家庭让我感到不孤单!这里的部长和主任就像亲的哥哥姐姐一样,很照顾我们,也很能教我们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进入自律委员会并不求什么深远的发展,我只是喜欢在大家在一起时的感觉,我也很明白,这个自律委员会里多我一个不多,少我一个不少。可是我希望尽自己的微薄之力贡献给商学院自律委员会。并不求什么别的,可是今天竟然因为我为这个自律委员会抹黑了,我的内心已经很懊悔了!!!
恳求力姐不要再追究这个事情了,我真的知道错了,其实我是真的对这里的哥哥姐姐们有了浓厚的感情,我想再跟他们走完这半年,等部长们和主任都去了新校区,我应该也就退出来了,没有了他们在这里我们这些10级的也就没有了方向了吧。
力姐!很感谢您这次对我的批评、教育、指导!这对我真的是受益匪浅!给我的人生也上了一大课!让我又多学会了一些做人的道理。
现在我对自己的罪行供认如下:
1、 让老师担心我的安全。本应按时出现的我未能按时出现,试问怎么不会让平时十分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的老师担心。而这样的担心很可能让老师整天工作分心,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2、 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违背父母的意愿,实乃不孝。
3、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4、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尊重不足。试想,如果我对导员的尊重够深刻,应该就不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了。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 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 以后积极进取,争取做到不为任何团队拉后腿!
3、 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与综合素质,争取做到只要想得到就要做得到的行为规范。
4、 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
5、 和同学们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检讨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最新严肃守纪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根据区纪委的要求,今天我在这里给大家讲一堂廉政党课,主题为“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
党风廉政教育是老生常谈,但是我们为什么仍然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大家耳边说,为什么?就是为了让大家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真到了触底线、越红线,组织要处理的时候,说这个就晚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认真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今年以来,街道上下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氛围越来越浓,对内开创了新局面,对外树立了新形象。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社区财务管理有待加强,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的社区将创建帮扶款用于其他用处,在街办统计创建投入时,水分很多;
二是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没有建立台账,即使建立了,还是几年前的旧账。今年来街办为城管、环卫购买了很多设施,据我了解没有及时进行登记,还有今年有几个社区搬进了新办公用房,换了新空调、新电脑、新的办公桌椅,都没有及时登记;
三是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及时公开或公开不全面,居民代表大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各类举报、来信来访还时有发生;
五是干部作风有待改进,或沉湎于网上购物、玩游戏、看电视,纪检监察部门暗访时有情况反映,虽没有通报,并不是万事大吉。这些问题虽然只发生在部分人身上,但如果解决不好,势必会影响到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侵蚀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
今天我的廉政党课主要讲三个问题: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庄严责任。广大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做合格党员。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
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党员干部切实要有光荣感、责任感、自觉学习党章,加强党性修养。
一是加强自身素质修养。
二是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有人说过一句很有哲理的话:“好人不见得是好官,但好官必须先是好人”。为政必先做人,没有一流的人品做底子,从政肯定要跌跟头。基层干部要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必先堂堂正正做人。这实际上道出了党员干部成长的必然规律。好公民、好党员、好干部这三个层次,好公民是基础,是领导干部的为官立业之本。加强品德修养,不仅是执政为民的需要,也是立身做人的需要。
三是加强组织纪律性修养。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执行严明的纪律,需要领导干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就是把我们个人的决策,在民主征集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变成集体的决策。我们的社区干部行使职权一定要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执行。重大事务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居务、党务、财务定时公开,执行这些都是源头治腐的有效举措,大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事。
作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直接反映,是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的具体体现。好的作风能够产生无穷的创造力,形成巨大的凝聚力,造就顽强的战斗力。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工作,成在作风,败也在作风;一个单位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一个领导的威信,高在作风,低也在作风;一个人,成功在作风,失败也在作风。
我们常讲干部,什么是干部,就是指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是一个管理者,是一个组织或团队中的领头人,带领大家去完成目标的人。也就是说干部是“干”与“部”的统一。然而当前,我们的一些干部工作漂浮、办事拖沓,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标准不高、效率低下,重“部”轻“干”,干工作只限于开会部署上,表面上搞的红红火火,但却少有真正扑下身子抓落实,已至于年初规划了一大堆,年底落实没几个。
干事创业,是实现党在每一阶段目标任务的根本之道。我们需要的是扑下身子、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干” 与“部”统一的基层干部。
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我们各级干部要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到百姓当中,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相关规定,加强社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居务监督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我建议街道党政办、纪检监察室抽出一定时间对社区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抓好党的建设,为营造清正清廉清明之风,今年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突出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抓教育,使党员干部不想贪腐。要坚持正面示范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行政、主动接受监督、廉政从政意识。重点在提高文化修养、普及法律常识和培养廉政意识上下功夫。在形式上除了党校集中开展教育外,还可以采用党课、廉政文化节目演出等形式。在内容上力求做到通俗易懂,更多采用了对身边案例进行剖析教育,通过以案说法,适时进行反面典型教育,使其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强化社区干部法制意识,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抓公开,使党员干部不能贪腐。只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才能落实中央要求的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民主作用,有效预防腐败。
一要完善社区事务决策管理机制。凡涉及社区发展和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二要强化社区财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都严格按要求开展,防止搞形式主义。
三要完善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居财街管,规范报账程序;健全完善社区财务审计制度,对各社区的财务状况进行一年一审计和一任一审计,把社区财务纳入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范围,强化对社区财务的监督。
四要完善对社区的日常监管机制。要定期对社区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禁止社区主要负责人直接管钱管物,杜绝贪污、挪用行为及不合理开支。要针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完善居民选举制度、居务公开制度、惠民资金运行管理制度等。
三是抓查处,使党员干部不敢贪腐。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基层党员干部贪腐行为的积极性,强化案件查处力度。要配强配齐纪检干部,切实解决好纪检工作有岗无人、有人无时间、无精力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支持纪检干部的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问题,要认真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该处理的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法办的法办。对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形成对腐败的高压态势,使其不敢贪、不敢腐。
最新严肃守纪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 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