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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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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第一篇】

案件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通过学习案例和法律文书,了解和掌握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处理方法和思路。经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案件学在培养法律意识和提升实践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我对案件学的心得体会。

首先,案件学的学习让我领悟到案件的法律逻辑和法律推理过程。通过阅读和分析案例,我们能够发现案件中法律条文的适用和解释,掌握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之间的关联关系。在案件学的学习过程中,我发现案件学并非只是简单地记住一些法条和案例,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这些案例来推断法官的判断依据和裁判理由。这样的学习方式能够帮助我们培养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从而在今后的案件处理中更加准确地找到关键问题,提出合理的辩护和证据推理。

其次,案件学的学习让我加深了对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认识。通过学习案例,我们能够了解到不同法院和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不同标准和做法。例如,同样的案情在不同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与法官对案件的认识和法律观点有关。案件学的学习让我认识到,法律不是僵化的,而是具有灵活性的。在实践中,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精神做出合理的裁决,而不是机械地套用法条。这也提醒我在今后的实践中要注重法律精神和案件的特殊性,而不仅仅只看表面的法律条文。

再次,案件学的学习让我明白了批判性思维的重要性。在案件学的学习中,我们需要审慎地分析案件的各个环节,并且提出自己的判断和意见。案件学的课堂上,我们经常会就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讨论和辩论,这要求我们要有自己的观点并能够清晰地表达。通过这样的讨论与辩论,我们能够看到不同意见之间的冲突和融合,从而提高我们的辩证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这对我们今后在法律实践中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具备批判性思维,我们才能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案件学的学习也让我认识到法律精神和公正正义的重要性。在案件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一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与我们的正义感存在差异。但是,正义并不等于法律条文的实质性应用。在法律领域,我们需要遵守法律精神,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尽管我们会对一些司法判决结果感到不满,但我们要从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而不是凭着主观的情感去评判。案件学的学习让我明白到,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要时刻保持中立和客观,维护正义和公正。

最后,案件学的学习培养了我在法律实践中的综合能力。通过学习案例和法律实践,我们能够掌握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技巧。例如,如何编写法律文书、如何进行法律分析、如何开展法律研究等。这些技能是我们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必不可少的。案件学的学习让我明白到,只有掌握了案件处理的整个流程和方法,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合适的法律服务,并且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综上所述,案件学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通过案件学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案件的法律逻辑和法律推理过程,加深了对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理解,提高了批判性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明白了法律精神和公正正义的重要性,培养了在法律实践中的综合能力。这些收获将在我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中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并让我更有信心地面对挑战,为人民群众服务。

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第二篇】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透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状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十分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主要是由于与以下几方面:

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网点众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近几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三、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督乏力。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网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职责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状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务必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必须要留有客户的电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电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行业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培训,个性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培训。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二、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透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状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到达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我,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潜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透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我找到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透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我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潜力,用心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我,不断提高自我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第三篇】

栾庆伟出生于普通农家。艰苦的环境成为他不断奋进的动力。1983年大学毕业后第二年,他就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工业企业管理硕士,硕士毕业后被分配到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工作。那时他刻苦钻研、勤奋敬业,30多岁就从助教、讲师很快晋升到副教授、教授,成为全校甚至在全国来说都比较年轻的博士生导师,并被任命为学校管理学院副院长。2001年栾庆伟完成“跨界转型”,担任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2003年被正式任命为局长。2007年,又担任大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2013年任抚顺市市长,成为正厅级干部。

从工作经历看,栾庆伟曾经是一个工作能力较强,想干事业的干部。他在信息产业局工作期间,积极发展软件产业,高水平承办了中国软件交易会,特别是为引进外资做了大量工作。

然而,在他思想深处,“出人头地,做人上人”的愿望变得越来越强烈。栾庆伟追忆往事时毫不隐讳地说,只有工作好了,才能够升官,最后才能够挣大钱、光宗耀祖。正是由于奋斗的动机不纯,栾庆伟在拼命追求职务升迁的同时,思想改造却停止不前、甚至退化。到了政府机关后,他发现权力的魅力无穷,能满足他对金钱的欲望。特别是他到大连高新区和抚顺市工作之后,对金钱的贪婪更加疯狂,最后几乎到了来者不拒的程度,一次几十万、上百万地拿,脸不红、心不跳。

栾庆伟说:“我对金钱有着特殊的好感,我们夫妻都来自农村,生活贫困。那时我经常感叹,这日子过的,没有钱真的不行啊!”

2007年5月,栾庆伟调任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并明确为副市级干部。一名大连当地人士评价说,能够出任园区“一把手”,几乎相当于既担任一个经济发达地区的区委书记,同时还兼任大型国企的董事长。“权力很大,是个炙手可热的人物。”

“霸道”是权力的衍生物,是特权思想作祟。因此,“霸道”也就成了官员腐败的前兆。据当地人士介绍,出任园区“一把手”后,栾庆伟的脾气变大了。经常当众呵斥下属,他主持的会议,如果有人迟到,还会被罚站。栾庆伟此时的兴趣也发生了改变,每天中午坚持学日语的习惯不见了,倒是对收藏古玩字画颇为热衷。

最想得到的,最害怕失去。栾庆伟对权力、金钱的追求永不满足,使他不惜使出浑身解数,然而世事未必都能如愿以偿,他开始把心思用到迷信上,“不问苍生问鬼神”。2007年栾庆伟到大连高新区工作后,见过的几个“大师”都说他的命很好,一生顺利,官运亨通。2015年以来,他听到社会上关于调查他的一些传言后,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前几天还和一个所谓的“大师”见了面,这位“大师”信誓旦旦地告诉他:“有惊无险,没有任何问题。”离开后,“大师”还发来信息说:“确实没有问题,不是为了安慰你才这么说的。”

思想上生锈了,外在约束就容易卡壳。在“迷信心态”的引领下,栾庆伟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急剧下降。他趁妻子、儿子在国外期间,在国内与两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女。为了满足这两名女性对金钱的需要,他利用手中权力疯狂敛财,给她们买房买车,供其大肆挥霍。

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看待自己,自然也就不可能正确对待组织,就会阳奉阴违,做出违纪违法的事。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理想信念坚定,才能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才能对一些重大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态度,让正念占据心灵高地。

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第四篇】

根据市纪委、集团公司纪委《关于专题学习鉴戒辽宁省抚顺市原市长栾庆伟案件警示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迅速反应、高度重视,2月15日分批次对栾庆伟案件警示录进行专题学习鉴戒。

上午,公司党委组织班子成员对该警示录进行了学习鉴戒。学习由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张朋主持。首先贯彻传达市纪委、集团公司纪委通知要求,重点传达了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在2月5日所做的批示。在学习环节,张朋董事长带领与会同志共同学习了《一个在贪欲中沉沦的“学者市长”》以及《栾庆伟忏悔录》。在学习过程中,班子成员仔细聆听,认真做着笔记。在讨论环节,班子成员积极发言,结合栾庆伟案件将自己所学所感所悟深入学习鉴戒,均表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时刻不能放松学习和思想的改造,工作中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看待自己,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保持定力,正确对待名利、地位、权力,战胜时下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想,将严以律己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知行合一”真正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下午,公司党委组织所属各党支部书记集中专题学习鉴戒。学习由纪委书记耿东主持。耿东书记首先将市纪委、集团公司纪委通知要求向大家传达。在学习环节,带领与会同志共同学习了《一个在贪欲中沉沦的“学者市长”》以及《栾庆伟忏悔录》。通过学习,各党支部书记深受教育,纷纷表示,要始终站稳党的立场、牢记党员身份,对党忠诚忠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党性修养,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按照公司党委纪委安排部署,此次专题学习鉴戒还将于2月16日由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所属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以切实达到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最终目的。

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第五篇】

案件是法律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见证。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犯罪率明显下降。然而,案件本身所包含的各种因素却使得人们对于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了疑虑。本文将从自身参与案件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对案件的心得体会,探讨案件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段:案件是社会进步的见证。

案件是社会进步的见证。它们通过揭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方式,使人们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同时也奠定了社会变革的基础。案件关系到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运行的调节器。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不能只关注案件的结果,更应该关注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问题。只有通过了解案件,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司法、法治和社会进步的关系。

第二段:案件揭示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司法系统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却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我自身参与的案件中,我发现诉讼成本高、程序繁琐、审判时间过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案件的胜败往往取决于当事人的财力和资源,无助于贫困和弱势群体的维护。此外,司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这些问题表明司法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以保证人民的权益能够得到公正保护。

第三段: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案件对司法机关具有重要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作为案件的参与者,我们有责任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只有通过公开审判、媒体报道、社会舆论等方式,揭示司法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另外,案件也对法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公正、勤勉、廉洁的法官,应当以案件为导向,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合法和快速的审判。

第四段:案件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案件还具有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案件的处理,人们对于法律和社会规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于违法犯罪有了更强烈的警惕。案件中所揭示的罪恶行为,使人们认识到犯罪的后果和社会的危害,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案件还能引发社会大众对于社会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促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

第五段:案件对当事人的震慑和警戒。

案件对当事人具有强大的震慑和警戒作用。作为当事人,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案件中的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切实加强自律和法律意识。只有在健康的法治环境下,个人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社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国家才能实现富强和民主法治。

总结:通过案件,我们不仅能够了解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能够认识到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以及案件对社会和当事人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案件中,我们应该关注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问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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