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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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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保护心得体会一

20xx年至20xx年又是一个五年普法,五年来,悦来乡党委、乡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普法工作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工作态势,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创新载体、注重实效,有力地促进了我乡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

五年来,我乡治安形势持续稳定,通过对乡、村、社和进行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村务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民主法制村”创建面达80%以上;依法治乡工作成效明显,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基本纳入了法制轨道。

一、普法工作,党政重视、齐抓共管。

“六五”普法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普法工作对于提高我乡全民法律素质与乡村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乡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高度重视,将“六五”普法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了专题研究,签定责任书,在人员、经费、措施、宣传上落实到位。

(1)人员到位。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普法工作的实施。

(2)经费到位。落实专门普法经费,保障日常依普工作的顺利开展。

(3)措施到位。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悦来乡六五普五年法规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村各单位;及时召开了由全体乡干部、村书记、主任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六五”普法动员大会,要求各村、各单位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本村、本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周密计划、精心实施;将普法工作与单位的目标考核及领导的实绩挂钩,进一步强化组织网络,要求各村各单位确定一名普法骨干,负责普法工作的具体事项。

(4)宣传到位。层层发动,广泛宣传,积极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使大家明白“六五”普法工作的意义与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干部参与普法的自觉性与责任心,营造了良好的普法氛围。

二、在普法对象上,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

我乡“六五”普法的对象包括:工人、农民、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和个体劳动者及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普法对象既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同时又兼顾全面、整体推进。一是抓好乡、村两级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和培训了《宪法》、《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计划生育法》等,通过法制学习和培训使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制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我乡村主要领导规范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对乡干部,我们通过“六五”普法考试的形式,大大激发了乡干部学法的积极性。二是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法制副校长与法制教师的辅导制度,法制副校长与法制教师每学期都要为学生举办一次以上法制讲座与法制辅导。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学生的学法守法意识。三是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开展了《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食品安全等法规的宣传活动,以此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与信用意识。四是抓好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配合农办、团委、计生办等部门开展了“农、林、水利、计生、环保、等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办板报、专栏、小册子、发宣传单、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使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对于“两劳”放回人员,以帮教为主,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并通过谈心等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教育,防止重新犯罪的发生。

三、在普法内容上,围绕中心、注重热点。

在普法内容选择上,我们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近几年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不断进入我乡,一是城、绵、乐高铁经过我乡,全长公里,涉及6个村;二是天然气管道的安装、三是四号大桥的修建等。这些重点工程政策法律性强,老百姓又特别敏感,所以,我们就加大了对老百姓进行与土地和拆迁有关的法律进行宣传。将老百姓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普法的主要切入点。通过普法教育帮助老百姓提高认识,从而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奠定基础。又如,针对我乡的林权纠纷和土地经营纠纷较多和较难的问题,重点开展了《林业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事实证明,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工作,见效快、效果好,针对性强,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

四、在普法方法上,加强联系,注重结合。

“六五”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为此,我们在工作中注重与其他部门、其他工作相结合,力争形成合力。在同上级部门的联系上,在同其他部门的联系上,我们同工办开展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同妇联开展了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同团委开展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教育工作,同老年协会开展了老年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教育等。在同其它工作的联系上,我们将六五普法工作与“平安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有机结合,互动促进。综治办、司法所、调委会等部门将日常调处工作与普法教育相结合,起到了调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总之五年来,我乡累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50余场,张贴标语300余张,悬挂横幅200多条,图片展览10余次,举办法制橱窗100余块,受教育面达90%以上。

五年来的普法成效是明显的,通过“六五”普法,干部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有所提高,老百姓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促进我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

但总体来看,离高标准、严要求还有距离,主要是普法范围还不够广泛,普法效果还不够明显,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问题还较多存在,开展全民普法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如,我乡道华村有的干部就是因为不学法,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中心小学的领导干部因为贪婪,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但这毕竟是少数,我们大多数的干部是懂法守法的。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不限努力,同心同德、真抓实干,这项工作一定能做得更好,普法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

315消费者保护心得体会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消费水平也随之提升。而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常常受到损害。因此,加强对大学生消费者保护的共识和实践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现实需要。在这方面,我有一些个人心得和体会,在此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倡导自主消费理念。

在提高大学生消费者保护意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积极倡导自主消费理念。所谓自主消费,就是消费者应该具备识别虚假宣传和商品质量等方面的能力,自主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商品和服务。为了更好地实现自主消费,大学生可以通过多方面的途径来提高自身的消费能力和素质。比如说,利用网络平台获取信息,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教,增强消费者对商家的约束力。

第二段:学会识别各类消费陷阱。

大学生消费者保护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要学会识别各类消费陷阱,从而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比如说,在购物时应该留意商家是否存在过期货或者商品欺诈行为等,娱乐消费时切勿因为便宜而心急上马,小心上当受骗。如果在消费中遇到问题,不妨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有关消费者维权的知识,及时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第三段: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保障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多项权益,如七日无理由退货、维护个人隐私等。当我们的消费权益被侵害时,我们要及时维权,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大学生可以通过向有关消费者权益维护组织投诉、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大学生也可以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和身边的朋友群体,共同维护消费者的的公平权益。

第四段:拥有理性消费观念。

在普及大学生消费者保护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努力培养大学生消费的理性观念。有时候,过度崇拜名牌、追求物质享受,容易导致决策失误。理性消费思想强调对商品、服务价值的客观评估,从而实现价值与资金的有效匹配。大学生在接到收入后,应理性消费,分配好每个月财务预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第五段:倡导文明消费文化。

最后,更进一步,我们在提倡大学生消费者保护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倡导文明消费理念。这不仅包括文明的消费行为,还包括文明的消费态度和文明的消费文化。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们应该充分表现出自己的文明素质,尊重他人的感受,遵纪守法,推动消费行为向着更加求成熟、理性和充满活力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提高大学生消费者保护的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然而,只要我们不断强化自己的意识和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和素质,并结合实际行动积极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我们一定能做到“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保护消费权益”,在创造个人价值的同时,也为全社会的消费发展做出了努力和贡献!

315消费者保护心得体会三

5月15日是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旨在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有幸参加了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并深受启发。在这个活动中,我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且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在现代社会,商品和服务的种类繁多,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各种问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消费者将会处于弱势地位,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充分了解并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其次,我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重要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的重要力量,致力于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他们通过咨询、调解和诉讼等方式帮助消费者维权,并推动企业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正是由于有了这些组织的存在,才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活动,向他们咨询和反映问题,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我在活动中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消费者是权益保护的主体,企业是权益保护的对象,政府是权益保护的监管者。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消费者意识,遵守消费者道德;作为企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而政府部门则应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只有三者齐心协力,才能真正保护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我还了解到消费者教育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重要性。消费者教育是提高消费者对市场行为认知和能力的过程,旨在培养消费者的合理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通过加强消费者教育,消费者可以更加理性地进行消费决策,避免被虚假广告所欺骗,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注重消费者教育,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和认知水平,加强对市场的警惕性,自我保护能力才会更强。

最后,我在消费者保护日活动中深刻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不仅要充分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掌握维权知识,还要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活动中去,向他们寻求帮助和支持。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果,为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

总之,参加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在活动中认识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了解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作用。同时,我也认识到消费者保护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需要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其中。我相信,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共创一个公平、公正、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315消费者保护心得体会四

消费者保护日是每年的3月15日,旨在提醒人们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促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我有幸参加了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并且深受启发。通过参与活动,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当前的消费环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消费者保护日活动是一个重要的宣传教育平台。活动当天,有很多政府机构、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企业组织了展览、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展览上,我看到了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这让我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知。在讲座上,专家讲解了消费者常见的权益侵害情况以及如何维权的方法,这些知识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我认识到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需要积极参与的过程,而不仅仅依赖于他人。

其次,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还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活动中,我了解到一些企业为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不仅仅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这使得我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选择那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为这些企业加油鼓劲,同时也要对那些不负责任的企业说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仅依赖于法律和政府的监管,更需要消费者拥有明智的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

再次,参与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让我意识到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情况和挑战。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选择更加多样化,但同时也陷入了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广告、瑕疵商品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的组织者也更加重视利用互联网平台来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案例,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善于运用互联网工具,积极获取相关信息,增强自己的判断和识别能力,以免落入不法商家的陷阱。

最后,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还强调了个人消费责任的重要性。在活动中,我了解到除了法律和企业的保护,个人消费者的自觉行动也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环节。我们作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时尚潮流,不为了所谓的打折、促销而买不需要的东西。我们应该树立环保消费观念,拒绝购买低质量、高浪费的产品,选择那些能够回收再利用的商品。我们还应该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不随意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履行好个人的消费责任,才能够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性循环。

通过对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的参与和了解,我深刻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我们每个人参与保护的责任。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更加公平、安全、可持续。因此,我会在今后的生活中积极履行个人的消费责任,并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动态,共同为实现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而努力。

315消费者保护心得体会五

xx年上半年xx区消费者协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协和xx区工商分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各分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为主线,大力宣传《消法》、《条例》,切实履行消协职能,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1、各项工作任务3月14日,xx区工商分局、xx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在秋浦影剧院设立主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耐心解答消费者咨询。重点宣传《消法》、《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提纲,共散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3·15”活动期间,区消协及下设8个分会共受理投诉40件,受理咨询50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取得了明显实效。

2、依法调处消费纠纷。上半年共调处各类消费纠纷32件,成功调解32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890人次。从投诉问题性质看:质量问题居首位,投诉10件,占投诉总量的%;从投诉商品类别看:百货类投诉最多,投诉8件,占投诉总量的%;。从而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3、全面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区消协在“一会两站”全面建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一会两站”示范点(和解点)建设,鼓励消费者与经营者实行和解。全区共促进消费纠纷和解80件,其中:商品类和解66件;服务类和解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元,从而降低了管理成本,畅通了消费纠纷解决渠道,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

4、切实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xx区消费者协会以文件的形式请示xx区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及解决xx区消费者协会办公经费,二个请示有望得到批复。

5、严格开展安徽省第七届“诚信单位”推荐工作及对各级消协的推荐单位及商品进行清理复查工作。全区范围内推荐5家安徽省第七届“诚信单位”,清理和复查了450家(种)各级消协的推荐单位及商品,均取得了预期效果。

6、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设立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展板、编印红盾活页、介绍识真辩假、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各消协分会继续利用学习园地开展消费教育;三是组织工商干部,消协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社区、居委会活动对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7、定期通报投诉情况分析。按市消协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中消协《综合统计报表》、安徽省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入盟企业和解情况季度统计表及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区消协每季向社会通报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发布消费警示,尽可能把消费维权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

9、努力完成省市消协、区工商分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半年,xx区消费者协会在网络建设、消费纠纷和解、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消费者的需求和形势的发展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

1、区消协工作人员创新能力、主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2、“一会两站”示范点(和解点)建设很不规范,作用也很不够明显;

3、区消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地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1、充分发挥消协理事单位作用。区消协要加强与消协理事单位配合和联系,发挥理事单位的职能作用,方便、快捷地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努力构建功能完善的维权和服务网络。区消协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会两站”示范点(和解点)建设工作,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将加大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力度,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查询工作。区消协在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就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督促、查询和建议,促进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快速解决有关问题。

4、继续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区消协将联合市消协组织开展1次问卷调查活动,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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