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实习安全承诺书【范例8篇】
承诺在外实习期间遵守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和财物安全,积极配合相关管理,维护良好实习环境,确保顺利完成实习任务。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在外实习安全承诺书【范例8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外实习安全承诺书【第一篇】
贵家长:
为保证你的孩子校外租房住宿时的人身安全,学校特制定本责任书,请你及你的孩子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去做:
一、校外租房住宿学生需由家长(监护人)陪伴照顾,不能让学生在校外单独租房。
二、家长(监护人)要经常关心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房东提出,并督促改进,防止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
三、家长(监护人)要经常和房东、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校外住宿动态,以便共同教育。
四、家长(监护人)要协助房东作好学生寄宿期间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五、放学后按时回租住房,未经家长允许不到同学家串门,或在校外逗留。
六、学生校外租房属个人自愿行为,在租住期间,若出现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20xx年2月27日。
在外实习安全承诺书【第二篇】
本人是xx系xx班学生xx,按学院“关于学生在学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xx申请在学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在学校外住宿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2、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3、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点发生变化,我将立即向学校报告居住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经本人、家长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家长(签名):
学生本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在外实习安全承诺书【第三篇】
员工在宿舍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事关公司和员工自身的安全与稳定。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在住宿期间的安全,作为公司的一员,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为减少和杜绝员工宿舍火灾隐患,不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明火灯具。不躺在床上抽烟、不乱扔烟头;不在宿舍内焚烧杂物等。
2、严格按照宿舍管理的要求,若晚上需要离开宿舍办事,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及时告知返回时间,并做到两人以上结伴出行。
3、在晚上22:00前回宿舍,按时就寝,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不参与、酗酒,不滋事,不打架斗殴。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一旦发生违法、违纪和造成人身伤害,公司将予以严重处罚。
5、在本公司住宿期间,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不法侵害;注意安全使用电器,不违规用电、用水。
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有关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住宿员工安全承诺书》于本人在公司住宿期间有效,共一式两份,由员工本人、公司各持一份。
在外实习安全承诺书【第四篇】
二、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间返校办理相关事务,必须严格遵守院系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喝酒、不整理内务等违纪行为,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三、若学校和系部需要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些活动,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试、就业信息情况统计等,应积极配合,不得缺席,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外(包括从实习单位到学校往返途中)期间,出现学生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学生、学生家长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外实习期间,因他人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外实习期间,因往返校内外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承担;。
(七)其他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学生签字:
在外实习安全承诺书【第五篇】
实习学生离校外出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事关社会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学校、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都应对此各负其责,学生本人更是责无旁贷。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保证顺利完成实习,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外出实习期间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遵守所在单位的工作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并对本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实习期间做到: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不法侵害;注意交通安全;经常保持与家长、导师和辅导员联系。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参与、酗酒、传销,不滋事,不打架斗殴;不私自下河塘洗澡;避免与陌生人员交往,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杜绝一切危险活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4、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有关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完全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
本《承诺书》于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含往返路途)有效,共一式二份,由学生本人、系部各持一份。
承诺人:
日期:
在外实习安全承诺书【第六篇】
为更好的强化自身的职业素养、提高岗位技能,使自己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能力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实现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满足学校“旺入淡出、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需求,完成国家对中职学生顶岗实习的要求,本人将自愿前往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学习及顶岗实习。在此,本人承诺遵守以下有关规定:1、学习及实习期间,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认真完成单位及学校交办的任务。
2、服从学校指导教师、实习单位领导的管理,严格遵守《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校外学习及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如违反校外学习、实习规定,本人将接受学校及实习单位根据有关制度给予的纪律处分。
3、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积极防范交通等各类事故,注意饮食卫生,防止事故、疾病,加强身体素质。
4、保持与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保证向班主任、指导教师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5、本人自愿完成4个月的学习、实习任务,中途不能自行中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不得请假,如有请假,必须取得证明,经企业主管部门和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习及顶岗实习期间,如集体住宿,保证不外宿。如外宿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6、如遇不明确事项,及时请示学校或实习单位领导。
7、本人可以接受下述学习、实习要求:
(1)学习期自年月至年月共1个月。
(2)顶岗实习期自年月至年月共3个月。
本人签名:联系方式:
家长签名:联系方式:
x年xx月xx日。
在外实习安全承诺书【第七篇】
我自愿参加顶岗实习,为了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郑重承诺: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防范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规定,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离开单位外出时履行请假手续。
三、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下班、去实习单位和返校路途注意交通安全。
四、不打架、不吸烟、不酗酒,不做危险性游戏,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游山逛水;遭他人敲诈、威吓时要及时向实习单位、老师报告,及时报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六、注意防火,在实习单位或居住地方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热毯、电炉等设备。
七、注意防盗,个人钱物、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做好宿舍的安全防范措施,人离开宿舍时及时关门上锁。
八、加强法制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上不健康网站,不去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实习生。
九、加强联系与沟通,经常向所在系和辅导员报告实习学习、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同学之间也保持联系与沟通,互相团结、互相帮助。
十、严格遵从学院实习安排,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无故不返校,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在外实习安全承诺书【第八篇】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和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并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独自或伙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栏杆,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的。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的。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走廊、梯子、过道间拥挤,在校内追逐打闹,在校内外打架斗殴的。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的。
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学的。
8.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的。
9.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10.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和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
11.在校园内玩火(住宿生不准在寝室内生火、点蜡烛、点蚊香)、玩电(住宿生不准在寝室乱搭电源线)、玩甩炮、火炮等。
12.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13.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