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申请书 退保申请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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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申请书【第一篇】
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xxx,乡镇村:xxx身份证号码:xxx。本人已清楚理解老农保退保说明,现申请办理退保并终止老农保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特申请将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出。请予以办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车险退保申请书【第二篇】
车险续保方案
除交强险和车船税必须买
商业险的种类很多,大致如下:
车损险:你把车撞坏了,保险公司可以出现给你修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根据厂牌型号由统一的车辆购置价格报价平台确定投保金额。
第三者险:(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自选)你撞坏了别人的东西,保险公司可以帮你赔付,但仅限直接损失,医疗只负责医保范围内部分。
玻璃单独破碎险:(有些公司分进口和国产,价格不一样)你的汽车玻璃在没有交通事故时破碎,保险公司可以给你换新的。
车上人员险:可按1万/座、2万/座或5万/座投保,有些公司可以选择座位投保(比如只选前排2个座位或只选驾驶员,甚至有的公司可以前排2万/座,后排1万/座)。出车祸时,可以赔付你自己车上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负责医保范围
自燃险:你的车因油路电路问题自己燃烧了,保险公司可以按折旧再8折赔钱(如果投保不计免赔险就可以不打8折),投保按折旧价
全车盗抢险:车被偷了,有公安机关证明,3个月内找不到,按折旧再8折赔钱(如果投保不计免赔险就可以不打8折),投保按折旧价 不计免赔险:作为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全车盗抢险的附加险种存在(有些公司是合在一起卖的,有些公司可以分开挑选),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要按责任大小加扣,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
还有一些附加的品种(比如4S店特约险、划痕险、因不明原因致损条款、过积水路面条款等等),公司不同品种也不同,需要在投保时咨询
要买什么险种还是要自己斟酌
保险价格的比较要在投保相同险种和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才能比较 全险只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
你叫他们报价的时候要问清楚保了些什么险种,保险金额是多少 这样才有比头
要便宜就去买电话车险好了 便宜多了
就是出险了没有业务员帮你跑腿
社保退保申请书【第三篇】
社保经办机构姜家湾街道办事处:
本人,身份证号,在姜家湾街道居住。于XX年月日,在社区办理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金x元,现因办理云冈矿集体社保,自愿退出城镇居民社保。
特此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意见: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退保申请书【第四篇】
第二条取水申请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取水许可,主管机关在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和实施监督管理时,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是取水许可水质管理机关。
第四条取水许可应符合下列水质管理要求:
(一)取水处水体(以下简称原水)水质或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申请人用水水质要求;
(二)申请人不得向城市供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供水渠道内排放含有污染物的退水;
(三)申请人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含有毒污染物、含病原体的退水;
(四)申请人向河道、湖泊等水体的退水,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域,申请人的退水中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在向受理机关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时,依照《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提交的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取水的地点及其水质现状;
(二)申请人对取水水质的要求;
(三)对原水处理的基本工艺及设计标准;
(四)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前受纳水体的水质状况;
(五)污废水处理设施、设计标准及基本工艺;
(六)退水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总量测算);
(七)取水和退水对原水、受纳水体的影响分析;
(八)取水和退水是否影响第三者用水水质。
第六条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机关接到申请人按本规定第五条提交的有关文件后,应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一)原水或经处理后的水质能否满足申请人的用水要求;
(二)退水地点所在区域是否在城市供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供水渠道内;
(三)退水中所含污染物浓度是否将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五)所提供的有关数据和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科学;
(六)取水和退水水质对水环境影响分析是否可靠,有无漏项。
第七条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机关对退水地点超出其管理范围的,应征求退水口所在地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机关的意见。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机关应在接到取水许可预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一)未按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申报有关文件的或申报文件不完备的;
(二)文件中使用的有关监测数据不具法律效力的、预测方法不当的;
(三)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审批机关不予同意取水许可预申请:
(一)原水水质不能满足申请人要求或经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二)污水处理设施或其治理能力不足,治理技术、工艺不可靠,退水水质将超过排放标准的;
(三)向城市供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放含污染物的退水的;
(四)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退水中污染物总量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五)取水或退水将严重影响第三者用水水质的。
第十条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申请人按规定向受理机关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时,涉及水质部分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预申请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应对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文件进行核查,并对下列各项提出审查意见:
(一)原水或经处理后的水质是否满足申请人要求;
(二)取水对取水地点水体水质的影响;
(三)污废水处理设施能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四)退水中所含污染物浓度是否达到排放标准、总量是否超过控制指标;
(五)受纳水体水质接受退水后,能否符合规划规定的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
(六)退水是否影响第三者用水水质,承诺书确定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第三者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第十二条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取水工程,申请人直接向受理机关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的,应向受理机关提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在试运行期两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口、退水口及受纳水体的水质及退水水量。审批机关应对其取水和退水水质、水量等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经核验合格后,发给取水许可证,方可投产。
第十四条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退水地点、水质、水量的,取水许可持证人需向原审批机关重新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或取水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取水许可持证人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和用水总结时,应同时上报退水水质、水量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取水许可水质管理机关有权对取水许可持证人的退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取水许可持证人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取水许可持证人无力进行水质监测的,由取水许可管理机关指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取水许可持证人承担监测费用。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取水许可预申请或取水许可申请文件中有关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应由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持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监测机构提供。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取水许可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警告;对经营性的用水户,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用水户,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批准退水要求退水的;
(二)拒绝提供或谎报有关监测数据的;
(三)拒绝取水许可水质管理机关现场检查、监测或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