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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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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第一篇】

关键词:专利战略 专利意识 专利申请 推进工程

所谓企业专利战略,是企业面对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技术动向,运用专利制度,从总体上谋划专利工作的远景、目标,规范技术创新各个环节的活动和管理,实施科技开发机构的组织调整,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证经济效益实现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专利战略是由专利权的获得、保护、排除,专利技术开发,专利技术的实施,专利许可证贸易、专利信息应用,专利技术及其市场的控制与反控制,专利管理等子战略构成。

一、省专利战略实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河南省以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和矿产资源为依托,形成了包括纺织、轻工、食品、煤炭、石油、电力、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据河南省经贸委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我省工业增加值2288亿元(约26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全省有大中型工业企业969家,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加入WTO,我省企业必将更广泛地融入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企业在竞争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专利战略,是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目前,我省专利战略的实施进程不断加快,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投入仍然过少

2003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实施河南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03]64号文),河南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顺利启动。省知识产权局与原省经贸委、原外经贸厅开展了“河南省大中型企业专利工作示范工程”和“河南省外贸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企业专利试点”,共有郑州宇通等19家大中型企业列入示范工程,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等5家企业列为外贸、高新技术出口专利试点企业。通过指导和协助示范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专利工作体系、加强专利保护等,推动了示范试点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其运用专利制度和世贸规则的能力。同时,省政府继续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部分省辖市也设立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加大了支持力度,但是,总体上来说,得到资助的专利申请所占的比重依然很低。在2003年的5261项专利申请中,仅有815项专利申请得到了资助,占申请量的%〔1〕。2004年,我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的资金有了快速增长(2003年为50万元),达130万元。但能享受政府资助的专利申请近2000件,不到全省申请量的1/3。专利人才培养、专利技术转化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试点示范工作由于缺乏必要的政府投入依然呈现出举步维艰的局面。

(二)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专利意识仍然比较弱

从专利的申请量来看,2003年,全省专利申请量达到5261件,较上年同期增长%(全国%),其中非职务专利申请3840件,较上年同期增长%,占全省申请的%;职务专利申请142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全国为%),占全省申请量的%。在职务专利申请中,企业1235件,较上年同期增长%(增速位居全国第二),大专院校82件,较上年年猛增%(增速位居全国第二),科研单位85件,较上年同期增长%,机关团体1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

尽管如此,目前,我省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及知识产权意识还非常淡薄。多数国有大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还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缺乏必要的专利知识。在全省68万多家中小企业中,目前有98%为“零专利”,许多企业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应用几乎是空白。全省82所高等院校中,只有8所大学去年申请过专利,90%以上的大学的知识产权工作处于“五无”(无人管、无制度、无经费、无专利、无课程)状态;全省118家省以上科研单位去年申请的专利只有98件,平均产出不到每年1件。

(三)专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但执法力度仍然不足

2003年我省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针对严重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项活动,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近30余次,出警100多人次,查处假冒及侵权案件40余起,打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团伙2个,对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还进行了跨区域联合执法的尝试。2003年,全省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101起,其中涉外案件2起;审结81起,结案率达80%,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同时,我省的侵权和假冒专利现象仍然比比皆是,地方保护主义仍然严重阻碍了专利执法工作的进行,执法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仍然偏低,这些都使得专利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从而阻碍专利战略的快速实施。

除此之外,专利的人才瓶颈也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在我省82所高等院校中,没有一所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学院,全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人才奇缺。

二、河南省专利战略实施问题的对策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性

对政府来说,应建立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体系,开展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围绕国家、部门和地方的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提出综合、全面的专利战略实施对策,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还应设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基金,对一些关系到国家重大利益尤其是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在资金上给予保障,培育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

对企业来说,应清醒地认识到,拥有知识产权存量的多寡以及研发与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竞争力的强弱,关系到其生存与发展问题。企业的决策者必须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角度、从国际市场竞争和全球化经营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定位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性。具体而言,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加强技术创新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建设,建立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实行知识产权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在充分调研并进行技术、经济、法律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自身的经营和技术创新的战略目标,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要将专利战略工作与企业改革、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市场经营相结合,贯穿于企业经营战略的全过程,致力于提高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的能力和专利技术化的能力。充分运用专利战略这一武器,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二)加快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步伐

首先,可在现有专利示范和外贸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多家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外向型企业作为第二批试点企业,帮助试点示范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普及知识产权规则,推动试点示范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其核心竞争能力。第二,要做好重大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推进工作。首先要做好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继续完善中国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运营机制,实现其与我省非职务资助资金的有效结合。其次,要做好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推荐准备工作,各省辖市要做到早介入、早跟踪,争取将一批优秀的发明专利项目列入全省重大科技计划之中。最后,要做好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各省辖市、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科技部门,争取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专利项目推荐全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第三,要充分重视专利情报的传播与运用。政府部门尤其是专利管理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运用,实现知识产权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在科研过程中充分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分析,以提高研发起点和水平,避免重复研究,并把知识产权的获得作为科研项目验收、鉴定和奖励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分析以避免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权;在制订行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的过程中,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与分析,以制定正确的创新战略。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首先,要明确工作对象,确保职务专利申请量保持高速增长。抓专利申请量增长,必须把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示范试点企业和全省专利申请量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工作对象;要重点抓住产品品种多、市场更新快的专利产出的主要行业;对于专利产出主体必须深入基层,各市深入到企业、院所,去宣传他们,开发他们,服务他们。另外,抓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要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近年来,全省高校的专利申请质量较高,也取得了快速的增长,但是,就全省60多所高校和118家科研院所来讲,潜力仍然很大,是今后全省工作的重点对象。

其次,要加大资助力度,保护申请积极性。政府应集中一切可能的财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在主要对职务发明资助的基础上,力争扩大对学生、教师和其他非职务发明的资助。各省辖市也应采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对本市专利申请进行资助,激发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工作的产出率。

(四)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力度

目前,我省大部分市都成立了知识产权局,《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和《专利法实施细则》都明确了市级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因此,各省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应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中心,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和专项打假活动,大胆处理专利违法案件。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使专利制度与专利管理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王耕,顾立林.河南实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成效明显.新华网河南频道.2004-07-15.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第二篇】

关键词:OLED;专利;布局

1 引言

近年来,有机发光二极管(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OLED)成为了各显示器厂及各国政府极力推广的新兴平板显示技术。相对于其他平板显示器,OLED显示器具有自发光性、广视角(达175°以上)、短反应时间(1μs)、高发光效率、广色域、低工作电压(3~10V)、面板薄(厚度可小于1mm)、可制作大尺寸与可挠曲的面板及制程简单等特性,而且它还具有低成本的潜力[1]。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OLED应用市场,OLED显示技术在中国的发展潜力巨大。为抢占中国市场,OLED显示面板的主要生产厂商如三星、LG等已经积极地在中国进行了专利布局。也有不少中国企业如维信诺公司、京东方等投入到OLED显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中。文章通过对OLED专利申请的统计分析,比较了中国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在OLED显示技术在中国的专利布局上的分布情况,帮助国内OLED企业了解自身和竞争对手的情况,为发展我国OLED行业提供一些建议。

2 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申请检索结果

在中国知识产权网()检索并筛选出的OLED显示技术相关专利共11038件,如图1所示。其中,国外申请人申请数量为6788件,占总申请量的61%;中国申请人申请数量为4250件,占总申请量的39%。造成中国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OLED显示技术在专利申请数量上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1)OLED显示技术起源于国外,中国起步较晚;(2)中国OLED显示技术发展早期,中国企业和研究机构缺乏将技术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意识。不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在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据调查显示,OLED行业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专职的人员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一般为1~2人,有约73%的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2]。

图1 OLED显示技术专利中国专利申请

3 中国地区的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分析

文章根据上述检索结果,对中国地区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从专利申请类型、申请人分布和专利技术领域分布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专利申请类型分析

国外申请人和中国申请人在中国地区申请的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类型分析如图2所示。从图2可看出,国外申请人和中国申请人均主要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主,这说明国外申请人和中国申请人均有较高的把握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很高的授权前景,这充分的说明OLED显示技术处于发展阶段,是一个全新的行业,具有非常广阔的技术创新点。另外,申请人选择以发明专利的方式保护OLED显示技术,是希望可以利用发明专利一旦授权就比实用新型获得更长的保护期限(在中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申请人可以通过获得的较长期限的保护,实现对OLED技术创新的某些垄断地位,同时也预示着OLED行业具有长期投资和发展的潜力。

从图2还可以发现,外国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占其申请总量的%,而中国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占其申请总量的%,这说明相对于外国申请人,中国申请人出于一些考虑有一部分专利还是会选择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申请低但实用价值大的实用新型对技术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周期较长,一般为2-3年,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需要实质审查,只需要通过初步审查即可,所以从申请到授权周期的则相对较短,一般为6个月至1年。另外,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护费用一般只有发明专利维护费用的四分之一左右,出于成本与专利能够取得的效益之间的平衡考虑,中国申请人会选择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来保护一部分技术。

图2 专利申请类型

申请人分析

国外申请人国别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国外申请人的国别进行分析,如图3所示。以申请人所在国排序,国外申请人中,日本、韩国和美国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分别位居第一、第二和第三,三个国家的申请量约占中国地区OLED显示技术总申请量的53%,这说明了OLED显示技术目前主要掌握在日本、韩国和美国这三个国家。在这三个国家中,又以日本的申请量为最多,约占总国外申请量的30%,这充分的说明了OLED关键技术大部分由日本申请人掌握。

图3 国外申请人国别

国外主要申请人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国外申请人的前10名进行分析。如图4所示,前10名申请人中有7家是日本企业或研究机构,1家美国企业(伊斯曼柯达),其余2家是韩国企业(三星和LG),这说明OLED技术虽起源于欧美,但由于成本和产业链等关系,日本和韩国的产业化步伐更快,日韩两国的企业在专利申请量上遥遥领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日本申请人在前10名申请人中占有7位,说明日本有很多企业或机构从事OLED显示技术的研发。

但同时发现,前十名申请人中仅有的两家韩国企业,其专利申请量却分别占据第一位和第三位。在中国地区进行OLED显示技术专利布局最多的是三星公司(包括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三星移动显示器株式会社、三星SDI株式会社和三星电管株式会社);LG公司(包括LG.菲利浦LCD株式会社、乐金显示有限公司、LG化学株式会社、LG电子株式会社和LG.飞利浦LCD有限公司)排在了第三位。三星公司和LG公司作为目前市场上最大的两家OLED显示面板厂商,其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也从侧面反映了研发实力。

从图4可以看出,三星公司、半导体能源、LG公司、索尼等OLED显示领域专利申请数量领先的企业或机构同时也是液晶显示领域等其他平板显示的龙头企业或研究机构。这些平板显示行业的龙头企业或机构,在发展现有平板显示技术的同时,积极拓展未来可能的平板显示技术,依靠强大的技术积累和经济资本,在新型平板显示领域依然占有重要地位。这也从侧面反映出OLED显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及技术支撑,OLED显示技术的产业化进程还是需要这些在产品开发和市场渠道方面具有相当优势的企业的积极推动。

伊斯曼柯达公司在中国的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申请排在了国外申请人的第十位。伊斯曼柯达就其OLED显示技术在中国的专利数量明显少于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数量[3]。另外,分析发现,伊斯曼柯达在2006年之后在中国的有关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申请数量明显下降,尤其是在2008年之后,申请数量为个位数。这说明作为小分子OLED阵营的领头厂商[4],伊斯曼柯达由于经营问题,已经逐步在推出OLED市场,其核心专利已经被三星收购。

中国要发展OLED行业,需要充分的重视国外主要申请人,分析其专利技术,在基础专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专利,并及时申请专利,以小专利换大市场,增加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在未来OLED显示市场占领一定的席位,以便在后续的专利谈判等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图4 国外主要申请人

中国主要申请人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中国大陆申请人前10名进行分析。结合图5,中国大陆申请人中以清华大学最多,其次分别为北京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而北京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是基于清华大学OLED显示技术成立的高科技企业,其大多数专利都是与清华大学合作申请的,独立申请的专利相对很少。结合图5,可以看出,中国大陆申请人在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布局上以具有较高科研能力的高校为主,企业申请量很少,排在前10名的只有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排在前10名的国外申请人相比,大陆现有的液晶显示器等从事现有显示技术的研发与生产的主要企业如昆山龙腾光电等在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布局上并不积极。这可能是因为企业的首要任务是盈利,在液晶显示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这些国内液晶显示器企业的重心都在如何使公司不亏本,没有精力和资金去从事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比较图4和图5,为缩小中国与外国在OLED技术领域方面的差距,我们需将各高校和各研发机构与企业特别是已经从事其他平板显示技术研究和生产的企业形成OLED显示技术研发产业团队,整合研发机构和企业的技术与资金资源,政府并予以适当的扶持,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追赶上OLED技术领域强国,避免CRT悲剧重演。

图5 中国大陆申请人构成

中国申请人地区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中国申请人的省份和地区进行分析。如图6所示,按国内省份和地区(包括中国台湾)申请量分析,台湾地区占第一,其申请量约占中国申请人申请总量的20%。大陆地区的研发实力较台湾地区弱。中国台湾地区的主要申请人友达光电(其占台湾地区申请人申请总量的%)等企业也是液晶显示技术行业的领头企业,这再一次说明了依赖现有的平板显示技术主要企业是发展OLED显示技术一个很好的途径。接下来依次为北京、上海、广东和江苏。这主要是因为这些省份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是OLED显示技术中国申请人的主力军。

图6 中国申请人省份和地区分布

IPC分析

IPC(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国际分类法是对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建立有利于检索的专利申请文档[3]。

国外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图7 国外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表1 国外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结合图7与表1,国外前10名申请人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电致发光光源(H05B33)技术领域、具有有机材料的器件(H01L51)技术领域以及控制装置和电路(G09G3)技术领域。由于电致发光光源(H05B33)属于OLED显示技术的基础技术,其在国外主要申请人的IPC构成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说明国外主要申请人都注重研究基础技术,但从图7和表1中也可以看出,各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在OLED显示技术专利布局上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三星SDI株式会社重点在OLED的终端技术,即显示器技术,因此在与此密切相关的具有有机材料的器件(H01L51)和控制装置和电路(G09G3)技术领域布局大量专利;出光兴产代表着日本OLED领域原材料和关键组件的制造企业,其完全不涉及控制装置和电路(G09G3),相反在发光材料(C09K11)技术领域占有较多专利申请。

国内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图8 中国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表2 国内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结合图8与表2,国内前10名申请人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具有有机材料者器件(H01L51)技术领域、在共用衬底或其上形成的半导体(H01L27)和电致发光光源(H05B33)技术领域。其中,申请量最多的清华大学除上述三个技术领域外,在其他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则较少。而复旦大学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则在发光材料(C09K11)技术领域投入较多研究。依托清华大学的技术成立了维信诺公司,而复旦大学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却没有与企业合作,实现发光材料的产业化。

比较外国申请人与国内申请人的IPC构成,国外知名企业都具有自己的研发团队,都力求在基础研究上有所突破并以此来支撑自己的工业生产,同时也根据自身的企业特点,形成了多元化的发展格局,使OLED技术不被单一的企业垄断;国内主要申请人由于多是高校等科研单位,其基本主要集中在某个技术领域,自身并没有多元化的发展。

4 结束语

(1)OLED显示技术行业还是比较新的一个行业且发展前景良好,中国显示产业应当看准时机及时进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竞争能力,避免CRT和液晶显示技术产业链布局的悲剧重演。

(2)国外申请人主要集中在已经从事平板显示技术研究与生产的世界知名企业,国内申请人主要集中在研究机构,在OLED显示技术行业投入较少。政府应积极引领与扶持国内主要显示器生产企业等具有显示技术积累的产业实体与研究机构的共同合作,保证新兴技术向产业化的有效转化和相互促进,以此改变过去在显示技术领域被动引进国外技术的局面。

(3)国外主要申请人着重发展与企业相关的技术领域。我国企业应当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侧重不同的技术领域,建立系统的产业上中下游,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使OLED显示技术不被单一或某些的企业垄断。

参考文献

[1]陈金鑫,黄孝文。OLED梦幻显示器-材料与器件。人民邮电出版社。

[2]杨飞,梁海龙。OLED行业专利分析[J].中国集成电路,

[3]司玉锋,罗佳秀,杨飞。美国和中国OLED专利布局研究[J].中国集成电路,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第三篇】

一、研究专题和时限

专题一:区(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目标

建设和完善一批区(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提高基层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在采集企业需求、集聚科技资源、提供创新服务、辅助政府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科技公共服务效能,优化企业创新创业环境。

建设内容

通过市区(县)联动,整合现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资源,以新建服务机构或提升已建机构服务能力等方式,建设和完善一批服务中心,通过建立稳定的服务队伍、形成健全的服务体系、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有效的支撑与保障。

服务中心应承担以下部分或全部功能:一是承担科技创新相关的事务受理功能,即协助区(县)科委开展项目申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小巨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事务的受理工作;二是对接功能,即对接市级各类科技创新服务资源,作为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市科技创业中心、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技术交易所等市级科技服务机构在区(县)的分支或延伸服务机构,推动政府科技公共服务供给与企业创新需求的有效对接;三是信息采集功能,配合“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的建设和运行(见专题二),协助区(县)科委开展科技企业统计的相关工作,并常年开展区(县)辖区内企业需求的采集、汇交和反馈等工作。

申请条件

执行期限

*年6月——*年5月

专题二: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建设

建设目标

在完善科技企业统计工作平台的基础上,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科技相关服务信息开辟通道,并为区(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采集需求、集聚资源、开展服务提供网络支持。

建设内容

开发、建设并维护“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系统,满足全市科技企业统计和区(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的信息网络支撑需求。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应实现科技企业统计、企业成长跟踪、创新能力评价、创新集群分析、向企业推送科技服务信息等功能。

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拥有专业的系统开发和运行维护人员,具有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丰富经验,熟悉科技企业统计工作,并具备与相关部门就企业基本信息共享和利用进行协调与合作的能力。

执行期限

*年6月——*年5月

专题三:围绕区县创新热点培育的相关机制创新实践

建设目标

围绕区(县)创新热点的培育和创新集群的建设,开展相关机制的创新和探索实践,提高区(县)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更好地发挥区(县)科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建设内容

支持相关中介服务组织或行业协会,围绕区(县)创新热点培育的需求,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在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机制、技术转移扩散机制、政府采购服务机制以及创新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创新,形成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推动实践。

申请条件

执行期限

*年6月——*年5月

二、申请方式

2、本指南申请起始日期为*年3月3日,截止日期为*年3月24日。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4份,所有书面申请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年3月18日至3月24日间工作日的9:30—17:30。

3、*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缺少相关材料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第四篇】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s become into strategic resources of one state, so the logical and effective protection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accordingly a strategic measure to maintain state benefit and economy security. As to the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ands for the core competence which is also the competing ability in the market.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大类。其中,发明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性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纺织行业作为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其专利由于实用性和创造性,近年来受到企业和高校等机构的重视,每年的专利申请数量稳步递增。

对近几年来中国纺织专利申请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可让更多的纺织企业深入了解我国纺织专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提高纺织专利实施的效果,改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一、纺织专利在我国专利技术中的地位

国际专利分类法,简称IPC(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它把涉及发明专利的整个技术领域分为部分(Section A、B、C、D、E、F、G、H)。在国际专利分类法中,纺织技术连同造纸技术分在D大部,各大部里面还有各分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等细分。

表 1、表 2 是国家专利局的2007年度和2008年度报告中关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情况。

由表 1、表 2 可见,2007年度和2008年度在所有行业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纺织造纸行业仅占 2%,不计造纸行业,纺织行业比例更是低于 2%。经过分析,纺织行业专利申请数量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尽管我国纺织产业规模大,企业数量多,但很多企业主要以贴牌加工为主,对发明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重视。

(2)大多数纺织企业地处中小城市,这些区域专业的专利机构较少,很多企业认为申请专利程序麻烦,文件冗繁,每年还要定期交年费,故对该环节有所疏忽。

(3)有些企业尽管申请了专利保护,但是“仿造”、“盗版”现象层出不穷,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有了新的理念和创新,也不愿去申请专利,担心专利还没批准,该技术或者设计已经被其他企业复制。

(4)企业缺少相应的人才与意识,当企业有发明创新时,只在内部使用,没有相应人员去申请专利保护。

二、2007 ― 2009年国内外纺织专利申请情况

表 3 为2007 ― 2009年国家专利局接受国内以及国外企业或者机构纺织专利具体申请情况。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纺织专利申请授权数目逐年增加,专利申请授权增速也由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仅是国内企业积极申请,国外企业也开始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并且数目逐年增加。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显示,从线、纺纱、织造、整理、缝纫、织物处理的D部,国际专利分类D01 ~ D06类统计来看,2000年我国合计授权纺织 1 078 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87 件,国外发明专利 299 件;2001年我国合计授权纺织专利 1 265 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76 件,国外发明专利 369 件。这组数据说明,当时我国纺织业在具有创新鲜明标志的发明专利上与国外公司存在着显著的差距。但是从表 3 可见,2007 ― 2009年国内企业纺织专利申请数量已经反超国外企业,说明我国企业和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逐步加强。

国际上也有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国外企业的技术不在中国申请专利,那么中国企业使用该技术就不能算侵权;但如果中国的产品输入到国外已经申请到专利保护的区域,那么在法律上就是侵权,该国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就有权利提出赔偿,赔偿的数目还需由该国确定。这些年来这种国际侵权案例也不绝于耳,所以中国企业也应该学习外国企业或者机构,要在产品对应的产品输出国保护自己的产品核心技术,这样才能获得主动权。

三、纺织行业各分部申请专利情况

纺织行业是一个产业链较长、门类较多的工业体系,小到纤维,大到纺织机械都属于其中范畴。IPC将D部分为分部,其中D01 ~ D07隶属于纺织分部,分别为:

D01:天然或人造线或纤维、纺纱;

D02:纱线、纱线或绳索的机械原理、整经或落经;

D03:织造;

D04:编带、花边织造、针织、整理、非织造织物;

D05:缝纫、绣花、簇绒;

D06:织物等的处理;洗涤;其他类不包括的柔性纺织原料;

D07:绳;除电缆以外的绳索。

纺织行业中各分部2007 ― 2009年申请专利情况见表 4。

2009年和2010年,由于部分专利还处于 18 个月审查期,未公开,故数字有所减少,但根据国家专利局的统计报告,2009年专利数量比2008年稳步增长。

从表 4 可以看出,纺纱、织造、后整理仍然是纺织企业或机构研究的热点,在纺织行业七大分部中,纺纱、织造、后整理也仍然是专利申请的热门,由于这些领域创新较多,加之正确引导,每年有大量专利出炉。

四、纺织行业专利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文件

1. 专利申请流程

目前,国内纺织机构或企业申请专利,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自行撰写或者交由专门的专利机构办理。如果机构或企业有专门的专利人,则可以内部撰写。

如果外包给外部专利机构流程如下:申请公司提供基础资料(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供技术交底书;外观专利需要提供等距离六面视图) 交由专利机构,由专利人撰写正式技术交底书(需要 10 个工作日)返回给申请公司确认(有问题可以修改) 确认无误,专利机构递交国家专利局。

当文件申请递交给国家专利局之后,专利局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是否符合形式,格式是否正确) 自申请日起,约 18 个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实质审查(只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 约 20 个月后将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准通知,并公布于网上 发证书(从提交文件到出结果整个时间为 3 年左右)。

实用新型专利整个需要时间为 10 个月左右,外观专利整个时间需要 10 ~ 12 个月左右。

2.专利申请需要的主要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 3 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应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5)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 300 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6)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五、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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