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0月份工作总结及2024年11月份工作计划
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0月份工作总结及2024年11月份工作计划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第一个“1”中央层面交办问题
截至2024年10月28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共转办我县信访件13件,阶段性办结1件,剩余12件正在办理。
2.第二个“1”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省级层面交办问题305件,已销号288件,剩余问题17件,其中今年需完成为主要河流水质长期超标、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不到位、双堆镇污水处理站问题、刘桥工业园环境污染问题、XX县两家规模化养鸭场违规使用燃煤热风炉问题、顺亚养殖厂未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湿地公园建设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湿地公园建设不到位问题、淮北市XX县淮新建材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9件问题,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重新组织整改验收销号2件,分别为城西沟水污染问题、凤栖湖省级湿地公园违规水产养殖问题;其余6件整改完成时限分别为2025年底4件,2027年底1件,长期坚持1件,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3.“N”类问题
1.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667件,已销号601件,未销号66件,44件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剩余22件问题正在整改。
2.2024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上报问题52件,已销号47件,未销号5件,其中1件正在整改,剩余4件已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污染问题整改。10月份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27件(焚烧事件23件),已整改完成27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2.加强整改突出问题。通过上级来县检查(尤其是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反馈的相关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的方式加强整改力度。
3.强化污染治理,精准施策。强化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情况延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立即整改,要求立行立改,并复查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不力的建筑工地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二是加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施湿扫作业,保持路面潮湿不起尘;在原有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城区道路绿化保洁力度,每天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枯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管护人员在岗实施保洁工作;三是强化工业企业监管,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强力推动企业实施排污治理。四是落实机动车管控,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力度,淘汰老旧车辆,开展柴油车专项执法,严罚违法车辆,确保车辆达标排放和无遗撒上路情况。五是餐饮油烟散煤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对沿街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排查,对有条件安装但并未安装的通知其尽快安装。对小吃街、烧烤店开展日常巡查,严控散煤使用。
空气质量情况。10月份,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19天。
截至10月23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同期上升5.1%,县区排名第二;PM10平均浓度63微克/立方米,同期比下降4.8%,与相山区持平;优良天数201天,同期比下降4.7%,优良天数少于同期58天,县区排名第二。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1.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10月份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月采样监测工作。汛期沱河、浍河、王引河入境断面加密监测。
2.开展主要河流支沟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对澥河、沱河、浍河、濉河、王引河等支沟支流36个生态补偿断面开展乡镇园区之间生态补偿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
3.开展沱河浍河出入境加密监测。
按照市局的安排,对澥河李大桥闸、濉河符篱闸比对监测;对城西沟雨后进行2次加密监测。
(四)稳步推进净土攻坚战。
1.对胡涯35kv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等4个项目选址意见进行复函。
2.继续督促指导2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
3.土地用途变成“一住两公”的1个地块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录入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4.督促金邦、宇鑫2个优先监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工作计划
(一)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工作。
(二)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于未完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督导调度和指导,督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
(三)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四)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加大对涉VOC企业监管力度,推进“散尘”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五)持续对濉河等国控断面上游开展溯源监测;督促各镇开展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按照地表水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对XX县主要河流支沟支流进行考核监测;对乡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