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汇报样例【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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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第一篇】
突出建设投融资创新,充分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足额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和财政专项建设资金。进一步创新干线公路、换乘枢纽融资建设方式,拓宽土地收储和收费还贷政策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投资,为交通运输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下面是unjs分享的“站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汇报样例【汇编5篇】”,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紧扣全年目标任务,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交通运输经济稳中有进。上半年交通运输继续加大有效投入,充分发挥了促进全市经济稳增长的积极作用。截至6月底,完成投资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交通运输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增长,截至6月底,全市完成公路客运量5702万人次,同比增长%;完成公路货运量5758万吨,同比增长%;完成水路客运量万人,同比增长%;完成公共交通客运量(含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有轨电车、轮渡)达100190万人次,同比增长%,日均客运量达万人次;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亿吨,同比增长2%;完成集装箱吞吐量万标箱,同比增长%。
二是重点工程建设进展平稳。纬三路过江隧道顺利贯通,工程建设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全力协调122省道军产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宁高新通道、溧白线等工程扫尾,加快002省道浦口段、353省道六合段、338省道江宁段等续建项目建设。芜申线航道整治工程征地拆迁扫尾工作取得突破,为项目年内主线建成创造了条件。加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马群公交停保场完成搬迁过渡,综合换乘中心及新建停保场工程规划方案获批,即将启动施工。精心组织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新开工农路222公里,建成100公里,开工建设农路桥梁29座,建成21座。
三是公交服务水平有效改善。积极推进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计划,组织地铁三号线工程运营评审各项工作,于3月31日顺利开通运营,有效缓解了市民过江难。全力推进公共自行车发展,新增服务点154个,新增车辆5497辆,全市公共自行车日均使用量12万多人次。新辟公交线路14条,调整线路32条,延长服务时间24条。新建、续建改造公交场站37座,建成2座,完成了公交专用道规划方案编制及设计即将组织实施。下达公共汽车经营企业安全运营服务考核指标,进一步促进公交安全运营,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深化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研究,会同市物价局出台了优化运价政策,保持了出租汽车行业平稳运营。
四是航运物流发展全面提速。报请市政府印发了《推进港口物流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意见》,开展《南京港“十三五”发展规划》、《南京市内河港口总体规划》专项调整等规划研究,编制并实施《南京港口和航运工作要点》。推进港口项目加快建设,西坝港五期工程已完成水工码头建设,龙潭港四期工程6月底投入试运行。推动南京港集团与合肥、马鞍山、淮安、唐山、宜宾等港口开展合作,开通“宜宾-南京-唐山(环渤海湾)”、“宜宾-南京-日本、韩国”等集装箱班轮航线,将太仓港至日本航线上延至南京。协调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增强了龙潭港的竞争力。加快推进“国家共同配送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积极推动公、铁、水、航综合运输深度融合发展。
交通战备积极推进军区舟桥旅装备进出道路建设,开展过江通道战备运输适应性研究,园满完成省、市国动委赋予的民兵队伍组建任务。
六是党建文明创建持续加强。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企业党委负责同志参加“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和培训,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全面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意见》,建设系统党代表工作室。组织表彰系统第八届十佳优秀青年,完成新一届局团委换届改选。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我局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审,保持了荣誉。牵头全市交通运输环节“文明旅游”工作,承办全市“文明礼让”座谈会,成立交通督导分团,广泛宣传和推动文明交通出行。加强交通志愿服务工作,温暖交通、慈善义工车队、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有声有色,得到老同志及家属广泛赞誉。加强典型培树宣传,系统15人荣获全国、南京市劳动模范,14名职工入选“南京好市民”、“南京好人365”,12名职工被评为第三届“最美交通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两个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到领导、任务量化到部门”的工作机制。注重惩防并举,深化反四风,开展系统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上半年办理各类信访举报共26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起。
在肯定上半年各项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建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的困难以及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融资和拆迁、土地、环境等资源要素保障难仍然突出,完成今年交通运输建设投资计划压力巨大。二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尚待完善,枢纽场站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枢纽经济发展有待突破。三是交通运输公共管理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畅达、舒适出行需求,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作亟需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稳定形势仍然严竣。四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新形势、新要求,系统部分干部职工反“四风”还不够坚定,工作作风有待改进,廉政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争转型升级之先,创枢纽经济之优,为建设新南京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总书记在部署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过程中,反复强调交通运输具有很强的先导作用,要把互联互通、交通一体化作为先行领域,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总理在今年的中,明确提出了“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的要求。前不久交通运输部召开了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当好发展先行官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准确把握交通真正成为发展先行官的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当好发展先行官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保持战略定力和工作韧劲,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抓好推进落实,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动力、增强后劲。省交通运输厅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提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着力在稳定经济增长、培育发展后劲,服务重大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和城乡一体化,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及建设“信息高速公路”这五方面当好“先行官”。当前,我市上下正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建设“一带一路”节点城市、长江经济带门户城市、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以及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的目标,深入发展创新型、服务型、枢纽型、开放型、生态型等“五型经济”,全力打造南京经济“升级版”。系统上下务必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认识、深刻把握形势任务,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提振精神,抢抓机遇,聚力攻坚,不仅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先导作用,更要切实承担起大力发展枢纽型经济的重要使命,加快健全枢纽设施、完善枢纽功能、拓展枢纽空间,切实把综合交通枢纽优势转化为转型发展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努力使交通运输真正成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的先行官。
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建设投入,努力在实现经济稳增长中当好先行。
一是突出建设投融资创新。充分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足额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和财政专项建设资金。进一步创新干线公路、换乘枢纽融资建设方式,拓宽土地收储和收费还贷政策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投资,为交通运输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下半年要加快交通项目储备融资地块的运作步伐,力争马群狮子坝、秣陵互通西南侧、定向河东侧地块等一批地块上市回笼资金。二是突出重大项目建设。对计划完工项目,倒排工期,全速冲刺,确保纬三路过江通道、宁高新通道建成通车,芜申线航道整治工程交工通航。对于续建项目,全力以赴抓推进,加快宁高城际轨道二期土建工程、002省道、340省道等重点工程建设。尽快开工马群公交停保场及换乘枢纽,力争年内启动长江五桥、溧高高速公路、龙潭港疏港公路、104国道江北段和秦淮河航道先导段建设。三是突出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农民集中居住点和发展乡村旅游,加快农村公路成网通畅工程,年内确保完成400公里农村公路及16座农路危桥改造目标任务。四是突出项目储备保障。加快宁马、宁合高速公路改扩建,126省道等一批高速、干线公路及长江大桥维修、龙潭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配合省厅开展高宣高速、浦仪高速、宁巢高速等前期研究。
站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第二篇】
xxxx年是我县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攻坚跨越的关键年,也是全县“项目突破和生态创建年”,做好今年的交通运输工作,对于全面实施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巩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县交通运输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项目突破和生态创建年”为总抓手,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抓好农村公路养护、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围绕上述要求,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
围绕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力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济乐高速公路、汽车客运站等项目建设。积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完成济乐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和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二是重点抓好县乡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扶持,加大工程投入力度,力争年内完成济乐高速公路连接线、商展路、龙白路、赵沙路等三条重点县乡公路改造和西关桥、生张桥、马集桥、杨楼桥、宁家桥等5座桥梁改造工程。三是着力抓好通村油路项目和耿玉路、白大路安保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我县农村公路通达能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另外,进一步加强城乡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综合整治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三)加强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全县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监管,不断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继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开展超限超载、客运出租、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加强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农村客运等动态安全监管,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文明和谐交通。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满意度;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创新服务举措,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三是加强执法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思想过硬、文明守纪、服务社会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四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的交通干部队伍。
站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六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提拨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成立**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旗人大、旗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副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队、所、站的正职是本单位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主管的局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本单位执法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案件共同承办的,共同承办人为共同责任人;经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核人为审核责任人,批准人为批准责任人。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三条**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指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旗公路路政和水路航政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旗内河水上的安全监督、救助打捞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旗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旗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规划;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九)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伦春自治旗地方海事处、**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伦春自治公路养护管理站当在法规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应当根据**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职责。
第四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是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实施行政执法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交通行政执法包括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行政处罚和交通行政强制执行。
(一)交通行政许可是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交通行政法律规范所限制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二)交通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交通行政法律规范,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交通主管部门以强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实现与履行有同一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各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具备合法有效的执法主体资格;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实事准确,证据确凿;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四)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五)使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当。
第十九条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合法、效率、服务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当事人提出申请;
(三)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四)作出行政许可,批准或不批准;
(五)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行政许可分别在局属执法单位窗口统一办理。在办理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定的公示制度、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文明服务公约以及办结时限。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及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单位可以旗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设定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证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一)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使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
3.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实事、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4.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6.作出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7.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处罚决定书备案。
(二)其他行政处罚使用一般程序,按如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3.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负责人审查;
4.制作《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还须告知其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听证的应按其要求组织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8.告知当事人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9.将行政处罚文书备案。
第二十二条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可以由旗局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加罚、征收滞纳金或强行拆除的方法,执行过程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告诫;
(二)执行;
第五章行政执法过错及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过失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执法人员造成的执法过错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决定处分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旗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集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负责制的原则,认定过错责任并决定过错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错案投诉和对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旗局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一)认定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超越和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实施收费、罚款、许可和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六)处理结果有悖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
(七)违法实施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而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二)由于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执法错误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四)执行上级或本级行政机关错误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的;
(六)其他不予追究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行政过错责任的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行使职权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鉴定人、勘验人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由相应鉴定人或堪验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行政执法行为因审核错误造成过错的,审核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行政执法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造成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有关领导错误批示造成过错的,由批示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由于承办人员的过错造成行政机关做出错误决定或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工作失误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应从重处理:
(一)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拒不纠正过错行为的;
(三)阻碍过错责任调查的;
(四)一年内连续二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过错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认识并自觉纠正执法过错的;
(二)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对造成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进行内部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讨;
(三)责令承担赔偿费用;
(四)扣发年底奖金;
(五)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考核晋级、晋升资格;
(六)调离执法岗位;
(七)给予行政处分。
上列处理决定可以合并适用,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实施赔偿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以下线索进行调查并提出立案意见:
(一)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批办的;
(二)有关部门转办的;
(三)群众举报、控告或来信来访的;
(四)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
(五)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立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纠正意见或追究处理意见后再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查处执法过错责任,应自立案或决定调查之日起60天内处理完毕。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30天。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与奖励。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工作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行评议和考核。具体包括:
(一)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三)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行政执法考评的结果应当公开,并作为评选先进工作人员的依据。
第四十条本单位在年终考评总结时,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参照有关奖励办法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本责任制第五章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对经考评被评为先进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情况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自己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旗局应当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旗人大、专门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受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应当接受检查监督意见,不得拒绝检查监督。
第四十八条本责任制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四十九条各执法职能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及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责任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制定各项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予以公开,以规范执法行为,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
第五十条对国家、省和市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执法职能单位应在其颁布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单位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执法人员执法前必须参加相应法律培训,取得相关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交通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有关制度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站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第四篇】
20xx年我在领导的指导下,同事的悉心帮助下,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有不足。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一名合格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者,现将20xx年行政执法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端正执法理念,切实将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思想上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认真领会依法行政的重要性,通过法制学习,行政执法考试熟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思想认识。
二是增强学习效果,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深化了对“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解。
三是积极参加单位20xx年6月组织的行政执法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讲座,并认真做好笔记。
二、存在不足。
20xx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自身还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作经验欠缺。我通常是只想到了眼前、局部,结果就出现了顾此失彼,手忙脚乱的情况。
2、学习还不够主动、积极。有时候是被动学习,把学习看成是应付,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
三、今后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发扬团结务实的精神,遵守相关规则,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能满足于台账管理、文字处理方面,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要加深知识的深度,用最新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时刻保持与时俱进。
叶xx。
20xx年3月30日。
站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第五篇】
近几年来,我们交通局全体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依法治交工作,塑造交通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交通管理形象为目标,大力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强化全体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全力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使我县交通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xx年我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本系统执法工作实际报县政府审批,局设立了法制宣传教育股,确定了1名机构编制。xx年局为了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工作,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并下设办公室,设置专人开展工作,制定并健全交通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建立了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了依法管理的水平。此外,我局还认真做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监督制度,首先加强内部监督,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小组,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其次,重视社会监督工作,全系统聘请了20名监督员,设置举报电话4部,执法监督台3个等措施。三是建立了执法公示制度,推行“六公开一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执法工作公正、公开、透明化,使交通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确保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强化执法教育培训。近几年来把培养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规范执法。我局根据本系统执法人员逐年增多,而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相对较低,执法经验不足,稽查工作能力下降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全体同志的执法能力,防止执法过错的发生,确定了每年年初开展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同时各执法单位用一周的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局还每年在适当时间内,统一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学习公共适用法律、行业专用法规及各种条例,开展业务技能演示,军事化演练等活动。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定期不定期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种法律知识培训班和业务技能比赛。据统计,全系统四年来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班,人数已达600多人次。执法考试,教育面、参学率、培训率均达到了98%。通过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政策、法规水平、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逐年得到了提高,更好地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几年来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们将“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始终,严格贯彻执行《公路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省路政管理条例》、《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体执法人员都能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执法的各个方面,做到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一是制定执法工作准则,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执法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执法工作现实的需要,在xx年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守则。对执法范围、执法人员职责、执法行为等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对路检路查的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忌语进行规范,实行“一敬礼、二问好、三亮证、四检查、五教育、六执罚”的执法程序。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运输环境,保护合法权益。
三是对执法人员形象进行规范。在执法中,执法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证上岗、行为文明、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在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
四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局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制定了本系统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了法律文书由专人填写制作,做到专人专管,规范整齐。简易程序制作达到熟练化,一般程序制作达到规范化。既确保了文书制作质量,又避免了因文书不规范造成对当事人的侵权。
五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局除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监督制、责任追究制、执法工作守则等一系列制度外,为了规范执法工作,净化执法环境,纯洁执法队伍,还制定了三条禁令,严禁越权执法;严禁为非法经营者说情,自觉低制说情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全系统实行“谁说情,谁下岗”,“谁收黑款,开除谁公职”的管理制度。
六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虽然我们几年来没有严格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但因受交通行政执法环境的制约,现实收缴分离条件的不具备,加上,我们县财政管理机制的影响,普遍实行是自收上交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自支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实行了票款分离,统一一厅式办理,集中上解的财务管理制度,基本上达到了财务规范化。
七是认真办理信访案件、**议案、政协提案。几年来交通行政执法信访案件发生了3起,**议案、政协提案未发生过。对于3起信访案件,我们认真的接待了**人员,高度重视案件工作,局组织专人进行查处,按照**案件规定的时效,办理完结,受到**人员的好评。从xx年至今我们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路政事案139起,收缴路产路权损失赔偿和超限车辆处罚万元。查处非法经营出租车客运事案93起,处罚万元;查处运政管理违法事案163起,处罚万元。通过检查,全系统执法情况良好,没有出现越权执法和不依法行政的案件。执法人员认真履行了执法职责,几年来没有一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发生,行政执法投诉案件29起都顺利于以处理,结果比较良好,没有再发生重复投诉或向上投诉。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持久的开展,建设法制政府实现依法治交的目标。我局根据县“xx”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全系统执法工作的现实情况,制定了xx年—xx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五年普法计划。加强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几年来,一是组织各单位参加每年“”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定期不定期结合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组装宣传车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深入县城和各乡镇、集市进行宣传。组装宣传车辆10多次,张贴标语3千多张,散发宣传资料万多份。三是利用各单位宣传栏,制作宣传固定板面,并设立法制宣传咨询点,解答群众咨询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通过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和普法计划的实施,使交通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交通行政执法舆论氛围。
通过近年来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我们深深地感到各级政府支持是基础,各级领导重视是关键,加强舆论宣传是环境,强化监督管理是根本,争取各方配合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