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冬行动的实施计划书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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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冬行动的实施计划书【第一篇】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众的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实施20xx年“就业、就医、就学”春风行动计划。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保岗位、促就业的基本功能,扎实推进“稳定一批岗位、新增一批岗位、购买一批岗位”,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员工队伍,重点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的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稳定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恢复有望的;
2、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
3、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4、用工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具体补助标准为:对用工规模在50-1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用工规模在100-2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万元;对用工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财务报表、不裁员承诺书、稳定就业岗位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稳定就业岗位数量、人员花名册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新增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1、企业努力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2、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3、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年新增劳动用工并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2011年新增就业岗位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购买一批岗位。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重点解决城镇“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下达指标、一次性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方式,将任务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确保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新增就业困难人员1000人实现就业。
享受该项政策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是当年新增的;
2、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市直及xx区150元/人月;其他区县级补助126元/人月。其中:20%从各级再就业资金中列支,10%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2011年新增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经费来源:稳定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区县不足的,市里给予补助。
工作落实:该项工作由市就业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指定专人,在接到企业申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就医工作。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在享受新农合和城市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困难家庭对象再予以一次性就医补助。
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且医疗费用年支出3-5万元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年支出5万元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补助。住院医疗费用以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医疗费用票据为审核审批依据。
补助办法: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凡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已享受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的城乡困难群众,由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审核,区县民政部门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批,通过打卡发放。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经费来源。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本按:分担。就医补贴资金实行封闭管理,设立专户。此项就医补助不得与已实施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相冲抵或替代。
三、进一步做好就学工作。
凡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习且家庭生活困难、学习认真刻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推荐及公示,并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批准,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补助名额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相关区县和市直学校。补助款由相关学校造册,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拨学校,由受补助学生签领。
四、办理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自企业、个人申报之日起至20xx年底。
五、加强对“三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履行职能。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三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三就”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对享受各项补贴政策到人、到企业的名单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挪用、截留、造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教育、财政、经委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要明确各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实行政务公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地“三就”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三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所有补贴资金;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暖冬行动的实施计划书【第二篇】
为了加速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根据农业部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沈阳市从20**年开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按照xx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市县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为主攻方向,以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菜篮子”为突破口,以加强生产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完善保障体系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有效形式,建立起xx市无公害食品管理体系,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检测和控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制定与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控制、农产品质量检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农产品市场准入等方面。
我市到20**年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目标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20**年,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达到有标准可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达到300万亩;无公害养鱼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占总面积的33%,无公害畜产品中肉、蛋、奶产量占总产量比重达到30%;无公害饲料生产占生产总量的50%;全市建立20个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区,每个区县至少要建立一个畜牧标准化出口示范基地(乡镇),50%的大场(户)、饲养小区实行标准化生产;在全市五大农产品批发市尝五大超市试行市场准入制度。
20**年,全市力争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评价工作,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立4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食品生产面积达到600万亩,无公害养鱼面积达到18万亩,占总面积的60%;无公害饲料生产实现100%,在20**年的基础上八个区县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要翻一番,在全市的主要批发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20**年,全面推行无公害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达到800万亩以上,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其中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比重达到10%以上;无公害养鱼面积达到24万亩,占总面积的80%;50%的畜产品达到绿色或有机产品的标准;饲养小区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尝超市实现市场准入制度。
暖冬行动的实施计划书【第三篇】
为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我县稳步推进并顺利实施,成立全县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代胜(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潘青树(县文明办副主任)。
王勇(县公安局党组成员交警大队队长)。
成员:王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卫忠(县公路分局副局长)。
李直斌(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殷培发(县住建委副主任)。
张云海(县安监局副局长)。
彭慰兰(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朱红(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肖民(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主任:肖民(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成员:黄玉才(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胡昌富(县文明办副科级干部)。
左忠慰(县交通运输局交管股股长)。
朱永生(县教体局基教科科长)。
翟大贵(县住建委城建股股长)。
王笑明(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王月通(县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
胡道平(县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方建兵(县交警大队宣教法制中队副中队长)。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组织、协调、监督、考评、奖惩等长效机制。
暖冬行动的实施计划书【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暖冬行动的实施计划书【第五篇】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决定,从起至,在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透过三年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目标。
1、20,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透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活动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一批重要中等城市取得明显实效。
2、,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透过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活动在全国中小城市广泛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3、20,巩固前两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构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构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潜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活动向全国各县城和中心镇全面铺开,取得明显成效。
三、活动资料。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使广大公民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资料。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职责意识教育,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巡讲活动。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开展安全常识普及等公益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权,为行人、非机动车带给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四)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基本要求。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地铁、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六)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透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探索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建立机动车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五、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文明办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好处,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建立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要用心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构成合力。各地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地文明办、公安机关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保险监管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明确驾驶人所在单位、运输企业、出租车管理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用心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用心性、主动性、创造性,构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中央文明办将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状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资料。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及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率先开展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并适时透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暖冬行动的实施计划书【第六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各种交通运输非法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xx]35号)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我局计划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文明交通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力度,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繁荣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提升交通执法质量,非法经营行为明显下降,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
三、活动内容。
1、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的客、货车和出租车。
2、坚决查处卖客、甩客、宰客、抢客、兜客、骗客、抬压票价、欺诈旅客和垄断客、货源等侵害旅客、货主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客运班车不进站停靠,城内乱停乱靠、上下旅客行为。
4、严厉查处出租车异地营运、专线经营及私自设点拼客经营行为。
5、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的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6、加强县级以下公路、桥梁的排查,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沟通,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加强道路施工管理,设置醒目、标准的警示和绕行标志,做交通疏导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宣传发动。联合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运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2、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在“五一”、“十一”、“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3、加强总结。随时总结整治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暖冬行动的实施计划书【第七篇】
日前出台的《河北省服务外包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到2019年,我省将持续抓好8个服务外包示范园区、20个产业基地的建设,将示范性服务外包学院增加至22家,培育服务外包自主品牌企业60家以上,建设省级服务平台2个、市县级平台13个,培育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1-2个,省级4个。
我省服务外包发展的三年目标是,到2019年,国内服务外包执行额力争达到167亿元人民币,2019年达到138亿元,2019年达到152亿元。到2019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力争达到10亿美元,2019年达到亿美元,2019年达到亿美元。
科技研发服务外包。抓住北京向外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机遇,鼓励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北京高等学校在我省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孵化平台,承揽我省钢铁产业技术升级、科技治霾、制造业信息化、北斗导航等重大科技研发项目。
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外包。依托我省坝上地区气候条件适宜、绿色能源供应充足和洪涝地质灾害较少的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数据中心以及it企业投资建设云计算、大数据领域项目。
软件研发服务外包。依托石家庄、保定、廊坊、秦皇岛等市现有软件产业研发基础,重点发展软件开发与测试、运行维护、信息系统应用服务以及电信业务咨询、系统开发等服务外包。
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加大吸引京津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力度,廊坊和石家庄市努力构建区域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同时向金融咨询和解决方案、中后台数据处理、数据挖掘与分析等高端服务领域拓展。
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加快建设石家庄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创业孵化园、保定动漫产业园,大力发展3d模型外包、国际动漫加工、原创动漫开发、漫画数字化应用、影视特效制作、手机娱乐、数字出版、媒体后台数字库等新兴服务外包业务。
医药研发服务外包。依托我省医药产业基础和华药、石药等相关医药集团优势,大力发展符合国际规范的新型药物安全评价、药理药效、新型制剂、临床试验等业务,完善医药外包服务链。
物流服务外包。延伸我省物流服务产业链,做大第三方物流,提高信息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快发展物流服务外包。
旅游服务外包。积极开发旅游新产品,加快发展冬奥游、健康游、养老游、美食游、红色游、地貌游以及旅游会展等服务外包。
电子商务服务外包。鼓励电商企业以。
合同。
方式委托省内专业外包服务商,为其提供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技术维护、物流、经营推广、客户联络和服务、售后服务等电子商务的全流程或部分环节外包服务。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鼓励各级政府扩大购买服务领域,支持企业拓展公共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经济服务等领域的外包。
暖冬行动的实施计划书【第八篇】
2月28日,云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在昆明召开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0年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明确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研究部署2011年全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
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蒋平、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李联斌、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新钢,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政治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妇联、省总工会、共青团云南省委等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出席会议,省、昆明市、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赵云岗主持。
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公安厅蒋平副厅长代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作了重要讲话,蒋平副厅长充分肯定了2010年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的工作成绩,对做好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的有力抓手,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努力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实。一是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下功夫;二是在健全完善机制,推动长远建设上下功夫;三是在扩大社会影响力上下功夫;四是在深化对重点群体宣传教育效果上下功夫;五是在打造典型引导,组织开展“十二个百”创建评选活动上下功夫。三、进一步探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新思路新方法。按照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体工作部署,2011年是推进年,主要是抓推广、破难题。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体制性、机制性、瓶颈性难题,开拓创新,善于用改革的思维谋划工作、用创新的办法突破瓶颈,善于借鉴吸取各地创造的经验,不断探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新思路新方法。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进学校”工作,努力使交通安全课堂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交通运输部门要从驾驶人培训考试、日常管理等环节抓好文明交通意识的培养。要进一步推动文明交通进驾校,深入组织开展以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每位学员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每位新驾驶人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提高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要落实公交公司、出租车运营公司、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制约机制,将驾驶人文明驾驶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硬指标内容;城建等部门,就道路规划、建设及交通标志设置等存在的不够科学、缺乏人性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对策;要注重发挥社会的力量、道德的力量、法制的力量、科学的力量和新闻舆论的力量,将文明交通理念传播到各行各业;要注重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积极性,将文明交通宣传工作做得更扎实有效;倡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为富有实效的“民心工程”。
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李联斌在会上讲话,要求全省各地要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集市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文明办系统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推进措施。
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陈新钢总队长,总结回顾了2010年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自去年1月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在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细化措施,部门联动,狠抓落实,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道德力量、法治力量、科技力量和新闻舆论力量,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紧紧围绕“四个六”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提升了公民的文明交通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了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陈新钢总队长代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部署了2011年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全省各地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紧紧围绕“四个六”活动,找准载体、丰富手段、强化措施,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各地要充分发挥文明办、公安、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广播电视、交通、教育、农业、司法、安监、工会、共青团、妇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对下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考核评估力度,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全面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宣传策划,扩大社会影响。各地要以全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反复教育,着力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礼让的交通氛围,激发公民参与文明交通的热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文明交通深入人心。对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重在强化宣传效应、规模效应、联动效应,把握主动,引导舆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不断拓展社会宣传新途径;三是组织宣传月活动,传播文明交通理念。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要求,5月为全省的“交通安全宣传月”。5月6日,为全省统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日,各地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协调各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向公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知识;四是以创建评选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和文明交通先进个人“十二个百”活动为载体,强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五是组织召开全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经验交流现场会。为了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引路,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拟于7月召开一次全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经验交流现场会,抓点带面、促进工作;六是组织全省开展交通安全文艺汇演。为扩大文明交通的宣传面和影响力,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将于9月组织全省开展一次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文艺汇演。采取由州、市、县(市、区)层层组织和编排与交通安全有关的小品、相声、快板、花灯、歌舞等节目进行预赛,挑选优秀节目参加全省的汇演;七是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刊播制度。全省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3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将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各地电视台播放文明交通公益广告片的通知》,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免费播放制度。八是拓展文明交通宣传阵地,精心打造媒体平台。3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将与昆明嫒婷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创办一个“交通安全手机报”,向公众宣传文明交通知识和安全路况信息。4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与云南电视台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开设一个“交通安全”频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2011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投资160万元,在总队建立一个“云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内设“人车路展厅”、“交通事故警示厅”、“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厅”、“感悟厅”),目前已启动布展工作,5月建馆开展。该中心建成后,将面对省、市、党政机关、驻军部队、客货运企业、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和新领到驾驶证的驾驶人等,开展人性化的、直观的、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1月底前,全省州、市40%的交警支队、20%的交警大队,要结合实际,建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对重点对象和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升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