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计划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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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篇】
保证化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适用于实验室的各种检测设备的管理。
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负责对仪器设备的清洁,使用,维护和保管。
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如铂器皿、玛瑙研钵等)需有登记造册,建卡立档。仪器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护、校准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档案统一存放,由班长统一管理。
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仪器使用完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性。
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器皿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若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凡有计算机打印出的原始图表必须附在原始记录表后,做好存档;。
在一起随机配带的计算机上严禁使用自带的软盘和光盘;严禁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二篇】
1.实验实训室内各种仪器设备统一由实训室管理人员集中管理,并归类造册,能及时地提供教学使用。
2.实训室设备故障确需修理或因教学需要采购相应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处理,以便保证正常的教学实习活动。遵循先检查处理、后考虑外出维修的原则。建立健全所有设备的维修档案,确实无法修理的须经实训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方可做报废处理。
3.实验实训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帐、物必须相符,建立健全领用账目,每学期期未必须核查一次。
4.实验实训室内各项物品原则上不外借,遇特殊情况,经报教务处和实训室管理员批准,并做外借登记后方可外借。
5.实训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制,违反制度损坏丢失者按规定赔偿。
6.实训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的日常记录。
7.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机器设备、电源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和维修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为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包括除尘、检修的保养工作,每学期末做一次较大的设备保养工作。
9.实训室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及时劝阻和制止,方式方法要得当。
10.实训室管理人员下课后及时检查实验实训室设备,切断电源后,关好窗户,方可关闭实训室。
1.凡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者,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填写报告。丢失仪器设备原价赔偿。故意损坏或因嬉戏打闹造成设备损坏者,原价赔偿。
2.不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则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根据情节按原价的50%-100%赔偿。如经修复能使用的赔偿修理费。
3.将公物窃为已有,除上缴公物外,禁止使用设备;如是学生则取消实训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学校另行处理。
4.损坏或丢失公用仪器设备,又无人承担或分不清责任时由共同使用人赔偿。
5.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经主管人员认定后,向学校报告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6.非专业人员严禁拆卸仪器设备,由此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三篇】
(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其检定证书应保管并建立台帐。
(3)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
(4)仪器、设备责任人应负责所保管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不用时,应罩上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5)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6)设备管理员除对所有仪器、设备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外,还应对它们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7)全部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
二、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并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五、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七、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八、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院领导,并保护好现场,写出事故报告。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五篇】
(1)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工作。
(2)每台仪器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标识上有仪器编号、本次确认时间、下次确认时间(即有效日期)、检定员及负责人姓名。
(3)标识分类:绿色a类标识为法定计量器具标识;绿色b类标识为自校仪器标识;绿色c类标识为未列入计量器具及自校规程的仪器标识;黄色标识为仪器限用标识,代表仪器只使用仪器的部分功能;红色标识为仪器停用标识,表明停用日期及批准人。
(4)仪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贴有停用标志,禁止使用。
(5)仪器设备标识的有效期到期后,及时检定校核仪器设备,并更换标识。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六篇】
2、使用人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并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才能上岗操作。
3、主要仪器设备,须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
4、实行定期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运转正常。每次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擦洗清理干净。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保持现状,由使用操作人员详细填写故障或损坏原因记录,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6、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7、仪器设备转移,必须由项目部对仪器进行保养、维修、包装,派专人护送到指定位置。按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清单办理交接手续,保证移交的仪器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对移交的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认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拒绝交接,追究其项目负责人和试验负责人的责任,按公司《资产经营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七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八篇】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实验室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操作。
2.实验室的所有研究人员有权使用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
3.实验室的研究人员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前,应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4.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人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对于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定位存放。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校准,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8.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