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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工作计划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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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工作计划【第一篇】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促进农民增收当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做好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优质化、标准化、产业化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粮油生产全面丰收。

全区粮食生产面积万亩,单产公斤,增产,总产万吨,增产108%。其中小麦面积43万亩,比上年增加,单产341公斤比上年增长95%,总产万吨,比上年翻一翻;玉米单产公斤,比上年增长,总产万吨,比上年增长125%;黄豆单产公斤,比上年增长,总产万吨,比上年翻一翻;油菜单产120公斤,比上年增产43%,总产万吨,比上年增长27%。

(二)林业生产稳步推进。

(三)渔业生产稳中有升。

(四)蔬菜生产形势喜人。

(一)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农业结构调整是农业发展永恒的主题,通过近几年来的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优化品质结构。根据市场需求扩大优质农产品面积,抓住中央出台良种补贴政策的契机,大力推广优质良种,优化了农产品的品质。我区今年发展优质强筋小麦20万亩,占全区小麦总面积的。另外我区还扩大适销对路的优质粮油、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面积,全区经济作物面积达15万亩以上。全区优质农产品比重已超过50%。

二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我局会同区技术监督局制定出台了颍东区无公害西瓜生产技术规范、无公害大蒜生产技术规范、无公害小麦生产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奠定基础,同时在实现口孜镇曹庄村无公害西瓜认证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口孜大蒜、杨楼马铃薯、新乌江粉丝的无公害生产认证。

三是发挥比较优势,建立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局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议,重点抓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通过近几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口孜镇优质大蒜、杨楼脱毒马铃薯、新乌江镇脱毒红芋和粉丝、口孜袁寨沙河沿线的优质花生、新华正午的优质蔬菜、袁寨口孜铁路沿线的优质水产品、口孜钓台的蛋鸡饲养、插花正午的优质肉牛等十大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我局建立颍东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搭建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联接的平台。四是订单农业不断扩大,全区今年发展优质小麦、优质棉花、优质大豆等优质农产品订单生产20多万亩。

农资工作计划【第二篇】

针对现阶段我区农业农村的现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力抓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二是重点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市场管理。三是继续加强农残检测和疫情监测,计划明年完成60万头生猪、3万腿牛肉、9万羽家禽、约10万只羊犬的检疫监管。四是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火灾受害率控制在‰以内。二是全面强化林业生态建设,搞好“三年造绿大行动”。三是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杜绝一切毁林行为,加强病虫害防治,认真开展好清理加拿大一枝黄花工作。四是全面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

一是完善“三资”管理工作。就三资管理、交易、股份量化等方面工作进行工作调研,拓展“三资”监管平台软件功能,实现三资数据全公开,增强三资管理透明度。二是稳步推进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三是做好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重大现代农业项目帮扶工作,做好项目对接,和帮扶工作。二是利用信息优势积极协调省、市、区相关部门,争取农业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同时,积极做好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争取明年我区能增2-3家市级龙头企业,1-2家能晋升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三是继续做好农业招商相关工作。

主要指标:全县农牧渔业总产值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抓好稳粮增粮食措施,确保粮食增产。

1、建好2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巩固提升现有12片粮产能区的生产能力,新扩建5片万亩粮食产能区;推广超级稻品种8万亩;推广优质稻品种16万亩,占播种面积80%;推广水稻直播轻型栽培技术万亩,重点抓好提高单产;示范推广机插烟后稻高产配套技术万亩。

2、加大粮经多熟项目开发力度,为农民增收做贡献。计划明年抓好9万亩粮经轮作项目,尤其要扩大瓜—稻、烟—稻、毛豆—稻、鲜食玉米—稻、稻—荸荠、食用菌—稻、蔬菜—稻等效益好的项目。

农资工作计划【第三篇】

为了保证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稳步提升,县计生局立足省市考核导向,及早谋划移动为先,高站位谋划全年计生工作总体思路,以稳定低生育水*为目标,紧紧围绕“求实”这条主线,广泛征求基层计生干部的意见建议,在推进措施上求创新,在创新亮点上求突破,把稳定低生育水*和推进优质服务作为年工作的两大主线,力促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再上台阶。

一、围绕县经济重点工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站位全县,严格按县委、县*的部署要求,增强招商引资认识,按照“投资大、质量高、效益好”的标准,加大对投资规模在千万元以上项目的引进力度,跟踪相关项目,搞好项目对接,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着力稳定低生育水*,高质量完*口责任目标。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多形式的宣传引导,切实增强“三个意识,走出两个误区”,“三个意识”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重视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基层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育龄妇女转变生育观念,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两个误区是指计划生育工作,尤其是处理党员干部是“整人”的误区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单纯是为了“收钱”的观念误区。从而实现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各格局。二是建立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抓重点、破难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加快建立稳定低生育水*的长效机制,加强与民政、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婚姻登记、接生、防疫保健、出生落户等关口,切实提高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力度。三是加强季度综合服务、开展“阳光诚信计生”、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等途径,巩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四是继续开展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专项治理,运用宣传、法律等手段,进一步丰富执法手段,努力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强化社会抚养费的杠杆作用,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四个在县”管理机制。坚决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三、深化优质服务,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奖扶特扶政策,重点加大对计生特困家庭的帮扶救助力度;继续完善新农保、新农合等有关政策与人口计生优惠政策的有机对接。二是积极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提高婚检、孕检率,实优生基础,不断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在今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检查的数量与质量,加强县技术站与县妇幼保健院的联手联合联动服务项目合作,完善质控体系,增强孕前优生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能力。三是认真开展“民心工程”,各级组织技术服务队为全县80%以上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通过知识普及、健康讲座和定期筛查等方式,逐步提高育龄妇女自我保健能力,促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四是扎实开展“幸福工程”项目,县、乡计生协帮助计生贫困户选择项目,使计生贫困户走上致富之路。

四、围绕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

完善县级人口数据中心,全面推进综合信息*台的应用,建立人口信息采集共享、动态监测、引导服务和科学预测机制,为党委*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创新基层人口信息采集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变更、质量管理、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等环节的质量监控,定期开展数据库质量测评与通报,切实提高人口信息的入库率、及时率、完整率与准确率。

为全面完成年目标任务,我局将进一步细化任务谋划一系列的具体活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倒排日程,以时间倒逼进度,把工作安排到每一天,落实到每个人,尤其是重点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要做到人盯人、人盯事、人盯项目,各项工作做到无缝隙、全覆盖、无遗漏,确保高质量完成市对县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向县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2篇。

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人口计生工作改革之年,县人口计生局经过认真谋划,反复研究,确定了年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九个围绕”的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建为统领,创建和谐人口计生新局面;以稳定低生育水*为主线,推动基层基础工作上台阶;以重点难点工作为突破口,提升人口计生工作质量上水*;以创新亮点为抓手,推动人口计生整体工作上档次,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1%以上,出生统计求实率达到97%以上,圆满完成市对县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三、重点工作。

1、围绕县经济重点工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站位全县,严格按县委、县*的部署要求,增强招商引资认识,按照“投资大、质量高、效益好”的标准,加大对投资规模在千万元以上项目的引进力度,跟踪相关项目,搞好项目对接,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2、围绕稳定低生育水*,高质量完*口责任目标。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动摇,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开展季服务,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坚持对后进村实施重点管理和跟踪督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三是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把落户关,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水*。

3、围绕改善环境,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继续以“生育文明·和谐家庭”为主题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利用重大节日以及全县各类文化活动日,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开展大型人口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国策漫画扮乡村工程”,发挥宣传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先导作用,提升宣传内涵。

4、围绕计生惠民,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机制。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奖扶特扶政策,重点加大对计生特困家庭的帮扶救助力度;继续完善新农保、新农合等有关政策与人口计生优惠政策的有机对接。二是高质量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在今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检查的数量与质量,加强县技术站与县妇幼保健院的联手联合联动服务项目合作,完善质控体系,增强孕前优生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能力。三是认真开展“民心工程”,各级组织技术服务队为全县80%以上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通过知识普及、健康讲座和定期筛查等方式,逐步提高育龄妇女自我保健能力,促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四是扎实开展“幸福工程”项目,县、乡计生协帮助计生贫困户选择项目,使计生贫困户走上致富之路。

5、围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丰富均等化服务内涵。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流动人口实时动态的信息数据查询系统,形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城乡一体化格局,力求做到宣传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避孕药具和随访服务均等化、奖励优惠服务均等化。

6、围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一是继续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卫生、*、药监等部门严厉查处“两非”行为。二是广泛宣传,倡树新型生育观念。通过加强基础宣传、注重事例宣传、加强科学引导、扩大宣传范围等方法,让群众自己在“科学”和“愚昧”之间作选择。三是强化利益引导,建立激励机制。实施幸福家庭创建、生育关怀等活动,建立优先、优惠、优待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就学条件、经济发展、技能培训、养老保障等利益导向体系。确保我县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值范围内。

农资工作计划【第四篇】

一是抓实抓细党建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三拼三促”抓落实活动年活动。

三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镇域经济运行平稳。

一是财政支出稳定增长,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二是坚持“项目为王”,积极招商。

三是用心用情服务企业。

(三)紧盯重点项目,项目建设稳步向前。

(四)做好“三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农业发展稳步推进。

二是城乡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强化改善民生,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一是全力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是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

三是开展社会救助和优抚优待工作。

四是全力做好武装、民兵、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五是拓展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

(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七)守牢安全底线,促进社会治理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基层治理。

二是持续性开展反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防范养老诈骗和反_宣传。

三是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存在的问题。

三、2023年的工作打算。

1、抓招商引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2、抓重点项目,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

3、抓“三农”工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4、抓环境整治,开创城乡面貌新局面。

5、抓民生保障,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农资工作计划【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三江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第二条:性质。本协会由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和关心、热爱农资工作的个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农资经营行业的协调、服务和自律性组织,是政府与行业、企业、农民之间的桥梁主纽带。

第三条:宗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在全县农业生产资料行业中发挥组织、服务、协调、自律、维权职能。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和科学技术服务。沟通会员单位与政府监督部门关系,维护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行为,发挥行业群体优势,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三江县供销社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三江县民政局的管理监督。

第五条:协会住所:三江县古宜镇江峰街8号,县供销联社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各农资经营企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农资经营。配合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开展行业检查质量自查、互查活动,打击生产、经营伪劣农资商品,净化市场。协助执法部门处理会员单位的有关问题。

(二)向政府部门提出农资行业发展战略、计划、规化及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

(三)收集整理行业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为本会会员及农资经营者提供农资营销策略、市场预测和科技信息,组织协调会员开展新品种、新剂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技术信息的交流。

(四)积极推行品牌经营,优化优质、高效、安全、经济农资产品的销售环境,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农民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资,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安全。

(五)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县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普及农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六)指导全县优良品种的培育和市场开发,提高三江县农资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资产业化进程。

2(七)为本协会会员开展或参与国内外农资活动提供帮助。(八)承办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吸收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教学。

及农资相关工作的人员、企业或单位。3、有志于农资事业的其他农资从业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3(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积极参加本会的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4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5(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6(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多数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制度工作计划。

7(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会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协会经费的用途:(一)协会日常办事费用。

(二)会议、宣传、资料、书刊费用。

8(三)协会兴办的各项事业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一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

9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九: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社会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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