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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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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xxx之年。为科学谋划今年民事审判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业务管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圆满完成xx年工作目标,推动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办好案就是最大的政治”要求,奋力推进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xx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xxx。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xxx院长提出的“xxx”的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实现民事审判工作全面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1、民事总体工作走在全院前列。

2、民事审判质效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3、杜绝“差”指标,“中”指标不超过2个,“优”指标达到10个以上。

(一)进一步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应稳扎稳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证据交换,迅速、准确固定案件事实,确定法律适用,充分开展合议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同时大力做好调解工作,尽量减少上诉案件。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加强对发改案件的评查以及对评查结果的反馈应用。

(二)切实降低再审审查率。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善于把握案件的平衡点,作出恰当精准裁判结论。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充分利用庭前、庭后、合议前后、文书下发前后、当事人要求签署生效证明前后等每个环节,适时进行思想疏导,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裁判结果。案件判决后引导当事人将注意力放在案件执行上,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进一步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开展法定审限内结案竞赛活动,使每个员额法官绷紧审限这根弦,不拖、不推、不畏,坚决避免无任何理由案件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切实增强审限意识,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审理期限制度的通知》,严守法定结案标准,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紧盯临期、超期案件,对违反审限规定、无故超审限的要严格管理,及时督促提醒,切实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开展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学习培训。突出抓好《民法典》实施初期的审判工作部署实施、协调、保障,定期组织员额法官开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讨论,适时邀请专家学者、上级法院法官授课,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内涵。《民法典》新增设的保理制度、居住权制度,以及修订的抵押物转让规则、公平原则、高空抛物、格式条款、转租、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登记等,对新一年的民事审判工作都将产生影响,法律适用方面则需要进一步组织员额法官深入学习、讨论,新法适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需提前做好应对。

(一)开展“民事审判精品年”活动。突出抓好精细办案工作竞赛,制订工作方案,扎实组织实施,力争人人出精品、件件保精品,打造精品审判,形成精细办案的好习惯。树立精品意识,坚持穿透性审查理念,既要查清决定案件定性、裁判的核心事实,又要查清前因后果等边际事实,还要综合考量社情民意;既要精准认定事实证据,也要恰当使用法律政策,努力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将每一份文书都写成标杆。

(二)开展调解工作竞赛。制订实施方案,扎实组织实施,评选“调解能手”,营造团结拼搏、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优先考虑调解结案,切实通过调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以民事案件调撤率为抓手,带动审判质效指标的整体提升。

(三)开展“同案同判”研讨会。开展同类案件裁判标准统一规范研讨工作,新一年正值《民法典》实施初期,可能会出现新的同类案件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应继续紧盯类案、批案,注意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发现苗头及时召开研讨会,统一裁判思路,做到规范裁判。严谨细致对待每一个案件,认真仔细把好每一个环节,全面考量。熟练运用类案检索系统,参考其他法院的处理意见,增加办案的准确度。

(四)开展司法理念专项教育。司法理念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多数法官忙于办案,忽略政治理论等学习,个别存在埋头拉车不看方向,不利于正确处理案件。因此,应定期开展民事审判人员执法观念、理念、价值判断等专项教育活动,学习最新的政治理论知识,学习最新的司法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综合处理案件的能力。

(一)民事审判管理现代化

1.突出抓好持续性对标办案。紧紧抓住提升审判质效这一重要任务,早打算、早部署、早行动,对标全省质效平均值,瞄准“优”区间,消灭“中”“差”区间指标,全面实现民事审判良性循环。

2.突出抓好审判行为细节规范。抓好《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规范细节参考》和《民事办案应该注意的工作细节提醒》共计171个细节,以细节的规范正确带动整个执法行为的正规化。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审判秩序,从细节抓起,确保行为合法、规范、专业。结合“民事审判精品年”活动,带动民事审判整体提高。

3.进一步开展专业化审判。开展具有独创特色的业务庭审判方式等业务、管理制度探索。专业化审判团队的组建,有利于民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每个审判团队办理的案件类型不同,也都有不同的工作方法和审判方式,对于有特色的、效果良好、具有示范效应的工作方法和审判方式,应进一步探索、发展、修正、提炼,最终形成具有xx特色的工作方法和审判方式,并在两级法院推广。

4.深入推进现代科技运用。推进现代科技与民事审判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深入推进网上开庭、听证、调解、证据交换、阅卷等线上诉讼服务和电子送达的常态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智慧办案的便捷高效。加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推进裁判文书智能编写系统、类案智能推送等平台的应用,提高办案效率。

5.继续坚持八个方面的工作深化。一是联合会诊,两级法院院、庭长和专业合议庭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研讨,统一裁判思路。二是抓好办案细节规范,以细节的规范正确带动整个执法行为的正规化。三是营造竞争办案氛围,评选“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形成力争上游、不甘落后的浓厚氛围。四是建立定期提醒制度,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讲评、月月讲评、季度总结,及时提醒,及时纠偏。五是大力提倡调解结案,加大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民事调解率等考核比重,强化案结事了。六是综合办案,按照“四个一体”工作法,实现矛盾化解方式的新突破。七是算明白账,时刻算好三本账,条线算账、庭长算账、法官个人算账。八是注重个案追踪,对发回基层院的案件全程跟踪、协调,从立案、分案、开庭、合议、制作文书等多个环节跟踪指导。

(二)民事业务管理科学化

1.依法审理涉“三农”案件,助力乡村振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履行好人民法院在服务农业发展、维护农村安定、保障农民权益方面肩负的重要职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审理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案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服务工作举措从脱贫攻坚逐步向乡村振兴转换。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审理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纠纷案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科技兴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审理特色农林机械、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农村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成果、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等涉农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制裁涉农知识产权侵权和违约行为。主动服务乡村文化振兴,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适用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合理把握法律和习俗的适用尺度,促进乡村社会文明建设。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妥善审理农村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收取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主动服务乡村生态振兴,完善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机制,依法审理涉及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等生态环境案件,促进乡村绿色发展。

2.公正高效审理涉民生案件。妥善处理教育就业、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住房保障、抚养赡养等涉民生案件,涉众、涉军等群体性纠纷,以及疫情防控背景下劳资、合同、债务等矛盾纠纷案件,严防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依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行“同命同价”,平等保护农民、居民合法权益。依法制裁恶意欠薪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妥善审理婚姻家事案件。严格坚持调解优先,综合运用情理法等手段加大调解力度,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挽救婚姻,促进当事人达成谅解,切实防范婚姻家庭纠纷演变成恶性事件或刑事犯罪。通过民事审判旗帜鲜明地对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儿童、不赡养老人等损害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保障妇女、儿童、老人获得合理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配合,通过加大巡回审理,积极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提供有效和便利的司法救助。保护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重视发挥财产的整体效用,平衡家庭成员间的利益分配,妥善处理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房产增值股权和其他投资者增值收益部分的分割、继承。充分运用当地民俗习惯、善良风俗,加强对离婚财产纠纷等案件的说理,增强裁判的说服力,提高审判社会效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妇联组织之间的协同配合,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合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4.依法审理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类案件。加强对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审判中重要问题的研判,注意房地产买卖和民间借贷相交织案件的处理;依法妥善平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权、房屋买受人居住权之间的关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无法办理登记的商品房、团购房、小产权房等问题的处理;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招投标程序问题、转包分包挂靠、鉴定等问题的研究,逐步规范和统一裁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问题楼盘”的依法处置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涉商品房买卖逾期交房、办证违约金等案件。

5.依法审理劳动争议类案件。既注重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又要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加大调解力度,注重裁诉对接,合力化解纠纷。正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省法院与人社部门会签的文件,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河南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取得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障、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引导企业用工制度健康发展。审理好劳动力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案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创业环境,促进扩大就业。积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贫困劳动力等特定群体平等就业权。

6.依法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将查明事实和责任分配作为审理重点,正确分配举证责任,准确把握因果关系,综合考察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合理确定人身侵权赔偿金额,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侵权人的支付能力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加强对人民群众财产物权的保护,审理物权纠纷时要注重平等保护,在一房多卖案件中要分别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的时间等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7.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沟通,形成民事维权、刑事打击、行政审查有效合力。进一步完善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坚决遏制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芯片、种源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励创新创造,兼顾公共利益,助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之间建立联络机制,定期双向联络,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需求,强化司法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依法审理商事案件。树立穿透式思维,在准确揭示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探究当事人真实交易目的,根据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认定交易的性质与效力。综合考虑商事案件的隐蔽性、多样性对审判效率的影响,平衡穿透式思维和审判效率之间的矛盾,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兼顾审判效率。

9.稳妥处理涉企业案件。持续强化服务意识,了解企业司法需求,走出门延伸服务,扎实开展服务企业发展“走访调研”、“巡回审判现场开庭”、“送法进企”等系列活动。建立法官结对联系企业责任制,审慎处理企业联保、互保产生的纠纷案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依法准确审慎使用强制措施,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法律效力与责任,依法妥善处理金融机构提前抽贷、断贷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办理涉企案件质效,认真阅卷,全面掌握案情,精细分析,研判证据,客观全面确定案件事实,防止片面、疏忽、置之不理、不管不问现象发生。认真走访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企业诉求,站在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角度,审慎、稳妥处理涉企案件。

10.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落实省法院要求,持续开展民间借贷案件中涉“虚假诉讼”“套路贷”“职业放贷”“违法职业从事金融票据贴现业务”等专项整治活动,拟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定期发布一批民间借贷典型案例,在认定借贷事实、利息、保证责任等方面形成统一裁判意见,给予当事人与律师确定的诉讼指引。强力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强化风险提示,运用电子和纸质媒介大力宣传法律后果,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追诉手段相结合,发现疑似及时移送,增强震慑力,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

11.审慎处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坚持实质审查原则、生存利益优先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慎重调解,防止案件久调不决,拖延执行进程。从严把握、全面核查相关证据,必要时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严格适用当事人自认制度,即使被执行人对于案外人的主张表示承认的,也不能免除案外人的举证责任。加强与执行部门的联系沟通,案件审理中要全面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既要有效保护案外人合法权利,又要积极防范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执行。执行部门反映或者案件审理中发现被执行人、案外人违反诉讼诚信原则,滥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拖延执行的,可以强制传唤被执行人、案外人等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告知被执行人、案外人滥用诉讼权利的法律后果,在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后,依法快速裁判。对于滥用诉讼权利,怠于履行诉讼义务,故意拖延诉讼进程,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训诫。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涉嫌恶意串通、妨害规避执行的,要依职权调查证据、查明事实,重点关注捏造租赁、房屋买卖、夫妻共同债务等事实阻碍执行的案件;查明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依法加大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力度。

12.妥善审理环境保护案件。按照省内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案件沟通、协调、对接工作,提供便利,做好配合。加强环资审判体系专门化建设,推进环资案件“三审合一”归口管理。完善环境资源保护责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生态修复理念。加强旅游业服务合同、旅游业合作开发等方面案件的审理,保障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13.规范道交一体化工作。加强诉讼与调解的衔接,统一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探索电子送达,建立公开透明的委托鉴定机制,实现纠纷的全程可视化、阳光化、快速处理,包括网上一体化的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严格一体化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真正把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做实做细,实现一体化平台的科学运转、快速运转、规范运转。

14.加强涉军维权工作。认真学习借鉴和弘扬发展“汤阴经验”“信阳模式”等经验做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做实“停偿”服务下半篇文章,巩固“停偿”司法保障工作成果,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5.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注重强基导向,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准确把握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专业化审判、立审执一体等工作模式,切实发挥好人民法庭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发挥前沿阵地优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诉源治理,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形成纠纷源头化解合力。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法庭安保工作,优先为法庭配足安保力量、警用安保设备,增强应急处突能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党规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始终坚定不移把自己的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切实把学习贯彻的成效转化为政治能力、履职能力、担当作用的新提升上,体现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上。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强化业务培训,尤其是抓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以案代训,及时交流研讨,坚持对标先进,学习先进法官办案经验,着力提升庭审驾驭能力、纠纷化解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纪律作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在先,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廉洁司法各项规定,加强警示教育,坚持谈心谈话,严格规范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等的接触、交往,坚决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不越线,真正把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成党和人民放心的坚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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