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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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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1.因地制宜调整监测范围。结合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我市2024年监测范围。

2.加强自主申报政策宣传。指导乡、村继续发放监测对象自主申报政策“明白纸”,利用微信群广泛宣传自主申报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开展自主申报。

3.做好2024年帮扶计划制定。指导乡、村在省办系统制定2024年帮扶计划。

4.强化预警信息核实。市级完善监测程序一览表、监测对象纳入程序文本,每月10日前汇总反馈部门预警信息,明确市级、乡级抽查预警信息户数量和时间,加强对核实内容的审核把关,提高预警信息核实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5.扎实开展集中排查。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排查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中存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6.定期开展联动会商。每季度末召开部门会商会议,总结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研判处置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安排下季度重点工作。

二、严格衔接资金项目管理

1.严格衔接资金分配。资金到市后,组织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开展申报,经会商后,形成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提请市委农办研究、市委农村工作专题会议审定批复,落实公告公示,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2024年中央及省级衔接资金不低于70%用于产业。

2.推进衔接项目实施。建立2024年调度机制,持续落实调度,印发通报,抄送市领导;每季度会同行业部门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实地督导,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4月份30%,6月份50%,9月份75%)。

3.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衔接资金绩效目标全过程监控,6月底前完成绩效目标申报、9月底前监控1次、12月底完成自评,并落实有关公告公示。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绩效评价材料报省级审核。

4.精准谋划2025年项目。7月底前启动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编制工作,组织培训,讲解编制程序、谋划方向,9月底前完成,提请市委农办研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10月底前形成2024年度项目计划。

三、强化扶贫资产管理

1.摸清资产底数,梳理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内容,形成到村资产明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形成资产确权意见,提请市委农办研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及时确权到村,4月底前完成。

2.强化资产监管,开展历年扶贫(衔接)资产核查,摸清资产现状,查找资产问题并推进解决,4月底前完成。督促乡、村更新资产管理台账,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护责任人,逐步形成标准化、清单化管护机制。

3.加强光伏运维管护,指导乡、村完成2023年度收益分配结果公告及2024年收益分配计划制定工作,1月底前完成;组织开展1次光伏运维管理培训,强化运维人员专业素质,6月底前完成;强化信息化监测,利用光伏信息管理系统、护光者等每周监测反馈离线、低效电站,督促整改;指导乡村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四、提升信息系统数据质量

1.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每月10日前开展上月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对村业务人员报表内容、格式的把关,提高报表质量,加强与民政所火化信息的对接,避免出现死亡错报、漏报。

2.加强信息系统数据清洗。指导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和省平台的维护,加强日常疑点筛查,重点筛查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指标存在逻辑错误等疑点,主动发现问题数据,及时核查,据实修正,确保一户一码、信息系统和群众口述“三对照、三一致”,切实提高两个系统数据质量。

3.做好年度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尤其是新调整的信息员,对收入指标解释、口径变化等业务知识不熟悉,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容易出错的问题,多提示多培训多交流,确保口径一致。加强工作督导,扎实开展年度信息采集和录入。

五、做好督查考核评估及整改

1.精准制定季度考核细则。结合每季度重点工作,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分值,充分征求意见后,集体讨论定稿,进一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

2.强化日常工作指导。建议充分发挥股室联系乡镇制度,在股室分工分别指导的基础上,由各股室提供指导事项,各股室每月到包联乡镇街道实地开展指导不少于1次。

3.做好上级考核准备。加强同省、阜阳市对接,积极了解上级开展暗访督查、考核评估等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照上级考核内容,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工作提示,起草汇报材料,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做好各级各项考核评估准备工作。

4.扎实开展问题整改。一是上级各类督查检查、督导考核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及时分解整改任务,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及时提请市领导研究调度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指导、督促乡级加强对村级业务指导,提高全市问题整改工作质量。二是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十四届市委第八轮第一巡察组巡察我局反馈问题,逐一分析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补齐短板,较真碰硬,全力做好巡察整改。

六、推深做实四大帮扶,广泛凝聚各方合力

1.深化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同志联系乡村振兴有关村(居)和脱贫户、监测对象制度,积极推动县级领导同志走访联系常态化,及时落实各项帮扶任务。持续开展帮扶联系人动态调整工作,推动联系帮扶深入开展。

2.深化定点帮扶。持续压实定点帮扶单“帮村帮户”责任,及时制定年度帮扶计划,明确帮扶事项,压实帮扶责任,坚持“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末对账”。督促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及时制定年度帮扶计划,谋划符合帮扶村实际和单位资源优势的具体帮扶举措,抓好帮扶资金落实和监管,扎实推进帮扶项目落地落实。适时召开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座谈会。

3.深化驻村帮扶。配合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为抓手,督促驻村干部认真履行“四项职责任务”、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落实。进一步压实乡镇日常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督促驻村工作队熟悉政策业务、带领开展工作。继续开展选派干部培训。

4.深化社会力量帮扶。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做好协同配合,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工商联、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优势,组织动员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参与社会帮扶。发挥各类帮扶平台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到镇、村投资兴业、开展帮扶。

七、协同高效抓好重点工作推进

1.强化“雨露计划+”政策落实。一是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强化精准摸排,按照“谁就学问谁”的原则,指导村级同学生本人进行直接联系,提高摸底台账质量。强化数据比对,收到摸底台账后,同国办系统数据、近一年资助台账进行比对,及时反馈疑似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防止漏资助发生。二是做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工作。每月更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信息,及时更新国办系统“雨露计划+”模块信息,提升报表质量。明确报表应注意事项,将报表质量纳入季度考核扣分项,提高乡镇街道重视程度。

2.保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务工规模总体稳定。全市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在2.42万人以上。持续开展就业意愿摸排,对有就业意愿人员提供政策宣传、推荐岗位等针对性举措,鼓励脱贫户就近就地就业。强化稳就业技能培训,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贴、落实帮扶车间“双向”奖补扶持和帮助招工、防控、销售、联系原料货源等措施,鼓励政府采购就业帮扶车间产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工作。巩固提升“132”工程成果,促进农村居民就近就业。

3.支持到村产业发展。2024年中央及省级衔接资金不低于70%用于产业,聚力延链、补链、强链,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家庭作坊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集群式全链条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因地制宜发展自种自养(庭院经济)。

4.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2024年使用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要通过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吸纳农户就业务工、引导农户资产入股、促进农户共享收益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未明确绩效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不予审批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扶贫项目资产联农带农机制。

5.强化金融支持。坚持“户贷户用、应贷尽贷、消除逾期、防范风险”的思路,配合金融办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工作,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农商银行,保障贷款脱贫群众的利益。继续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

6.持续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配合发改部门强化支持安置区特色产业发展及周边配套产业园区、基地等建设,带动有劳动能力搬迁群众就近就地稳定就业。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持续完善安置区必要的后续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安置区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脱贫群众稳得住、融得进、逐步能致富。

7.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组织编制2024年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定期调度推进,年终及时总结。

8.支持培育乡村工匠,每季度组织开展乡村工匠申报、认定、推荐工作,积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向上级推荐,年度内阜阳市级以上乡村工匠达2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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