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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汇聚(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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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第一篇】

以_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帮扶资助贫困学生、提升贫困学生素质为首要工作任务。为扎实稳步推进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资助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1.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核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对所有贫困学生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审核、评定。

2.做好20__年秋季学免受助学生的审核工作,并在“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相应的提交申报等工作。

3.完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地归类汇总。

4.对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进行信息统计、整理汇总,核实上报、审批及发放资助金。

5.通过家长会、校内宣传栏、幼儿园网站、班级qq及微信群等途径积极宣传资助政策。

7.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认真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我园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第二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建设,不断改革创新,探索资助新机制。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而不懈努力,逐步向全体学生快乐学习、阳光生活、健康成长的目标迈进。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极好的利民政策,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人人皆知国家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个个熟悉资助程序与办法,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一)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在学校网站上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一)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程序。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建立“双线摸底、三级评审、学校公示”的贫困生受助资格评审机制,规范资助程序,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人情、关系资助。

(二)紧紧抓住学生资助的贫困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审核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督的操作程序,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成为惠及学生的阳光工程。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10月份,学校召开救助工作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贫困学生向班主任上交户籍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并上交《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逐个走访了解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的评定工作。通过查看贫困学生家庭相关证件,调查了解学生日常表现、生活消费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逐个进行走访了解核实,严格规范程序,重点做好受助学生公示和全过程监督,通过公示,有效化解矛盾,了解学生日常生活开支情况、走访家庭等,实现评定工作的合理与公平;同时,要坚持对整个评定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通过规范评定程序;通过公布公示监督电话,及时听取师生、家长、社会对评定工作的意见及投诉,及时快速地对家长投诉予以协调处理;组织各班主任就评定工作进行研讨,总结经验,形成较为系统的评定模式。

(三)严格审核,做好资助学生信息系统的网上填报工作,确保资助信息上报的准确、及时。

1、严把贫困学生信息的录入关,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

2、严格按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按要求及时上报,做到不少报、多报、错报一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以及省、市扶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园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前教育助学制度,特制定灌云县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实施方案如下:

受资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3-5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幼儿;(二)低收入家庭子女;(三)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每年由县教育局和财政局于年初确定标准并发布到各幼儿园。

资助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办、各幼儿园要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

1.县教育局组织各公办幼儿园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册和相关资料台账。

2.各幼儿园将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困难与乡街核对,并在幼儿园公示一周;上述工作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各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上报县教育局。

3.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符合确认。

教育局要认真最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实施工作,幼儿园园长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作为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自主对象,准确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群,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我县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xx市财政局xx市教育局关于制定xx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xx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xx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由市级与区级按3:7比例负担。区财政将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上报至xx区教体局316室。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详见附件2、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区教体局审批、汇总。汇总后由区教体局将资料(详见附件4)上报xx市学生资助办公室。幼儿园要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教体局,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区教体局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幼儿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第五篇】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

我园领导高度重视幼儿资助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家庭经困难幼儿进行评议和认定,对贫困生助学等进行认真的评选,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幼儿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1、成立了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我园成立了以园长牟华桂为组长,以班主任为成员的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全面负责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

2、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组,各班都成立起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组。负责建立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管理和资助体制。由评定小组对各班评定小组评定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单与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出困难幼儿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审定。

3、上榜公示,公开透明。贫困幼儿确定后,为了使该项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对贫困幼儿名单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

二、建立、健全幼儿档案:

1、我校对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家庭情况调查,要求每名幼儿都填写幼儿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幼儿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2、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无误将急需救助的困难幼儿评定出来,平时还要做到掌握幼儿家庭经济状况发生的显著变化,及时调整其家庭经济困难档次。

三、积极落实、帮助到位:

1、按照上级安排,第一时间落实好各种资金的评定、发放,使有困难的幼儿得到帮助,并且及时领取到资金。

2、被资助的幼儿老都是家庭困难,父母有病,生活困难的幼儿对他们进行了救助,使他避免了辍学的命运,感恩的他们深深体会到了社会的温暖和老师的关怀,激励着他们不断努力,面对困难绝不低头。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第六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帮扶资助贫困学生、提升贫困学生素质为首要工作任务。为扎实稳步推进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资助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

1.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核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对所有贫困学生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审核、评定。

2.做好20xx年秋季学免受助学生的审核工作,并在“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相应的提交申报等工作。

3.完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地归类汇总。

4.对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进行信息统计、整理汇总,核实上报、审批及发放资助金。

5.通过家长会、校内宣传栏、幼儿园网站、班级qq及微信群等途径积极宣传资助政策。

6.及时完成有关资助工作的临时任务。

7.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认真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我园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第七篇】

20xx年春季,我园共有幼儿160人,接受国家专项救助资金的幼儿12人,接受园内救助幼儿18人,共计30人,共计提供救助资金9200元。

1、宣传资助政策。

在园内和幼儿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幼儿评审领导小组

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的幼儿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幼儿,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幼儿;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3、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幼儿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教育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上交幼儿园。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幼儿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幼儿园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幼儿名单,填写好《雁江区教育资助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由银行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4、享受资助的幼儿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幼儿作出适当调整。

1、贫困幼儿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幼儿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幼儿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幼儿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幼儿园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幼儿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第八篇】

为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xx市财政局xx市教育局关于制定xx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xx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xx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由市级与区级按3:7比例负担。区财政将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上报至xx区教体局316室。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详见附件2、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区教体局审批、汇总。汇总后由区教体局将资料(详见附件4)上报xx市学生资助办公室。幼儿园要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教体局,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区教体局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幼儿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第九篇】

为贯彻落实《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xx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有关要求,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院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5、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6、其他经济困难的幼儿。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一)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每年9月开学时,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详述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并持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加盖公章并加注意见(承办人签字)并填写《寿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

2、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如果幼儿挂靠他人户口本的要提供出生证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须提供有效证件(“烈士证”、“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

(二)、资助审核

1、各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领导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留存公示照片)。

2、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进行填写《寿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信息登记表》,并上报县教育、财政部门。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通过银行拨付补助资金。

(三)资金拨付

各单位收集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账号(农商银行),待资助资金到位后直接拨付至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帐号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1、完善幼儿信息建设。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幼儿园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学期末或学年末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3、各幼儿园要制定本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并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4、严格检查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得到补助。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第十篇】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困难问题,根据省州市相关工作要求,特对我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1、资助对象。凡在我幼儿园就读有正式学籍(年龄3——6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由其家长向我幼儿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2、评选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提供有足以证明其家庭困难相应材料的可以评定为资助对象。

(1) 孤儿

(2) 烈士子女与国家优抚家庭子女

(3) 残疾幼儿

(5) 丧偶单亲的困难家庭子女

(6)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幼儿

(7) 父母为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子女

(8) 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家庭子女

(9)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孩或两女)的经济困难家庭幼儿

(10) 家庭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幼儿。

二、摸底调查工作于本周五结束!!!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请填写《吉首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申请表》,务必于本周四前上交,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证明材料务和证件必真实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三、幼儿园根据家长提供材料经走访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审核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审批合格且资金到位后,银行统一为受助幼儿和家长免费办理银行卡,并将补助金打入卡中,由幼儿园统一公开发放给幼儿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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