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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挑战范例(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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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挑战范文【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  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第十五条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十六条  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五章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第二十四条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第二十七条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第六章  病历的保存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挑战范文【第二篇】

学校的接生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接送人员岗位职责、标准及要求》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学生在接送过程中的安全,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特与接送人员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学校应对接送学生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对接送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接送服务质量。

2、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并及时上报或报警,妥善处理后续工作。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工作培训,自觉配合司机工作,经常学习有关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牢记接送人员岗位职责、标准和要求。

2、忠于职守,遵规守纪,送学生时提前5分钟到岗,接学生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脱岗、有事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3、熟练掌握职责规范,根据接送名单,详细掌握接送人数、所在班级、姓名、上下车地点、联系电话,与班主任及家长交接好学生,不漏接漏送。

4、组织学生按顺序上车,维护秩序,定好学生座位,定好接送时间,下车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学生起身离座,老师搀扶学生下车,并安全将学生送到家里或家长手中。

5、行车途中不得与司机聊天,密切注视前方行人、车辆,及时提醒司机不开快车,不违反规则。教育学生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无特殊情况或家长不允许,不得让学生在非接送点下车。学生横过马路,老师必须在视线好的地方经观察安全后带学生过去。

6、对家长没有及时接又不认识家的学生要与家长联系或带回学校后妥善处理。

7、教育学生在车上要团结友爱,互相谦让,不准高声喧哗,保持车内安静,爱护车上物品,保持车上整洁。

8、若遇自然灾害或突出事故,要冷静处理,及时打电话通知学校领导或打110报警。

1、若学校未对接送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未建立接送人员管理制度,而发生事故,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2、若因接送人员违反接送人员责任中有关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接送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接送人员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校长(签名)____________随车照管人员(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挑战范文【第三篇】

为了顺利完成本学年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经双向选择,同意聘任zz教师担任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教师必须完成以下目标。

1、遵纪守法,维护学校领导,执行学校决定,绝不无理取闹。

2、以校为家,自觉树立校荣我荣,校耻我耻的观念。

3、团结同志,语言文明,有大局意识,严禁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

4、严格执行校规校纪。

1、日常工作期间必须早来晚走,节假日必须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树立服务意识,及时高效的完成领导的工作安排。

3、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学校食堂法律和规定。

5、严禁非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

6、经常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7、虚心听取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及时进行更改。

8、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师生满意率达不到70%以上的,需在学校会议上作出解释,连续两年以上达不到70%以上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人签名:校长签名:

签订时间:学校盖章: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挑战范文【第四篇】

甲方:长深高速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csl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部颁标准”,执行项目法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竭尽全力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及不使国家、集体的经济财产蒙受损失,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争创文明工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自进场施工至本工程完工为止。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总结和评比。

3、不定期的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就检查出的问题向乙方通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4、根据国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罚。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未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可作出撤换等方面的处理。

5、协助乙方一起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各项制度,具体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做好早、中、晚餐的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进货制度,购买货物须过秤验收,严禁质劣、价高或滞销的食品进食堂,确保食品安全。

3、负责食堂人员技能训练,负责制订厨房操作规程和制定厨房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标准.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每天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晨检,保证食堂人员100%持有健康证,督促食堂人员注意个人卫生。

5、严格把握食品操作卫生关,容器及饭菜暂存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应烧熟煮透,并保证烧熟后的成品到食用间隔不超过3小时,每天菜肴实行24小时留样。

6、做好每天的食堂清洁卫生打扫、不留死角,确保食堂的整体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设备,做好维护维修工作。

7、负责食物中毒预防组织管理工作,在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负责立即起动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领导。

本责任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清并全部退场止。

甲方:长深高速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csl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挑战范文【第五篇】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合同起止时间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提供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____________中(大)巴作为甲方的专用校车,乙方同时应提供相应驾照的合格司机。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养路费、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校车接送学生的时间内(车内必须有学生和跟车教师),乙方司机必须为自己和学校着想,有交警检查车辆时,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灵活、避让,以免罚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否则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擅自改动行车路线、接送点、漏接、漏送引起家长、学生投诉的每次扣50元)。跟车教师另行处理。

6、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7、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8、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要提供与原车型相同的'车辆,甲方不负责调车。

10、司机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跟车教师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停则停,该等则等,不能粗暴、随意甩脱学生,确保安全。

11、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驾驶人(乙方)承当。若司机故意违章、造成后果一切由当事人负责(车主)。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挑战范文【第六篇】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校长(签名)____________随车照管人员(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挑战范文【第七篇】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二、实验室主任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三、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验室每个岗位人员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定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教学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实验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和相关实验室主任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七、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药品管理制度》,随领随用,安全管理。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八、对各种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有毒气体要妥善保管,分开存贮;更换或充气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处理。

十、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十一、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校政基建处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负责人:

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挑战范文【第八篇】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接送学生车不超员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李岩海3台校车。

二、责任范围:

1、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监督司机驾照是否合格。

3、监督检查人及时检查校车安全,并与照管人员签字接交。

4、检查超员超速问题,检查是否系安全带问题。

三、校车责任: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使用: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合理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5、定人员定座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车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7、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身心健康,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

立状人:刘景波

主管人: 2015年3月1日

一、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休假;不准无故旷工,特殊情况事先向工地主管请假(留请假条存档)并经批准方可休假,无故旷工按日工资双倍扣罚。

二、 各管理人员团结合作,以场为家,不准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工作,杜绝出工不出力现象,警告三次,炒其鱿鱼。

三、 不准利用职权对施工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刁难。一经发现、开除出场。

四、 一切从节约出发,各管理人员发现有滥用材料、浪费材料的现象坚决制止,并处以双倍罚款,罚款交公司财务。

五、 各管理人员做到人人自觉、各负其责的同时,还必须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1、 施工员对现场的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一时无从解决的及时向工地主管提出并协商解决。

2、 送检人员要按时对原材料、试压件送检,并及时取回报告,不合格报告及时向施工员汇报并协同处理。

3、 电工要每时每该到工地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4、 砼浇捣时的旁站人员要认真负责、不要形同虚设,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5、 材料采购人员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本着一切从节约出发、降低成本的原则,善于了解市场行情,精打细算。

六、 管理人员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者,赔偿经济损失70%及以上;20万元以下者,赔偿经济损失50%及以上。

七、 自签定之日起,本工地现场管理人员责任状生效,

工地主管:

(注:仅作参考) 责任人: 日 期: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专用教室的作用,加强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各专用教室所配发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坏和遗失,特签定专用教室保管、使用学校财产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学校各专用教室中配发的所有固定财产等。

二、责任对象:学校图书阅览室、体育器材室、教具室、电教室、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广播室、主控室、档案室、保健室、多功能练功厅等管理人员;各处室办公室负责人;各教师办公室负责人;三、责任内容:

1、各专用教室的管理人员(以下称专管人员)要树立维护校产安全的高度责任心,养成爱护学校财物的良好习惯。

2、专管人员对专用教室财产的`安全使用负全部责任。要懂技术、懂管理,如果因管理或使用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

3、专管人员要积极与在专用教室上课的教师进行沟通,加强管理对学生的管理,严格禁止学生对校产进行故意破坏(如小刀在课桌上刻划、摔坏桌凳、打碎玻璃、损坏图书、损坏电脑电器设备等),若发现要及时向总务处汇报,学校根据情况给学生以适当的处分(如批评教育、照价赔偿等)。

4、专管人员若发现专用教室上的校产因使用期长,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总务处作出记录后,在适当的时候给予更换、维修。

5、凡造成专用教室财产丢失或损坏没有进行处理的,由专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6、各处室、办公室在调换时,要依据总务处登记册所列的固定财产如数交还学校,由学校管理人员给予清点验收,进行移交。

7、总务处在学期开学和结束时对各专用教室、各处室办公室、各教师办公室的财产进行两次定期大检查,对检查结果要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指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在校会上公布,同时要求各专用教室、各处室办公室、各教师办公室负责人经常对本专用教室、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校产进行检查。

四 、评估奖罚1、每学年结束时,总务处根据定期检查记录对各专用教室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评估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请政教处计入教师年度考核总分。

2、学校将根据总务处的评估情况,对财产管理成绩突出的专管人员进行奖励。

五、下附利通一小专用教室固定资产登记表。

一、纪律管理:

1、出入宿舍楼必须登记,宿舍管理人员做好记录。

2、上课后必须关好寝室门,关门后如有学生因事须进宿舍的必须有班主任的批条。

3、管好各宿舍的纪律。发现宿舍违纪的,如熄灯后吵闹、打逗等,要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的要做好记录,并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将每天的检查结果公布上墙,并纳入寝室纪律量化方案。

二、卫生管理:

1、做好宿舍楼楼道的卫生管理工作。对在楼道内乱扔乱倒的要及时制止。

2、使用好楼内厕所。

3、每天负责检查各宿舍的卫生。宿舍内应保持地面干而净、被褥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如有不合上述要求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

三、财物管理:

1、保管好各宿舍上交的钥匙,确保学校检查能及时开门。

2、每天检查宿舍的门、窗、床、等公共财物,发现有破损的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政教处。

四、安全管理:

1、在熄灯前检查寝室人数,如有不在的应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及政教处。

2、宿舍内电灯的管理。由寝室长负责开关灯。

3、负责定期检查寝室内各项设施的安全性。 如有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出现,须迅速通知政教处,逾时出现后果由寝室管-理-员负全责。

4、每周一晚上在寝室进行安全大排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如有因为寝室管-理-员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视情节严重扣除相应的业绩分。

甲方(寝室管-理-员):

乙方:南亨中心小学

2011年9月 1 日

备注:1、甲方向乙方签订责任状

2、生效时间是从签订日期起至学期末

3、本责任状一式两份

为维护好东校区食堂三楼商场的经营秩序,做好商场环境卫生、安全防火等项工作,现由后勤集团与商场管理人员签此岗位工作责任状。要求商场管理人员遵章守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认真做好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并按以下条列开展工作。

1、做好商场卫生保洁的监督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到无乱粘乱贴、地面清洁无杂物、卫生间经常冲洗无异味,业户垃圾倾倒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2、掌握每个业户的经营项目、业主基本情况,要求业户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营。

3、维护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做到无越位摆放、无高声叫卖和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现象的发生。

4、确保商场及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协同学校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应做到商场内无吸烟、无扒窃、无打仗斗殴现象的发生。

5、与其他部门(水、电、暖、保卫、卫生)经常沟通,密切注意商场内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解决,以避免危险及损失的发生。

6、关心业户,牢固树立人性化的企业管理宗旨,为业户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做好商场与业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7、做好每天的工作日志,记录当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8、对业户欲转租,转兑及转项等动向及时掌握和了解,并及时汇报。以便使商场对业户的动向及时掌握和处理。

9、对业户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听取,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做到不隐瞒,不堆积。以便于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和下一步工作的正常开展。

10、根据日常商场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踊跃为商场的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可行性建议。

11、积极协调好商场和业户之间的关系。准确高效的把商场管理宗旨传达给每个业户。

12、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后勤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做到无违纪、工作无差错。

甲方 :北华大学后勤集团      (签章)

商贸中心

乙方 :(责任方)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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