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参考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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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一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排(复)查范围。
对全区域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复)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二)排(复)查内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复)查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指导复核”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负责组织,严格落实业主确认、技术人员签字、村(居)盖章等程序。对排(复)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排(复)查时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复)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复)查工作。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行动任务。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督导评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镇(街)、逐村(居)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建立整治台账。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整治任务。
(二)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各镇(街)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各镇(街),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一)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资源规划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镇(街)按照我区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镇(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公安系统“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库和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厦门”底图,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现状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楼一档”数据库,形成闭环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现势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翔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与交通局,以下简称“区房屋整治办”。原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区房屋整治办统筹领导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复)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协调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复)查的技术指导,组织各镇(街)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港口、码头的房屋安全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工信局负责配合指导工业厂房安全管理。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指导推动用作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国资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并做好文物类建筑保护和管理。区卫健局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机构、医疗场所房屋安全管理。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相关舆情。区信访局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
(三)加强综合保障。
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各镇(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复)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包片督导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嶝街道,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凤翔街道,区应急局负责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马巷街道,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内厝镇,区农业农林局负责新圩镇。包片督导单位联系各镇(街),组织专业人员,加大专项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镇(街)要重点督查。
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镇(街)要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百日行动”期间,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20xx年9月起,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二篇】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金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开展全乡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含出租,下同)、人员集聚、改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对全乡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论土地性质、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第一阶段。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四类房屋”为重点对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
第二阶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按照“业主自查、乡村排查、市级复核”的排查要求,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一)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村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附件2),并将自查表由行政村报送乡政府。
(二)乡村排查。乡村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以村为单位逐栋对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地毯式推进。按照轻重缓急,百分百全覆盖,无盲区,不漏一栋。对初判安全风险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鉴定。并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同时要在建设部门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图上编号标记,以备比对核查。排查中要逐栋摸清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做到“排查一栋建档一栋”,并按照土地性质分别录入相应省级信息系统。在排查过程中,要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整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发生。
(三)市级抽查。接受市专班开展的抽查复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对照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专班的再次复核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把握标准,分类鉴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对疑似危房和所有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组织相关主体开展房屋安全分类鉴定。
(1)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鉴定,8月底前完成鉴定。
(3)其他经营性自建房且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应在12月底前完成鉴定。其中,已鉴定属于a、b级且鉴定后无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可无需再鉴定。
(二)分类整治,清单销号。对经鉴定确认的c、d级危房,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个、销号一个。要迅速推进危房整治工作,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出租。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一经鉴定确认,必须立即腾空,确保不住人,原则上要做拆除处理,拆除之前要落实防控措施,设置硬隔离(砌砖封堵门窗)、警戒线、警示标志;对维修加固的c级危房,要尽快制定维修方案并限期落实到位;对涉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危房,要抓紧腾空并组织开展抢修加固,防范倒塌等事故发生。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自建房建设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改扩建、搭建等违法行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为,严禁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加强鉴定机构的监管,严禁资质条件不合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对涉及用地、立项、规划、消防、经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信息化系统应用。集体土地房屋要充分应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排查整治中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相关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鉴定及解危治理情况,及时掌握自建房底数分布、土地转性、用途变更以及改扩建等关键信息,巩固和提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农房“浙建事”系统建房审批和危房管理应用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应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对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巡查以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多渠道获取危房信息,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村属地责任、农户及业主主体责任,做到“发现一栋(户)、改造一栋(户),实现动态清零”。
(六)强化结果信息报送。要及时统计汇总排查整治结果和工作信息,及时向市专班反馈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逐级报送。排查整治汇总表(附表3)以村为单位,经村书记、联村(社)干部签字后报送乡政府;乡政府形成排查报告和汇总表(附表4),经乡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每周五17:00前上报市专班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乡建站、资规所、农办、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联村干部等部门及人员组成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简称“乡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查危排危除危各项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动起来,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持。乡政府邀请建设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各村建立由联村干部+村书记+其他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整治。
(三)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合理保障农民建房规划空间,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结合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积极推进村庄、特别是无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彻底消除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及房屋鉴定经费由乡政府筹集,房屋修缮经费家户自筹,危房拆除经费村集体统筹。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坚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三篇】
(2010年10月)。
为切实加强2010年学校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充分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学校防火工作责任制,结合我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教育改革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责任及整改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县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201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教育局决定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马财任组长,副局长樊明德、副局长李玉寿、县“两基”办副主任张文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属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李进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冬季防火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教育系统的工作重点是:消除和整改学校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全力整改和控制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加强对实验室、食堂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场所的管控;强化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防火的实战操作演练教育;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此期间,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集中开展对用电用火设施的检查,清理违禁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决不了的要派专人负责死看死守,并及时上报。对拖延、隐瞒、失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各校防火通道、楼梯、走廊等要畅通无阻;关键场所和重点部位要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照明应急灯,安全指示牌、紧急疏散示意图;按照有关要求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合理摆放。
4、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加强对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化学试验室(仓库)、微机室、电教室、多功能厅、锅炉房、食堂、学校死角地带等场所实行严格管理。对采用燃煤、燃气、燃油的食堂及取暖锅炉要派专人负责,进行严格的监管、监控(取暖锅炉既要防止火灾,又要防止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对空腹钢窗和封闭进行全方位检查。
5、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校要以不同的形式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的教育,开展用电用火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6、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校要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7、加强重大节假日、双休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职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处罚。
五、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11月开始至2011年3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全面启动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学校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启动冬季防火工作。
2、检查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2月10日)。各学校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局检查组检查冬防工作开展情况。
3、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2月11日至2月18日)。各学校总结冬防工作经验,上报总结。
六、工作要求。
工作,确保冬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2、检查和监控相结合。各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加强学校死角地带的检查、监控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教育局在此期间对各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3、各学校要严格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积极与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形成有效的管控机制。
4、冬防期间,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力、不到位而造成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四篇】
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农村地区发生多起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教训十分惨痛。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各类交通隐患大排查,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防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切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重中之重,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预防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
1.全力抓好重点车辆和人员风险防控。开展农村地区重点车辆、重点人员(乘坐人)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全面排查农村居民日常外出务工人数、务工企业、外出务工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深入排查各村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重点是农村面包车),以及三轮车、四轮电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底数及是否存在非法载人的风险隐患,是否建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作用发挥情况,日常交通安全劝导形式等。深入重点用工企业,对企业所有或租赁的重点车辆数量、经常外出的用工人员数量、用工人员出行交通方式、用工人员主要来源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开展针对性宣传警示。
2.深入开展公路隐患排查整改。参考《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治手册》,重点对近年来农村地区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路侧险要路段、急弯陡坡、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路段、“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进行细致排查梳理,建立基础台账。
3.强力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结合近期农村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即日起至国庆假期结束,抽调警力下乡进村,在穿村过镇、务农务工出行集中的国省道、县乡道增设执勤站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动态巡查和流动执法,坚决防范“两违”车辆和酒驾醉驾的驾驶人出村上路。进一步优化交警勤务模式,弥补凌晨、午间、傍晚、夜间查处空挡,严查严管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7座以上小客车特别是面包车违法超员行为,以及酒驾、超速、无证驾驶和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对近3年内有严重超员、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记录的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列出清单,全部录入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并群发一次短信,开展针对性警示和精准拦截查缉,做到预警就查、露头就打、上路就管。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查纠整治货车“三超一疲劳”、运输矿石货车“野蛮驾驶”行为,严管重罚“百吨王”。
(二)交通运输部门。
1.严格整治道路运输和客运安全隐患。加强长途客运班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长途客运班线所属企业、省际旅游包车企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情况;严格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和使用,严肃查处异地经营、不按照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平台运行、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置,以及凌晨2-5时的长途客运线路接驳运输开展情况。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罐体壁厚不达标情况,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道路运输管理。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和教育培训管理情况,做好区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政策衔接及停车管理。加强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全县公交车辆通行防护基础设施不足的跨河桥隧、临崖路段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公共汽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情况。
2.强化公路路网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在役桥梁隧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坍塌及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照明通风和标志不全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农村公路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路面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缺少标识标线、临崖临水、急弯、高边坡路段及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路面病害,严控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实施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加宽工程。加强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长陡下坡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路面巡查和养护,强化路网运行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强化节假日等高峰时段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渔船检验工作,未经许可的建造、改造渔船不予检验。
(三)农业农村部门。
持续开展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证无牌、伪造变造号牌证书、拼装改装、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危渔船的登检频度和执法力度,严防“人证不符”等现象。
(四)应急部门。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县级以上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定期以县安委办名义调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加大考核力度。坚持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编制典型事故案例汇编,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将失信信息纳入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安全生产监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各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大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出发,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具体指挥、具体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各乡镇各单位要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短信、应急广播系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让安全提示最大限度覆盖人民群众。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进入采收种旺季,农村集中用工的出行需求,开展严禁乘坐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及超员车辆的针对性安全提示。持续组织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组织人员下乡进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把宣传教育、警示提醒送到田间地头、农民群众身边。
(三)严格隐患治理和监管执法。各乡镇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落实闭环管理要求。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不能确保安全的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停产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要严格监管执法,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追究情形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要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实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问责。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五篇】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工作环境和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克教发[2011]76号文件转发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落实责任,全面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因素和隐患,强化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所做工作小结如下: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六篇】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我镇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聚力抓好彻底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清零、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采取果断措施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聚力抓好标本兼治,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镇村房屋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明村镇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分镇建成区和农村自建房两部分同步进行。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农家乐、教育培训、学校、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二)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危险房屋:。
1、擅自加层、加高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
2、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因装饰装修而变动、损坏或拆除承重结构、加装电梯等)的;。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楼屋面增加荷载等)的;。
4、三层及以上且无正式审批、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5、超过设计年限或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的;。
6、结构形式明显混乱、传力体系不明确的。
各管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以及在建房屋工程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局所、经济发展中心、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应急办、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宣传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职能,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且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工业厂房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局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负责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清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镇房屋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所:负责存在违法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违规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未依法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整治查处;负责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提供有关审批材料。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处罚;依据职责负责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
特色小镇办公室:负责做好文旅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直管公房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中学、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学习教育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8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5月底前)。各管区指导督促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排查台账。
各管区及相关责任部门对照整治重点,逐街逐栋逐户梳理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各类隐患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各管区于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初判工作。
(二)依法整治(20xx年8月底前)。各管区、村庄及相关部门落实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根据问题隐患整治台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整改,形成整治问题完成台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违工作,成立由镇长付强任组长、副镇长代升涛为副组长,各管区主任、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经济发展中心、社会事务办、特色小镇办公室、卫计办、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自然资源局所、中学、小学、幼儿园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明村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副镇长代升涛同志任指挥长,张增辉为副指挥,各责任单位安排一名专班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各责任单位专班人员,负责工作信息收集、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来抓。全镇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管区充分调动行政村、经济合作社迅速动员部署和组织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管区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对于隐患房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单位适时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四)统筹推进实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全覆盖。积极发挥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信息作用,鼓励借助百度、高德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五)严格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实施上报信息通报制度。各管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台账和整治问题台账。所有报送的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研判情势,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推进落后懈怠消极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并抄报镇委、镇政府。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七篇】
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居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村两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在限期内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xx年6月底前报送镇规划办。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严肃问责。从20xx年3月起,坚持每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八篇】
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进。
本次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尾矿库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和无证非法运营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的;。
8、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9、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12、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施工的;。
15、尾矿库坝体加高扩容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的;。
1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违规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坚持村、社区属地为主、企业自查自纠与分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镇政府配合县上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各村、社区、非煤矿山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本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问题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和矿山企业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结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整改,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将按照各小组的分工和职责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迎接县上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月)。各村、社区以及矿山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镇安委办公室。镇安委办将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10日向县安委会上报我镇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总结。
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1、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来抓,要按照本次打非治违行动的工作重点,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情况总结,进一加强安全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领导,深刻吸取以往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整,绝不能麻痹大意,轻一掉心,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九篇】
市局安全科:
一、工作进展情况:
(5)月(14)日-(5)月(23)日,共组织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力量(20)人次,检查企业(1)户次,占所属企业(100%)。排查隐患(0)项、整改隐患(0)项、整改率(100%)。(以上数据为板石林场数据)。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经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小组真细致的研究,结合本场工作实际,制定了《板石林场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此项方案的要求,从5月1日至7月31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改,对重大隐患必须先停产后整改。要确保本场自查率,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进一步巩固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和2014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春季行动成果。
(二)重点对兴林铁矿进行自查自检关于兴林铁矿的打非治违情况:
1、经检查,爆破员均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均为具有多年从事矿业生产并经安全培训后上岗的人员,今年年初与板石矿业公司签订承包生产协议、安全生产协议,十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挂牌上墙,经营证照齐全,不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现安全隐患。
2、经排查,炸药的领取和使用符合规定,生产作业区已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降段生产,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能按要求配戴安全防护措施,未发现安全隐患。
填报人:吕兴升联系电话:3358134填报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十篇】
按照《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永政办函〔20xx〕52号)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安排,我局从7月起至10月底在全县规模企业开展了一次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此次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信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战线单位安全生产排查总体工作部署,跟踪了解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9月26日、10月24日我局联合安监局、消防大队、食药监局、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两次深入企业生产现场,对企业生产作业的机械设备、消防设施、电气线路、配电间进行认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张挂上墙,落实班组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杜绝一切与政策法规背道而驰的'行为,严厉打击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设备超载运转、电气线路老化、工伤保险不到位等一切损害员工利益的不良做法。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活动要求,近期将开展了安全生产的下一步工作,检查企业是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一)部分企业未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和人员,电工的持证情况不明确,有的缺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线路存在一定的隐患,一是大继成的未用刀闸开关刀闸盖拆除,线路拆除部分只拆出线,未拆进线;二是万元水泥厂厂内高压设备、架空线路无遮拦、无标识牌,老设备、线路未拆除,使用中的部分线路未按标准安装;三是锦帛钰厂房内部分低压线路没有穿管,有些线路上悬挂易燃棉花粉尘,配电房配电屏上的刀闸开关上没有悬挂标识牌。四是志凌服饰的厂房内存在线路私自改造,低压线没有穿管。
我局安全生产检查组再分赴各企业进行一次电气线路综合检查工作,巩固前阶段的检查成果,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大企业工程项目在建等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力度,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实效。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是权宜之计,经信局将在今后的征收工作中,继续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促进永顺经济突飞增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