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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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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这篇由网友“好学”分享的“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办公学习更轻松,希望对您有所用途,喜欢就下载支持吧!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篇1:

一、目的和作用

本流程详细规定软件开发程的各个阶段及每一阶段的任务、要求、交付文件,使整个软件开发过程阶段清晰、要求明确、任务具体,实现软件开发过程的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公司的信息系统开发产品均适用。

三、适用对象

开发管理人员,系统开发人员,系统维护人员

四、软件开发流程

可行性研究与计划

实施

a.软件开发部分析人员进行市场调查与分析,确认软件的市场需求

b.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

c.评审和审批,决定项目取消或继续

d.若项目可行,制订初步的.软件开发计划,建立项目日志

e.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软硬件情况预测十大风险因素

文档

a.应交付的文档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的软件开发计划

3)十大风险列表

4)软件项目日志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硬件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完好。两人以上的用户,必须明确一人负责。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各部室、分公司负责。计算机设备和软件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由局域网相关管理人员统一进行处理。

第六条按照作息时间准时开关机,及时处理有关文件,严禁使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等。

第七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保持计算机环境清洁,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切断插板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第八条各负责人应对计算机定时杀毒,对外来不明软盘,必须经过严格的.病毒监测,方可使用;

第三章软件

第九条根据责任制,各部门、分公司配备的网络设备根据使用者落实到人,各责任人对于计算机的系统登陆必须设置帐号密码,严格控制非使用人员使用计算机

第十条责任人对自己的计算机要经常进行病毒检测与杀毒。严禁外单位人员操作信息系统,严禁使用外来盘片,以防泄密和病毒侵入。

第十一条操作计算机时不得使用一些危险性的命令,严禁使用分区及格式化硬盘等操作。

第十二条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在各终端及局域网上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各单位所使用的计算机和软件系统,除审批通过的管理软件外

第四章网络

第十三条联接局域网内的任何一台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相联,如经发现,所带来的后果由用户责任人负担。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求,批准联接国际互联网的相关部门,联接国际互联的计算机,严格与局域网分开,该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外设(U盘,移动硬盘,软盘)必须在经杀毒检测过后才可进入公司办公局域网使用。

第五章移动外设

第十五条凡公司发放的所有移动外设(U盘,移动硬盘,软盘等)只能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允许外借、存储私人资料或带离公司使用;

第十六条凡公司发放的所有移动外设(U盘,移动硬盘,软盘等),须定期杀毒;

第十七条外单位的移动外设,若需在本公司办公局域网内使用,必须先杀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数据安全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保密要求操作,所有涉及信息系统操作的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发放系统登陆帐号,帐号专人专用,严禁泄漏口令和机密。

第十九条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或光盘上,以防病毒破坏或意外而遗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部有权对局域网络以及各单位计算机

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由设备管理部报告中心领导,视情节对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联网各部室、分公司网络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三条以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200元/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项考核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未达到更换使用年限,而发生故障,进行过主要部件修理的,按修理价值30考核该计算机使用单位,按15考核该计算机的责任人。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结合公司内网络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包括相关和配套设备)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公司内信息化管理中的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

第三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含义是通过各种计算机及其他登陆终端、网络、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实现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终端网络安全特指本机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操作系统、身份验证及操作代码的机密性及安全性。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硬件及周边设备(如打印机、扫瞄仪、MO存储器,软磁碟,CD碟,数码相机、考勤机终端等)及所有网络设备。公司内所有操作计算机岗位和与之有工作的岗位均属此管理之内。

第二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五条计算机系统账号与操作员代码

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应用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相应申请经相关系统管理人员授权取得;

三、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四、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主管负责人授权;

五、信息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六、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七、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八、操作员不得使用或盗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九、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第六条密码与权限管理

一、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

二、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在可能的情况下并相应记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及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备案。

三、服务器、路由器等公司重要信息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部门印章并签字标注封存日期后交由信息中心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四、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并备档留存。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七条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保证重要系统业务备份要有两份。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第九条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第十条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原则上数据恢复由公司信息中心完成。如因其他原因由业务部门进行的,信息中心心须指定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第十二条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第十三条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十五条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企业内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公司内所有计算机未经信息部允许不准安装与其业务部门无关的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MP3盘其他存储介质)。

第四章网络安全及防病毒管理

第十七条任何人员不得盗用他人账号或操作员代码、公司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密码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部门所使用计算机不得使用除集团军公司内及时通讯软件外的任何第三方软件。严禁在工作计算机上安装好BT、P2P等类型的多线程或占用带宽流量的下载软件,所有下载均采用单线程下载。保证公司的带宽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计算机内电子邮件收发均通过公司内部邮件系统进行,不得采用其他外部邮件系统,如因需要,可向信息中心申报后给予开通POS服务通道,并做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计算机均采用域管理方式进行登陆,在工作期间必须登陆公司域服务器,并严格按照域管理下的操作说明进行文档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传递。

第二十一条防病毒系统均采用公司统一布署的企业网络防病毒系统,各部门计算机病毒代码均由公司防病毒服务器进行统一下载,不得擅自登陆非本病毒软件官方以外的下载站点下载并进行病毒库代码更新。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公司Internet的带宽流量,信息主管部门必须对访问Internet权限进行管控,各部门若有访问外部Internet公网其他特别需求的,可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及信息部门审核,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使申请人享受访问Internet的特别需求权力。未通过此程序审批而私自设定其他方法访问外部网络,一经发现,将做严责。如因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成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五章机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进入信息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必须在“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签字登记,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信息中心许可,并由有关人员陪同(特殊情况除外)。机房当日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信息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信息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陪同情况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案。中心机房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每天应实行机房例行检查制度,并就机房设备运行及其他情况做好值日记录。

第二十五条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中心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防雷、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定期对机房运行的各项环境指标(如温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机房内严禁吸烟、进食、会客、聊天等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其他部门如因需要携入移动计算机入机房需报经信息部门批准方可携入。

第二十七条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或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机房内等相关设备、部件及网络。在进行机房硬件更换或维修时,必须进行静电释放方可进行。

第二十九条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做做好检查登记,在机房值日记录上并做书面登记。

第三十条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存储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存储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存储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第三十一条服务器等所在的中心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深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第六章IT设备购置、配发、维修及报废管理

第三十二条IT设备购置

一、所有IT设备均由公司采供部进行采购。设备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信息部门进行核定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转公司采供部统一采购。

二、对IT设备的采购验收信息部配合采供部共同完成,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进行安装调试后配发申请使用部门。

三、信息部负责对购置的IT设备做专项台账建立,并于年低转交一份至公司财务部备查。

四、大型IT设备采购或特殊IT设备采购,申请部门原则上提前一周向信息部转交购置申请,信息部在接到购置申请后必须进行询价,询价必须至少在三家以上,出具IT设备购置市场调查及建议随附购置申请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转公司采供部。

五、IT设备耗材的采购,信息部配合办公室、财务部、企划部制定IT设备耗材定额及费用核算后按核算标准采购。部门IT设备耗材超出核算部分由部门自行承担。

六、对IT设备的采购严格遵守公司的统一采购流程及管理规定,配合采供部完成IT设备的采购及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IT设备配发

一、公司IT设备的购置配发及调配由信息部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信息部依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公司年度IT设备采购及配发计划。

三、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申请配发IT设备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载名使用岗位、用途后转信息部,由信息部按工作岗位、工作需要、性能要求等分配闲置IT设备或购置。如需购置则转入IT设备采购流程进行购置配发。

四、IT设备的配发及互调必须由信息部备案,信息部及时进行IT设备台账变更登记,注明配发及互调日期等相关事项。

第三十四条IT设备故障维修

一、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IT设备的故障及维修。

二、信息部对公司的IT设备故障做鉴定和维修,并出具鉴定结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三、在接到部门的使用保障后,一般故障需在15分钟内赶到,影响

到部门正常工作业务开展的,5分钟内必须赶到(特殊情况除外),重大故障(数据丢失、工作无法开展的)必须在接到报障后,报请信息部负责人,由信息部提出解决方案,依据方案进行处理,对重大故障信息部必须备案。 四、对于一般故障和影响到部门工作业务开展的,必须在当天工作日内完成处理,超出工作日的原则上不算加班。对于重大故障必须及时维护及维修的,如超出工作时限部分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五、任何报障必须建立报障维修记录,并做保障事故签定。维修人员对保障事故鉴定负责。信息部负责人对重大故障的处理方案及结果负责。

六、IT设备硬件故障经信息部维修人员鉴定在其范围内无法维修的,如在三包范围内的,由信息部联系销售厂家进行维修。超出三包范围的,信息部填报外包维修申请单,由信息部负责人核准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外包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七、IT设备外包维修单位具体事宜由信息部进行洽谈并与其签定外包维修合同。合同交由法务部进行核准方可签定。

八、对于发往外包维修或三包范围内的'设备维修信息部必须进行登记造册,注明产品型号、品牌、内部具体配置等信息。在维修返回后依据的出厂维修登记进行验收。

九、对于外包或三包范围内的IT设备维修,为确保报障部门正常工作,信息部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有权对IT设备进行暂时调配。

十、企业IT核心设备的硬件物理损坏故障鉴定必须由厂家及公司委托专业IT设备鉴定机构完成,信息部负责全程跟踪,对最终鉴定结果负责。

十一、对于IT硬件设备故障在鉴定后无维修价值的,转入IT设备报废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IT设备报废管理

一、IT设备的报废鉴定统一由信息部完成,特殊IT设备(如服务器,磁带存储设备、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的故障鉴定由厂家、公司委托第三方IT设备鉴定机构、信息部共同完成。信息部对IT设备的报废鉴定结果负责。 二、信息部对IT设备报废鉴定报告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对报废IT设备统一进行存放管理。

三、对IT设备报废鉴定为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责任人承担此IT设备的全额损失,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从严处罚。

四、信息部对管理存放的报废IT设备定期进行清理,并做处理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对报废IT设备进行出售,并由办公室、财务部监督执行。对所出售所得款项当天缴至财务部。建立报废IT设备出售台账,以备查验。

五、公司各部门要在最大程度上提高IT设备的使用年限,厉行节约。信息部要做到IT设备可用零部件的二次利用,为公司开源节流做贡献。

第七章IT项目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所有IT系统项目招标、采购及实施。

第三十七条公司信息化建设过程的系统建设要从公司中长期规划出发,结合公司现行实际发展情况,根据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而实施。保证公司的投资效益。

第三十八条公司IT系统的建立过程中的市场调研、组织招标、合同签定、项目实施等均由信息部与建设部门共同配合完成,信息部主导上述工作各环节。

第三十九条公司IT系统项目立项申请原则上由建设部门提出,信息部也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提出。所有IT系统立项均报公司上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着手实施。

第四十条IT系统项目的立项申请必须确定IT系统的总体管理目标。申请必须书面清晰说明需求,信息部在接到项目申请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市场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随同项目申请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后,信息部按照批准后意见组织项目实施。

第四十一条IT系统项目的采购合同必须报公司法务部进行核准后方可签定。

第四十二条IT系统项目一经确定立项实施,必须成立项目小组,确定项目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项目小组负责人由公司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内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信息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小组负责。

第四十三条项目小组成员要根据项目要求,极积主动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工作。工作实施专管专责,不得中途转手他人(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十四条信息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协调、组织、沟通和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和其他问题。

第四十五条信息部全程跟踪、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并对项目进度及质量负责。IT系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文档、项目需求、知识文档等信息部要建立完整的项目文档管理体系。

第四十六条IT系统项目验收由项目小组评审验收,信息部具体负责项目验收评估及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公司审批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信息部负责IT系统项目验收完成后的具体运行维护工作,并依据运行情况出具相关运行报告。

第四十八条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前期运行的IT系统需做二次开发或升级的,由具体使用部门与信息部配合及沟通提出系统需求,再由信息部整合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报公司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信息部与软件供应商联系系统二次开发或升级事宜。严禁相关部门私自或提前与软件供应商联系,避免谈判被动,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第八章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信息部负责公司内部门的计算机软件、硬件、上网行为及系统运行的统一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条信息部负责对公司内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做日常定期、不定期使用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全权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第五十一条公司内全体员工对违规使用计算的行为有互相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严禁外来人员使用公司电脑。

第五十三条公司所有计算机实行封签管理。计算机的维修权在信息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硬件配置或打开计算机,非信息部人员对计算机故障原因的确定无任何效力。

第五十四条下班后各部门必须关闭计算机及处围设备,检查电源情况,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第五十五条在办公期间,长时间不用电脑必须采取人离机锁定,防止公司信息数据及秘密泄露。

第五十六条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软件设置,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即时通讯、炒股、游戏、BT下载、P2P、在线流媒体音视频播放等第三方软件。

第五十七条公司接入互联网的网络参数及设备参数严格实行保密,信息部对此项保密负责。

第五十八条特殊岗位使用计算机和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与公司统一签定公司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协议。

第五十九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和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处落实,将从严处罚。

第六十条工作时间内严禁使用计算机或互联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六十一条工作时间除工作需要打开的互联网指定访问外(包含下载),其他网络访问及网络应用信息部一律采用技术手段处理,确保各部门工作正常开展不受影响。

第六十二条公司内部网络带宽依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做带宽规划并进行带宽分配,确保各部门工作不受第三方影响。

第六十三条公司内除特别需要的,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一律通过公司域服务器登陆。并对各部门的USB接口,CD(DVD)光驱进行技术关闭。确保计算机内部数据及网络信息系统安全。

第六十四条公司内各部门的文件传输均采用公司内部邮件系统或公司内部即时通讯软件完成。

第六十五条信息部有权利用网络监控技术手段对公司内各岗位所使用的工作计算机进行数据、上网行为、系统等操作行为进行工作期间的监控。并对违规操作每月定期进行通报。

第九章罚则

第六十六条根据操作违规所给公司及信息系统的运行带来的损失及影响将违规操作分为A、B、C三类。

一、A类违规及范围界定:

1、在未经公司授权或非公司信息中心人员进行维护的前提下非岗位操作人员对其所使用的系统进行操作或查阅,查实盗取或违规修改应用系统业务数据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安装与信息系统或工作无关的软件、使用外带的各类移动存储设备(如:软盘、光盘、U盘等),给公司信息系统带来直接危害的。

3、工作期间通过信息网络系统登陆非公司业务的任何互连网网站及其它各类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导致公司内部信息网络感染病毒的并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

4、将公司网络参数及网络设备参数外泄造成公司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隐患的。

5、未经允许以任何理由复制、携带、帮助查阅、口头泄露等任何方式将公司各类信息数据带出办公岗位或告知他人的。

6、在公司关键及特殊岗位使用的计算机上安装各类游软件的。

7、恶意更改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的所涉及的各类参数及数据的。

8、通过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窃取其它部门或个人的文档资料或文件,造成恶劣影响并给公司、部门、个人带来损失的。

9、向外界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透露公司信息网络安全防御工具及措施的。

10、未经授权盗用他人帐号及密码操作非本岗位所使用的信息系统模快功能的。

11、IT设备未经报批擅自做报废和处理的。

12、蓄意破坏公司IT设备、网络线路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13、对采购的IT设备未按验收流程严格验收,致使验收的IT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

14、对IT系统项目立项招标过程中不按公司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违规操作的。

15、信息部人员未按报障时间规定及进响应处理报障,给部门工作造成重大后果的。

16、不按规定下班对IT设备进行电源关闭安全隐患检查,造成重大损失的。

17、采用技术或非技术手段蓄意破坏公司信息系统硬件或软件,造成重大后果的。

凡违反A类界定违规项的处以200--1000元/次/项罚款。并因此给公司、部门及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保留起诉权。

二、B类违规及范围界定:

1、各类业务单据、数据及相关业务处理因个人原因处理错误,已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及不良的影响的。

2、未按公司各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操作流程规定进行相应的业务管理及操作,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包括:各类数据不及时跟踪检测造成偏差而查不出原因的、未经审批进行库存损溢数据处理的、无采购订单系统入库的、不按采购物资订单进行相应库存数据录入的、各种信息资料处理不及时等所有的违反公司制定的信息系统操作流程的现象。

3、所有的过失错误造成公司信息系统数据不准确及偏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仓库盘点数据录入错误、对信息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故障人为性不及时处理造成部门工作延误或影响的、对部门内发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隐瞒问题真象的等所有因个人工作过失造成影响到公司信息管理的一切违规行为。

4、违反IT管理规定登陆互联网造公司计算机感染病毒或采用非正规手段传播、制造病毒,给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带来隐患的。

5.将IT设备配件擅自拆除挪作他用或盗取的。

凡违反B类限定违规项的处以20--100元/次/项罚款。并因此给企业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重处理或解聘。

三、C类违规范围界定:

1、因个人工作延误或失职造成工作的滞后但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包括:数据录入信息系统不及时、不涉及公司核算项的内容录入错误、单据录入或未做系统提交生效的、各类单据及业务处理错误但能及时发现并予以改正的。

2、因个人的工作违规未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且影响其它部门业务正常开展的。包括:相关核算单据不及时传递、各种业务通知不及时传达到对应的部门的、对于信息系统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沟通造成工作混乱的等所有违规行为。

3、工作期间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规下载各类文件的。

4、不按规定下班对IT设备进行电源关闭安全隐患检查,造成损失的

5、擅自打开或更换公司IT设备内部配置或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的。

6、不按规定工作期间计算机未登陆域服务器,造成公司IT管理失控的

凡违反C限定违规项的处以20元/次/项罚款。并对违规行为做公司内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信息部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加重责罚。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此管理规定由信息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六十九条此管理规定报公司批准下发后即时生效。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工作,加强权限控制,确保各信息系统安全、有序、稳定运行,防范应用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建成的、基于角色控制和方法设计的各型信息系统,以及以用户口令方式登录的网络设备、网站系统等。

第三条信息系统用户、角色、权限的划分和制定,以人力资源部对部门职能定位和各业务部门内部分工为依据。

第四条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用户、权限和口令设置由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

二)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必须作为项目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要求。

三)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

四)严禁杜绝一人多账号登记注册。

第二章权限分配职责

第五条部门经理职责

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以及信息系统各功能权限,拟定系统管理员以及相关用户人选。

第六条主管领导职责

一)依据部门主任提交的信息系统权限分配方案,并根据信息系统适用的范围决定同意或者上报权限分配方案;

二)信息系统适用范围仅限于部门内,且非重要系统,由主管领导决定权限分配方案;

三)信息系统适用范围跨多部门或全公司,由主管领导将权限分配方案上报至总司理。

第七条总司理职责

总经理负责对适用于全公司或重要系统的权限分配方案进行审批。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职责

负责本级用户管理以及对下一级系统管理员管理。包孕创建各类申请用户、用户有效性管理、为用户分配经授权批准使用的.营业系统、为营业管理员供给用户授权管理的操作培训和手艺指导。

第九条营业管理员职责

负责本级本业务系统角色制定、本级用户授权及下一级本业务系统业务管理员管理。负责将上级创建的角色或自身创建的角色授予相应的本级用户和下一级业务管理员,为本业务系统用户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使其有权限实施相应业务信息管理活动。

第十条用户职责

用户须严格管理自己用户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则,除获得授权或另有规定外,不能将分享的“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即实名制登记。

第四章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用户申请和创建

一)申请人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填写基本情况,提交本部门经理;

二)部门经理确认申请业务用户的身份权限,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并提交主管领导;

三)主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直接确认,职权范围外需签字后提交总经理;

四)总司理签字确认;

五)经审批后的《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交由系统管理员创建用户或者变更权限。

六)系统管理员将创建的用户名、口令告知申请人本人,并要求申请人实时变换口令;

七)系统管理员将《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存档管理。 第十二条用户变更和停用

一)系统使用部门确认用户角色变更或停用原因,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并提交主管领导;

二)主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间接确认,职权范围外需签字后提交总司理;

三)总经理签字确认;

四)经审批后的《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交由系统管理员做用户变更或停用。

五)系统管理员将《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存档管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各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利益安全。

第十四条口令管理

一)系统管理员创建用户时,应为其分配独立的初始密码,并单独告知申请人。

二)用户在初次使用系统时,应立刻变动初始密码。

三)用户应定期变换登岸密码。

四)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别人。

第十五条应急管理

一)用户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用户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二)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立刻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实时对系统管理员账户密码进行修改,同时对系统账户管理及数据安全进行核查,采取需要的补救措施,在最终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恢复其系统管理员账户功能。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信息以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概念释义: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必须受到保护,不因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丢失,以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能连续正常运行。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是指对涉及本行商密的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硬件、系统数据信息、技术开发文档、管理及操作规定。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是指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网络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机房)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和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防止工作或政治因素造成的失密、泄密,防止人为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破坏,以及防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支行(部)的业务网、办公网、互连网等三大计算机网络系统涉密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本行成立计算机网络系统保密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为副组长、各支行(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信息科技部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检查工作。

(一)保密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向本行领导报告安全保密工作情况;

(二)保密领导领导小组督促本部门安全保密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密检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第七条对涉密信息需要经计算机系统采集、加工、存储、处理、输出的.,由信息的生成、拥有、管理、提供部门向总行保密领导小组进行申报,经总行保密领导小组核定并签署意见后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第八条总行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涉密计算机信息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反涉密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计算机及网络系统

第九条设备选型、购置须经充分论证,做好验收,对密钥、密码、参数等信息应做密规定进行控制,不得转借或复制,需要使用或复制的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库房保管人对所有介质(资料)应定期检查,根据介质的安全保存期限,及时更新复制。损坏、废弃或过期的介质(资料)应由专人负责处理,秘密级以上的介质(资料)在超过保密期或废弃不用时,要及时销毁。

第五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计算机机房、办公、防雷、消防、通讯及供配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上述设施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涉及支行(部)机密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内联网与互联网严格物理隔离。所有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必须使用专用的上网计算机或采用隔离措施的计算机,上网计算机中不得有涉及本机构保密信息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凡接入互联网的单位,要实行保密领导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保密监督检查,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要求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科技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互联网实行专网管理,由信息科技部统一出口管理,并向通信运营商提出申请安装,严格控制各支行(部)自行申请安装。互联网申请安装必须报市公安局网络监察队备案。为控制源头,加强管理,支行(部)大楼实行单一互联网专线,由信息科技部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各部门不得自行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上互联网,以防止通过互联网发生泄密事件。

第二十四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按规定及时向本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互联网发布涉密信息,必须经过总行保密领导小组授权总行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本行员工必须接受保密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必须把保密教育作为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本行与外单位因业务关系进行网络互联时,必须在双方设置硬件防火墙,并通过中间服务器访问我行数据,与关联单位签定的协议中,必须含有保密条款。关联单位必须遵守我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我行重要的保密信息。

第二十八条总行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涉密计算机信息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反涉密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人员内控管理

第二十九条人员管理。

本行员工一旦发现涉密信息泄露或可能发生泄露的情况时,应立即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或破坏发生事故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现场,必须及时通知总行保密领导小组,经保密领导小组授权,信息科技部进行技术分析、取证,并及时做好相应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十一条泄密事故相关人员应根据责任和损失大小承担相关事故责任,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人员审查。

人员的审查必须根据计算机网络系统所规定的安全等级来确定审查标准。凡接触系统安全三级以上信息系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机要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关键岗位人选。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关键岗位人选,如安全负责人、系统管理员等,不仅需要进行严格的政审,还要考核其业务能力,以保证这部分人员可信可靠,能胜任本职工作。关键岗位人员要实行定期强制休假制度。

第三十四条人员培训。

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岗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由有关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包括计算机及网络操作、维护培训、应用软件操作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课程及保密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人员考核。

人事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所有的工作人员从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表现、遵守安全规程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发现有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的人员或发现不适于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岗位,不应让其再接触系统,对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签订保密协议。

对于所有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的人员,均应签订保密契约,承诺其对系统应尽的安全保密义务,保证在岗工作期间和离岗后均不得违反保密契约,泄漏系统秘密。对违反保密契约的,应有惩处条款。对接触机密信息的人员,应规定在离岗后的一段时期内不得离境。

第三十七条人员调离。

对调离人员,特别是因不适合安全管理要求被调离的人员,必须严格办理调离手续。进行调离谈话,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交还所有钥匙及证件,退还全部技术手册、软件及有关资料。更换系统口令和用户名。自调离决定通知之日起,必须立即进行上述工作,不得拖延。

第七章操作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系统操作安全管理目标。

系统操作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操作、维护、系统管理等人员的行为或活动。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

(一)对系统管理及系统操作均应进行有效的监督或监控;

(二)所有接触系统的人员均应承担与其工作性质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九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分类。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职责、有限使用授权原则进行分类。

(一)营业网点操作员、管理人员。

(二)事后监督系统操作员、管理人员。

(三)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管理人员。

(四)网络及硬件维护人员。

(五)系统运行维护人员。

(六)中心系统管理人员。

(七)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系统操作控制管理。

(一)应按照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制定各类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职责不允许交叉覆盖。

(二)各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行事,不得从事超越自己职责以外的任何操作。

(三)在对生产系统和监督系统进行系统维护、恢复、强行更改数据时,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及签名。

(四)系统检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生产系统进行监督与核查,但该过程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和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章安全保密监督

第四十一条科技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二)检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规事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其它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科技部门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保密领导小组采取保密保护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有权直接先采取必要的措施,然后再向领导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可以要求召集计算机保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商议对策。

第九章泄密处理

第四十三条如发生涉密计算机信息泄密事故,不得隐瞒,应立即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并请求信息科技部给予技术支持;信息科技部将根据保密领导小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避免泄密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四条本行员工一旦发现涉密信息泄露或可能发生泄露的情况时,应立即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或破坏发生事故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现场,必须及时通知总行保密领导小组,经保密领导小组授权,信息科技部进行技术分析、取证,并及时做好相应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十六条泄密事故相关人员应根据责任和损失大小承担相关事故责任,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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