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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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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一篇】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执行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认识。

2、校内严禁自行车骑行,机动车规定线路进入校门,避免校内交通事故发生。

3、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到校门口马路后才骑行,避免在校内因拥挤或在校门口外因学生横穿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学时,值日教师要及时到校门口送学,维持学生出校门过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门口横穿道路时,要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突然横穿。

6、骑自行车,不可双手离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兑驶。

7、自行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学校每学期开学初都聘请交通和公安干警来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绝一切交通隐患。

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二篇】

一、食堂管理员是食品成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食堂要配有食品成品留样人员和监督人员,专门负责留样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食品留样范围是每日早、午、晚餐及活动用餐。

三、食品加工成熟后、出售前,留样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及时留样。

四、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柜存放。留样用具、容器和设备要按规定及时清洗和消毒并专门存放。

五、留样食品要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六、要认真做好每餐留样记录品种、时间、留样人、监督人和处理记录。

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三篇】

为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顺当开展和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进展顺当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周边道路保持平坦,完好,干净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6)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穿插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报标示、留意行人标志或留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9)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准时处理,协作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10)在校园周边简单地区,要与公安部门协商:要求设立治安岗亭。

(11)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连接纳入治安治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12)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13)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14)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15)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标准经营,并保持干净卫生。

(16)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17)学校门口200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嬉戏机房。

(18)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9)常常组织力气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展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0)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特殊是以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大事的应急训练,提高自我爱护力量。

(21)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状况进展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要求凡接送学生车辆必需是审核合格的车辆。

(22)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强化周边出租房屋、流淌人口、暂住人口的治理,爱护学生安全。

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四篇】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校园安全管理

五、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六、学校门卫制度。

1、学校门卫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认真执行任务。

2、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门卫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6、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保安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七、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八、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九、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等。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私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准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准损毁围墙、栏杆、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后勤办公室统一安排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学校有权制止,如果导致学生中毒情况发生,责任完全由销售者承担。

十、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宗教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违者要严肃查处。

十一、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十二、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三、电教室、计算机房、教学仪器库、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电灯、电脑,关好门窗,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学生管理

十五、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1、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等带进学校。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严禁用气枪猎物等。

2、进入校园,不要一边走路,一边追逐打闹,注意力要集中;。

3、进入校园内要文明游戏,不要追逐打闹、捉迷藏;严禁学生站在窗台或身体伸出窗外打扫卫生、擦玻璃等危险工作。

5、注意安全用电,保护好学校或班级的电源;不要接触裸露的电线,不抓摸、破坏电源插头等,确保人身安全  。

6、严禁攀爬、翻越墙头。禁止乱扔、投掷砖头、石子等;不玩仿-真-枪,不得拿树枝、棍或用绳拴东西乱舞;不得用弹弓等打鸟或瞄准他人;禁止围墙上乱扔东西或隔墙抛掷硬物、垃圾等,以免砸伤过往的行人,造成意外伤害。

8、在没有老师保护的情况下不要上联合器械架、单双杠,避免跌落摔伤。不要到墙根玩耍游逛,远离断壁危房,确保安全。

9、进行打篮球等对抗性运动时,要文明礼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护,注意保护好头部,并尽可能防止腿部踢伤、骨折等;进行田径运动时,要严格按照老师的安排,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避免拉伤。

10、在做各类实验时,要听从老师的具体要求,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地操作,避免腐蚀、灼伤、爆炸等危险发生。

11、考试失败、丢东西或做错了事等,要敢于面对,不能怕受责罚而不敢回家,更不能离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时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给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静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带走外出,被人拐卖。

12、集会、联欢等,万一发生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冷静观察,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尽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拥挤,造成伤害。

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六、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1、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

2、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3、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

4、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在对上述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安全事故责任

十七、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2、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7、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9、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八、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1、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3、学校放学净校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擅自到校活动发生的;

5、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6、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会原因(如地震、温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九、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处理

二十、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生一般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二十一、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参加保险的`,学校或学生的监护人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奖  惩

二十三、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安全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的;

2、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四、 违反本规定第七、八条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五、违反第十七条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六、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因学校教师或后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将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一、学校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学校的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或者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五、学校建立卫生制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学生健康资料卡片或者健康档案。

六、对于残疾、体弱学生给予特殊照顾,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对体力或室外活动宜作适当安排。

七、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处理伤害事故的医疗用品。

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五篇】

5、对于重大事件,及时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教育局教育股和分管领导汇报。

1、实行校园安全“日查制度”,校委值周人员每天巡视校园1次。

2、每月专门检查一次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填写好安全台账,严重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3、每学期初、末组织人员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日”教育活动。

4、对于重点部位要做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县教育局。

1、安全工作作为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定期进行查验,并纳入村校长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

2、安全领导小组应做好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县教育局。

2、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向上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经过、结果及处理情况。

3、如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必须立即向上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在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者,由县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条例对学生给予相应处分。

5、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县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员应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1、门卫值班应忠于职守,上课期间(包括早、晚自习)关闭校门,实行封闭管理。

2、严格限制校外人员随意来校,要做好登记手续,离校时必须要在登记薄上注明。

3、严禁坏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和无事者进入校园。

4、严格限制车辆随意进入学校。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不得私自出校门。

6、门卫值班时,不做私事,遇到紧急情况,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护校,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带班。

2、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认真负责,加强巡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1、校舍建筑由专人设计、施工,竣工后通过鉴定验收后方可启用。

2、总务处和学校安全工作小组经常对校舍、校产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

3、教职工经常检查自己工作范围内校舍、设施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排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

4、每学期末总务处对全校校舍进行大检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资产分类造册,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教师使用学校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办好手续,期末总务部门清点一次,办好报废、赔偿的手续。

6、损坏、遗失公物照价赔偿。

1、在离校门口百米处设置交通警示牌。

2、师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

3、组织师生外出和师生往返学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学、放学期间,由当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师在校门口进行交通护导。

5、放学采取“清场制”,即不准在放学时间让学生滞留在校。

6、严禁学生在往返学校路上追打玩耍,严禁儿童在马路上骑车上下学。

1、学前班或低年级学生(家长自愿接送)尽量由家长按时送至校门,放学回家时由家长在校门口接。

2、学前班学生放学时由班主任护送校门口,组织好路队纪律。

3、凡应被接送却未被家长按时接走,要及时与家长作好联系。

4、告知家长应按规定时间接送学生。教师要及时放学,确实要留学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学生的回家事宜。

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六篇】

为了进一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根据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进出校园作出以下规定:

1、学生进出校门时必须先整理仪容仪表,穿拖鞋、衣冠不整者,门卫有权纠正,屡教不改者按校规校纪处理;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下车步行进出校门,学生进校后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校园内禁止骑车或乱放车辆;进入学校上课迟到的同学必须自觉登记姓名、班级及迟到的原因。全体学生必须配合门卫人员的管理,尊重他们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得干扰、破坏学生进出校门的正常秩序。

2、学生迟到后应向值日教师说明情况,获得同意才可以进入班级上课。

3、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允许进出校园,如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准后,凭借学生请假条才可以离开学校。

4、禁止学生在校园里面边走边吃东西,禁止带食品到教室。

5、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本人证件或者经被联系人同意后方可进校。

6、来校开会者须出示开会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有小车进校要听从门卫指定区域停车。召开家长会时,校内不准停车。

7、教职员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学生自行车一律停放停车区域并上好锁。

8、携带学校物品出校时,须持有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

9、进出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10、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保持校园整洁;严禁乱刻乱画、乱吐乱扔。

11、严禁在校园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品。

12、通告、通知、海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布告栏内。

13、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学校统一安排地点。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施工地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七篇】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八篇】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区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主管校长为校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保卫负责人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

3、各楼房的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及电教机房,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4、学生严禁带打发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5、校内各室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热棒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6、电器产品的购置,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7、定期组织师生员工熟悉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做到万无一失。

1、消防领导小组每月要检查学校教学楼的线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2、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3、禁止在办公室、门卫值班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使用电炉和其他不合格的电器。

4、各办公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将灯,电扇,饮水机,空调,电脑等电源关闭。

5、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严密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6、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1、要做好食堂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食堂内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每点配置数量不少于2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不得随意抽烟,点蜡烛,严禁工作人员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食堂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液化气等燃气,并熟悉火灾情况下的灭火处置程序。

4、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并时时注意。

5、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宿舍楼内每层设置两个灭火器存放点,每点配置数量不少于2具。

3、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4、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6、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

8、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除照明外的其他电器。

1、学校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全校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2、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学校应当每年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并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九篇】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7、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9、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10、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11、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2、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十篇】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治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需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需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觉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准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听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准时将其关锁好,钱包、珍贵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常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殊留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准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别状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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