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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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一篇】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__]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人:
x月x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二篇】
为切实做好我辖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车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校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的安全技术情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3、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报废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校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恶劣品行记录。
2、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扣分累计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3、驾驶人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无饮酒和熬夜等不良习性。
4、驾驶员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三、接受车车主(幼儿园法人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学校接送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接送车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3、有接送车的幼儿园每年除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外,还要与本园接送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有接送车的幼儿园必须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安全档案要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6、道路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雾、雷电等)一律停止接送学生。
四、各幼儿园要对每一位学生上学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分类登记造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对学生进行交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并与家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各幼儿园要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客运车搭载学生现象,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五、各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对幼儿园因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乡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_____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章):______幼儿园园长: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三篇】
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20xx年校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保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档,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20xx年 月 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第四篇】
甲方:xxx实验幼儿园
乙方:xxx 幼儿姓名:xxxxx 家长姓名:xxxxx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护人签字: xxxxxxxxx xxxxx实验幼儿园
20xxx年xxx月xxx日 20xxx年xxx月xxx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五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临时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人民币,甲方应按时支付工资。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所有规定,非甲方同意安排,乙方不得公车私用或依公而办私事。乙方应注意行车安全,不超速行驶,不超载驾驶,不疲劳驾驶。
五、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如有违反,乙方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到,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八、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经双方及保证人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第六篇】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诸政办发[**]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校车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车辆所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七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明确校车管理责任,加强校车安全监督,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聊城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学校性质:①公办;②民办。
2、学校办学类型:①小学;②初中;③九年一贯制学校;④十二年一贯制学校;⑤幼儿园。
3、校长(园长)姓名:
4、联系电话:
5、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性质:①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③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④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2、法人代表:_________
3、联系人:_________
4、联系电话:_________
5、地址:_________
三、校车基本情况
乙方为本校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共_________辆。
(详见责任书附件)
四、校车驾驶人由乙方指派。
驾驶人变更时,乙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五、随车照管人员由_________方指派。
1、派出方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2、随车照管人员变更时,派出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
2、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交接工作,协助乙方组织上下车管理,确保候车学生的安全。
4、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要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校车驾驶人工作。
6、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7、将本责任书向负责校车审批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出车前的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及时停运,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用于接送学生。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超出有效期前应及时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2、保证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和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路。
3、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车驾驶人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校车驾驶要求,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组织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配合甲方组织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确保驾驶人身体健康良好。
4、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主动向甲方如实提供能够证明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条件的有关证件、资料。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资料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還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时,应另选择安全的线路并告知甲方。若需变更行驶线路,应重新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6、遇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安全转运学生,并配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同时通知甲方协助处理。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灯。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乙方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本责任书所载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乙方应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9、乙方应建立学生乘车情况统计系统,并每月向甲方和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学生乘车情况。
10、乙方应与每名乘车学生家长签订购买校车服务的协议。
八、如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校车或驾驶人出现不符合本责任书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告并终止乙方向本校学生提供接送学生服务。
九、本责任书一车一签,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报县级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素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学期签订一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第八篇】
在学校工作岗位上我认真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学校(盖章):xx
校长(签字):xx
责任人(签字):xx
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