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规定5篇
【引导】优质的范文往往能节省您大量的写作时间,让您的办公学习游刃有余,以下是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公司印章管理规定5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所有,轻松搞定再也不用加班熬夜了,希望下面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1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贸公司授权由总经理负责“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会计负责“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出纳负责“公司法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业务部负责“发货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商贸公司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领取并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商贸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商贸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盖章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八条 在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九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条 业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发票专用章”无须经上述程序,使用前由财务人员、业务主管批准即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
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空白合同的,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可预先在公司统一印刷的空白合同上盖章后交商务人员使用,但必须办理合同领用手续,并要求在合同签署后立即将合同返回,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2
为了规范公司印信的使用程序,明确印信的管理与使用责任,避免误用印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1、公司印章的种类及保管
公司的公章及合同章由公司指派综合办专人负责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以及收款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使用;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所属公司负责保管使用。
2、使用印章的审批程序
(1)、凡需加盖公司公章时,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持《用印申请表》或经总经理签批的.文件到综合办办理盖章手续。
(2)、加盖合同印章时,凭借总经理签批后的《合同会签单》到综合办办理盖章手续。
(3)、公司公章、合同章原则上不得拿离公司使用,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拿离公司时,须填写《印章离司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有关人员在印章保管人的陪同下方可将印章拿离公司使用。
(4)、公司其它印章的使用程序按照印章保管部门制定的使用规定执行。
3、印章保管人的工作要求
(1)、所有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只有见到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若因总经理外出而无法履行审批程序时,只有取得口头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并要在事后补签《用印审批表》。
(2)、印章保管人对没有公司总经理签字的用印申请,有权予以拒绝加盖印章。
(3)、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盖印。不准在空自信件上盖印,不准没经批准加盖印章。
(4)、凡在落款处加盖印章时,必须骑年盖月。
(5)、与外单位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篇幅超过两页者,要加盖“骑缝章”。
(6)、印章保管人应做好印章的保管工作,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严防私用、盗盖用公章,如因保管人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7)、印章保管人需对《用印审批表》进行登记,编号及存档。
4、其它
(1)、加盖印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格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新使用印章在启用前,应将启用时间、印章式样通知公司有关部门。
(3)、当印章报废,停止使用时,应将原件及时上交公司,并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说明原因,标明停用印模,停用时间。公司须及时收回废用印章,销毁或归档封存。
(4)、印章遗失时,除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备案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
1、介绍信的印制
(1)、公司介绍信由综合办负责印制。
(2)、印制的介绍信,应按照统一格式设计,经公司经理会审核备案后,可以安排印刷、使用。
2、介绍信仅为本公司员工外出开展业务时证明本企业员工身份和拟办业务时使用,不可以作为其它事项的证明材料。
3、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1)、介绍信由公司综合办设专人保管,实行使用审批制度。
(2)、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到外出开展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工作业务时,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后凭《介绍信使用审批单》,到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介绍信使用审批单与介绍信存根一起存档。
(3)、介绍信使用审批单上应写明对方单位名称,本单位外出人员姓名、人数。具体业务内容和介绍信有效期限。
(4)、使用介绍信要盖两处公章,一处盖在介绍信存根连接线上,一处盖在落款上。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3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
适用于对公司将产生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适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档、保管、备案、使用、销毁全过程。
3 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义经正常申报后统一刻制和销毁,在公司内予以保管,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涉及技术内容的印章、专门用途印章等。
4 公章等级:
根据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类,分为以下三级:
A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
B级: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
C级:对文件、其他物资的收发章;日常生产、检验用章;在公
5 公章刻制:
由公章使用人以书面申请形式向经理请求刻制。
经理批准后转办公室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有资格刻制的单位统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银行等申请并备案的由办公室办理。
第六条:公章使用
1、加盖A、B级公章须进行登记。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
2、盖章由保管责任人在盖章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加盖,之后立即收回存放处。
3、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随时加盖。如:税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非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须经以下程序: 4、A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填写《书面请示书》;
②、 对需盖章文件报本部门负责人确认;
③、 非日常、常规业务范围的.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④、 报总经理确认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5、B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将需盖章文件进行确认。
②、 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③、 由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6、C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由公章责任人自行确认、登记并加盖。
第七条:公章留档和备案:
1、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在印章登记册上登记,包括刻制时间、刻制经办人、公章全称、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保管责任人等。
2、在将公章交付保管责任人之前,行政办公室须在公章预留印鉴上第一次加盖,以区别于伪造、仿制、冒用行为。
3、A级印章除以上登记、预留印鉴程序外,还须向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于公司内。其中A级公章存放于保险柜内;对于B级、C级公章,有保险柜的部门存放于内,没有的,存放在办公桌抽屉中并须加锁。
2、公章保管人为公章责任人,要与公司签定《公章保管责任书》。对公章的使用负有首要责任。
3、因事由特殊必须将公章带离公司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A级公章带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其他公章带出必
第九条:公章丢失: 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丢失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丢失时间、原因、可能去向、自己应负的责任和建议处罚程度,公章使用范围和可能对公司造成各种权利、义务上的损失等。
2、丢失公章按本规定第五条进行重新刻制:留档、备案和保管。 3、A级公章须向有关部门重新备案,并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在报刊上刊登原章作废和启用新章的声明。
4、由总经理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需要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公章保管责任人负责进行。
第十条:公章损毁:
1、由保管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写明损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
2、重新刻制程序和对责任人的处罚执行上一条规定中第1、2、4项。
第十一条:公章销毁:
1、由责任人以《书面请求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销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等。
2、由行政部在两人以上监控下彻底销毁并登记。
3、需办理登报作废或需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执行第九条第3、5项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1、对于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有关人员、主管部门领导均有权责令其改正和执行(或提出建议)相应处罚措施。
2、严重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
1、行政处罚:警告;书面检讨;降职;降薪、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2、经济处罚:罚款—X元,对损失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动列入公司规章制度序列中。
本规定附件包括:《书面请示书》、《公章级别一览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关原公章作废或启用新章《声明》、《盖章登记簿》、《公章保管责任书》等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书 面 请 示 书
备注:
1、须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中记载的程序、级别向有批准权的递交。
2、有关协商内容,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征询其意见。
3、批准一经作出,不管执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须严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项完成后,本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备注:
1、销毁时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2、销毁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并备案。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4
为加强单位印章和用印管理,保障印章及用印安全,使单位各项用印事务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中心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等,代表中心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中心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主任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使用印章须经中心主任、副主任签字批准,进行统一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2、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4、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5、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主任或副主任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7、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8、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9、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中心所有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印章的管理及使用能更好地保证公司的科研、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特定本规定。
第二章 印章的分类和保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印章:
(一)公司章、公司领导私章(由办公室保管)
(二)合同专用章(由市场营销部保管)
(三)外协合同章、物资采购合同章(由品质保证部保管)
(四)事业部章、智能部门章以及其他专用章(由直接相关部门保管)
第三条 对印章的保管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印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进行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和收回
第四条 刻制印章应遵循制印程序(见附图1)
第五条 若发生机构撤销、变更,应由办公室收回旧印章。旧印收回,应保存印模,做好登记工作,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所有公文应加盖公司章
第七条 对外交往中的契约类文书应加盖印章。
第八条 其他需加盖印章的文书。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要求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领导的印章,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监印人。
第十条 正式公文用印,须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的发文文稿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其他印章,应经保管该印章单位的领导或经单位领导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 监印人发现用印不符合要求时,有责任向用印人提出,待符合要求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 印章要端正清晰地盖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中间的4-7字。
第十四条 用印应遵循用印程序(见附图2)。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