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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样例【汇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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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第一篇】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发展来说,随着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其表现出来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也越来越多,并且其安全管理的难度也正在不断加大,安全管理跟不上就很有可能会出现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要进一步地加强相应的关注和控制,切实提升相应的安全管理水平,具体来看,当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从当前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单位和人员的角度来看,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复杂程度的不断提升,其涉及到的管理方面也越来越多,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也就显得越来越必要,但是其协调的难度也随之增加,这也就更需要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实保障各个方面都能够围绕着安全管理工作来努力服务,最终切实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第二篇】

摘要:。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安全管理和控制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当前任何一个建筑施工团队都必须要加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就重点针对这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强化措施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第三篇】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来说,要想切实加强其安全管理的实效性,必须要首先从相应的安全管理重视程度入手,保障这一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进而才能够对于该项工作的实际操作投入相应的人力资源以及资金,促使其更好地落实,而为了提升其重视程度,必须要加强相应的`宣传教育,向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阐述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进而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深入人心。

3.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约束也是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来说,其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3)对于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来说,要重点从预防以及处理两个方面进行控制,也就是说不仅仅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预警制度,尽可能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应该完善相应的安全应急制度,针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高效的处理,保障该项工作的处理效果,尽可能地减少安全事故对建筑工程项目的不良影响。

3.3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

在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和具体的施工人员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自身的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不足就有可能会对相应的操作产生一定的误差,进而影响其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此外,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职业素养不够,玩忽职守现象比较严重,进而就会导致其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存在较为明显的分心现象,也就不利于其对于整个施工过程的控制和掌握,进而如果其在操作一些危险程度较高的施工工序时发生该问题,必然会导致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基于这些因为施工人员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施工安全问题来说,在今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就应该加强对于施工人员的审查和控制,尤其是要加强对于施工人员选拔和管理的控制,避免出现一些滥竽充数的施工技术人员,并且还应该在这些施工技术人员的应用过程中尽可能地的提升施工人员的素质水平,对于一些素质较差的农民工人员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培训和指导,重点针对相应的安全教育采取相应的培训操作来提升其安全水平,保障其能够在施工中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除了这种安全意识的培养之外,还应该重点针对其相应的安全操作水平进行相应的培训,结合其自身的施工操作技术进行有目的的培训和指导,进而便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障其自身技术水平的提升,也就避免了在施工中出现相应的施工技术操作失误,进而规避了这一方面原因导致的施工安全问题产生。

4案例分析。

xxx工程公司是国家一级房屋建筑资质,在一次季度安全大检查过程中,要求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按以下要求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深刻反思,强化危机意识。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等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事故根源,增强危机意识,以本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消除麻痹思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2)细致排查,加大检查力度。各检查部门要依据检查表对各在施工程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细致的排查,不仅要查现场,而且要对相关配套资料进行查阅,体现动静结合的问题查找方式,不断加大检查力度,深挖安全隐患。

(3)查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根源。各检查部门参检人员要在检查前熟练掌握所查专业检查标准,清晰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要点,做到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跟踪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一个核心要点所在,并且从当前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现状来看,其施工复杂性正在不断提升,进而也就导致了安全事故数量不断增加,并且安全事故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恶劣,因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发突显,也正因为这一发展趋势,当前要想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却并不容乐观,需要切实加强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的因素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参考文献。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第四篇】

为了保障工地的综治消防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综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理。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第五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措施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措施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你所见过的措施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样例【汇集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本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2月10日以后,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因地制宜,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符合下列规定方可开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未经在沪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详见附表一)。

2、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工申请后,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属地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表二),属地监督机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报市安质监总站(详见附表三),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社区、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区、各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到时再行公告。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第六篇】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相关“调停缓撤”项目、民生项目、生态环保项目、产业项目的开工复工。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作业人员较多的项目需成立防疫专班,专人专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备案。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并与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共享,特别要重点排查涉鄂(湖北)涉汉(武汉)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如果有重点防控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没有条件设置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收重点防控地区的返潭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确保项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3.物资保障到位。项目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项目单位防疫物资包括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水剂、应急药品、应急车辆等,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4.阻断隔离到位。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项目作业区域必须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项目作业区域只设置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岗,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测二查三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项目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同时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5.内部管理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作业现场必须摆放、张贴安全和防疫宣传展板。项目单位应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每天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项目施工区域、厂房、住宿区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疫情防控,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业人员不得集中用餐、不得聚餐,应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就餐。项目单位对住宿区应每天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尽量分开、单独住宿。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必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1.自查。项目业主单位对照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开工复工前的全面检查。

2.备案。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实行备案管理。由项目业主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条件向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开复工。项目备案后,即可开复工。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挥,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强化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条件不达标不开工复工,坚决支持配合所在地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要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确保监督管理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开复工前,项目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发放安全和疫情防控手册,进行严格科学的疫情教育宣传。各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强化协调联动。各项目业主单位与所在地方一定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齐抓共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复工。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第七篇】

1.总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统一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一次。

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消防安全措施。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物业处批准限当日有效。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现场内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

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3.安全用电工作。

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4.保卫方案。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佩带出入证。安保人员佩带值勤标志。

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及时了解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时报公司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对重点项目,应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重点管理。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第八篇】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xx)22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xx]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本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2月10日以后,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因地制宜,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符合下列规定方可开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未经在沪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xx]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详见附表一)。

2、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工申请后,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xx]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属地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表二),属地监督机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报市安质监总站(详见附表三),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社区、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区、各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到时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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